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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30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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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文明(2014)16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待审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武文明(2014)16号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待审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民政局&&&&时间: 10:49:55&&&&点击率:1393
&&&&&武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 武文明[2014]16 号
&&&&& --------------------------------------
&&&&&&&&&&&& 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待审材料
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的通知
10-122014 196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2014
(二)精心组织,保障有力
(三)严审把关,材料翔实。196
201420121201410A4
“”,
201420141031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col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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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国文明城市检查待审材料收集归档任务分解一览表
测评内容分类编号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Ⅲ—1健全学习制度
Ⅲ-1-①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政治任务,制定具体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
提供党委、政府的具体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各区
Ⅲ-1-②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的机制;
提供相关学习制度、学习记录。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各区
Ⅲ-1-③完善考核办法,定期组织督查,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
提供相关考核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区
Ⅲ—2党员干部学习
Ⅲ-2-①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发挥带学促学作用;
提供党委(党组)中心组相关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和学习成果。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各区
Ⅲ-2-②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经常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提供党员干部相关教育培训方案、学习交流活动记录、学习成果。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各区
Ⅲ-2-③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把学习讲话精神纳入培训教学中,体现到教材建设和课程安排中。
提供相关培训教材、课件或讲稿和课程安排。
市委党校(武汉行政学院)、各区
Ⅲ—3大力宣传阐释
Ⅲ-3-①党报、电台、电视台和重点网站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设专题专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阐释讲话精神,报道干部群众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
提供报纸、电台、电视台和重点网站相关报道的剪报、音频、视频和网页截图。
市委宣传部、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Ⅲ—3大力宣传阐释
Ⅲ-3-②组织党委讲师团、市民宣讲团等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推动讲话精神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
提供相关宣讲活动方案、宣讲内容材料、宣讲活动记录、活动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各区
Ⅱ—2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
Ⅲ—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教育
Ⅲ-4-①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群众,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提供相关的实施意见。
市委宣传部、各区
Ⅲ-4-②党委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掌握领导权、话语权;
提供党委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会议纪要、部署文件。
市委宣传部、各区
Ⅲ-4-③广泛开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政策教育,解读热点问题,凝聚社会共识。
提供相关的教育读本、活动记录、活动图片。
市委宣传部、各区
Ⅲ—5中国梦宣传教育
Ⅲ-5-①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深入浅出宣传阐释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实现路径、实践要求;
提供宣传方案、媒体相关报道的剪报、图片、音频、视频。
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
Ⅲ-5-②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联系党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
提供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活动的内容、记录、图片等。
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市党史办、各区
Ⅲ-5-③运用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长期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
提供开展相关活动的规划安排;提供以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形式开展相关活动的图片、音频、视频、网页截图。
市委宣传部、各区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
Ⅱ—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Ⅲ—6工作部署
Ⅲ-6-①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提供相关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各区
Ⅲ-6-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
提供党委中心组有关的学习安排。
市委宣传部、各区
Ⅲ-6-③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之中,纳入考评内容。
提供相关创建活动的考评办法。
市文明办、市妇联、各区
Ⅲ—7叫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Ⅲ-7-①新闻媒体拿出重要版面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普及12个主题词24个字,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提供新闻媒体相关报道的剪报、音频、视频、网页、截图。
市委宣传部、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
Ⅲ-7-②在车站、码头、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利用建筑围挡、城市大屏幕、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供车站、码头、广场、主要街道和建筑围挡、城市大屏幕、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布置相关宣传内容的图片。
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城建委、市文明办、各区
Ⅲ-7-③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文化产品,生动形象地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提供相关文化产品的清单和实物资料。
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文联、各区
Ⅲ-7-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在学校营造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
提供课堂教学中相关内容的教学安排、教学记录、图片,校园文化中相关内容的宣传品、图片。
市教育局、各区
Ⅲ—8组织实践活动
Ⅲ-8-①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凡人善举的推选举荐和学习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提供相关活动的部署文件、宣传材料、活动开展材料、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Ⅲ—8组织实践活动
Ⅲ-8-②深化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组织道德论坛、道德讲堂、道德修身等活动;
提供相关活动的部署文件、活动开展材料、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区
Ⅲ-8-③建立和规范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的礼仪制度,开展升国旗仪式、入党入团入学礼仪等有庄严感的典礼,利用重大纪念日、祭典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
提供相关的制度文件、活动开展材料、图片。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
Ⅲ-8-④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展示内容和讲解词中。
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展示内容和讲解词。
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档案局、各区
Ⅲ—9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Ⅲ-9-①运用经典诵读、全民阅读、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
提供开展经典诵读、全民阅读、论坛讲座的活动方案、活动记录、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各区
Ⅲ-9-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孝老爱亲主题活动,宣传好家风好家训,传承中华孝道和敬老之风;
提供开展孝老爱亲主题活动的方案、活动记录、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办、各区
Ⅲ-9-③组织开展“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活动。
Ⅲ—10强化制度保障
Ⅲ-10-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之中,建立完善相应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
