林评林调的报告叫什么叫d调

本评估报告共壹册
本册为第壹册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林评字[2013]76号
报告日期: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LTD
QQ截图未命名.jpg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 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一)委托方概况 ........................................................ 5(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 5(三)项目背景.......................................................... 5
(四)委估资产位置概况 .................................................. 6(五)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0
九、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 11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2
十三、评估报告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目录 ............................................................................................................................... 1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是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并
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
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查验;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
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林评字[2013]76号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需对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
估。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其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进行了
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为委托方权属所有的位于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面积为
73,934.36亩的林木资产,总蓄积为717,142.32立方米,其中主要涉及树种有为思茅松、
三、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价倒算法。
六、评估结论:
本公司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得出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二零
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701.17万元。
七、评估报告日: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八、有关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
济环境前提下的价值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
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
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进行披露。但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
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作确认或
3、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林木资产,经委托方书面承诺,不存
在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等影响资产未来价值的行为存在。
4、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二零
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起计算,至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关注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林评字[2013]76号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景谷林业股
份有限公司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查验、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
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云南景谷振兴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宇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的脂松香、脂松节油、α蒎烯、β蒎烯等林产化工系
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林产化工产品制造(不含管理商品),人造板,
森林资源培育,木材采运、加工,林业技术开发研究,畜牧业。(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产权持有者即委托方。
(三)项目背景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所载,公司董事会同意委托方将其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进行评估,以作为
其进行转让的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是在该项目背景下进行的。
(四)委估资产位置概况
1、地理位置
景谷县地处滇西南无量山西南侧,普洱市中西部,澜沧江以东,北回归线横穿县
境中部,地理坐标东经100°02′~101°07′,北纬22°49′~23°52′之间,东和
宁洱毗邻,南与宁洱以江为界,西和临沧、双江、澜沧三县隔江相望,北与镇沅接壤,
县境南北长118.5公里,东西宽107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752,356公顷,辖钟山、凤
山、景谷、边江、半坡、勐班、碧安、益智8个乡和威远、、永平、正兴、民乐4个镇,
共12个乡镇。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是全省第四个大面积县,普洱市第二位。
景谷素有“林海明珠、佛教圣地”的美称。
2、地形、气候、水文
景谷县地形地貌复杂。景谷在地貌分区上属横断山系切割地峡谷区,横断山南段
峡谷亚区。地势以山地高原为主,谷坝镶嵌其中,山地、高原、盆地相间分布,总地
势由北向南倾斜,渐向东西两翼扩展;由于景谷地处北回归线的澜沧江东岸,气候四
季如春,干湿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日温差大,年温差小;霜期较短,降雨集
中,年降水量为1,300毫升。由于境内山高谷深,海拔差异大,气候呈明显的垂直变
化,从低海拔的峡谷地区到高寒山区,形成了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
带和暖温带五种气候类型。
全县土壤类型较多,赤红壤、红壤、紫色土分布广泛。由于景谷自然条件复杂,
因而形成了土壤类型的多样性。据景谷县第二次土壤普查材料,全县可利用土地划分
为8个土类,16个亚类,39个土属,60个土种。其中自然土6个土类,12个亚类,
26个土属,面积约1,022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3.3﹪。在各土类中地带性土类
有砖红壤、赤红壤、红壤、黄棕壤、棕壤等5个类,非地带性土类有紫色土、水稻土、
冲积土3类。其中以赤红壤、红壤、紫色土分布最广,占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的94﹪
(五)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及本次经济行为相关审核部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
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为委托方权属所有的位于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面积为
73,934.36亩的林木资产,总蓄积为717,142.32立方米,其中主要涉及树种有为思茅松、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
估原则,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
实施了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
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述“评估价值”系指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所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
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和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定条件下,为本报告前述所列明之目的
而提出的价值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在形成评估结论过程中所
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要在该时点有效,本次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
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由于委估资产的自身状况及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不同
的评估基准日,其评估结论是不同的。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由于委托方行为需要,在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
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在与委托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林评约字[2013]36号;
2、《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根据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根据日《国务院关于废止
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第91 号令);
5、《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日国家资产管理局发布的36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日
财企[号发布);
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日国家资产管理局、
林业部关于发布);
8、其他有关规定。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日,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日,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日,中评协[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日,中评协[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日,中评协[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日,中评协[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日,中评协[号);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
见》的通知(日,会协[2003]18号);
9、《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日,中评协[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日,中评协[号)。
(四)产权、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林权证复印件;
2、委托方提供的小班因子一览表;
3、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询价、参数资料记录;
4、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提供价值参
考依据。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在本次评定估算时,采用市场
价倒算法。
(二)评估方法说明
