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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订购冷荤凉菜食品。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四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五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六条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应有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每餐的各种凉菜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十八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第十九条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四章 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五条 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对所属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应重点进行监督指导。
  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与频度。
  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 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 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三) 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十三条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三十六条 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小的农村学校,其食堂建筑、设备等暂不作为实行本规定的单位对待。但是,其他方面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 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按《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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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的教室。轰动一时的北京艺术“视频辱师事件”刚刚平息,前日,涪陵区职业教育中心发生类似辱师事件:39岁的女语文教师何小容在课堂上制止几名男生打牌时,遭一名男生恶毒辱骂。何气愤难当,在结束两节任课后,疑突发心肌梗塞猝死在学校。 尸体停放两天没下葬 在涪陵区急救中心,记者发现何老师的遗体还停放在狭窄的,遗体旁竖立着一幅遗像,遗像上的女子齐肩长发容貌端庄,年纪不过30多岁。亲属们介绍,何老师今年39岁,何10多年前调入职业教育中心,教授语文,还差两个月,她从教就有20年。平时,何为人非常友善,教学认真负责,身体一直很好,从未有重大疾病。而听说何在6月9日上午突然去世的消息,亲戚们全部无人相信。目前,尸体已停放两天,等待法医解剖后下葬。亲属们异常愤慨地表示,何去世有两天,没有一名学校的老师和学生前来悼念。据说是学校的规定,只能打电话慰问,目的是防止学校的老师和学生乱说。记者来到地———位于教学楼底楼的2009级数控3班教室。因为是周末,里面只有一男一女两名学生坐在一起看电视,课桌上还有一支香烟。告诉记者,与何老师发生争吵的是同学F某,但因为事发时他在睡觉,没有看到过程。知情人透露事件经过 经多方周折,找到一名该校知情老师。该老师讲述了大致事发经过:6月9日上午8:15,何老师给该校高二年级上。上课中途,何发现后面几排有两名男生在打牌,何当即予以制止,结果其中一名18岁男生不听劝,反而当场大声辱骂何老师,语言不堪入耳。下课后,何将辱骂自己的男生带到学校德育处,要求学校处理。德育处老师表示无法处罚学生,但学生愿意道歉,何深感失望并拒绝接受道歉。正说着,何老师突然就脸色发紫,身体向地上软去。老师们立即喊来校医,并让校门旁顺江社区医生也参与急救,同时拨打120,但人依旧没有抢救过来。参与抢救的顺江社区卫生服务站职业医师李忠荣说,根据自己18年的从医经验,何老师可能死于急性心肌梗塞。秘密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在遇见中心校长周绍林。