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感知觉规律的应用、记忆和思维?简述它们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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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早出现的认知过程是( 。 A.感知觉B.记忆C.思维D.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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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D第二章 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
第二章 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
第一节 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
划分的不同观点
就思维形式而言,可以按不同原则有多种不同分类[5][10]。比如,按思维内容的抽象性可划分为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逻辑思维;按思维内容的智力性可划分为再现性思维与创造性思维;按思维过程的目标指向可划分为发散思维(即求异思维、逆向思维)和聚合思维(即集中思维、求同思维);按思维过程意识的深浅可划分为显意识思维和潜意识思维;……等等。以上各种分类原则皆有其合理性,对于研究思维心理的不同方面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思维不是一般的范畴,它是人类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与大自然作斗争过程中经历几百万年进化的产物,是人类大脑的特有功能。因此,如果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的高度来考虑思维分类,就只能有一个原则――认识论原则,要遵循人类对客观事物运动变化的认识规律,也就是要从哲学的高度来认识思维形式的划分问题。遗憾的是广大心理学界和哲学界似乎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几种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只有抽象(逻辑)思维一种,形象思维和其他思维形式都是次要的,甚至根本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例如,目前具有相当大影响并作为我国高校文科统编教材的“思维心理学”中,对思维心理学的任务是这样规定的[2]:“它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人是怎样思维的?如果把思维看作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那么思维心理学主要不是去研究概念、判断、推理的内容,也不是去研究正确的概念、判断应遵循哪些规律,而是重点研究概念是怎样形成的?人们是怎样掌握它们的?人是如何作出判断的?如何进行推理的?人是怎样解决问题的?是把思维作为一种过程,研究它的发生、变化、发展的规律。”显然,该书作者只是把思维看作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也就是仅指逻辑思维。事实上,在这本400多页专门讲授思维心理的教材中你看不到一句有关形象思维的论述。还有一些心理学专著虽然也承认形象思维的存在,但是却极力贬低形象思维的作用。例如,文献[9]认为,“形象思维只能实现对各种具体、特殊事物此时此地情况的认识和把握……,不能脱离具体特殊的事物,不能超出对具体、特殊事物现在的认识,不能由个别特殊走向一般,不能由现在走向过去和未来,也不能由此达彼,最终无法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只是“概念思维的初级阶段”。这种观点虽然也承认有形象思维,但是实际上只把形象思维看成是逻辑思维的附庸,否认形象思维是人类思维的主要形式之一,所以仍可归入到第一种。
第二种观点也认为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只有一种,但不是抽象(逻辑)思维,而是视觉思维。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国际美学大师、艺术心理学的奠基人、哈佛大学著名教授鲁道夫?阿恩海姆。他认为[2],思维的基本材料是表象,而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概念或语言。“语言只不过是思维主要材料(表象)的辅助者,只有清晰的表象才能使思维更好地再现有关的物体和物体之间的关系。”他还认为[2],“对事物的整体结构特征的抽象把握,乃是知觉和一切初级认知活动的基础”,而在知觉中最为重要的又是视知觉,因为视知觉的很大优点“不仅在于它是一种高度清晰的媒介,而且还在于这一媒介能提供关于外部世界中各种事物的丰富信息。”视知觉还能灵便地“为意识随意利用”。阿恩海姆以大量的事实证明了视知觉本身已具有认识能力、理解能力和一定的问题解决能力,即已具备了
思维的功能,所以视知觉并不低级,相反它是人类思维的一种最基本形式。在此认识的基础上,阿恩海姆首次提出了著名的“视觉思维”概念,并以此作为他多年从事人类思维规律研究而写成的专著的书名。由此出发,他原则上不同意有关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划分,正象滕守尧先生所指出的[3],在他看来,人们看到一种形象(不管是知觉形象,还是内心表象),就有了抽象活动;而每当人们思考一个问题时,都有某种具体形象作为出发点或基础。……按照常识,思维之所以是思维,就在于它是通过一般普遍性的概念进行的;表象之所以是表象,就在于它是个别的和具体的。假如这个别表象进入思维中,就会干扰概念的一般普遍性。如上所述,人们在思考问题时,总要有某种具体形象作为基础,因此,在阿恩海姆看来,这样的思维就既不是纯粹的形象思维,也不是纯粹的抽象思维,而是视觉思维。
第三种观点认为,抽象(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都是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但在3岁以前的幼儿中主要是“直观行动思维”(或称“动作思维”)[5][6],这是目前心理学界和社会人群中比较流行的观点。这种观点对抽象(逻辑)思维的看法与第一种观点基本相同,即都认为这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推理的过程”,虽然抽象(逻辑)思维也要依赖动作和表象,但这种思维的主要材料是概念[5]。抽象(逻辑)思维又分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两种:前者具有确定性并反对思维过程本身自相矛盾;后者则具有灵活性并强调反映事物的内在矛盾。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辩证逻辑思维是在形式逻辑思维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它属于抽象(逻辑)思维的高级阶段。不应把二者对立起来,而是应当相辅相成。关于形象思维,第三种观点认为,其特征是以表象或形象作为思维的主要材料,并可按其发展程度的高低划分为具体形象思维和一般形象思维这样两个不同的阶段。
