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课该怎么说》开题答辩怎么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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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设计(或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姓名
工作单位及所从事专业
1、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要求(或内容纲要;字数&500字):
[主要包括选题的价值和意义,文献综述,论文的主要观点和思路,所用到的方法,预期达到的结论等。]
2、主要参考文献、资料(写清楚参考文献名称、作者、出版单位):
期刊文献书写规范:作者,论文篇名,刊物名,出版年,卷(期),论文在刊物中的页码。
图书文献书写规范:作者,书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日期,引用内容所在页。
3、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安排:
起&& 止&& 时&& 间
阶&&&&& 段&&&&& 内&&&&& 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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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专
法学学习中心xxxxxx姓
号指导教师 年
日 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问题一、文献综述人大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实施监督,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起来的一项监督工作。它最初是由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逐步发展而来的。最早对个案监督进行地方立法的是辽宁省,以后,各地方人大相继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上都有了关于个案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甚至在市县一级人大常委会也制定有个案监督方面的规定。人大对法院进行个案监督,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合法正当方式,还是对司法制度的一种干涉破坏,数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 目前,在关于个案监督活动和个案监督立法的合法性争论中,主要存在支持和反对两大类观点。支持方认为个案监督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不妨碍司法机关独立司法权的行使,完全具有合法性。因此建议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其地位,规范其实践。另一类反对方的观点认为个案监督破坏了法院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且将在事实上和不同程度上分享司法权,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也有一些学者从折中的角度看待人大的个案监督虽然并不赞赏这类做法,但仍认为这是应对当前司法过程中各种问题的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否定,当务之急是要规范人大个案监督的程序。公平正义是司法最终的追求目标,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是司法制度设置的目的。对此,各国的司法制度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在我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法院行使监督权是有宪法依据和现实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然而,人大采取对法院个案监督这种方式来行使监督权利大于弊,稍有不慎可能会沦为对司法的干涉,不宜过分推广。同时,应当对人大的监督进行立法,从监督的主体、程序、对象和范围等进行规范。因此,笔者以《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题,从人大监督权的性质、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状和争议、个案监督的利弊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就如何规范人大监督制度提出了建议,以期有助于司法制度和宪政体制的完善。(一)国内研究现状个案监督的性质界定,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以及个案监督存在空间的发展趋向,已经成为当前宪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综合近期我国有关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存在以下观点:尹杰在《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中认为,近些年来,司法改革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话题。对于目前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人们深恶痛绝,但是如何解决这一痢疾却又是个难题。作者认为,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首要要求,也是当前司法改革的核心。目前的这种个案监督,显然不利于司法独立的实现。恰恰相反,它对司法独立有百害而无一利。另外,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使司法成为立法的附庸,个案监督对破坏了司法权威。因此,个案监督与现代社会的法院是行使司法审判权的唯一有权机关的制度是相违背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在李永红、于晓青的《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文中,对地方人大能否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作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作者认为,这种监督是宏观的即对司法机关的工作只作事后的总体监督,而不宜作微观的个案监督,否则,司法独立将受损害,对法治化进程不利。事实上,只要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出发,就会发现,在行政权强大、司法权薄弱以及政与法不分、司法不能自治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人大对司法的监督非但无损司法独立,反而有助于司法与法外因素的抗衡进而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个案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一个形式,非但必要而且可行。尽管从制度上看,完善司法制度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选择,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人大的个案监督可视为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蔡定剑在《人民代表大会个案监督的现状及其改革》中对个案监督持折中的观点,作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还应承认人大个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大进行个案监督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和实践的必要性。人大对个案监督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惩治司法腐败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各地人大的个案监督存在不少问题,由于各种不规范的表现,而导致了监督的正确性和公正性受到怀疑。另外,个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作者认为,应当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规范性和制度性改革,提出监督的严格标准,极大限度地减少它对司法审判的干扰和对司法权威的影响。