提供相关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各区
Ⅲ-10-②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完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行为准则。
提供修订完善的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
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交委、市卫计委、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4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Ⅲ—11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
Ⅲ-11-①贯彻中央文明委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座谈会精神,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具体部署;
提供专题会议情况说明、会议签到表、图片。
市文明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
Ⅲ-11-②制定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的工作方案,推动建立统分结合的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机制。
提供相关工作方案文件。
市文明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
Ⅲ—12征信系统建设
Ⅲ-12-①制定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提供相关的实施意见文件。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信息产业办、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武汉资信公司、各区
Ⅲ-12-②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建设,推进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率先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提供相关的制度文件、相关重点领域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信息产业办、市政府法制办、武汉资信公司、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市公安交管局、市人社局、各区
Ⅲ-12-③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可实时查询。
提供相关网络平台地址、内容,并可实时查询。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办、市工商局、市人社局、武汉资信公司、各区
Ⅲ—13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Ⅲ-13-①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提供相关考核制度、成效说明。
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各区
I—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
Ⅱ—4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Ⅲ—13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
Ⅲ-13-②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提供相关考核制度、成效说明。
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信息产业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武汉资信公司、市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各区
Ⅲ-13-③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
提供相关行业领域职业信用报告。
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各区
Ⅲ-13-④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提供相关建立司法公信的责任制度、成效说明。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区
Ⅲ—14诚信奖惩制度
Ⅲ-14-①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
提供相关制度、发布地址、名单。
市发改委、市综治办、市中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武汉资信公司、各区
Ⅲ-14-②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
提供相关制度和政策。
市发改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信息产业办、市政府法制办、武汉资信公司、各区
Ⅲ-14-③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
提供相关惩戒措施办法。
市发改委、市综治办、市人社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交委、市信息产业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武汉资信公司、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
Ⅰ—1中央文明委重
Ⅱ—4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Ⅲ—14诚信奖惩制度
Ⅲ-14-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提供开展整治的方案文件、成效说明、图片。
市发改委、市综治办、市人社局、市法院、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工商联、武汉资信公司、各区
Ⅲ—15诚信宣传教育实践
Ⅲ-15-①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提供先进典型名单、宣传事迹、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新广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幸福杂志、34个窗口行业、各区
Ⅲ-15-②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提供媒体曝光的剪报、音频、视频、网页截图。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新广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幸福杂志、34个窗口行业、各区
Ⅲ-15-③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提供开展活动的方案文件、活动记录、成效说明、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办、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34个窗口行业、各区
Ⅲ-15-④在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第一”主题创建活动,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履约守信”主题创建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人民满意”主题创建活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
提供开展活动的方案文件、活动记录、成效说明、图片。
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纪委、市监察局、34个窗口行业、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区
Ⅰ—1中央文明委重
Ⅱ—5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Ⅲ—16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
Ⅲ-16-①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以市委或市文明委名义对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提供志愿服务制度化专题会议的文件、图片和相关报道等材料;提供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的相关文件(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记录制度、星级认定、嘉许回馈机制),文件中要有相关部门职责和落实意见的内容,并提供总结说明。
市文明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老龄办
Ⅲ-16-②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8%;
按照“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例≥8%”的要求组建注册志愿者队伍,提供部分志愿者花名册;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武汉志愿者网上注册系统上注册登记,有网上注册志愿者证明;武汉志愿者联合会各分会、各区需提供注册志愿者的证明和部分注册志愿者登记表、花名册,特色志愿服务队结队帮扶名册。
全市各单位
Ⅲ-16-③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提供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的制度建设性文件,文件中要有相关部门职责和落实举措。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法制办、市园林局、市老龄办
Ⅰ—1中央文明委重
Ⅱ—5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Ⅲ—17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Ⅲ-17-①按照《社区志愿服务方案》,确定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
提供根据《社区志愿服务实施方案》制定的相关文件;提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和活动项目证明材料。
市民政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老龄办
Ⅲ-17-②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
提供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的部署文件、活动记录、图片和相关报道等(武汉志愿服务联合会各分会、各区提供3次开展关爱活动的活动记录;各单位提供1次开展关爱活动的活动记录)。
全市各单位
Ⅲ-17-③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提供组织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各自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计划方案、建立与社区长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项目、内容和时间,志愿服务队花名册以及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记录(武汉志愿服务联合会各分会、各区提供3次活动记录;各单位提供1次活动记录)。
全市各单位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6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Ⅲ—18文明旅游组织协调机制建设
Ⅲ-18-①有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领导小组;
提供相关的机制文件、小组成员名单。
市文明办、各区
Ⅲ-18-②有联席会议制度或工作组织协调制度;
提供相关的制度文件。
市文明办、各区
Ⅲ-18-③有落实文明旅游工作的文件、会议和活动。
提供相关的工作部署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图片。
市文明办、各区、市旅游局、市委台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委、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外办、市国资委、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通信管理局