第四种观点认为,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除了形象思维、逻辑思维以外,还应包括创造思维[7][8]。这种观点的代表是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教授。这里应当说明的是,钱老在80年代初期和中期所发表的文章中,曾经主张把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或基本类型)划分为形象(直感)思维、抽象(逻辑)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三种[58],后来和戴汝为院士讨论后,又经过进一步研究其思想有所发展,对原来的划分作了修正。在1995年6月28日致杨春鼎教授的信中,钱老指出[8]:“思维学是研究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不管在人脑中的过程。这样我从前提出的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实是一个,即形象思维,灵感、顿悟都是不同大脑状态中的形象思维。另外,人的创造需要把形象思维的结果再加逻辑论证,是两种思维的辨证统一,是更高层次的思维,应取名为创造思维,这是智慧之花!所以(应)归纳为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创造思维。从前提过的‘社会思维’、‘特异思维’等皆(属)不同脑状态下的思维,仍不出以上三种基本类型。”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第一种观点是强调和突出抽象(逻辑)思维,第二种观点是强调和突出视觉思维。尽管阿恩海姆不同意有关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他本人也不太愿意使用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这两个术语,但是只要仔细阅读其代表作,就不难发现,其视觉思维实际上是指以视觉表象为主要思维材料的形象思维,所以第二种观点实质上是强调和突出形象思维(阿恩海姆还通过视觉思维概念对形象思维的内涵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都作了很大的拓展)。第三种观点则认为“不能说哪一种思维好,哪一种思维不好。……不管是科学家、哲学家,也不管是文学家、工程师,他们都需要有抽象思维能力,又需要有形象思维能力,是缺一不可的。”[5]换句话说,第三种观点对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采取不偏不倚的并重态度。第四种观点对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的看法与第三种观点基本相同(对二者并重),只是在原有两种基本思维形式的基础上又增添了一种创造(性)思维。关于创造性思维尽管在心理学界早就有人提出过,并作过认真的研究。例如早在1945年沃拉斯(J.Wallas)就提出了著名的创造性思维过程的“四阶段模式”;到了六十年代吉尔福特(J.P.Guilford)又对创造性思维的特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归纳,产生过较大的影响。但是以往总是把创造性思维看作是少数杰出科学家、发明家和艺术家的“专利”,一般人没有资格问津。因此过去对创造性思维,大多是作为少度天才人物或超常儿童的特殊思维现象来进行探索。在六十――七十年代期间,美国虽然在少数学校中进行过有关“创造性思维”的教学试验(如迈尔斯和托兰斯所作的“创造力体操”教学程序试验以及菲尔德胡森所作的“创造性思维”教学试验等),但是这类试验基本上都是在吉尔福特理论指导下进行的,因而所谓的“创造性思维”教学完全等同于“发散性思维”教学(这正是吉尔福特理论的核心思想)。事实上,发散性思维只是创造性思维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远远不能反映出整个创造性思维过程的深刻内涵。关于这个问题,到了七十年代末以后,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因此,把发散性思维看成一般人皆可具有的普遍思维形式和把创造性思维看成一般人也能具有的普遍思维形式完全是两回事。真正把创造性思维看成人类思维的基本类型,认为普遍人也可以具有这种思维,让创造性思维走下高不可攀的神秘圣坛,从而有可能为更多的人所掌握,这还是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的新认识。钱老对于转变人们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是起了很大作用的,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第二节 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新思考
上面简要介绍了目前国内外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几种主要观点。其中有些虽有明显的偏颇之处(如第一、二种观点),但总的说来,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依据,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还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第三种),有的则颇有创新见解(如第四种)。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这些观点基本上都忽视了一个根本性问题没有能按认识论原则来考虑人类思维基本形式的划分,只是从思维心理过程或思维内容去考虑,也就是只从具体的心理科学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而未能从哲学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第四种观点本来力图从认识论角度探讨人类思维基本形式,但是从支持这种观点的众多学者所发表的文章中,迄今为止还未能看到有关这方面的具体论述)。因而所得出的结论虽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实用价值,但其理论概括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其普遍意义和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就被大打折扣,甚至对某些重要的思维过程和思维现象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使理论面临尴尬的境地。
下面我们试图真正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对人类思维基本形式这一重大问题进行一番新的思考与剖析。
关于思维,心理学家与哲学家都认为这是人脑经过长期进化而形成的一种特有机能[5][11],并把它定义为:“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所作出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5]。