市场价倒算法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用材林资产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即将被评估森林资源资
产皆伐后所得木材的总销售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
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En = W—C—F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
1、签约阶段
与委托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就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
进行协商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我公司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与本公司评估人员组成评
估项目组,确定评估方案。
3、相关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等资料。
(二)资产清查阶段
对评估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其具体情况进行查证。
接受我公司委托,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的外业调查人员与我公司评估人员在相关
人员的协助下,于日至9月10日,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前期
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委托方提供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森林资源核查工作。
经现场核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委
托方提供的委托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即小班因子一览表)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的依
据,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于2013年9月出具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
有限公司拟转让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三)评定估算
1、选取计算方法,测算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对评估过程中搜集的数据资料,现场调查数据以及市场信息等其他相关
数据资料,进行调查、验证、分析、研究,确定计算方法,测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
2、分析确定评估结果,编写评估说明
对计算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确定评估结果,编写评估说明。
(四)提交评估报告
按照规范化要求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按规定程
序进行三级复核;经过复核修改后,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一)一般性假设和限制条件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评估资产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
买方与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下,买方与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
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
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
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经济行为实
现后,仍按照预定之开发经营计划、开发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者所处的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产权
持有者经营的重大变动,特别是林业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动。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产权持有者经营的不可抗性、偶然性事件。
(二)特定假设与限制条件
1、对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委托方可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且不存在权属
2、除本报告有特别说明外,我们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
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未考虑木材采伐指标对林木可实现价值的影响。
4、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
定的价值,未考虑该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
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规定和要求,认定以上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限定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
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评估人员不承担由此导致评估结论不合理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指定的资产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
的市场价值,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11,701.17万元(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
经济环境前提下的价值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
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在评估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产权依据、森林资产评估调查表等相关的所有资
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我公司评估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但委
托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委托方有意隐匿或
提供虚假的资料使评估人员在委托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方应承
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
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进行披露。但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
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
也不作确认或保证。
4、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林木资产,经委托方书面承诺,不存
在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等影响资产未来价值的行为存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对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这一基准日被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的客观
公允反映,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
表意见的责任。
1、评估结果汇总表及现场照片;
2、《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委托方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情况证明(复印件);
5、委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7、委托方承诺函(复印件);
8、评估机构承诺函;
9、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13、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咨询热线: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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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林评报告(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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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正文 招标公告1.神华国能(神东电力)集团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招标编号: SGEG-2014-D3-GH-312 GXTC-1412363 招标服务内容和要求: 林地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编制等工作。 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近三年在集团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6)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与国内1个单位签订的林评报告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日-日内签订。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货物清册、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投标人满足合格投标人要求的其他业绩可在“近年同类型设备销售业绩和证明材料列表”中列出,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分因素。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标明已提供合同复印件。 2)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B级或以上资质。 3. 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依据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集中采购供应商准入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日起,参与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的集中采购活动必须通过在线注册登记,获取注册证书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具体内容详见)。 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务必于售标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完成网上注册,并致电预约排号,待客服确认信息维护完整后再赴现场审核。该项工作有严肃的纪律和严格的流程,望潜在投标人认证对待,以免耽误投标。(2)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公告“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在购买招标文件期间,因潜在投标人公司内部人员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招标文件为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只接受现场购买)购买标书联系人:宁涛、王培婕、 张海飞 联系电话:010-、512、 774传
真:010-邮箱:(5)招标文件售价:301元人民币 (6)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
符合本项目“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要求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买标书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加盖公章的标书购买登记表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人(签字)