Ⅲ—19部门分工负责
Ⅲ-19-①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有文明出境游宣传材料,有告知教育和引导信息;
Ⅲ-19-②旅游部门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
提供相关制度、成效说明。
市旅游局、各区
Ⅲ-19-③新闻媒体实现文明旅游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旅游黄金时节有热潮,平时宣传常态化。
提供媒体相关宣传的剪报、音频、视频、网页截图。
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
Ⅲ—20出境游与境内游两手抓
Ⅲ-20-①主要景点、景区坚持文明旅游宣传,以提示牌、监督岗等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
Ⅲ-20-②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等文明旅游氛围浓厚。
Ⅱ—7“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Ⅲ—21年度工作安排
Ⅲ-21-①牢牢把握公益广告宣传主题,制定年度公益广告宣传规划和工作安排;
提供年度公益广告宣传规划和工作安排。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外宣办、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文新广局、市工商局、长报集团、市通信管理局、武汉广播电视台、市商务局、幸福杂志、34个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7“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Ⅲ—21年度工作安排
Ⅲ-21-②既及时刊播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通稿,也自行设计制作刊播公益广告。
提供各种媒体刊播中央通稿、本地制作公益广告的剪报、音频、视频、网页截图、实景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外宣办、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文新广局、市工商局、长报集团、市通信管理局、武汉广播电视台、市商务局、34个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幸福杂志、各区
Ⅲ—22落实刊播情况
Ⅲ-22-①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情况;
提供报纸、广播、电视、期刊、互联网刊播作公益广告的剪报、音频、视频、网页截图和情况统计。
市外宣办、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市文新广局、市工商局、市交委、市通信管理局、幸福杂志、各区
Ⅲ-22-②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刊播公益广告情况。
提供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刊播公益广告的图片和情况统计。
市文新广局、市城建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商务局、市园林局、34个窗口行业主管部门、各区
Ⅲ—23制度机制保障
Ⅲ-23-①建立健全文明委统筹指导,宣传部、文明办总体协调,工商、新闻出版广电、工信、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外宣办、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文新广局、市工商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市通信管理局、各区
Ⅲ-23-②建立完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汇总情况,进行通报;
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情况通报。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外宣办、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文新广局、市工商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市通信管理局、各区
Ⅲ-23-③研究制定公益广告的相关优惠政策,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
提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会议情况、咨询征求意见情况、制定的政策文件或征求意见稿;各单位促进和规范公益广告发展的文件、规章。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外宣办、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文新广局、市工商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
注:①Ⅲ—21年度工作安排1)公益广告宣传主题:围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雷锋精神、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倡导文明旅游、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等八大选题。
&&& ②Ⅲ—22公益广告刊播情况标准1):
报纸类:省会、副省级城市党报、晚报、都市报日常版面12版(含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日常版面12版(不含)以下的,不少于4个整版。地级市党报、晚报、都市报和行业报,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广播类: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6条(次),在6:00至8:00之间、11:00至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2条(次)。
电视类: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少于10条(次),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4条(次)。
期刊类:时政类期刊每期至少刊登公益广告1个页面;其他大众生活、文摘类期刊,每两期至少刊登1个页面。
互联网: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在首页固定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并运用其他多种方式传播公益广告。
标准2):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或其他适当位置,公交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或其他适当位置,适当地段的建设工地围挡、景观灯杆等构筑物,要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此类场所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要整齐、安全,与环境相协调,美化周边环境。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8以城带乡,共建美丽乡村
Ⅲ-24帮扶共建
Ⅲ-24-①落实城市支援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投入逐年增加;
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投入情况说明。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
Ⅲ-24-②推动农民文化广场、文化礼堂、文化大院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
Ⅲ-24-③组织城市的文明单位与村镇结成对子,长期帮建;
提供开展结对的部署文件、情况说明、活动图片(包括“三万”活动)。
市文明办、市委农办、各区
Ⅲ-24-④各相关职能部门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列入经常化的工作。
提供“三下乡”的部署文件、情况说明、活动图片(包括“三万”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各区
Ⅲ-25环境整治
Ⅲ-25-①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
提供相关部署文件、情况说明、图片。
市委农办、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各区
Ⅲ-25-②推进城乡环卫工作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投、村收、镇运、区(县)统一处理”;
提供相关部署文件、情况说明、图片。
市城管委、各区
Ⅲ-25-③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帮助治理农村面源污染。
提供相关部署文件、情况说明、图片。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区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8以城带乡,共建美丽乡村
Ⅲ-26民风建设
Ⅲ-26-①支持农村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好公婆、好媳妇、好妯娌等评选活动,利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进行道德评议;
提供相关部署文件、情况说明、图片。
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委农办
Ⅲ-26-②支持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镇(乡)、文明集市创建活动,成效明显。
提供相关部署文件、情况说明、图片。
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各区
Ⅱ-9“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Ⅲ-27组织开展群众性主题活动
Ⅲ-27-①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优秀传统文化,并形成制度;
提供相关部署文件、情况说明、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
Ⅲ-27-②组织“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
提供相关活动开展文件、情况说明、图片。
各区、各单位
Ⅲ-27-③开展节日习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推广和传承等工作。
提供相关工作文件、情况说明、图片。
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
Ⅱ-10网络文明传播
Ⅲ-28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建设
Ⅲ-28-①建有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积极开展网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宣传;
提供网站网址、相关内容截图;提供武汉文明网建设情况相关介绍材料及完成中央每期下发宣传报道提示的情况。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Ⅲ-28-②有专人负责网站日常工作,有必需的工作经费;
提供网站管理制度、人员名单、经费预算和投入情况;提供相关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方案文件。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Ⅲ-28-③有专门的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组织原创评论;
提供网络评论员名单、发表的评论情况、评论截图;提供网络评论员名册及相关文件。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Ⅲ-28-④利用地方优势资源,打造品牌栏目,提升文明网公信力、影响力、传播力;
提供情况说明、相关栏目截图提供武汉文明网网站每季度测评情况。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Ⅰ—1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Ⅱ-10网络文明传播
Ⅲ-28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建设
Ⅲ-28-⑤参加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工作季度考评,考评成绩作为测评的基本依据。
