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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合区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 16:25:46
六食药安委办[2010]12号
关于印发《六合区夏秋季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卫生局、建工局、教育局:&&
当前正值夏秋高温季度,是食物中毒事故的高发时期,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现制定《六合区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力争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二、整治重点
1、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设施设备检修和运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等行为;加大对乳品及含乳食品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劣质乳品行为。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培训,卫生部门与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其落实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第一责任人责任。
2、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辅料,严厉查处生熟交叉污染,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餐具、饮具和器具清洗消毒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联合建工部门与建筑施工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3、居民家宴卫生指导:各街镇组织开展民间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好居民家宴就餐时间、人数、场地等情况的申报登记,及时对3-10桌家宴进行卫生指导,10桌以上家宴报区卫生监督机构派员进行卫生指导。居民家宴操作场所要具备基本食品安全条件,周围无厕所、猪圈、垃圾场等污染源,有防蝇、防尘等设施,锅、碗、瓢、盆等餐具,使用前应严格清洗、消毒;加工用具、各类食品做到生熟分开,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
4、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采取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库存食品是否标识齐全不超过保质期,餐饮具消毒情况。在新学期开学前,卫生部门要会同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建筑工程承建单位、居民家宴举办者、学校及企事业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属地的街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各街镇卫生监督分所要根据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六合区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卫字[2010]87号)要求,突出整治重点,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明确人员,履行职责,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力度,普及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引导消费者健康地消费食品,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3、严格执法。探索长效监管、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整治时间
各街镇政府、行政主管单位,在8月13日前完成自查与自我整改,8月20日前,区卫生局组织监督员进行执法检查,8月25日前,对存在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南京市六合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整治&&& 方案&&&&&&&&&&&&&&&&&&&&&&&&&&&
抄送:六合区政府、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南京市六合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
版权所有:南京市六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索 引 号: & &12-00161 信息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区府办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 &
生效日期: &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合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 &六政办(2012)97号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览: & &关于印发六合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在线链接地址: &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合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政办(2012)9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属各园区: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六合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京市六合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 南京市六合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科学考评各街镇及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宁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街(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有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食品安全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街(镇)在机关安全生产科(或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标牌,明确1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每年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以文件或责任状形式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职责,保障工作经费。
  (三)制度建设情况。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综合协调机制、议事规则、信息员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
  (四)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各街(镇)食安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开展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区监管职能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查处违法案件。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每年开展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培训,规范事件信息报告,制定并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情况。按照《六合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计划()》(六食安委办〔2012〕3号)、《六合区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六食安委办〔2012〕4号)、《2012年南京市六合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和培训工作计划》和《2012年南京市六合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六食安委办〔2012〕5号)要求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有计划地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七)每年对街(镇)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第六条对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系统重点工作之一,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工作经费。
  (二)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情况。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衔接刑事司法。
  (三)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有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食品安全信息和宣传培训工作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传递、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及监管工作情况信息,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应对媒体舆论,有效处置投诉举报。
  (五)区食安办协调处理的监管职能交叉、职责不明或监管空白、部门配合协作等情况。
  (六)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实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层级考核,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七)区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第七条考核工作采取自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工作由各街(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对本街(镇)、本部门(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并对照年度相关考核方案标准进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
  现场考核只限于街(镇),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外部评议等。对相关监管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以省市考核为准。
  (一)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和各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文件、方案计划、工作总结、日常监管(协管)记录及其他档案材料。
  (三)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部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牲畜定点屠宰场,农(集)贸市场,集体食堂等。重点针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和环节,全面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及监管(协管)措施落实情况。
  (四)外部评议。评议人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行业及社会公众代表组成,针对不同考核对象选取相应人员参加,评议采用座谈会或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工作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另设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等次分值参照有关考核规定执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酌情予以加分:
  (一)出台食品安全监管文件或重要创新性制度的;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全区或以上推广的;
  (三)及时破获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上或者追究涉案人刑事责任的;
  (四)在上级专项检查中成绩突出的和在上级组织的综合创建活动中率先达标的(前1/3单位);
  (五)上级明确的其他加分事项。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一)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被区内以上主流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的。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11月底前,各街(镇)和被考核的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查情况书面报区食安办。在自查基础上,由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和执法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区食安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形成的考核报告和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区政府对在考核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街(镇)、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街(镇)、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依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各街(镇)、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每年年初,区食安办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农业、工商、质监、食药、商务等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制定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和具体考核评分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六合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
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街(镇)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
  第三条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违法必究、错责相当、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街(镇)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协管)责任制,并对食品安全监管(协管)单位进行评议、考核。