人类为了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与大自然作斗争,这就需要了解和掌握客观世界中万事万物的基本性质及其相互联系的基本规律,才能进一步去改造客观世界,以便在与大自然斗争中达到预期的目的。而思维就是人类为实现这一目的所不可缺少的智力机能。按照辨证唯物主义观点,客观世界是物质的,并且物质总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而空间与时间则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自然和社会中的各种各样具体事物只是物质的各种不同形态[12]。因此要了解和掌握客观世界中各种事物的本质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只有深入去考察、分析各种事物的不同运动状态的形式及特点,即其本质属性才有可能。事物的运动状态,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有“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相对静止状态也称“存现状态”,显著地变动的状态就是通常所说的“运动状态”。因此,我们在分析事物的本质属性时,应当注意区分这两种不同运动状态的本质属性,即存现状态(相对静止状态)的本质属性,和运动状态(显著地变动的状态)的本质属性。
既然空间和时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在宇宙中就不可能有脱离空间和时间的物质运动。物质运动与空间、时间的不可分离性,不仅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也是已被爱因斯坦的狭义及广义相对论所严格证明的科学真理。所以当我们说到存在某种事物时,首先要指明它在什么地方存在、以何种形式存在,即要涉及该事物在空间的存现形式与性质,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时的空间位置、组合关系或排列次序等结构特征,这就是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也就是事物处于存现状态(相对静止运动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物质的运动总是作为一个过程展开的,而过程必然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持续时间的长短,所以当我们考察某种事物的运动变化和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相互联系时,绝不能脱离时间这个因素,也就是说,不能不涉及顺序性和持续性,这就是事物的“时间顺序特性”,也就是事物处于显著地变动状态(通常所说的运动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存在的反映[12],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核心即是反映论。思维是意识的主要内容,当然也属于第二性。上面关于思维的定义就是依据这种反映论作出的。思维既然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这种本质和内在联系的规律也就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性质、规律)所作出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而宇宙中又不存在能脱离时、空这种存在形式的物质运动,那么,为了能真正有效地作出这种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显然,作为第二性的思维,其反映形式本身必须能够适应作为第一性的反映对象的存在形式需要(事物运动变化在时、空两方面存在形式的需要),也就是必须能够在空间与时间两个方面满足对事物运动状态的性质、规律进行概括与间接反映的要求。这就表明,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原则,人类思维至少应当具有这样两种基本的反映形式:
&&& 一是能有效地对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即事物处于存现状态(或相对地静止的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空间思维形式;
&&& 二是能有效地对事物的“时间顺序特性”,即事物处于运动状态(或显著地变动的状态)时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时间思维形式。
下面本应接着对空间思维和时间思维的特征作具体的分析,但是为了能更深刻地认识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妨先来讨论如何实现思维定义中所提出的,“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目前占主导地位的逻辑思维进行必要的反思。
第三节 对目前占主导地位思维形式的反思
一.逻辑思维的形式结构
&&&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12],事物的本质属性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它是由事物本身固有的特殊矛盾所决定的。这种特殊矛盾的运动不仅规定事物的根本性质,也决定事物的变化发展。
&&& 辩证唯物主义还认为[12],客观世界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宇宙间的万事万物既作为个体存在,又作为相互联系的事物而存在,任何事物皆是普遍联系中的一环。因此,为了认识客观事物,除了从事物本身的矛盾运动特殊性(事物的本质)去把握以外,还必须从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观点(即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去把握。
上述关于事物运动变化与普遍联系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最根本也是最核心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石。思维的定义之所以规定必须从事物的本质属性(反映事物的运动变化)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反映普遍联系)这样两个方面去反映客观事物,正是依据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这一根本特点。
为了能从事物本身的运动变化和事物之间相互联系这样两个方面对事物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人类创造了语言(包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作为思维的物质外壳(口头语言以“语音”作为物质外壳,书面语言以“字形”作为物质外壳),并在语言基础上逐渐形成一套概念、判断和推理系统,以此来实现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之所以说是“间接的”反映,是因为这种反映是通过“概念”、“判断”、“推理”间接地完成的,而不是直接对事物本身(就象照相机那样)进行反映;之所以说是“概括的”反映,是因为这种反映不是对客观事物全部属性的复制,而是对事物的运动和内在联系的本质属性进行抽象(舍弃其非本质属性)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概括性反映。下面我们对概念、判断和推理系统的作用做进一步的具体说明。
