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评评三好体育什么条件

学生达《标准》才能评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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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达《标准》才能评三好
学生达《标准》才能评三好
学生达《标准》才能评三好
据了解,9月1日起实行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中,对学生评三好、获奖学金提出了新要求,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高等学校);达到优秀成绩者,方可获奖学分(高等学校或实验新高中课题标准的学校)。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高等学校按肄业处理。&
该实施办法同时对奖励与降低分数进行了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同项可累计加分:&
早操、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达到98%以上,并认真锻炼者;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对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锻炼无故缺勤,一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1/3者,其《标准》成绩应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生证明,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本《标准》应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科)、体育教研部(体育组)、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工作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体育教研室(体育组)汇总,并按照《标准》的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在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范伟)&
《中国报》日第3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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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论文: 下一篇论文: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中小学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巢教字〔号&&&&&&&&&&&&&&&&&&&&&签发人:徐成谋
各市管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现就巢湖市中小学&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年度在校在籍的中小学学生和集体。
&&&&二、评选内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中小学)。
&&&&三、评选名额
&&&&原则上以在籍学生数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各项表彰名额,各单位按分配数字等额上报(详见附件2)。
&&&&四、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五、表彰形式
&&&&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六、申报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市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先进班集体&由班级申报,上报名单须在学校公示(提供校电话号码、巢湖市教育局电话:、合肥市教育局电话:&三级电话)满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材料与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上报。
&&&&七、申报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并在校级表彰基础上产生。同时,要严把审核关,严格依据分配名额进行推报。学校申报合肥市级表彰的不再同时申报巢湖市级表彰。
  八、报送要求
&&&(一)以市管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为单位,初审后统一报市教育局。
&&&(二)报送时间为:合肥市级申报材料日当日,巢湖市级申报材料日-9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公示材料、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巢湖市教育局基教科蔡玲玲处,电话:汇总表、个人及集体事迹材料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申报条件
&&&&三好学生&申报条件:
&&&&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3、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主动帮助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踊跃参加公益活动。4、热爱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勤俭节约,生活情趣健康向上。5、在校内外有突出事迹或受到表彰。
&&&&学习好:1、学习刻苦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科发展均衡。2、勤于思考,乐于助人,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身体好: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内外文体和科技活动。2、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3、能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和强健体魄,磨练意志相结合。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如下条件:1、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干部职务一年以上。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3、具有表率作用,密切联系同学,虚心向他人学习。4、具有较高的威信,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维护集体荣誉。5、热爱自身的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能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社团、志愿服务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先进班集体申报条件:1、班级和谐团结,班主任能积极带领全班同学奋发向上。2、班级特色突出,班干部能积极构建班级文化,丰富学生生活。3、班级风气良好,班级成员遵纪守法、具有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4、班级实践丰富,能以学生的能力发展为重,注意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艺术、体育科技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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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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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Y1400056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徐汇区教育局
文&&&&号:徐教〔2014〕10号
名&&&&称:关于评选学年徐汇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学年徐汇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2014〕10号
关于评选学年徐汇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通知
各高中、完中、职校: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关于开展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评选徐汇区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级集体和推荐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集体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高中、完中(高中阶段)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学生和班级集体。
  二、评选项目
  徐汇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级集体。
  三、评选比例
  1、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五。
  2、表彰对象中应届毕业班学生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3、区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点五。
  四、评选条件
  (一)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能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 学业技艺: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 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军政训练,养成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体育成绩优良(75分);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 按《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分学段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二)区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团课学习,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区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区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四)区优秀团干部应同时具备上述区优秀学生干部和区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五)区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集体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班级集体能广泛开展“温馨教室”建设。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的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有师生共同成长的突出事例,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班级集体建设中有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示范作用的核心骨干队伍。