  各街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区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区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具体奖励与惩罚办法,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第七条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街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协管)职责的;
  (二)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全程监管(协管)工作机制的;
  (三)未制定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的;
  (四)未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协管)责任制,未对食品安全监管(协管)部门(单位)进行评议、考核的;
  (五)对上级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警示信息,未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投诉举报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
  (八)瞒报、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十)阻碍、干涉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的。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一)瞒报、谎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在监管执法及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过程中收受贿赂的;
  (三)参与、包庇或纵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
  第十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原料进入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条件或程序,发放相关证照或认证证书的;
  (三)对确定为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的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未就地没收或组织销毁,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未依法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对监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因工作懈怠、失职等原因造成监管职责范围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
  (七)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置,造成事故扩大或蔓延的;
  (八)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未按规定查办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移交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
  (十)其他食品安全违法执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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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局举办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
发布于: 9:35:31
日前,六合局举办了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培训班,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进行解析,详细介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动态等级及年度等级划分标准、评定程序及等级公示管理等内容,并要求餐饮单位对照评定表进行自查。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和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均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餐饮服务单位对量化分级管理的内容、评分要求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进一步推动了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版权所有:南京市六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欢迎访问六合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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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专题专栏&&&&质量安全
关于印发《2011年六合区农业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日期:&&来源:&&作者:农产品质量与环境监督管理科&&点击: 798次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农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宁农质〔2011〕36号),进一步加强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依法监管,确保完成全区农业部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任务,我局制定了《2011年六合区农业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1、2011年六合区农业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2、六合区农业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农产品& 质量& 整治& 通知&&&
抄送:南京市农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办公室 &&日印发
&&&&&&&&&&&&&&&&&&&&&&&&&&&&&&&&&&&&& 共印40份。
2011年六合区农业局严厉打击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为严厉打击全区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市民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60号)的要求,特制定全区农业部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地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打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非法使用已禁用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其它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加强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检,严把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保障全区地产食用农产品的消费安全,确保全区不发生因食用地产农产品而出现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全区农业投入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全区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农药市场检查范围和频次,重点查处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狠抓违禁农业投入品监管,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加大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使用的保鲜剂、添加剂、防腐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农产品,要及时立案查处,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
此项工作由农业执法大队牵头,农业蔬菜科、林业园艺科、畜牧水产科、土肥站、植保站、兽医站参加。
(二)开展全区种植业生产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组织开展蔬菜、园艺产品、粮油等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违法使用禁用农药的专项整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的检测,现代农业园区及规模蔬菜、园艺基地要及时做好检测记录,加强对种植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记录的监督检查,加强科学使用、安全使用农药的培训和指导。
此项工作由农业蔬菜科、林业园艺科依据各自职能承担。
(三)开展全区畜牧业养殖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生产和生鲜乳收购、运输行为,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环节、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非法添加违禁药物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突出四项整治重点:一是以生鲜乳、猪肉、鲜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为重点整治产品;二是以畜禽养殖过程和投入品管理为重点整治环节,兼顾生鲜乳收购与运输车辆的监管;三是以畜牧养殖主产区及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整治地区;四是以 “瘦肉精”、“三聚氰胺”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重点,配合市局做好抽检工作;加强畜禽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养殖记录的监督检查;加强地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的检测。
此项工作由畜牧水产科牵头,动监所、兽医站参加。
(四)开展全区“瘦肉精”和禁用兽药专项整治行动
着重开展全区兽药经营与使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农业部第176、193、1519号公告中禁止使用的兽药和其它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组织实施全区生猪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测计划,严厉打击地产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生产者科学使用、安全使用兽药的培训和指导。
此项工作由兽医站牵头,畜牧水产科、动监所、农业执法大队参加。
(五)开展全市水产品养殖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着重组织开展对渔药、鱼饲料生产经营户(经销点)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出售假劣鱼饲料、违禁渔药的行为;组织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中禁用鱼饲料添加剂、渔药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违禁渔药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产品养殖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养殖记录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的监督检测。
此项工作由畜牧水产科牵头,农业执法大队、渔政站参加。
三、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日前)
农业局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确定整治重点,广泛宣传,迅速行动,同时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日至10月31日)
各街镇、各牵头科、站组织对全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中非法使用禁用农药、兽(渔)药、饲料添加剂和其它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日至12月31日)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全区种养殖环节督查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区农业局将成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蔬菜科、林业园艺科、畜牧水产科、政策法规科、兽医站、农产品质量与环境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动监所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部署专项整治有关工作;各街镇要高度重视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地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相关科、站要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关。
(二)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一要增强农产品生产主体的责任意识,通过监督检查,强化农产品生产主体作为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与法律意识,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要强化区、镇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意识,明确内部监管职责,落实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监管职责;三要建立并实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专项整治中因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能而导致重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大力宣传引导,按时报送信息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各类涉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局有关科、站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每周一、周四上午向局质管科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质管科每周一、周四负责将全区专项整治信息汇总上报到市农委质管处。
六合区农业局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 &陈庆慧 &&&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李家富 &&&农业局党工委书记&
& 李文昌 &&&农业局副局长
许春香& &&农业蔬菜科科长
庞万彬& &&林业园艺科科长
邢志伟& &&畜牧水产科科长
陈玉文& &&兽医站站长
陈守勇& &&政策法规科科长
陆从萍 &&&农产品质量与环境监督管理科长
蔡家兴& &&执法大队队长
赵金荣& &&渔政站站长
& &袁 瑜&&&& 土肥站站长
应长发 &&&植保站站长
主办单位: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局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 
电话:025-
传真:  苏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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