概念是关于事物本质属性(即该事物矛盾运动的特殊性)的反映,是在分析、综合事物的各种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抽象、概括而成。它是人类在长期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关于各种事物矛盾运动特殊性的认识。对事物的认识越广泛、越深入,积累的概念就越丰富、越明确。概念既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总结,也是人类思维的材料即思维的加工对象。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历程中,人类已建立起从哲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门具体学科到日常生活概念的不同层次的庞大概念体系,从而为人类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奠定了基础。
判断不仅可以对某个(或某类)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作出判定,更重要的是可以对事物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在联系作出决断。思维中的判断是由若干个概念构成的。为了说明判断的分类及结构形式,需要先了解事物之间是通过何种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众所周知,辨证唯物主义不仅强调事物的运动变化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且还强调这些运动变化和相互联系是有条件的:事物总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产生、发展和衰亡;事物之间联系的性质、结构和特点也随条件的不同而改变。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时间”、“地点”(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它们与运动不可分割;而条件则是事物运动变化和相互联系的前提或外因,因而其重要性可以与时、空相提并论。总之,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联系都是有条件的,只有“有条件”这一点才是无条件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事物的普遍联系论也可称之为“条件论”[12]。条件既是事物运动变化和相互联系的前提或外因,在此前提或外因的作用下,必有相关的效应,即结果。由此可知,条件――结果关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中的一种最普遍的关系。通常所说的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就是条件――结果关系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体现。
实际情况的具体条件是复杂多样、千变万化的,但按其抽象的类型则可划分为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等三大类;与条件有关的事物可以是单一的个体(用“单称”表示)或是某一类事物中的一部分(用“特称”表示),也可以是某一类事物的全部(用“全称”表示);与同一结果对应的条件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从若干个中选择出的一个。为了反映这几种不同情况的条件结果关系,逻辑学中建立了一套如下面所示的“判断系统”:
其中各种假言判断就是专门用于对不同的条件――结果关系作出反映,选言―假言判断则适合于两个以上可选择条件的情况。括号内给出的是实现相应判断时的语言表达形式――各种不同类型的复句。
除了上述用于反映事物之间相互联系规律的假言和选言判断以外,还有直接用于判定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直言判断。由于判断结果有肯定、否定两种可能,判断所涉及的事物也可以是单称、特称和全称三类,因此综合起来,直言判断便有单称肯定判断、单称否定判断、特称肯定判断、特称否定判断、全称肯定判断、全称否定判断等六种。
至于推理,则是用于对事物之间更为复杂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作出反映。推理要在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推理的前提可以是直言判断、假言判断、选言判断或选言――假设判断,因此,根据推理前提所用判断的不同,推理相应地可分为直言推理、假言推理、选言推理和选言――假言推理等多种。
&&& 由以上分析可见,通过在语言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系统,即可满足对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这样两个方面作出概括与间接反映的要求。由于概念如何定义,以及判断、推理的形式结构等问题是普通逻辑学研究的内容,所以通常也把建立在语言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而实现的思维称之为“逻辑思维”。
二.逻辑思维存在的局限性
&&& 作为逻辑思维物质外壳的语言(不管是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其实质都是运用线性符号序列(语音符号序列或字形符号序列)来表示思维内容(事物的本质属性或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律)。既然是线性符号序列,就有时间上的顺序性与持续性问题。换句话说,在运用基于语言符号的概念来进行判断、推理时,只能是按照不同词语符号出现的先后顺序,一步一步地进行。例如,在假言判断这种复合判断中,一般包含若干个简单判断。其中反映“条件”的部件称为“前件”,反映“结果”的部件称为“后件”,另外还有起联结前、后件作用的联结项。判断过程中总要顺序扫描完这三个部分(逐个字形读完或逐个字音听完),才有可能对前后件之间是否存在条件――结果关系作出判断。显然,这种判断过程要持续较长的时间,所以效率是比较低的。推理过程的效率就更低了――由于要涉及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等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包含一个甚至几个判断,因而按照这种按部就班、顺序扫描的思维方式,持续时间将会更长。
&&& 除了效率低以外,语言的直线性给逻辑思维带来的另一缺点是难以真实地反映动态的事件和视觉情景。即使在一个最简单的直言判断(即陈述句)中,语言的这种影响也会清晰地显露出来。苏珊?朗格就曾用一个陈述句作例子,形象地说明了这一问题[16]:
&&& “一种事实,如果通过一种语言陈述呈示出来,就会遭受这样一种‘变形’:其中各种动态关系(或联系)均变成了静止物体。以‘A杀死B’为例,……这一陈述句中所描述的情景确实涉及A与B之间的某种活动顺序先是 A出现,接着有‘杀死’的行为,然后出现B。而事实上,A与B是同时出现的,‘杀死’的行为也在同一时刻出现。然而,由于语言符号本身是直线性的、分离的,它们就象念珠上的一颗颗珠子,只能一个一个地依次出现。”