提供季度考评成绩表。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Ⅲ-29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
Ⅲ-29-①在全国文明单位和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中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在“全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
提供相关队伍名单、注册情况说明、截图;提供全国文明单位、各区等成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相关文件、名册以及志愿者招募情况资料;提供武汉文明网网站每季度测评情况。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Ⅲ-29-②有完善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机制,经常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网上传播活动;
提供相关机制文件、活动情况、截图;提供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机制相关文件;提供开展网络文明志愿者传播开展网上传播情况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Ⅲ-29-③参加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季度考评,考评成绩作为测评的基本依据。
提供季度考评成绩表。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Ⅲ-30新技术应用
Ⅲ-30-①有经过认证的文明办(文明网)微信、微博,并加入“文明中国”微信、微博集群;
提供相关微信、微博帐号、截图。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Ⅲ-30-②在中国文明网客户端平台开设账号;
提供相关帐号、截图。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Ⅲ-30-③利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平台开展网上传播活动。
提供相关活动情况说明、记录、截图。
市文明办(武汉文明网)
Ⅰ-2廉
Ⅱ-11干部学习教育
Ⅲ-31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提供本市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制度的内容及其落实情况;主题教育活动的相关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各区
Ⅱ-12政务行为规范
Ⅲ-32政务公开
Ⅲ-32-①建立政务公开制度,编制政务公开的目录;
提供政务公开目录的文本资料,说明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市编办
Ⅲ-32-②利用政府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提供相关政府网站网址和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截图。
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办
Ⅲ-32-③有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有效的回复处理机制。
提供党政主要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提供为民服务热线电话号码或邮箱、QQ等联系方式,电话畅通,说明热线电话的年均接线率及办理率;提供对群众来访的回复处理机制的建立情况。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
注:①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市政府领导3人以上(含3人)集体违纪、违法犯罪的,“I-2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为0分;市委、市政府领导1-2人违纪、违法犯罪的,“I-2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一测评项目扣3分。
Ⅰ-3民
Ⅱ-13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Ⅲ-33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提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开展情况;提供开展各类人群法制教育情况,以及2012年以来推进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相关制度、活动记录(文字、图片)。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Ⅱ-13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援助
Ⅲ-34法律援助与服务
有机构承担法律援助工作,并有经费保障。
提供开展由政府财政保障的市、区两级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和经费保障情况;提供本市有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的佐证材料。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Ⅰ-3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Ⅱ-14公民权益维护
Ⅲ-35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Ⅲ-35-①相关部门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提供市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部门、协调程序以及预警机制的建立情况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提供2012年以来接处电话记录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Ⅲ-35-②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Ⅲ-36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护
Ⅲ-36-①有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
提供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门名称,说明开展维权活动的情况。有专门人员、有经费保障及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团市委、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Ⅲ-36-②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有机构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并有经费保证,做好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
提供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承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机构名称及经费投入情况,说明开展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及制定落实孤儿供养标准的情况。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妇联
Ⅲ-36-③有机构承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基本权益。
提供承担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机构名称,并说明其在保障妇女基本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Ⅲ-37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保障
Ⅲ-37-①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
提供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Ⅲ-37-②对进城务工人员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提供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中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执行情况。
Ⅰ-3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Ⅱ-15基层民主政治
Ⅲ-38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
提供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的情况。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各区
Ⅲ-39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提供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社区事务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市民政局、各区
Ⅰ-4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Ⅱ-16市场监管
Ⅲ-40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
Ⅲ-40-①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提供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市级主管部门;提供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的主要内容。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市文新广局
Ⅲ-40-②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市工商局、市文新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科技局
Ⅲ-40-③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Ⅲ-40-④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武汉海关、市公安局
Ⅱ-17“窗口”行业服务
Ⅲ-41“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
Ⅲ-41-①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Ⅲ-41-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注:①Ⅲ-40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标准1)要求:按照地方政府打假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不存在地方保护的问题。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18思想道德建设
Ⅲ-42市民教育
Ⅲ-42-①制定、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提供市民文明守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市民文明守则宣传活动对增强公民意识的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提供新闻单位的宣传内容(如报纸、节目播出单等)。
市文明办、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
Ⅲ-42-②≥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提供市民学校与街道办事处总数之比,提供市民学校开展市民教育的情况。
Ⅲ-42-③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提供对进城务工人员教育的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引导广大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务工者。
市人社局、市城建委、各区
Ⅲ-43民族团结进步