周称,目前区教委等部门已介入,下午会召集各方开会协商解决。教育中心一名不愿具名的教师称,一些学生胆子很大,不尊重老师,该校多次发生殴打事件,她呼吁应保障老师的合法权利。综合《》《》消息 本文内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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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朋友:看得出来你不是老师,也没有朋友或亲人当老师,更没有朋友和亲人当中等职业学校的老师。你知道今天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都是些什么样的人来读吗?今天的职业学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很多学生都是普通中学里的渣滓,是考不上普高的人。这些人在中学时在班上还是少数,到了中职学校就成了多数,也就是说,目前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普通中学不要的垃圾学生居多(当然我作为一个职业学校的老师说这个话有些不厚道,因为有一种观点认为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而我们的学生当中也确有相当大一部分经过教育之后成为了对社会很有用的人才)。他们的调皮,他们的喜欢胡作非为是一般人所不能想象的,而我们目前一边倒的舆论,一些所谓的法律砖家、从来不上课不具体管理学校的教育砖家又一味地强调要人性化,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而且这种所谓的“合法”权利已经演变成了“一切”权利。比如,有学生上课睡觉,老师干涉,他说是侵犯了他休息的权利;有学生上课打闹,老师批评,他说是给了他精神压力,不利于他的成长;有学生把课堂搅的乌烟瘴气,课根本上不下去了,老师不得以把这种学生赶出教室,他说是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这些砖家要求对学生不能罚款,不能打骂(从理论上说当然是对的),包括学生在课堂上睡觉,老师让他站一会儿,也被说成是体罚。这些学生在小学和中学时就已经养成了这样的习惯,他们不知道别人是需要尊重的,不知道秩序是需要遵守的。和同学相处,如果有了矛盾,就试图自行用拳头解决。打赢了,他认为应该,别人活该,他是不需要学校或社会、政府介入解决的,打输了,才会想到找学校,而且反映情况时是不会实事求是的,只捡对自己有利的说,不利的就编造谎言,不承认事实。这里我就说一件我亲历的事:几周前的一个周末,我作为值周领导会同值周老师,还有学校保卫科科长,学校护校队的成员正在给要上晚自习周会课的班主任打考勤,这时一个学生公然当着这么多人的面飞起一脚把学校教学楼大门的玻璃踢的粉碎。当保卫科长把他拉住问他为什么要这样时,他说是心情烦躁,有同学对不起他。保卫科长问他是哪个班的,父母是哪里的,怎么联系,他不肯说,只反复说:“我没钱,我不赔,麻烦你们打我嘛!”(他并非神经病,事后他给同学说起是他当时认定学校没有人敢打他。)后来学校没有办法,只好把他交给派出所。进了派出所,他还是那句话:“我没有钱,也不赔,麻烦你们打我。”派出所把他关了一晚(按某些法律砖家的说法,他是未成年人,这样做是违法的),也拿他没有法子,最后打电话让学校把他接回。当然在保卫科长去接时,派出所长给了一点暗示,让保卫科长把他带回悄悄收拾一下。回校后,保卫科长叫了几个护校队的同学把这人渣带到了一僻静处,然后自己找借口走开。这个垃圾一看当时的阵仗,没等这些同学动手,赶快求饶,立即给自己的父母打电话,让他们到学校来赔偿。当然,这一事件就这样了了。你说说,如果你是这位保卫科长,你是这个学校的值周领导,你是这个派出所长,你该拿这个畜生怎么办?
哎,无言。中国的改革,改革经济没问题,改革教育出了大问题。
&以下是引用kyzqlj
在第26楼的发言:经常听说老师骂学生后,学生自杀。现在终于听见老师被学生骂死了。
嘿嘿终于.........你一定是我的学生因为我从来不管学生的,怕学生被我..........我上课就是了学生的前途,一个教师负责不了,也不是教师去负责的
死的好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她就是教师的烈士!!不多死点人,怎么会有人知道教师是怎么活的??她死的好哀叹
不厚道一下,如果是某学生被老师辱骂后致死肯定会有人说“哎,现在的独生子女心理素质太差”
19楼的和24楼的你们之所以这样讲,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你们根本就不了解当老师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在职业学校!你若到这种地方来体验一下,那么,你会惊奇地发现:所列举的论点是在扇自己的耳光.列举的越多,扇的越重!
&以下是引用三四五六
在第19楼的发言:
俺有一些看法跟15楼的朋友部分观点恰恰相反