&&& 阿恩海姆针对这个例子指出[2],“由语言呈示出来的理性概念的先后排列,常常是对一个直觉把握到的情景的陈述,而且涉及这一情景的重新组构。‘树上结满樱桃’这一陈述句是来自说话者或写作者对一个果园的直觉表象,又用来在读者或听者的心中唤起一种同样的表象。同理,‘A杀死B’则可以唤起一种凶杀活动的表象。我们看到,在这些例子中,语言实际上是说话者的表象与接受者的表象之间的桥梁。由于起桥梁作用的媒介本身是线性的,它就不可能不对自己所描述的表象发生影响。……举例说,‘某种同时性的相互作用’就不可能用语言直接描述出来。”
&&& 莱辛在关于诗与画的专论中对这类问题也有很精辟的论述。莱辛指出[2]:“绘画主要同空间中的形状和色彩打交道,可用来描绘各种在空间中同时存在的物体,或在同一空间中同时存在的某一物体的各个部分。至于‘活动’,由于它们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的,所以只能是诗描绘的对象。绘画可以通过人的身体间接地描绘‘活动’,诗则可以通过‘活动’间接地描述人体。如果诗(包括一切语言)不是用来描绘‘活动’,而是去描绘一种视觉景象,它就只能通过一一列举这一景象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方式来描述。在这种情况下,接受者的心灵往往不能够将这些依次出现的‘部分’综合成一个符合原视觉景象的‘表象’。”
&&& 苏珊?朗格所举的例子和莱辛的论述表明,对空间视觉景象的描述,如果直接采用将该景象的组成部分加以一一列举的方式,往往不能使读者心目中重新建构起写作者本人所具有的那种表象。换句话说,逻辑思维在这种情况下对空间视觉景象的反映是不完整、不真实的。能否改变这种状况,使得逻辑思维对于空间视觉景象的反映也能象对时间顺序过程的反映一样完整而真实呢?回答是肯定的,这就是采用作家们通常使用的方法通过一系列事件(活动)来描写视觉景象。也就是说,对某种视觉景象,不是简单地把它分解为若干组成部分,而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静态的景象转换为一个个“活动”型事件。由于活动是按时间顺序展开的,语言在这种场合就可充分发挥作用:既可以将其中每个事件的局部关系用丰富的细节表现出来,又可以用直线性联系去贯串整个事件。这样一来,对整个视觉景象的描述,就转变为象放电影一样,一帧接一帧呈现的场景(在论述某种观点时,一个接一个的论证步骤与此类似),也就是将三维立体空间的视觉景象,转换成为一维时间轴上展开的一个个活动时间序列。
&&& 显然,这样一种转换确实是有效的,因为它确实解决了上述由苏珊?朗格和莱辛等人提出的难题。也正因为如此,使得许多心理学家和哲学家们大喜过望,以为逻辑思维已经解决了人类思维所面临的全部问题,认为“只有逻辑思维才能达到对事物的理性认识,是人类的高级思维”,“形象思维只能停留在对事物的感性认识阶段,是低级思维形式”。更有甚者,干脆提出,只有基于语言概念的逻辑思维才是真正的人类思维,其它基于表象的思维都不算思维。极力鼓吹逻辑思维的“左脑优势”论者就是这种观点的突出代表。目前在我国哲学界、心理学界乃至全社会,仍是这种观点占主导(甚至是占统治)地位。
&&& 我们不能同意这种观点,我们认为这是对逻辑思维的过高估价。因为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逻辑思维对于空间视觉景象的完整而真实的反映,并不是无条件实现的,而是通过把三维空间转换到一维时间轴上来实现的,也就是以牺牲效率作代价换来的。应该说,这样的代价是沉重的,尤其是在要求对当前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在瞬间作出整体把握(比如需要随机应变的情况),或是要求对事物之间的复杂关系尽快作出重大决策的场合(比如面临困境或险境急需摆脱),上述线性顺序的逻辑思维将显得无能为力。而这时基于表象的另一种思维空间结构思维,则正好能在这类场合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弥补逻辑思维的不足。下面几节我们就将较深入地讨论这种思维。
第四节 空间思维与时间思维的主要特征
&&&& 在“关于人类思维基本形式划分的新思考”一节中,我们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时空观推断出,人类思维至少应当具有空间思维和时间思维两种形式。前者用于对事物运动状态的“空间结构特性”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后者则对事物运动过程的“时间顺序特性”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下面我们先对这两种思维的主要特征进行分析。
&&& 由于空间思维形式是要对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是指和事物在空间的存现形式与性质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时的空间位置、组合关系或排列次序等有关的特性),即事物处于存现状态(或相对静止状态)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显然,这种思维的基本特点就是既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的基本属性即事物在空间的存现形式与性质(这重要通过反映事物属性的空间视觉表象去把握),又要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之间内在联系即空间位置及组合次序等结构关系(这主要通过反映事物之间结构关系的空间视觉关系表象去把握)。由于这两方面的特性(事物的基本属性和事物之间的结构关系)都要通过空间视觉表象去把握,而空间视觉表象具有整体性与结构性,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所以这两方面的特性就被称之为“空间结构特性”。反映“空间结构特性”就是空间思维的最主要特征。为了强调这种特征,我们也可以将这种思维形式命名为“空间结构思维”,或简称之为“结构思维”。事实上,这种“空间结构特性”不仅是某个事物通过视觉表象的具体体现,也是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性的直观透视。人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如果把某种事物从它所在的背景(即空间结构)中分离出来,从而使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改变,该事物就将成为完全不同的另一种事物。例如,“腿”在整个人体结构中是具有走路机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把腿从人体中分离开来(把腿锯掉)就不再是能走路的腿,而是一段很快要腐烂的肌肉。对空间结构特征的把握既是对事物属性的直观形象的整体把握,也是对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作出的快速综合判断,这就是对事物处于存现状态(相对静止运动状态)本质特征把握的具体含义。我们必须明确地认清这一点。