注:如未在此网站进行注册登记,未成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即使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也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因上述原因缴纳的招标文件费用概不退还。 4.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86号玉泉营桥西北京南粤苑宾馆一层报告厅。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6. 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万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412363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7.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 :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0083119购买标书联系人:宁涛、王培婕、 张海飞 联系电话:010-、512、 774传
真:010- 邮箱:
注:投标单位以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电汇单必须注明“(GXTC-1412363)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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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拟转让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林评字[2013]75号)
本评估报告共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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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林评字[2013]75 号
报告日期: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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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3资产评估报告书 ...................................................................................................................... 5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一)委托方概况 ........................................................ 5(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 5(三)项目背景 .......................................................... 5(四)委估资产位置概况 .................................................. 6(五)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二、评估目的 ............................................................ 7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 7五、评估基准日 .......................................................... 7六、评估依据 ............................................................ 8七、评估方法 ............................................................ 9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九、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 11十、评估结论 ........................................................... 12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2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2十三、评估报告日 ....................................................... 13附件目录 ................................................................................................................................ 1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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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是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查验;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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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林评字[2013]75 号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需对此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对其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
本 次 评 估 范围 为 委 托方 权 属 所 有的 位 于 云南 省 景 谷 傣族 彝 族 自治 县 面 积 为133,718.87亩的林木资产,总蓄积为1,125,234.55立方米,其中主要涉及树种有为思茅松、栎类等。
三、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五、评估方法:市场价倒算法。
六、评估结论:
本公司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得出委托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6,503.94万元。
七、评估报告日: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五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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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关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的价值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进行披露。但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作确认或保证。
3、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林木资产,经委托方书面承诺,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等影响资产未来价值的行为存在。
4、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起计算,至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并关注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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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林评字[2013]75 号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价倒算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查验、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概况
企业名称: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云南景谷振兴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松宇
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的脂松香、脂松节油、α蒎烯、β蒎烯等林产化工系列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林产化工产品制造(不含管理商品),人造板,森林资源培育,木材采运、加工,林业技术开发研究,畜牧业。(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二)产权持有者概况
产权持有者即委托方。
(三)项目背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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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所载,公司董事会同意委托方将其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进行评估,以作为其进行转让的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是在该项目背景下进行的。
(四)委估资产位置概况
1、地理位置
景谷县地处滇西南无量山西南侧,普洱市中西部,澜沧江以东,北回归线横穿县境中部,地理坐标东经 100°02′~101°07′,北纬 22°49′~23°52′之间,东和宁洱毗邻,南与宁洱以江为界,西和临沧、双江、澜沧三县隔江相望,北与镇沅接壤,县境南北长 118.5 公里,东西宽 107 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 752,356 公顷,辖钟山、凤山、景谷、边江、半坡、勐班、碧安、益智 8 个乡和威远、、永平、正兴、民乐 4 个镇,共 12 个乡镇。约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2,是全省第四个大面积县,普洱市第二位。景谷素有“林海明珠、佛教圣地”的美称。
2、地形、气候、水文
景谷县地形地貌复杂。景谷在地貌分区上属横断山系切割地峡谷区,横断山南段峡谷亚区。地势以山地高原为主,谷坝镶嵌其中,山地、高原、盆地相间分布,总地势由北向南倾斜,渐向东西两翼扩展;由于景谷地处北回归线的澜沧江东岸,气候四季如春,干湿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日温差大,年温差小;霜期较短,降雨集中,年降水量为 1,300 毫升。由于境内山高谷深,海拔差异大,气候呈明显的垂直变化,从低海拔的峡谷地区到高寒山区,形成了北热带、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和暖温带五种气候类型。
全县土壤类型较多,赤红壤、红壤、紫色土分布广泛。由于景谷自然条件复杂,因而形成了土壤类型的多样性。据景谷县第二次土壤普查材料,全县可利用土地划分为 8 个土类,16 个亚类,39 个土属,60 个土种。其中自然土 6 个土类,12 个亚类,26 个土属,面积约 1,022 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3.3。在各土类中地带性土类有砖红壤、赤红壤、红壤、黄棕壤、棕壤等 5 个类,非地带性土类有紫色土、水稻土、冲积土 3 类。其中以赤红壤、红壤、紫色土分布最广,占全县可利用土地面积的 94以上。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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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及本次经济行为相关审核部门。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权属所有的林木资产。
本 次 评 估 范围 为 委 托方 权 属 所 有的 位 于 云南 省 景 谷 傣族 彝 族 自治 县 面 积 为133,718.87亩的林木资产,总蓄积为1,125,234.55立方米,其中主要涉及树种有为思茅松、栎类等。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参照评估有关的法规,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及其他一般的公认评估原则,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查阅了有关文件及资料,实施了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及资产状况,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述“评估价值”系指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对所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和本报告所载明的特定条件下,为本报告前述所列明之目的而提出的价值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特定时日,在形成评估结论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要在该时点有效,本次评估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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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ZHONGLIN ASSETS APPRAISAL Co.,Ltd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由于委估资产的自身状况及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其评估结论是不同的。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选取是由于委托方行为需要,在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在与委托方协商同意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林评约字[2013]36 号;