  3、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健身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五、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各校要建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学校团委会同政教处、教导处具体负责制定评选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评选工作的宣传,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杜绝不正之风。
  2、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要规范,一般先由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年级组,再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和团委。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和团委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报学校评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复审、批准后,公布正式表彰名单。
  3、广泛宣传,树立典型
  学校应加强总结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注重用科学的思想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鼓舞人,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思想和事迹。
  (二)评选方法
  1、各校应成立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与拟推选候选人有血缘等特定关系的小组组成人员应予回避,确无法回避的,应向“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产生应按照班级推荐、年级组评选、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除应遵守上述程序外,还应特别重点考虑学校团委的意见;区先进班级集体候选班级应在班级申报和年级组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3、各校确定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候选名单后,应在学校团务公开栏内张“白榜”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按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在命名栏中写明申报的命名称号,在学校意见一栏内写明“同意推荐为区……(申报的命名称号)”,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教育局702室)。
  4、各校可在上报名单范围内,重点推荐部分学生和班级,作为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候选人的参考依据。
  5、被推荐为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一般应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重点推荐为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学生一般应获得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荣誉。
  6、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学校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体育测试,对拟申报市级的优秀个人进行面试,体育测试和面试的结果将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7、评选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进行,各类推荐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材料必须于日前必须于报送至“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评选时间安排
  为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报送生的工作,根据市教委和团市委要求,今年毕业班的评选工作提前至日完成,其他年级评选按惯例进行。
  1、第一阶段(2月11日)
  “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布置评优工作;各校组成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公布“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电话:20。
  2、第二阶段(2月14日―2月21日)
  学校开展评优工作,确定评选初步名单,经“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张“白榜”公布名单,宣传先进事迹,听取各方意见,各校最迟应在2月17日进行公示;应在2月2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名单报送至“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第三阶段(2月22日-25日)
  “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育测试和面试。
  体育测试授权各基层校进行,区级层面进行抽查。如发现体育成绩瞒报并查实有违规者,该校下一年度评优名额分配与推荐市级优秀资格予以相应处理。
  4、第四阶段(2月26日)
  召开“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区级先进个人及集体表彰名单以及市级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名单。
  5、第五阶段(2月27日―3月4日)
  学校张榜公布区级表彰名单,公示市级先进个人及集体的推荐名单,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后填写市级优秀个人(集体)登记表,由“区学生评优领导小组”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组织领导
  “徐汇区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副局长沈建华、教育局副局长王彤、教育局调研员沈韬、团区委副书记苏小超、教育局成职教科科长林琛、教育局科艺体卫科科长阮惠P、教育局中教科副科长沈红群、教育团工委书记胡嘉琪、教师进修学院德研室主任秦红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团工委(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教育局702室)。
  八、表彰奖励
  1、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对评选出的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
  2、区教育局和团区委将对评选出的区先进班级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班级集体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班主任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的参考。
  九、本方案经教育团工委会议通过,未尽事宜由教育团工委负责解释。
  附:1、年度学校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 3、先进班级集体登记表
  &&& 4、优秀个人、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 5、学校评优注意事项及记录单
&&&&&&&&&&&&&&&&&&&& &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教 育 局
&&&&&&&&&&&&&&&&&&&& &&&&&&&& 共青团上海市徐汇区委员会
&&&&&&&&&&&&&&&&&&&& &&&&&&&&日
  主题词:& 优秀学生& 先进集体& 评选& 通知&&&&&&&&& &&&&&&&&&&& &&&&&&&&&&&&&&&&&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 &&&&&&&&&&&&&&&&& &&&&&&日印发
  &&&&&&&&&&&&&&&&&&&& &&&&&&&&&&&&&&& &&&&&&&&&&&&&&&&&&&& &&&&&&&&&&& &&&(共印3份)
徐汇区学年高中、职校优秀学生、集体名额分配表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数
高三学生数
徐汇职高(高)
徐汇职高(职)
信息管理(高)
信息管理(职)
学年徐汇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 &&&&&&学校
申报命名称号
健康体质达标情况
  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区教育局或团区委(其中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表格存团区委),一份存学校,一份存本人档案。2、表格上交时应为打印稿。3、先进事迹直接打印到相应表格,无须附页;获奖证书(复印件)可以附页。
学年徐汇区先进班级集体推荐表
  &&&&&&&& 学校
班主任获& 奖
  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区教育局,一份存学校,一份存班主任档案。
  2、表格上交时应为打印稿。
  3、先进事迹直接打印到相应表格,无须附页;获奖证书(复印件)可以附页。
学年徐汇区高中、职校优秀学生汇总表
申报名称(拟申报市级的须注明,& 两个及以上市级的须排序)
学年徐汇区高中、职校先进班级集体汇总表
班级获奖情况
申报称号(拟申报市级的须注明)&
   备注:本表格上交时应为打印稿,并加盖学校公章(另附电子稿件或通过邮件发送到教育团工委胡嘉琪处)
学校评优注意事项
  1、成立评优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评优方案,做好评优会议记录。
  2、规范评优流程、注意评优步骤、需要公示、民主评选。
  3、推报市级优秀集体、个人须建立在曾获区级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基础上。
  4、表格正反打印,按照附件要求严格完成。
  5、评优表格盖章一律用学校公章。
  6、材料不要附页,表格格式不要改动。
  7、不能用圆珠笔书写,打印和黑色水笔书写皆可。
  &&&&&&&&&&&&&&&&&&&& &&&&&&&&&&&&&&&&&&&& &&&&&&&&&&&&&&&&&&&& &&&&&&&&&& &&&
学年徐汇区学校评优记录单
  & 学校:____________ (盖 章)&&& 填表人________
  1、成立评优领导小组
  2、制定学校评优方案并张贴
  3、做好评优会议记录
  4、民主推荐,年级组审核
  5、年级组审核后,报政教、教导和团委审核
  6、政教处、教导处、团委审核后上报校评优领导小组
  7、校评优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8、白榜公示三个工作日
  9、材料一式三份
  10、盖学校行政公章
  && 注:1、根据本校评优实际情况,对完成项目在空格处对以上要求注明“√”