&&&& 由于时间思维形式是要对事物的“时间顺序特性”(与事物运动的先后顺序及持续时间长短有关的特性),即事物处于运动状态(或显著地变动的状态)的本质属性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显然,这种思维的基本特点就是要从一维线性的时间轴去把握事物运动过程的本质属性,而建立在语言基础上的逻辑思维正好最适合这种需求。这是因为,如前所述,逻辑思维可以通过运用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很方便地对事物的各种属性进行思维加工,从中提炼出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运用概念可对更复杂事物的性质作出“判断”;通过判断还可确定事物之间比较简单的相互联系规律;对于事物之间比较复杂的相互联系规律,则可以通过在判断基础上进行的“推理”来解决。可见,逻辑思维既可解决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又可解决对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的概括与间接的反映。逻辑思维使用的材料(思维加工的对象)是用语词表达的概念,加工的方法(手段)则包括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等多种。前已指出,建立在语言符号序列直线性基础上的逻辑思维,尽管其优势只是对一维时间轴上展开的活动事件作出反映,但由于三维空间中的视觉景象也可转化成一维时间轴上的一系列活动事件,所以,只要时间不受限制(不要求瞬间作出决断),逻辑思维原则上可以满足人类对思维提出的全部需求。也就是说,它既可适用于时间思维的场合,也可适用于空间思维的场合。但就逻辑思维的实质来说,由于它是建立在语言符号序列基础上,具有一维、线性的特点,最适合反映具有顺序性、持续性的运动变化过程,所以,显然它更适合于时间思维的场合。不过,我们并不同意象目前学术界绝大多数人的看法那样,把它称之为“抽象(逻辑)思维”或“抽象逻辑思维”,更不能简称之为“抽象思维”。而是应当把它称之为“时间逻辑思维”或“线性逻辑思维”,其简称则为“逻辑思维”。这是因为:
第一,抽象性、概括性是所有思维的特征,并非只是逻辑思维才具有。在逻辑思维之前冠以“抽象”,或干脆称之为“抽象思维”,容易使人误认为只有这种思维才具有抽象性,从而不适当地抬高了逻辑思维而贬低了其它形式的思维。而这点恰恰是当前学术界(尤其是哲学界和心理学界)的一大弊病。
第二,由于逻辑思维是建立在语言符号序列的基础之上,如前所述,其本质特征是直线性、顺序性,最适合于反映事物在一维线性时间轴上顺序展开的运动变化过程。因此,将这种思维命名为“线性逻辑思维”或“时间逻辑思维”是最合乎情理、最顺理成章的事情。
&&&&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思维定义所要求的“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概括与间接的反映”,是通过空间结构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这样两种基本形式实现的。
空间结构思维主要是对事物在空间存现的形式与性质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相联系时的空间位置、组合关系或排列次序等空间结构特性作出反映,并主要通过空间视觉表象来实现对这种“空间结构特性”的把握,也就是实现对相对静止状态(存现状态)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规律性的把握。
&&& 时间逻辑思维(线性逻辑思维)主要是对处于运动状态(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事物的本质属性作出反映,并通过用词语表达的“概念”来把握事物的这种本质属性。在时间不受限制的条件下,时间逻辑思维也可以对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反映,这时主要通过由概念组成的“判断”和“推理”来把握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联系规律性。
&&& 可见,两种思维形式各有其特定的功能,各自从事物的两种不同状态(显著地变动的“运动状态”和相对静止的“存现状态”)对事物的本质属性和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作出反映。两种思维形式缺一不可,不能互相取代,彼此也不分高低,只能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由于对时间逻辑思维人们已有较充分的了解,下面我们只对空间结构思维作进一步的分析。
第五节 空间结构思维的加工对象与加工方法
一.空间结构思维的加工对象――表象
&&& 思维加工的对象,即思维的材料对思维的过程、方法有重要影响。空间结构思维的材料主要是“表象”(imagery),关于imagery(或image)我国心理学界通常有两种译法:表象和意象。绝大部分心理学家认为这二者只是翻译的不同,其含义并无区别,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不同意见[8]。本文采用流行的译法,即使用表象这一术语。
&&& 所谓“表象”是对以前感知过(但当前并未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的反映,是过去感知所留下痕迹的再现。客观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后,人们所体验到的感官活动称之为“感觉”,“知觉”则是对感觉信息的组织与解释,它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既离不开感觉,又不同于感觉。这是因为知觉的形成不仅有赖于当前的感觉信息,还有赖于感知主体过去的知识与经验。感觉只反映事物的个别属性,知觉则能反映事物的多种属性,即事物的整体。感觉、知觉和未经加工的表象三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具有直观性,都是大脑对事物的直观的反映,都属于感性认识范畴,是感性认识中由低到高的三种不同发展形式。
表象和感知觉除了具有上述共性以外,彼此之间又有下列不同:
1.表象可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
&&& 表象是过去感知觉所留下的痕迹,也就是在人们头脑中保存的关于事物的具体形象。所以未经加工的表象尽管仍属于感性认识,但却比感知觉前进了一大步,即可以脱离具体事物而存在(而脱离具体事物对感官的刺激就无所谓感知觉),因而就有可能在头脑中脱离具体事物直接对表象进行加工,使表象愈来愈精确、愈来愈稳定。
2.表象具有概括性
&&& 表象不仅具有直观性,而且还具有一定程度的概括性。正是由于表象能对客观事物作出直观而概括的反映,因而通过对表象的逐步加工(分析、综合、抽象、概括、联想和想象等)就有可能达到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把握,从而使我们对事物由局部的表面认识上升到整体的本质认识;或是在词和语言的调节、控制下,使我们对事物从以感知为主的感性认识发展为以概念为主的理性认识。
&&& 表象有视觉表象、听觉表象、触觉表象、味觉表象……等多种。在空间结构思维过程中所涉及的往往不是一种表象,而是多种表象的综合,但是其中有一种是起主要作用的表象空间视觉表象。换句话说,空间视觉表象是空间结构思维的主要材料。这是因为:
第一,大脑从外界获取信息主要是通过视觉。美国实验心理学家赤瑞特拉所作的实验表明:人类大脑从外界获取的信息有83%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来自所有其它感觉通道(包括触觉、动觉、嗅觉、味觉等通道)的信息不超过6%。
第二,视觉表象的整体性、直观性有利于空间结构思维。视觉表象给人呈现整体、直观的空间情景,便于人们通过直观透视、综合判断在瞬间对事物的空间结构特性作出整体把握,这正是空间结构思维所需要的,也是其它任何表象(不管是听觉表象、触觉表象……等)所无法比拟的。
第三,视觉表象的结构性、完整性有利于存储、调用和思维加工。尽管有时视觉表象显得模糊,不太清晰,但总是保持完整,并有一定的结构,即使是片段的表象也反映出事物的局部结构。这就便于编码记忆,因而有利于存储、调用和思维加工。