第一,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十年动乱打压的不仅仅是教师也不仅仅是知识分子阶层,当年的地方政府和国家领导机关被捣毁的不计其数,全国基本上成为无政府状态,难道这影响到今天中国政府的领导力了吗?文革时打倒的学者和演艺界人士难道现今在社会上还抬不起头吗?
第二,中国传统道德的继承。数千年来的传统习惯不是那么简单就会消失的,君不见建国之初轰轰烈烈的破除四旧,而今华夏大地依旧香烟袅袅,神影憧憧。90年代父母送孩子入学的时候,必定要对老师说的......路过。第一:文革中各级政府被捣毁只是表象,还有革委会、工宣队等领导机关,而真正的国家领导人的地位非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到神一样的高度。所以你的解释是错误的。文革中曾经整体否定教育制度并将教师形容为臭老九,以及所谓的张铁生、读书无用论等观点创人类历史所未见,简直匪夷所思。现在的学生刚好就是文革中受到错误观点影响的那一代人的子女,据我了解,这代学生差太远了。第二、第三:24楼解释过了。个人认为教师地位比文革要好,和国外横向比较或者和过去纵向比较来看,我国现在的教师地位明显下降,至于什么太阳底下最怎么怎么的那种地位,更是想都不敢想。还有从你能说出“难道小学中学里的老师没有教育你职业无等级贵贱之分的道理吗?”这样的话来看,你大概是领导,擅长讲官话。你要真心这样认为,我打心眼里佩服你的高尚品德。你要不是真的这样认为,我打心眼里憎恶这样的人“莫装B,装B遭雷劈”第四:有个节日能说明什么问题?说明了教师地位真的很低,要提高教师地位最有效的方法当然是涨工资,既然涨不了,就给你个节日哄哄。你要是看到了,拜托不要告诉我诸如“难道提高教师地位就只有涨工资吗?你怎么这么低俗?你怎么这么钻钱眼?这个世界除了钱还有很多宝贵的东西”等等,原因参看上一段最后一句话。教育包括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但现实情况是:很多人认为教育就是学校的事,这是一个极其错误的观点。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其实占的比重更大。很多人的一生在3岁前就已经决定了,就是所谓的性格决定命运。“最后对所有的教师说一句,学生肩上的压力有多大,老师身上的责任就有多大。”从这句话就反映了你的观点是多么的错误。“说白了,还是自我感觉良好,老子就是要跟其他人不一样的观念在作祟。不得不说,“红眼病”病到这种理直气壮的程度还真是不多见。”这是P话。女教师好找对象,并不是教师地位高,仔细想想就知道了。男人找女人是找什么?你用女教师好找对象来解释教师地位高是很荒谬的,24楼给你指出来。结果你理屈词穷,开骂了。你还真无聊。后面几段在继续你的错误观点,不说了。正是你这种人太多了,才搞的出问题好象都是学校的事。“俺求学的十余年间,只见过教师对学生冷嘲热讽、拳打脚踢、甚至不公正的对待某些学生,但是学生们宁可换班级换学校也从来没有对老师动手动脚;听到很多同学下决心毕业后要“教训”和“回报”一下某些老师,但是真正到了毕业之后却没有一个付诸于行;”你意思换班级而不对老师动手动脚的行为很高尚?毕业之后却没有一个付诸于行很伟大?这更印证了我猜测你是一领导,比如“俺当官的十余年间,宁可不升官也不行贿;下了几次决心要受点贿,但是真正送钱的来了却没收。”这样就是好官了?教师的多少工作是8小时外的,教师的多少权益没有得到体现,教师特殊的工作性质对个人的压力有多大,你恐怕体会不了。有兴趣了调查一下各职业平均寿命,我个人认为这会是个好数据。
中国的传统教育体制遭遇到严重的侮辱!这样的学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接受严重的教训!现在,中国的"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被一些道德水准低下的人摒弃了,可悲!可叹啊!
经常听说老师骂学生后,学生自杀。现在终于听见老师被学生骂死了。
看了24楼的朋友的帖子,有些话不吐不快。既然承认了军人是“神圣”的,工人农民是值得“尊重”的,为什么又说拿教师跟他们相比恰恰说明“教师地位之低”?难道小学中学里的老师没有教育你职业无等级贵贱之分的道理吗?或者你说现在还持这种观念的全部是“不切实际”、过于理想化甚至是被“洗脑”了,可惜教育我们这种观点的正是我们的教师。一个毫不愧疚的把连自己都不愿意相信的观念灌输给下一代的人,或者说一个在嘴上众生平等在心中却等级森严的人,有什么资格代表教师这个职业,又有什么资格在别人面前提自己的地位,跟这种人地位相同的只有那些贪官污吏!说教师中的男同胞景遇凄惨,找老婆难上加难,可是为什么不张开眼睛看看在其他职业中跌爬滚打的男同胞的状况,他们的情况哪里跟男性教师不一样?难不成别的男同胞没车没房存款少就活该,男性教师受点委屈就不行?说白了,还是自我感觉良好,老子就是要跟其他人不一样的观念在作祟。不得不说,“红眼病”病到这种理直气壮的程度还真是不多见。甚至说“社会将未成年人的所有问题都归结为教师的水平低下”,我的天,什么时候社会上有这么恐怖的观点了,竟然还成了“事实”?你那里的社会俺不清楚,可是俺身边的社会可是很理解老师的,就算四年前高中学生不堪学业重负跳楼身亡、半个月前高考考生心理崩溃留遗书离家出走这种事件,俺身边的社会舆论也大多追究学校领导和家庭的责任,而没有针对教师本身。