  &&&&&& 2、各校在上交材料时此表一并附上,此表为必交材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微信朋友圈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文件查阅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教&&&&&&& 育&&&&&&&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自2002年试行以来,各地认真组织推广试行,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在认真总结试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确有困难不能在2007年实施《标准》的学校,须请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同意后可以延期至2008年实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延期实施《标准》的学校名单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备案。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三、自2007年开始,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实施《标准》情况的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学生 健康 标准 通知
&&&&&&&&&&&&&&&&&&&&&&&& 200741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
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
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评价指标(测试项目)
身高标准体重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
身高标准体重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身高标准体重
肺活量体重指数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米跑(50米&8往返跑)、台阶试验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数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大学各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肺活量体重指数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4 font-family: 仿宋_GB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400米(50米&8往返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各地、各学校在实施《标准》时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场地、器材、设备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对生病学生实行缓测或免测。
八、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均直接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网址中文域名: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英文域名:www.),报送至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上报测试数据的工具软件,由学校在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免费下载使用。
九、高职、高专类学校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十、教育部每年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标准》的基本情况;每学年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新生《标准》测试结果,按生源所在地进行统计,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公布。
十一、各地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要认真检查监督。要将《标准》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十二、为保证《标准》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各地、各学校招标、选用的《标准》测试器材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十三、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 共 中 央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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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体育是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的关键环节。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学校体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性。
&&& 近些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育工作者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是,由于全社会的教育观、健康观和生活方式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学校体育工作还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难以得到保证,使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学生的体能与运动素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超重与肥胖比例迅速上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切实改变这一状况。
二、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要求
&&& 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同时,要积极推进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要通过调动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有效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基础。
&&& 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学生的学习、生活、体育、娱乐、课外活动和休息的安排,都要按照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规律进行。要依法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学生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要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表,加以公示后,坚决保证实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提出安排中小学学期、假期和学校作息时间的指导意见。
&&& 广泛开展群体性的学生体育活动。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形成制度。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将共同组织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群众体育活动,探索学生有兴趣、学校有特色的群体活动形式,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激励他们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掀起校园青春健身活动的热潮,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依托学校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工作的力度,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 加强对学生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的指导和支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是普及体育人口和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要基础。要把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提高课余体育训练水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更加广泛的群体、竞赛活动形式夯实课余体育训练的基础,通过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带动、促进学生群体活动,激发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要坚决纠正少数地方和学校把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割裂开来的做法。今后,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评估,必须将学校开展群体活动的情况和形成体育特色的水平作为重要条件。要加强学生运动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合理解决学习与训练的矛盾,保证他们的文化课学习。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要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都要从学生的特点和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历史传统出发。在保证有效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的前提下,低年龄段学生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强调趣味性、集体性和安全性,通过科学的体育教学和锻炼过程,全面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并有机地渗透德育内容。高年龄段学生的体育课程和体育活动,要根据学生自身特点和发展要求,增加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具有时代特点的体育项目,并逐步形成自身的体育特色。农村学校要根据校园环境和地域特点设计体育课程、开展体育活动,并从当地传统体育活动中汲取营养。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应积极开展富有当地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
三、完善学校体育的保障机制
&&& 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要对照学校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定期对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找出薄弱环节,切实加以纠正。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并不断改善学校体育的基本条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推进科学研究,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 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的实际,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数额,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各地要通过三年的时间,对现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并纳入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对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参照教育和劳动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