Ⅲ-43-①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提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和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Ⅲ-43-②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提供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的情况。
Ⅲ-43-③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Ⅱ-19国民教育
Ⅲ-44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450(元)
>220(元)
≤220(元)
市文新广局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
Ⅲ-4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有具体的扶持弱校的措施。
提供通过扶持弱校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措施和效果。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19国民教育
Ⅲ-46学校管理
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政府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提供建立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情况。提供有关学校违规收费的反映渠道、责任追究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执行情况。
市教育局、市监察局
Ⅱ-20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
Ⅲ-47文化事业
Ⅲ-47-①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对文化的投入增幅和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及其比较关系,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及全省平均水平的情况。
市财政局、市文新广局、各区
Ⅲ-47-②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实现向社会免费开放。
注:①Ⅲ-43民族团结进步标准1)中的创建活动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和评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模范集体及模范个
人;标准2)中的服务体系建设指:对城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标
准3)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由省(区、市)民(宗)委(厅、局)审定。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21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Ⅲ-48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
Ⅲ-48-①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提供市、区、街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情况。市、区各级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每年1次以上;单项体育活动市级每年5次以上、区级每年3次以上。
市体育局、各区
Ⅲ-48-②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2013年度)各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的数量,统计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市体育局、各区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21文体活动与文体设施
Ⅲ-48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
Ⅲ-48-③建立市、区、街道各级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每千人拥有2个社会体育指导员。
提供市、区、街道各级体育组织的建立情况及其活动开展情况,统计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2013年度)全市每千人(以户籍人口计算)拥有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
市体育局、各区
Ⅲ-49公共图书馆
市、区图书馆建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和免费开放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提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的建立情况。
市文新广局
Ⅲ-50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社区文化动场所
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
提供每个街道设立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的情况。
市文新广局、各区
Ⅱ-22科学
Ⅲ-51
≥80%的街道、乡镇有科普活动场所,经常开展活动。
Ⅱ-23市民文明行为
Ⅲ-52 公共场所道德
Ⅲ-52-①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Ⅲ-52-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Ⅲ-52-③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安静、文明、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污言秽语、嬉戏吵闹现象。
Ⅲ-53文明交通
Ⅲ-53-①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职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提供相关计划文件、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安排、工作进展情况说明
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交委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23市民文明行为
Ⅲ-53文明交通
Ⅲ-53-②交通守法率达标;
由市公安局提供交通守法率达标情况的统计数据(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
市公安交管局
Ⅲ-53-③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机动车让行斑马线,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Ⅲ-53-④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注:①Ⅲ-48体育设施与体育活动的标准1)指:市、区各级政府组织的综合性全民健身活动(运动项目超过5项),每年1次以上;市、区各级政府组
织的单项型体育活动市级每年5次以上,区级每年3次以上。标准3)中“每千人”以户籍人口计算。
②Ⅲ-53文明交通的标准2)指:(1)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98%,(2)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85%,(3)主干道行人守法率>80%,(4)主干道违章停车率≤2辆/5公里;(5)城市快速路机动车无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现象。以上五项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23市民文明行为
Ⅲ-54公共设施维护
已设的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Ⅲ-55人际关系
Ⅲ-55-①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Ⅲ-55-②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Ⅱ-24社会道德风尚
Ⅲ-56见义勇为
Ⅲ-56-①鼓励市民见义勇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提供为鼓励和保障市民见义勇为而制订的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
市委政法委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24社会道德风尚
Ⅲ-56见义勇为
Ⅲ-56-②宣传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与集体。
列举全市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与集体宣传表彰活动,提供受表彰的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与集体名单。
市委政法委 、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
Ⅲ-57慈善捐助
有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
提供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以及特殊困难人群得到救助的情况。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Ⅲ-58公益活动
Ⅲ-58-①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
提供市党政机关带头参加帮扶活动的情况。
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Ⅲ-58-②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或千人口献血人次>100。
提供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或千人口献血人次。
Ⅲ-59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
Ⅲ-59-①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市文明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Ⅲ-59-②制定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形成长效机制;
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机制和给予道德模范崇高社会礼遇的相关办法。
市文明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各区
Ⅲ-59-③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发动群众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推举好人好事,不断有人入选“中国好人榜”。
提供“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效果。
市文明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Ⅲ-60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Ⅲ-60-①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提供运用多种形式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和关爱道德模范社会氛围的情况。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文新广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
Ⅰ-5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Ⅱ-24社会道德风尚
Ⅲ-60学习宣传道德模范
Ⅲ-60-②在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巡讲、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提供道德模范巡讲、故事汇、道德讲堂、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促进市民提高责任意识的有关材料。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各区
Ⅲ-60-③举办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以互动交流、文艺再现等方式宣传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的感人事迹。