当然要是有人强词夺理说老师没少受牵连之类的俺也没话说,毕竟就算你家的狗啊猫啊的得了不治之症挂了你也会看兽医院的所有人不顺眼,更别说几个大活人了。接着又举出影视等方面的例子说社会上种种行为给学生做坏的榜样,言外之意是教师都是称职的,学生学坏完全是教师之外的原因。哎,请你把故意闭上的那只眼睛睁开好吗? 社会上坏的方面的确是很多,可是好的地方也不少啊。影视中有渲染血腥鼓吹破坏的节目,但更多的是那些积极向上的节目吧。我这么说不是为社会上的黑暗洗脱罪名,而只是想澄清一个事实--把一切罪过归到社会身上是可笑的,因为教师本身就是社会中的一员。更何况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前接触最多的还是学校和家庭,教师在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中起的作用绝不其他因素能够代替的。哦~又要推到家长身上了呢,哎~请您抽时间做个家访吧。还有“如果不是教师地位低,为什么不做教师”的问题。答案很简单,因为俺做不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所以只能对教师这个职业敬而却步。军人的神圣是因为他们可能为国家献身,教师的神圣是因为他们在为国家培养下一代。当然“神圣”、“奉献”之类的赞美无法填饱肚子(似乎在以前还可以填饱的),所以大家的待遇也在逐渐的改善,面包会有的,牛奶也是会有的。平心而论,教师的待遇跟他们肩上的责任相比还是不对称的,但是待遇归待遇,还是奉劝某些人最好不要把责任当成哗众取宠的本钱!想哗众取宠也可以,去当官吧,不过最后的结局怎么样就没人可以保证了。那些教师受害的例子让人触目惊心,可能正是因为这些事例的存在,才有很多极端人士为教师辩护。在默默的为受害教师祈祷之后,俺也想说一些事实:俺求学的十余年间,只见过教师对学生冷嘲热讽、拳打脚踢、甚至不公正的对待某些学生,但是学生们宁可换班级换学校也从来没有对老师动手动脚;听到很多同学下决心毕业后要“教训”和“回报”一下某些老师,但是真正到了毕业之后却没有一个付诸于行;学生遭到教师的“体罚”和“准体罚”以后,无论是同学家长还是社会,说的第一句话总是“老师是为你好”;听说社会上发生的师生之间的某些冲突也常常为教师一方辩护,提倡双方“理解万岁”。可以说上个世纪的所有学生都是如此在忍耐中走过自己学业生涯的,如果能明白这一点那么就很容易了解为什么现在的社会对教师有如此之高的要求和期待!或者现在的教师会抱怨社会把几十年的期盼在这一代想要一朝实现实在是不公平,但是抱怨归抱怨千万不要上升为辱骂和撒娇。最后对“权益没有兑现”的抱怨说句话,其实不仅仅是教师的权益没有兑现,我们大家的权益也没兑现呢(笑)。在这里统计一下,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度,十成十不打折兑现了的高人们举个手好吗?开始的时候说的话可能有点尖锐,不过写着写着自己就不由自主的没气可生了,毕竟大家所处的环境不同,“感同身受”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很有点难度,不过实在是不想返工了,大家凑合着看吧(建议一边看一边在心里默念“理解万岁,我不生气”)。在结束之前,我突然想起路边幼儿园里的标语“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的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请所有的教师把学生都当成自己的孩子吧,如果没有孩子就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弟弟妹妹,总之千万不要对他们说“小时为畜,一生为畜”你们会对自己的家人这么说吗?(仅仅为了表示对这八个字的反感,俺居然花了这么多墨水,郁闷)
19楼的,你的言论正好证明了我的观点.教师的地位,正是因为有了你们这种人才低下.军人是神圣的我不想说,请不要将军人拿来说事.农民和工人都值得尊重,但如果把老师和农民、工人比社会地位,这只想说你的这种言论实际上在支持我的观点——老师的社会地位太低了。你的小孩最好拿去让农民和工人教算了!中国是个官本位的国度,拿老师和官员比太抬举老师了,在中国的历史上只有文革时期官员的地位低下过,除此还有那个时期?至于文艺工作者,老师们根本无法跟他们比。他们有多少人追,一年有多少收入,我想你比我更清楚。你这种乱比正是对老师的一种侮辱。女老师好嫁人,你为什么单不提男老师?你知道男老师们在相亲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感受吗?没房、没车,连存款大部分都在四位数以内,尤其是乡村教师。我承认社会上有很多人羡慕教师,是那些人你为什么不讲?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同等学历和劳动难度的其它职业的人对教师这个职业只是嗤之以鼻.只有低收入者才羡慕教师.本地的木工和泥水工都不羡慕这个职业!你不知道实际情况不要乱讲.你羡慕教师吗?如果你羡慕老师,你为什么不去当老师呢?答案只有两个:你根本就看不起老师和你根本就没有资格.社会将未成年人的所有问题都归结为教师的水平低下所至这个事实已经说明了你讲的那些话只是口号而已.