&&& 增加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要把农村学校体育的条件保障作为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的重点,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此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同时,体育设施向广大村民开放,充分提高体育资源的利用效率。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做好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配齐体育设施与器材。同时,学校要因地制宜开发和利用各种体育资源,努力满足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相互配合,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使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广大学生和社区居民开放。
&&&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的安全保障。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对体育教师安全方面的培训和对学生的校园安全教育要长抓不懈。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体育设施的配备质量,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积极提倡和推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经验和做法,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件提供必要保证。
四、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的评价制度
&&& 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测试报告书要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告制度,教育部定期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等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和测试结果。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新生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其结果反馈给地方和下一级学校。这一办法首先在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试点,而后在全国推广。
&&& 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认真总结各地已有的成功经验,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体育考试成绩要按一定比例记入中考成绩总分。积极推进在高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将体育考试成绩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 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责任并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把体育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解决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切实履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班主任教师负责监督班级落实国家规定的课程要求,防止体育课程、体育活动时间被挤占挪用。体育教师要切实履行职责,上好每一节体育课,积极营造学校体育氛围,及时向学校、班级和家长报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其他任课教师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坚持做到不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并在课堂教学中注意纠正学生不健康的坐姿和用眼方法,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和服务支持
&&& 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强化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在综合督导的评估指标体系中,要加大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状况的权重。定期开展以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论作为评价各地区、各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配合和支持,并根据《体育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监督。
&&& 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状况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地方和学校综合性的教育工作评价必须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在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层次的合格性评估、示范性评选和先进性奖励工作中,要纳入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性指标。对不能保证体育课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不能评为示范学校和先进单位,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 鼓励探索学校体育与高等学校、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适度挂钩、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约束机制。教育部直属高校新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应作为调整直属高校招生计划区域分配方案的依据。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向初中学校分配时,应根据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状况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调整分配指标。
&&& 积极促进全社会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要广泛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通过新闻媒体和举办家长学校,普及科学的人才观、育子观和健康观,并向家长发放通俗易懂的“学生体质健康手册”或“体质健康测试通知卡”,争取广大家长主动支持、配合学校体育工作。
&&& 加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合作,促进更多的公共体育机构和设施向学生和学校优惠开放,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全国亿万学生中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的热潮,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从2007年开始,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全面实施,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以下简称阳光体育运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进一步提高对体育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主要工作方面,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主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在全国大、中、小学中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
&&& 2.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校能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提高。
&&&& 3.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记录体系,测试成绩要记入小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生要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认真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开展“达标争优”活动,对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
&&& 4.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体育教学,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
&&& 5.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配合体育课教学,保证学生平均每个学习日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育计划,形成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大力推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形式,积极创建中小学快乐体育园地,加强学生体育社团和体育俱乐部建设。通过广泛开展学生体育集体项目的竞赛、主题鲜明的冬季象征性长跑、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学生体育活动等,不断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 6.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阳光体育运动,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等口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在阳光体育运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以唤起全社会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广泛关注,吸引家庭和社会力量共同支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 7.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共同成立全国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领导和组织全国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牵头的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措施,组织本地、本单位的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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