提供现场交流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对道德模范和“中国好人榜”好人事迹的宣传情况。
市文明办、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
注:①Ⅲ-58公益活动标准2)中的献血人次指:每献血200毫升折算为1人次。
①落实“五个好”要求①,完成乡村学校少年宫年度建设任务②,有管理制度、活动项目③、经费保障和专兼职辅导员队伍④
提供关于调整全市、区乡村学校少年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丰富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项目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队伍建设的通知,乡村学校少年宫经验交流会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供本市(区)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情况说明,其中应包括按照中央文明办2011年提出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三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落实本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和本市自建乡村学校少年宫任务的情况。有关于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的领导小组、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文件资料。提供本市(区)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制度、活动项目、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说明。提供本市(区)乡村学校少年宫专兼职辅导员情况(包括名单、学历、资格、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②优秀童谣征集和推广、传唱活动措施具体,普遍开展。
提供关于开展优秀童谣传唱主题活动的通知、实施方案、总结,主题活动情况新闻宣传汇总;提供优秀童谣传唱活动的安排(如通知、方案等)和活动情况。
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新广局、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市文联、各区
③加强网吧管理、取缔“黑网吧”,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
提供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网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总结、简报;提供关于开展全市网吧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有关加强网吧管理、取缔“黑网吧”,经营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的媒体新闻报道、典型经验。
市文明办、市文新广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委、各区
④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⑤常态化、效果实。
提供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专项工作的通知、检查方案、总结;关于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专项工作的媒体新闻报道、典型经验。
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城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文新广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长报集团、各区
⑤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措施、效果实⑥。
提供关于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公平教育的工作通知、检查通知、媒体新闻报道、典型经验、其他相关资料。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
⑥材料审核包括关爱留守儿童(本地无留守儿童可不测,但需由上一级文明办、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孤残儿童和救助流浪儿童情况。实地考察针对本市主要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为合格。
Ⅰ-7 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Ⅱ-25经济发展方式
Ⅲ-61单位GDP能耗
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等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高于省年度控制目标
分别提供单位GDP能耗值,并提供控制目标实现情况。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Ⅲ-6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等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低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分别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其平均数。
国家统计局武汉调查队
Ⅱ-26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Ⅲ-63无障碍设施
Ⅲ-63-①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
Ⅲ-63-②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Ⅲ-64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Ⅲ-64-①主干道路名称、公共图形标志规范,设置合理,用字规范,符合国家标准;
Ⅲ-64-②主干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
Ⅲ-64-③自行车道连续、平整、畅通,无损坏、被占用现象;
Ⅰ-7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Ⅱ-26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Ⅲ-64道路名称与主干道设施
Ⅲ-64-④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被占用现象,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99%;
提供主干道装灯率,亮灯率的统计数据。
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建委
Ⅲ-64-⑤主干道上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完善。
Ⅲ-65街巷基础设施
Ⅲ-65-①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
提供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是指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均视为达标)开展情况。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信息产业办
Ⅲ-65-②街巷道路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
Ⅲ-66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
>12(标台)
>9(标台)
≤9(标台)
分别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万人拥有公交车数量及其平均数。
≤15%
分别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及其平均数。
市交委、市统计局
Ⅱ-27公共场所秩序
Ⅲ-67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面貌
Ⅲ-67-①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Ⅲ-67-②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Ⅲ-67-③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Ⅲ-67-④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Ⅲ-68交通秩序与管理
Ⅲ-68-①交通事故死亡率≤年度控制目标;
分别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及其平均数。
市公安交管局&&&&&&&&&&&&&&&&&&&&&&&&&&&&&&&&&&&&&&&&&&&&&&&&&&&&&&&&&&&&&&&&&&&&&&&&&&&&&&&&&&&& &&&&&&&&&&&&&&&&&&&&&&&&&&&&&&&&&&&&&&&&&&&&&&&&&&&&&&&&&&&&&&&&&&&&&&&&&&&&&&&&&&&&&&&&&&&&&&&&&&&&&&&&&&&&&&&&&&&&&&&&&&&&&&&&&&&&&&&&&&&&&&&&&&&&&&&&&&&&&&&&&&&&&&&&&&&&&&&&&&&&&&&&&&&&&&&&&&&&&&&&&&&&&&&&&&&&&&&&&&&&&&&&&&&&&&&&&&&&&&&&&&&&&&&&&&&&&&&&&&&&&&&&&&&&&&&&&&&&&&&&&&&&&&&&&&&&&
Ⅱ-27公共场所秩序
Ⅲ-68交通秩序与管理
Ⅲ-68-②交通秩序管理良好。
由市公安局提供规范化停车率>85%、社会停车场利用率>95%、标线施划率>90%、标志设置率>9块/公里、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路口灯控率>75%、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99%等七项内容的统计数据。
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
Ⅰ-7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Ⅱ-28医疗与公共卫生
Ⅲ-69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Ⅲ-69-①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提供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情况。
Ⅲ-69-②≥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提供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比例。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Ⅲ-70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
Ⅲ-70-①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Ⅲ-70-②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100%;
Ⅲ-70-③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Ⅲ-71饮用水卫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水质达标。
提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的有关情况,提供水质达标的定期检测材料。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注:①Ⅲ-66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及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中的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 ②Ⅲ-68交通秩序与管理的标准1)中的年度控制目标指:各省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对各市下达的万车事故死亡率的控制目标;标准2)要求规范化停车率>85%,社会停车场利用率>95%,标线施划率>90%,标志设置率>9块/公里,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300米,路口灯控率>75%,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99%。以上七项测评数据由各城市公安局提供,测评组根据测评要求抽查验证。