为此需要解决一些理论、观念和制度性问题。王贵松在《法院:国家的还是地方的?》一文中指出,界定法院的宪法地位,是明确地方人大与法院监督关系的前提。作者的观点是,设在地方的法院也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应是代表国家维护法制统一的机关,而不应是臣属于地方的审判机关。法院应该能独立行使审判权,从宪法上来说也是需要接受人大监督的。但地方人大对法院的监督应该是有限度的,应该顾及法院的这种国家属性。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一种受宪法委托的监督,是代替国家监督设在其治下的法院。这种监督的性质应该主要是法律监督,是事后监督,而且应该具有一种谦抑性,。为此人大虽然有权监督法院,但是它并不能取代法院或者说代替法院进行审判。王利明在《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一文中,结合了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探讨了权力机关与法院的相互关系,认为两者之间是一种立法者与执法者、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监督者与被 监督者的关系。文章重点讨 论了权力机关是否可以实行个案监督的问题,作者认为,权力机关对法院实行个案监督有可 能使权力机关成为具体处理案件的机构,不符合权力机关的地位,而且有可能会妨碍法院的 独立审判。作者最后对如何 保障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权力机关的监督权必须集体行使, 且这种监督主要是事后的监督,只是对法院工作的一般的监督,权力机关不能对法院的裁判 予以更正或宣告无效。以上研究成果指明了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性,并对人大个案监督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赞成或反对的观点和理由,由于目前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具有较大分歧,个案监督利大还是弊大,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这也是本论文要分析的重点问题。(二)国外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现状部分,根据论文选题的不同,可有,可无。二、论文提纲引言:谈及个案监督的发展沿革和现状一、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监督的法律分析(一)法院的宪法地位(二)人大对法院监督的性质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一)个案监督的定义(二)个案监督的沿革三、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实操作和存在的争议(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现行规定和具体操作(二)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争议四、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弊端和理由(一)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二)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理合理性问题(三)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规范依据合法性问题五、完善我国人大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一)对个案监督应当注意几个问题(二)立法建议三、参考文献1、王磊:《宪法的司法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1版;2、蔡定剑:《监督与司法公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4、贺卫方:《司法理念与与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6、龙宗智:《论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7、谢鹏程:《人大的个案监督权如何定位》,《法学》1999年,第3期;8、李晓斌:《对“人大”质询法院的质疑》,《法学》1999年,第5期;9、包万超:《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法学》1998年,第4期;10、王磊:《试论我国的宪法解释机构》,《中国法学》1999年,第5期;11、于晓青、李永红:《论人大对司法机关进行个案监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法学》1999年,第1期;12、董:《法律冲突与法官的权力DD李慧娟事件回放与评论》,《法制日报》日;13、王利明:《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监督》,《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cn/article/default.asp?id=9262。14、尹杰:《关于人大个案监督权的思考》,《东方法眼网》,http:///faxuejieti/zh/.htm 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1、包括:封面、考核表、开题报告正文,总字数不少于2000字。2、开题报告正文:由三部分内容组成:(1)文献综述;(2)论文的基本框架;(3)参考文献目录。(文献综述部分,可根据论文选题的特点,主要只概述国内的研究现状) 第一篇:自己收集整理的错误在所难免仅供参考交流如有错误请指正!谢谢法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拟选题:新闻记者拒证权论纲   一、
选题研究意义   拒证权俗称拒证特权广义而言即指一定条件下的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庭或其它官方信息收集程序中拒绝作证的权利狭义的拒证权仅指在法庭拒绝作证至今我国法律在拒证权方面的规范仍是空白虽然相关论述亦不鲜见然而凡议论拒证权则必不离律师、夫妻似乎忘记各国学界对此早有定论我国也只缺立法实现而已     笔者将毕业论文选题定为新闻记者拒证权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新闻记者不同于上述律师、夫妻是否给予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给予拒证权本身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其次关于新闻记者拒证权的研究不仅国内稀少即便国外也众说纷纭尚无定论;最后新闻记者拒证权作为一种拒证权的存在与否及权利大小不仅关系到司法公正也关系到新闻自由二者构成现代民主社会最基本的特征新闻记者拒证权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对新闻记者拒证权作一番认真细致的分析探寻其蕴含的理论内涵是处理好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的基本前提必须认真对待而不能视而不见     基于此笔者以为:探讨新闻记者拒证权一方面可以明晰新闻记者是否享有拒证权及权利大小的问题为拒证权理论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分析新闻记者拒证权细化拒证权使拒证权理论更具实际为将来的拒证权立法提供详细可行的理论先导      二、选题基本内容     矛盾具有普遍性社会利益和作证义务(司法利益)之间同样存在着普遍冲突承认拒证权是司法从单纯追求司法利益的角色向多方利益平衡机制转换的必然要求是司法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标志新闻记者拒证权连接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对新闻记者拒证权的认同是对二者之间存在冲突的正视对该权利大小的不同认识反映了在追求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问题上的不同倾向应当赋予新闻记者拒绝被强制作证的权利但是该权利应当受到限制这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笔者的基本观点在分析国外立法与研究的基础上对新闻记者拒证权存在的正当性以及该权利大小范围的探讨构成本文的基本内容;最后文章还试图对中国的将来立法进行了简单的勾勒以期建议        三、选题创新点   1、将冲突范式运用为新闻记者拒证权理论的分析模型根据这一模型的基本要点笔者以为新闻记者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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