我到现在看新闻还没有看见除了教师以外还有那个个人或单位因学生的问题受到过指则.学校没有教学生抢劫,但电视台却在天天放动作片,甚至是鼓吹混混的片了,<鼓惑仔>就是一个例证.学样教学生要遵守法律与制度,而社会上大量的违法行却比合法行为见得天日.这种环境下的学生能有个好吗?学生们会想信教师们的教导吗?而这些他人的责任却由教师来承担,这能说明教师的地位高吗?如此指则下去学生能亲其师信其道吗?你能相信一个乞丐对你讲的道理吗?就重庆的这件事来说,教师天天教导学生要遵守课学堂纪律,为什么学生就没有执行呢?如果学生们真的是“在家里孩子听我们的,在学校孩子听你们的”会发生这种事情吗?其实重庆和北京的事件足以证明你是在乱讲.知道学生们为什么会这样吗?因为他们这样做了是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处罚的,顶多倒个谦.教师们也不会把他们怎么样,因为如果教师们对他们采取强制手段,他们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这种单向的权力和义务,不出事才是怪.对于这种状况,你能说教师地位高吗?教师是强势群体吗?这样的学生之所以不听老师的,完全是因为老师的地位太低了,如果老师的地位高,他们这样做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他们会这样做吗?如果学生们的这种行为归结为老师的水平不高,那我只能说你采用的是学生无错论了,如果学生无过错,那他们还来上学干什么?直接进入社会好了.教师们是否需要保护我且不讨论,我只想告诉你,学生猥亵教师的事情几乎每一位女教师都遇到过,甚至部分男老师.而并不是每一位学生都被猥亵过.学生猥亵教师是不会受到时任何处罚,顶多道个歉,并且则任由教师来负,因为没有教好学生.而教师猥亵学生却是天大的事件.这种不公正的待遇,能证明教师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吗?你们这种人在向老师们提要求时高唱教师是特殊职业,需要这需要那,当谈到社会地位和收入时却是普通职业,你们这种人我见多了!随便说一句,法律规定的教师所享有的实质性的权力,到现在都还没有兑现!!!
现在讲究的所谓民主和人权越来越变味道了.文明古国的千古美德再被侵蚀.
俺有一些看法跟15楼的朋友部分观点恰恰相反第一,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十年动乱打压的不仅仅是教师也不仅仅是知识分子阶层,当年的地方政府和国家领导机关被捣毁的不计其数,全国基本上成为无政府状态,难道这影响到今天中国政府的领导力了吗?文革时打倒的学者和演艺界人士难道现今在社会上还抬不起头吗?第二,中国传统道德的继承。数千年来的传统习惯不是那么简单就会消失的,君不见建国之初轰轰烈烈的破除四旧,而今华夏大地依旧香烟袅袅,神影憧憧。90年代父母送孩子入学的时候,必定要对老师说的一句话就是“在家里孩子听我们的,在学校孩子听你们的,如果不听话您就......”难道这也能反映出教师在中国人心中地位的下降?第三,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睁大眼睛看一看,现在社会上旱涝保收的职业只剩下那么寥寥几个,而这几个之中必然有教师的一席之地。社会上男同胞们相亲的首选目标一是医疗系统再就是教育系统,而身为教师的女同胞们更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如果到社会上做个普查,绝对会有一大半的民众看待教师这个职业的眼神是羡慕而不会是蔑视。教师地位下降之说纯数无稽之谈。第四,国家和法律对教师的保护。中国有“儿童节”“青年节”同样也有“教师节”,有人觉得后者基本上是个摆设,那俺问一下,如果去掉“五一”假期,这三者又有什么不同之处?有人抱怨,中国有“未成年保护法”却没有“教师保护法”,俺再问一下,“未成年保护法”是“学生保护法”吗,身为成年人的教师没能力自己保护自己吗,国家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各种权利你们少了哪样?毫不客气的说,中国没有“医生护士保护法”、“驾驶员保护法”、“农民工保护法”凭什么单单制定一个“教师保护法”?“一个不尊重教师,对教师采取不公平野蛮很径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尊重农民,对农民采取不公平野蛮行径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尊重工人,对工人采取不公平野蛮行径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尊重军人,对军人采取不公平野蛮行径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知道尊重他人,只知道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最后对所有的教师说一句,学生肩上的压力有多大,老师身上的责任就有多大。在各种社会压力面前,家庭、教师和学生没有哪一个能独善其身。要么一起携手共进,要么大家一起完蛋!