2、《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 年国务院第 91 号令);
5、《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2 年 7 月 18 日国家资产管理局发布的 36号);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2006 年 12 月 25 日财企[ 号发布);
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1996 年 12 月 16 日国家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发布);
8、其他有关规定。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4 年 2 月 25 日,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2004 年 2 月 25 日,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 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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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 号);
5、《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 号);
7、《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 年 11 月 28 日,中评协[ 号);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 年 1 月 28 日,会协[2003]18 号);
9、《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评协[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评协[ 号)。
(四)产权、数量、质量核查及取价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林权证复印件;
2、委托方提供的小班因子一览表;
3、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询价、参数资料记录;
4、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林木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考虑到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在本次评定估算时,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二)评估方法说明
市场价倒算法
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用材林资产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即将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皆伐后所得木材的总销售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税、费等)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En = W―C―F
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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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评估准备阶段
1、签约阶段
与委托方的相关工作人员就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进行协商并签订业务约定书。
2、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我公司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与本公司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组,确定评估方案。
3、相关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等资料。
(二)资产清查阶段
对评估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其具体情况进行查证。
接受我公司委托,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的外业调查人员与我公司评估人员在相关人员的协助下,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至 9 月 10 日,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前期制定的工作方案,对委托方提供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森林资源核查工作。
经现场核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委托方提供的委托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即小班因子一览表)可以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具体核查情况详见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于 2013 年 9 月出具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三)评定估算
1、选取计算方法,测算评估结果
评估人员对评估过程中搜集的数据资料,现场调查数据以及市场信息等其他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调查、验证、分析、研究,确定计算方法,测算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值。
2、分析确定评估结果,编写评估说明
对计算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确定评估结果,编写评估说明。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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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评估报告
按照规范化要求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按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经过复核修改后,提交委托方。
九、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一)一般性假设和限制条件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评估资产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评估结果是对评估对象最可能达成交易价格的估计。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与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下,买方与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评估经济行为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有的经营目的、经营方式持续经营下去。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在评估经济行为实现后,仍按照预定之开发经营计划、开发经营方式持续开发或经营。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者所处的政治、经济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产权持有者经营的重大变动,特别是林业行业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动。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产权持有者经营的不可抗性、偶然性事件。
(二)特定假设与限制条件
1、对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委托方可以进行有效的管理,且不存在权属争议。
2、除本报告有特别说明外,我们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3、本评估报告未考虑木材采伐指标对林木可实现价值的影响。
4、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价值,未考虑该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评估结论也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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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规定和要求,认定以上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限定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评估人员不承担由此导致评估结论不合理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委托方指定的资产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的市场价值,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16,503.94 万元(详见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的价值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2、在评估过程中,委托方提供的产权依据、森林资产评估调查表等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我公司评估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但委托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若委托方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使评估人员在委托资产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3、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定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对象的权属文件、资料进行了关注,并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进行披露。但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
4、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林木资产,经委托方书面承诺,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决诉讼等影响资产未来价值的行为存在。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对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这一基准日被评估资产市场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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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估结果汇总表及现场照片;
2、《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委托方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情况证明(复印件);
5、委估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商品用材林森林资源核查报告》;
7、委托方承诺函(复印件);
8、评估机构承诺函;
9、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1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13、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A 座 100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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