③Ⅲ-70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的标准2)中的“五病”指: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Ⅰ-7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Ⅱ-29社会保障
Ⅲ-72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Ⅲ-72-①建立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最低生活保障线>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Ⅲ-72-②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提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情况。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Ⅲ-73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
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等于年度控制目标
高于年度控制目标
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市区零就业家庭占市区家庭总数比例,并说明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统计口径为全市范围。
Ⅲ-74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保障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提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关于住房保障规划的内容及其实施情况,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市城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注:①Ⅲ-72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标准1)主要包括:(1)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2)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Ⅰ-8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Ⅱ-30公共安全
Ⅲ-75安全保障
Ⅲ-75-①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提供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及其运行情况。
Ⅲ-75-②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
提供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配置达到国家标准及其完好情况。
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国资委、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
Ⅲ-75-③社会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Ⅲ-75-④社区警务室建设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到位,并充分发挥作用。
提供社区警务室建设情况和治安辅助力量配备情况。
Ⅰ-8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Ⅱ-30公共安全
Ⅲ-76食品安全
Ⅲ-76-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有效生产经营证照,对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规范有序;
Ⅲ-76-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提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统计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覆盖率。
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Ⅲ-76-③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Ⅲ-76-④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记录。
市食药监局
Ⅲ-76-⑤预防并及时查处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实施措施。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Ⅲ-77药品安全
Ⅲ-77-①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Ⅲ-77-②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Ⅲ-7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Ⅲ-78-①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提供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以及城市避难场所设置情况。提供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救灾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民政局
Ⅰ-8安
Ⅱ-30公共安全
Ⅲ-78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Ⅲ-78-②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提供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以及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情况。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情况的总结性材料。
市政府办公厅、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
Ⅲ-79安全生产
Ⅲ-79-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提供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和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的关系。
Ⅲ-79-②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说明其与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的关系。
注:①Ⅲ-79安全生产的标准2)中达标的标准是指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
Ⅰ-8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Ⅱ-31社会治安
Ⅲ-80治安管理
Ⅲ-80-①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提供加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Ⅲ-80-②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成效明显;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Ⅲ-80-③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Ⅲ-80-④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能够得到及时处置。
提供对网上违法有害信息和违法网站进行处置的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
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
Ⅲ-81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障有力。
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有关内容,说明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的落实情况。
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
Ⅲ-82基层综治工作
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维稳办
注:①Ⅲ-80治安管理的标准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传销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积极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正确投资渠道,远离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
Ⅰ-9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Ⅱ-32城市绿化
Ⅲ-8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0%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2013年度)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所涉及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20%
Ⅲ-84建成区绿地率*
≤25%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2013年度),建成区绿地率的统计数据。
市园林局、市林业局
≤15%
Ⅲ-85人均公园绿地
>8(平方米)
>6(平方米)
≤6(平方米)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2013年度),人均公园绿地的统计数据,所涉及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
Ⅱ-33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Ⅲ-8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Ⅲ-86-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提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数据。
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Ⅲ-86-②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2013年度),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的统计数据,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Ⅲ-86-③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2013年度)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的统计数据。
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Ⅲ-87城市污水处理率
≤75%
提供截止测评前一年度末(2013年度)城市污水处理率的统计数据。(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获取)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注:①测评内容后面有*标志的为调节指标。调节指标的评价标准从上至下,依次为东部城市、中部和东北部的城市、西部城市的标准。如果没有标明中部和东北部的标准,中部和东北部则按东部标准测评。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六省;东北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
& &②Ⅲ-8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 ③Ⅲ-85人均公园绿地,该项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数据,从各省区市统计年鉴中获取。
&&& ④Ⅲ-86中的数据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