大家可以看看,一个老师去世了,居然没有一个学生来吊唁,这说明了什么,我记得小学的时候老师病了,还有很多人去看望,高中的时候也是这样的,只因为学生们爱戴这个老师。学生的有些做法固然不对,但老师是不是也要反思一下,为什么自己的课堂上有学生在打牌。我想刚刚从学校出来的或者还没走出校门的人都应该有体会吧。如果一个老师讲课讲的很好,大家都很有兴趣,那就不会有人打牌了 吧,当然,的确就 一 些学生是已经彻底的失去兴趣了,但这样的学生我想还是积少数的吧。大家不要只看到表象的问题,的确,这位老师值得同情,但是在这背后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代中国的填鸭式教育有必要改革了。
各位,你们知道在各种辱师事件中为什么教师们表现得如此平静吗?我靠诉你们,在我们漫骂各位禽兽老师的时候,辱师事件以各种形式和程度在各个学样和第一个教师的身上不断上演着.不是每一个教师都殴打、残害学生,而是每一位老师都被学生侮辱过,甚至是被殴打和猥亵.我组上的一位新来的年轻女师师就被初二的头牲畜猥亵过!!!
现在的学生不尊师的重要原因是他们没有义务尊师,在封建社会师的地位比现在高很多,有很多制度保证教师的地位,有很多制度强制全社会尊重教师,"天地君亲师"的道理是人人都懂的.而现代社会尊师只是法律条文里的一个概念而已,它并不具备任何实质意义和可操作性,更没有强制性了!!!再加上文化大革命对"臭老九"们的野蛮打压和对文化催残,更是现在对教师的尊重成了口号和概念.不仅仅是学生,全社会对教师的尊重已经到了令"友邦"发指的地步.学生是有错的,但错得最多的是这们的社会!一个一味将过错推到教师头上的社会,一个不会认错的社会,一个没有责任感受的社会.一个不尊重教师,对教师采取不公平野蛮很径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
教师遭学生辱骂猝死是第一次听说不过学生遭教师辱骂昏厥俺可是亲眼所见很多次了难不成这就是所谓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不知道当听到学生遭教师辱骂而跳楼的时候,三楼的朋友是否也能发出“孽畜所为,人神共愤”的感慨。中国教育制度的问题,全部是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的问题,而作为成年人的教师却毫无问题呢。俺对那位猝死的老师表示深切的同情,对那些不尊师重道的学生表示强烈的谴责。最后俺还想对那些学生说:“被国家被社会被学校被老师被家长教育这么多年了,咋就硬是没人教会你们尊师重道呢。被人骂成‘畜生’,活该!”
垃圾的文化和制度只能培养出垃圾的学生!垃圾在那里?垃圾在文化和制度不认同学生有遵守纪律、按时交作业、尊重老师的义务,而只认同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力,这种权力和义务的不对等培养出来的只能是垃圾。因为在学生的意识里他们接受教育是自已的权力,但遵守纪律却不是必须的,至少是不是强制的。只要不是强制的就可以不执行!不执行不会受任何实质性处罚,那有谁会遵守?道理很简单:如果抢银行不会受任何实质性的处罚,顶多道个谦就行了,并且如果银行被抢了是银行安全工作不到位的错,而不是劫匪的错,各位你们会去抢银行吗?如果是这样,我也会抢银行.现在是学生犯了错,是老师没有教好,而不是学生有错,学生不会受处罚,受处罚的是老师.在这种制度和文化下,即使不想犯错的学生也会有犯错的冲动,更不用说本来行为就有些不轨的学生了!人性虽然不是全恶的,但未必是全善的!
北京海艺学校事件,重庆涪陵事件近个月发生两次学生对老师不敬的事了,这些学生真是垃圾!!!没道德,没人性~~~
对这帮小混蛋、人渣应该严肃处理!难道我们只知道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任其胡作非为,而把中国历代传承下来的“尊师重教”的好传统扔到垃圾堆里去吗?!!!
犬生而为犬,一生为犬。人生而为人,一生为人。可是有的犬义能舍生救主,我们称之为义犬。有的犬终日龇牙狂吠,喜好张口乱咬,我们称之为狂犬。有的人心怀仁慈,一生奉献,修身立德,兼济天下,我们称之为仁义。有的人自私自利,性情乖戾,行为偏激,出言恶毒,我们称之为孽畜。孽畜之比于义犬,可谓是连畜生都不如!畜生尚懂报恩,何况于人?既然非人,生为孽畜,死亦必无葬身之地。孽畜所为,人神共愤!畜生之为畜生,小时便见端倪。小时为畜,一生为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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