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政府有哪些部门公开征询百姓意见的网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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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强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辰溪县门户网站 www.
辰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强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日起施行,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正确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湘政发〔2011〕40号),要求对县、乡二级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强制依据进行清理,现将相关要求及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要正确认识行政强制与行政应急、行政管理的区别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条第二款&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之规定,行政应急强制没有纳入《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之范畴,因此,各级各部门在应对突发性紧急事件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依法作出处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组织为履行其行政职能依法在组织系统内部所实行的各项组织管理活动,属内部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二、 要正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本次清理结果公布后,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严格按照清理公布的行政强制主体和执行主体及依据进行执法,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形式发布的条例、规定、办法)、地方性法规(由湖南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发布)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执法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依据,凡是不具备上述依据的,实施的行政强制一律无效。未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县人民政府将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span style="color: #、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清理结果公布表;
<span style="color: #、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清理结果公布表;
&&3、县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强制执行清理结果公布表;
<span style="color: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清理结果公布表;
&5、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清理结果公布表;
<span style="color: #、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强制措施清理结果公布表;
<span style="color: #、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强制执行清理结果公布表。
&&&&&&&&&&&&&&&&&&&&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大家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县依法行政工作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热忱欢迎您提供宝贵的建议。
&&意见反馈时间:日前,
联系单位:辰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电话:
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清理结果公布表
行政强制措施职权内容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其它强制措施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条:&遇有旅客滞留、货物积压阻塞港口的情况,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港;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采取措施,进行疏港。&
其它强制措施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其它强制措施
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清理结果公布表
行政强制执行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县人民政府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县级法律法规组织行政强制执行清理结果公布表
行政强制执行职权内容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清理结果公布表
行政强制措施职权内容
乡(镇)人 民
法定行政机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其它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结果公布表
行政强制执行职权内容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第五十三条:&预备役军官拒绝或者逃避登记、军事训练,经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清理结果公布表(部门)
行政强制措施职权内容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实施〈水法〉办法》二十一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采砂或者未按照采砂许可规定采砂,情节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扣押采砂船舶和设备,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法定行政机关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其它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五十五条第(四)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至六项&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法定行政机关
《报废汽车回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法定行政机关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也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四)款&(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易制毒化学物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四、五项&(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五项&(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时,对有根据认为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可以采取查封或者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
商务局工商局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在已经取得违法嫌疑证据或者接到举报等情况下,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有证据证明销售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销售的酒类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出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十六条&对当事人的违法工具和证据资料可能发生转移或者隐匿的,以及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或者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相关证据资料、客货运输车辆和经营设备,分别出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暂扣凭证,并责令其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履行处理决定后,取回暂扣物品&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交通局、公路局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并处应缴车辆通行费五至十倍的罚款;对故意堵塞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
其它强制措施
交通局、公路局
法定行政机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其它强制措施及扣押
交通局、公路局
法定行政机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交通局、公路局
法定行政机关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扣押、其它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其它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松科类植物及其木质产品调入以松林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造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由防治检疫机构予以封存&&。
法定行政机关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 &。&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湖南省林业条例》第二十六条& &木材检查站有权暂扣无证运输或者与运输证不符合的木材,并查清事实,依法处理。暂扣检查期间,因检尺发生的木材装卸费由货主承担;由于扣留方过错,造成被扣留方经济损失的,由扣留方负责赔偿。&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种子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扣押种子&。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或者其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查封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 &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封存并没收该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进口产品货值金额 20% 至 50% 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 5000 元以下罚款。&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项&(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下列职权:(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五)查封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四)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可以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案件处理完毕或者农业机械事故肇事方提供担保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退还被扣押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排除隐患前不得继续使用。
法定行政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法定行政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法定行政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第第四项&(四)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收缴伪造、变造的牌证,暂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暂扣的拖拉机或者联合收割机;&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41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品种权侵权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在查处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及有关文件。&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9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植物检疫条例》第18条第三款&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 &&
法定行政机关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五)在紧急情况下,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财物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其他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查封场所、扣押财物
食品药品监督局
法定行政机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查封、扣押
食品药品监督局
法定行政机关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四十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查封、扣押
食品药品监督局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查封、扣押财物
食品药品监督局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
其它强制措施
食品药品监督局
法定行政机关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财物
食品药品监督局
法定行政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查封场所、扣押财物
食品药品监督局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四、五项&(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查封、扣押
法定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定行政机关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定行政机关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五)经执法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有证据证明销售本条例第十七条禁止销售的酒类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查封场所、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并在依法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封存的资料、资产,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
《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三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或者封存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资料; &&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查封、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二)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
查封及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查封场所、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燃气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查封场所、扣押财物
森林公安局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森林公安局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森林公安局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五条&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枪支必须同时携带持枪证件,未携带持枪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枪支。&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条第三款&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扣留枪支。&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五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其它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取缔,查封场所,扣押经营工具、设备。&
查封场所、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出境、入境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不得携带、载运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携带、载运违禁物品的,边防检查站应当扣留违禁物品,对携带人、载运违禁物品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二款&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限制人身自由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限制人身自由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
(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限制人身自由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二十六条&在戒严地区有下列聚众情形之一、阻止无效的,戒严执勤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强行制止或者驱散,并将其组织者和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一)非法进行集会、游行、示威以及其他聚众活动的;
(二)非法占据公共场所或者在公共场所煽动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冲击国家机关或者其他重要单位、场所的;
(四)扰乱交通秩序或者故意堵塞交通的;
( 五)哄抢或者破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三十一条&在个别县、市的局部范围内突然发生严重骚乱,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没有作出戒严决定时,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并组织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限制人员进出管制区域,对进出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对参与骚乱的人可以强行予以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搜查,对组织者和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立即予以拘留;在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力量还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时,可以报请国务院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和维持正常社会秩序。&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限制人身自由
法定行政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查封场所、扣押财物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三条&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其它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局(消防)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公安局(交警)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局(交警)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公安局(交警)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三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公安局(交警)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清理结果公布表(部门)
行政强制执行职权内容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加处滞纳金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六十七条第一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加处罚款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规定,围海造地、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五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加处罚款及滞纳金
法定行政机 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行政机 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加处排污费)其它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三三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加处罚款及其它强制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处滞纳金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划拨存款、拍卖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划拨存款、拍卖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划拨存款、拍卖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加处滞纳金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划拨存款、拍卖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划拨存款、拍卖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划拨存款、拍卖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八条&应聘或者受雇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时,应当持有应聘或者受雇证明&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公安局(消防)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公安局(消防)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公安局(交警)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公安局(交警)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公安局(交警)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其它强制执行方式
公安局(交警)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一百零六条&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法定行政机 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加收滞纳金
法定行政机 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
&&(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八)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其它强制执行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其它强制执行
工业经济局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它强制执行
食品药品管理局
法定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已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其它强制执行法定行政机关
来源:县法制办 作者: 责任编辑:黄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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