&&& 由于上述三方面的原因,视觉表象显然最有利于实现空间结构思维所要达到的目标,因而它就当之无愧地成为这种思维形式的主要材料。
&&& 如上一节所述,在空间结构思维中所使用的空间视觉表象有两种:一种是反映事物属性的视觉表象(可简称之为“属性表象”);另一种是反映事物之间结构关系的表象(简称之为“关系表象”)。根据这两种表象的不同,空间结构思维可进一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属性表象”作为思维材料(即思维加工对象),称之为“形象思维”;另一类使以“关系表象”作为思维材料,称之为“直觉思维”。换言之,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或基本类型)也可划分为三大类,即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
二.空间结构思维的加工方法
&&& 空间结构思维的加工方法包括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比较、分类和想象等心理操作,其中每一种心理操作的对象都是表象。
分析:是将一个事物的完整表象分解为若干个组成部件的心理操作过程(每个组成部件也是一个独立的表象)。例如,可将兔子的表象分解为兔子的眼睛、耳朵、嘴巴、皮毛、脚爪、尾巴……等多个组成部件,这就是表象分析。
综合:是将同一类事物的表象加以合并,使之更完整、更精确的心理操作过程。例如,将处于静态、动态等多种不同情况的兔子表象加以综合,就可以产生出更形象、更逼真、更完整的兔子表象。
抽象:是指抽出同类事物的本质属性,而舍弃非本质属性的心理操作过程。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逻辑思维通过词语表述的概念才有可能实现抽象。这是一种极大的误解,心理学界普遍把逻辑思维也称之为“抽象(逻辑)思维”(言下之意是,以属性表象作为思维材料的形象思维不能进行抽象,只有逻辑思维才能抽象),就是这种误解的典型体现。阿恩海姆曾深刻地批判过这种观点,并指出[2],运用表象不仅同样可以进行各种不同层次的抽象,甚至有时还能达到用一般概念所无法达到的抽象程度及效果。他列举了下面几个例子[2]:
* 当婴儿从繁纷复杂的外部世界中区分出某物体(例如辨认出奶瓶)时,便已进行了初步的抽象,这是因为他已通过视觉表象抓住了该事物的本质特征,否则无法区分。
* 当能够从外部刺激物中,抽取出能代表该物体本质特征的简化形式时,表明这种抽象(运用表象进行的抽象)已达到较高的层次。例如,撇开身材、脸型、衣着等所有其它具体特征,把一个必恭必敬的侍从抽象为一把弓那样的弯腰曲背形象,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 一个难以用言语概念来达到的、具有高度抽象意义的事例是日本长崎博物馆展出的钟表。一只普通的钟表不可能成为体现钟表主人性格或表征某种特殊意义的抽象物。但是长崎博物馆展出的全部停止在11点零2分的被损坏钟表,却具有震撼人心的抽象意义。因为时间停止在这一刻,使人们立刻回想起原子弹爆炸的恐怖瞬间和当时的惨烈场面,从而激起人们维护和平反对战争的强烈意识。这正是问题的本质,也正是博物馆想要向参观群众展示的关于原子弹爆炸这一事件的重大意义,而被损坏钟表的表象就成为代表这一重大抽象意义的“抽象物”。显然,在此特定场合下,由这样的钟表表象所产生的抽象意义及其社会效果是用长篇大论的言语概念所无法比拟的。
概括:是把个别事物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同类其他事物的心理操作过程。目前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一本心理学教科书认为[6],概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据事物的外部特征,对不同的事物进行比较,舍弃它们互不相同的特征,对它们共同的特征加以概括,它是知觉和表象阶段的概括,是概括的初级形式;另一种是根据某一对象和现象或某一系列对象和现象的本质方面加以概括,它是思维水平的概括,是概括的高级形式。”
&&&& 按照这种观点,以表象作为心理加工对象的空间结构思维只能实现初级形式的概括,只有逻辑思维才能实现高级形式的概括。这实在是一种误解。试问:在瞬息万变的战场上,在敌我双方极为错综复杂的形势下,高明的指挥员能在瞬间作出果断决策,凭的是什么?决不可能是一步一步的逻辑推理,只有愚蠢的指挥员才会主要靠逻辑思维去指挥打仗,尽管在局部问题上可能采用这种思维形式,而对战争全局就必定要运用空间结构思维,才能从大处着眼,高屋建瓴,从总体上去把握敌我双方态势,做到全局在胸。不致于为局部的、具体的事实所左右;或为表面的现象所迷惑。这里的“全局在胸”就是指把握战争全局的空间结构特性,即战争双方各有关要素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作用状况(如双方的兵力布署、友邻协同、弹药供应、后方支援、战斗士气……等多种要素相互对峙的状况)。象这种通过空间表象(属性表象和关系表象)来把握的空间结构特性难道不是事物本质属性的反映吗?怎么能认为根据表象所进行的概括都是初级或低级的呢?
&&& 阿恩海姆为了对上述观点进行批驳,曾举过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运用表象进行高层次概括的例子。这个例子介绍了表象概括对数学上圆锥切割理论所起的关键作用。阿恩海姆指出[2]:在开普勒(Kepler)等人建立
“圆锥切割理论”的过程中,肯定在圆、椭圆和双曲线三者的表象中找到了某种共同性质。这三种基本几何图形自古以来便独立存在,但彼此互不相关。但是通过对圆锥体切割所形成的新表象,使开普勒等人发现在园、椭圆和双曲线三者之间存在共同的本质特征都是由圆锥体切割而成,区别只在于切割方式的不同。这样,原来互不相关的三种几何图形,现在被圆锥体切割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有一定空间结构关系的几何体系。而这种更高层次理论概括的实现,并非依靠以言语概念为基础的逻辑推理,而是完全依靠对表象进行的概括将三种基本几何图形的原有表象与对圆锥体进行各种切割所形成的新表象进行比较,才发现其中存在可推广至三种几何图形的共同本质属性。怎么能说,这种导致重要理论发现的表象概括是初级的或低级的呢?
&&& 当然,不可否认,任何理论上的创新都离不开逻辑思维,但同样重要的是,任何理论上的创新也离不开空间结构思维。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创造性思维模型”部分作出详细的论证。
&&& 如上所述,在抽象和概括过程中都要涉及事物的本质属性。空间结构思维只反映事物在存现状态(即相对静止状态)的本质特征,而这种本质属性虽然也可单独通过时间逻辑思维来反映,但更有效的是通过“空间结构特性”来把握,或是通过空间结构思维与时间逻辑思维二者相结合来把握。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记住的。
想象:是对原有多种表象进行整合、重构的心理操作过程。在想象过程中所有参与整合的表象都或多或少改变原有的成分(而在综合和分析的过程中,原有表象的成分是不改变的),从而形成一种新的表象“想象表象”。月亮上的嫦娥,小说中的典型人物都是整合而成的新表象,即想象表象。由于想象表象是由原有多种表象改造、整合而成,所以都有一定的新颖性甚至创造性。根据其新颖程度的不同,想象又可分为“再造想象”与“创造想象”两种。再造想象是对别人描述过而自己未曾感知过的事物加以想象而生成的形象(如古代的恐龙);创造想象是没有依据现成的描述而独立创造出来的某种事物的形象。显然,再造想象和创造想象对于写作构思、艺术创造、理论建构及其他的创造性活动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要进行想象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要有丰富的表象储备。