⑤Ⅲ-87中的数据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中获取。
Ⅰ-9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Ⅱ-33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Ⅲ-88城市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0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城市空气质量的统计数据。
Ⅲ-89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Ⅲ-89-①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
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相关数据。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Ⅲ-89-②“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估验收。
提供‘双超’、‘双有’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材料。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Ⅲ-9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95%
≥90%
考核近一年(2013年)城市市辖区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具体参照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未划分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根据水体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监测点位以及监测数据来说明市区内有无劣V类水。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Ⅲ-91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
≤70%
提供近两年(2012年和2013年)公众对城市环保满意率统计数据的平均值。从国家统计局每年一次的公众调查统计中获取数据。
Ⅰ-9可
Ⅱ-33环境管理与环境质量
Ⅲ-92
Ⅲ-92-①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
提供测评前一年度(2013年)上级下达的年度节能任务完成情况。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Ⅲ-92-②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提供测评前一年度(2013年)上级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Ⅱ-34土地资源管理
Ⅲ-93耕地、林地保护
Ⅲ-93-①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提供测评前两年(2012年和2013年)每一年度耕地保有量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的关系。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Ⅲ-93-②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
提供测评前两年(2012年和2013年)每一年度基本农田数量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的关系。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Ⅲ-93-③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提供测评前两年(2012年和2013年)每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与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的关系。
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注:①Ⅲ-88、Ⅲ-89、Ⅲ-90中的数据从环境保护部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获取。
&&& ②Ⅲ-88城市空气质量中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全年API<100(空气污染指数低于或等于100)的天数;主要污染物指PM10、SO2和NO2。空气质量优
良天数≤256天或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不满足国家二级标准的得0分。
&&& ③Ⅲ-89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的标准1)中“重点企业”指环境统计中“重点调查工业企业”;2)中的“双超”、“双有”企业是指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
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 ④Ⅲ-9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或市辖区有劣V类或黑臭水体的得0分。
&&& ⑤Ⅲ-91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50%得0分。该指标采用国家统计局每年一次的公众调查统计数据。
&&& ⑥Ⅲ-93耕地保护中的标准1)、标准2)中的规划指标指: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相关指标;标准3)中的计划指标指:上级下达的城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数据来源为城市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获取的数据。
Ⅰ-10扎
Ⅱ-35组织领导
Ⅲ-94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
Ⅲ-94-①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
提供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事项的议题,提供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创建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文件文本,并说明其主要内容。摘录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中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办、市发改委
Ⅲ-94-②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
提供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以及在指导、协调创建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效。
市委办公厅、市文明办、各区
Ⅲ-94-③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提供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实现齐抓共管的情况。
市文明办、各区
Ⅲ-94-④文明办能结合实际,完成中央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提供完成中央文明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情况。
Ⅱ-36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Ⅲ-95创建文明单位
Ⅲ-95-①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提供在机关、企事业(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学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情况。
市文明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各区
Ⅲ-95-②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投入保障、检查考核、激励约束等创建工作机制;
提供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市文明办、各区
Ⅲ-95-③通过群众评议、媒体舆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
提供对文明单位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动态管理的情况。
市文明办、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各区
Ⅲ-95-④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提供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公益活动、结对共建的情况。
市文明办、各区
Ⅰ-10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Ⅱ-36城乡基层创建工作
Ⅲ-96创建工作氛围
街道、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Ⅲ-97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
≤75%
注:①Ⅲ-97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50%得0分。
Ⅰ-10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Ⅱ-37创建管理
Ⅲ-98管理制度
Ⅲ-98-①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提供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市文明办、各区
Ⅲ-98-②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提供对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有关精神文明绩效评价的内容。
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各区
Ⅲ-98-③创建文明城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提供在建立健全创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方面所开展的工作和实效。
市文明办、各区
Ⅲ-99监督制度
Ⅲ-99-①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提供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的情况以及办复的相关议案、提案情况。
市文明办、各区
Ⅲ-99-②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提供群众了解、监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渠道,说明群众所反映的创建问题的办结情况。
市文明办、各区
Ⅲ-99-③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现象进行曝光。
提供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曝光不文明现象的情况。
市委宣传部、长报集团、武汉广播电视台
Ⅰ-10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Ⅱ-37创建管理
Ⅲ-100投入机制
Ⅲ-100-①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提供市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的情况。
市财政局、各区
Ⅲ-100-②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提供市、区两级精神文明建设多元投入机制的相关情况。
市财政局、各区
Ⅲ-100-③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提供财政预算内的创建活动经费情况。
市财政局、各区
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
每获得一项有效荣誉称号得1分,6项以上(包括6项)得6分。
提供获得荣誉的证书、牌匾复印件或照片和情况说明。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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