表象是进行想象的基本材料,表象愈多、愈完整,想象的内容就愈丰富、愈深入。由于表象是通过感知获得的,这就要求平时要多观察、多积累。
第二,要善于联想。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联想定律,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联想:
相似联想对性质、外形有某种相似性的事物表象进行联想;
相反联想(对比联想)对性质相反或外形有鲜明对比的事物表象进行联想;
相关联想对并不相似但在逻辑上有某种关联的事物表象进行联想。
可见便于联想的事物都是在性质上、外形上或逻辑上具有某种联系,按上述三方面联想出的表象愈多,愈有利于对表象的整合与重构(因为整合与重构总是要按事物之间的一定联系和结构才能进行),即愈有利于想象。
第三,要有第二信号系统的调节与控制作用。
根据巴甫洛夫的学说,想象(尤其是创造想象)是两种信号系统协同活动的结果。通常把感觉器官直接从外部刺激接收信号,称为第一信号系统,语言文字则被称为第二信号系统。想象这种心理加工活动既然是以表象作为加工材料,因此应该是第一信号系统起主要作用。但是要想使想象的内容朝着一定的目标扩展、深化就离不开第二信号系统的概念和语言的调节与控制作用。甚至联想也与概念、语言分不开,例如,要实现相似和相反联想,往往要先知道事物之间有哪些属性相似或对立;要实现相关联想,要先知道事物之间是否存在某种逻辑联系,这些都离不开概念和语言的指引和控制。至于创造想象的形成,由于其内容对新颖性、创新性有较高要求,两种信号系统之间的协同就显得更为必要。关于这个问题,在“创造性思维模型”部分,我们还将作进一步的论述。
上面我们介绍了空间结构思维所用的五种主要心理操作方法(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想象),除此以外,还有比较、分类等方法,由于这些方法比较简单,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第六节 空间结构思维与动物思维的比较
&&& 由于空间结构思维的材料(思维加工对象)主要是表象,而表象具有形象性和直观性,因此人们往往容易把它和使用客体形象作为加工对象的动物思维方式混为一谈,我们认为,对这种混淆必须加以澄清。
&&& 如前所述,思维是人类在与大自然斗争过程中,为了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经历几百万年进化而获得的一种特殊机能。思维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人类面临的各种问题。换句话说,思维总是和“问题求解”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甚至不少心理学家认为,思维就是“问题求解”。而解决问题的前提是要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对各种不同事物进行辨别、对事物的某种性质进行判定、对所处境遇作出决策、对面临问题确定处理或解决的方案……等等,都是不同情况下要求作出“判断”的不同表现形式。因此,能否作出正确判断,也就成为是具有问题解决能力、即思维能力的主要标志。由此观点出发,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动物也有类似人类的思维,并列举了大量的例证。
&&& 例如,动物一般都具有趋利避害的能力,能很快找到自己所需的食物,能判断自己是否处于危险之中从而能及时逃避(如老鼠遇见猫)。愈是和人类相近的动物,这方面的能力就愈强。威廉?卡尔文指出[13],一般的狗不能解开将其系于某根柱子上的皮带,但是黑猩猩则有可能。在铁笼的门上安一个象系狗皮带一样的揿扣足以将猴子们锁在里面,即使它们够得着去拨弄揿扣也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是黑猩猩在这种情况下则会设法弄开它。所以对于黑猩猩,你必须用铁锁而且不能把钥匙留在里面。
&&& 上述各种事例有力地证明许多动物(尤其是和人类同属灵长目的动物)具有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即具有思维。但是我们认为,这种动物的思维和人类所具有的空间结构思维还是两码事,因为这二者之间存在一个本质上的区别:动物思维是完全建立在直接感知的基础上,所使用的思维材料(思维加工对象)只能是当前感知事物的具体形象。当前的事物一旦消失,感知的形象即不复存在,思维也就中断。而人类的空间结构思维,不仅可以使用当前感知事物的具体形象作为思维材料,还可以使用表象(而且主要是用表象)作为思维材料。如上所述,表象虽然也由感知觉产生,但它可以脱离当前的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因而可以对它作进一步的思维加工(例如分析、综合、抽象、感慨和想象等),仅仅利用当前感知事物的具体形象来思维,就不可能进行这一类的加工。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用灵长目动物中和人类最相近、且具有最高级动物思维的黑猩猩来进行论证。
&&& 著名的心理学家科勒(W. Kohler)曾在特纳里夫岛上用4年时间对黑猩猩作过有关动物思维能力的大量实验[14]。他的实验设计是这样的:在一个铁笼子的顶上悬吊着香蕉或其他食物,然后给黑猩猩提供一定的条件,让它利用这些条件把食物弄到手。这类条件可以是一根长竹杆,或几段能连接起来的短竹杆,也可以是一些能够堆起来和爬上去的箱子。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试探、失败、思考后,黑猩猩最终学会通过用长竹杆(或是把几段短竹杆连接起来,或是把几只箱子垒在一起再爬上去)等方式来获取吊在笼子顶上的食物。
&&& 上述实验证明,黑猩猩的确具有运用简单工具来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有的人因为这不属于逻辑思维,就楞是否认或不承认这种思维能力,我们认为这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但是在实验过程中出现一个使科勒感到很困惑的问题是,他始终无法让黑猩猩学会把树上正在生长着的一根树枝折下来,用于勾取它够不着的食物[2]。原因在哪里呢?科勒没有找到答案。半个世纪过去了,很多心理学家仍无法对此现象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其实,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黑猩猩运用的思维材料是对事物直接感知的具体形象,而不是表象。在黑猩猩当前的感知觉中,树枝和树干是连成一体的,若不运用表象来思维,就决不可能在它的大脑中对“树”的形象进行分解(把树枝的形象从一棵树的整体中分解出来);而对于人来说,由于他可以使用不受当前具体感知对象限制的表象作为思维加工对象,因而能够很容易地作到这一点(只需进行“表象分析”这类简单的心理操作就可以完成)。这正是人类的空间结构思维与动物思维的根本不同之处。长期以来,国内外心理学界在关于动物有没有思维,以及动物思维与人类思维有何区别的问题上产生过多次激烈的争论,有关论著汗牛充栋;各种似是而非甚至很荒谬的观点(例如曾经有人认为,松鼠为过冬而储存硬壳果,是动物具有超前计划性这类高级思维能力的例证[13]),也不胜枚举。究其根源概出于此各种争论大都围绕一些事实、现象和行为表现来进行,而未能紧紧抓住问题的实质思维材料,因而就总也弄不明白二者的联系与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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