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结构的德育答辩论文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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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我国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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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  专家解读:热点背后有看点  1.2万亿元财政赤字风险总体可控  但要注意财政收入增速回落可能带来的财政风险  2013年,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根据预算报告安排,2013年全国财政收支差额将达到1.2万亿元,较2012年增加4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赤字8500亿元,比2012年增加3000亿元。  “在大力实施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财政收入增速不会太快,但当前我国民生等领域的财政支出还需要不断增加,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是必要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增加财政赤字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提供了必要的基础,虽然今年赤字绝对量增加较多,但总体看我国财政赤字占GDP比重并不大。  “我国公共财政的赤字规模只占GDP的2%左右,从国际水平来看,风险是比较低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朱青教授分析认为,去年我国GDP规模达到了51.9万亿元,今年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增长7.5%计算,接近56万亿元,1.2万亿元的赤字规模占GDP的比重在2%左右,与欧美一些国家的赤字水平相比,相对规模是比较小的,风险总体可控。  “今后一段时期内,财政收入将很难再保持过去的高增速,减少赤字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加。”刘尚希认为,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国财政收入不可能再保持过去的高速增长状态。因此,在努力保障财政支出力度的同时,需要注意财政收入增速的回落可能带来的财政风险,特别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可能存在的各种隐性问题。  营改增扩围是今年税制改革重头戏  2012年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  预算报告指出,2013年,我国将推进税收制度改革,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抓紧研究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全国试点的方案,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  “从近期来看,税制改革的重点是营改增的扩围,今年将部分行业的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应该没有太多悬念。”刘尚希认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营改增已经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营改增的扩围应该成为2013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  来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力度更大,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  “营改增的方向是正确的,应该尽快在全国范围推开。”朱青教授认为,营改增在部分省份的试点不能持续太久,否则容易造成市场环境的不公平,干扰企业的经营行为,因此,营改增尽快向全国推开以形成公平的税收环境应该是今年的重点工作。  教育经费总量达标不是最终目标  防止支出和投向的随意性,将资金向基础教育和贫困地区倾斜  根据预算报告,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达到21994亿元,首次实现了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2013年将保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绩效。在投入总量达标后,如何提高教育投入的质量,真正把资金用到教育的薄弱环节和最需要的地方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是一个历史性跨越,很不容易,但这些钱花出去了,效果如何,是否真正解决了群众关心的问题,还有待时间检验。”刘尚希认为,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大投入是一个前提,现在这个前提实现了,未来就需要加大教育体制改革力度,真正把钱用到教育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刘尚希介绍,我国教育领域长期存在重投入、轻改革的问题,好像一说到教育就是投入的问题,事实上,真正的难题还在于如何把教育经费用好,这需要加强对教育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支出和投向的随意性。  “我国当前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还有很多,需要在不断加大投入的同时,将教育资金重点向基础教育和贫困地区倾斜,并通过财政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扩大社会办学力量。”朱青认为,我国当前中小学入学率已达到99.7%,基本实现了基础教育的全覆盖,但教育资源分布严重不均,优质教育资源稀缺造成的“入学难”等问题突出,这些都是财政性教育经费需要重点投入的领域。(记者 吴秋余)  代表细说:一目了然是亮点  去年35页,今年减到26页,字数从1.8万减到1.4万  报告附表附图比去年增加了11张,总数达到35张  首次编报了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专门篇幅说明人大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三公”经费问题专门阐述  3月5日下午,6位山西代表围坐在驻地休息厅,不约而同地翻出“中央和地方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草案报告”,看看财政的钱怎么花。  “不错,形式变化一目了然。”连任三届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郭新志翻到预算报告的最后一页,指着报告编码说:“去年35页,今年减到26页,字数从1.8万减到1.4万,语言简练、行文朴实,用数据和事实说话,这是真正的改文风!”  “文字少了,图表注释多了,专业门槛也低了不少,读起来不费劲。” 老代表太原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晓波接着说。他跟凑过来的郭新志一起数了数,报告附表附图比去年增加了11张,总数达到35张。“形式直观、注释增加,特别是正文内容与预算《草案》页码对照关系表,大家能对照查阅,方便多了。”  “内容也不含糊。”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袁玉珠操着浓重的山西口音插话:“第一部分有专门篇幅说明人大预算决议落实情况、2012年建议提案的承办情况,还针对民生投入等重点事项的执行数与预算数差异原因作出说明。上年的预算落实情况是大家最关心的内容,这部分我仔细看了三遍呢。”  “论内容,"国家账本"的账目更完备更清楚了。” 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潞安集团董事长韩长安代表说:“报告首次编报了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使政府预算体系首次完整编报,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对本届政府过去5年的财政情况进行回顾,也是一个亮点。这让我们对过去5年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自身改革有了总体把握。”晋中市市委副书记吴清海代表说。  “依我看,真正的亮点还是回应了社会关切。”一直坐在旁边没说话的太原铁路局局长杨绍清代表站起来说:“社会各界对加快改革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十分关注,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预算报告作了专门阐述,还明确提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群众关心,政府关切,预算报告接地气。咱们该为这些"变化"鼓掌!”(记者 鲍丹 冀业)  作者:欧阳洁 付 文 刘 毅 王明峰来源人民日报)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请予审议。
        2005年,各地区、各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扎实贯彻中央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中央和地方财政改革和发展情况也比较好。
        汇总中央和地方决算,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突破三万亿元,达到31649.29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上年增长19.9%,完成预算的108.2%;全国财政支出33930.28亿元,增长19.1%,完成预算的105.2%;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280.99亿元。
        200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7260.49亿元,按可比口径比2004年增加2591.72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592.4亿元),增长17.7%,完成预算的106.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6548.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6%;地方上解中央收入711.96亿元,完成预算的73.3%。中央财政总支出20259.99亿元,比2004年增加2399.45亿元,增长13.4%,完成预算的105.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8775.97亿元,比2004年增加881.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4%;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1484.02亿元,比2004年增加1517.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6.6%。中央财政赤字2999.5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3000亿元赤字规模减少0.5亿元。
        上述中央财政决算收支数,与2006年3月向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的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10.7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其他收入增加;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10.58亿元,主要是决算清理期间企业关闭破产补助支出增加。中央财政赤字减少0.12亿元。
        2005年,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7022.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6922.87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100亿元。中央财政债务收入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金3923.37亿元,弥补当年赤字2999.5亿元。
        2005年,列入预算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465.9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1465.92亿元。
        2005年,中央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如下:
        实施稳健财政政策,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中央及时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决定从2005年开始实施稳健财政政策,促进了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0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7260.49亿元,主要收入项目完成情况是:增值税7931.35亿元,消费税1633.81亿元,营业税129.64亿元,企业所得税3204.03亿元,个人所得税1256.94亿元,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5277.95亿元,外贸企业出口退税4048.94亿元,车辆购置税583.26亿元,以上收入项目都较好地完成了预算。受一些因素影响,与预算相比部分收入项目变化较大:证券交易印花税65.3亿元,完成预算的76.8%,主要是2005年证券市场低迷,交易量下降;其他收入508.88亿元,完成预算的140%,主要是部分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次性收入增加较多。
        2005年,中央财政实际比预算超收1637亿元(未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教育科学支出共353亿元外,经国务院批准,其余超收收入用于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解决历史欠账,防范财政风险。具体包括:增加社会保障支出255亿元(其中拨付全国社保基金195亿元,增加国有企业破产关闭补助资金60亿元),解决供销社历史上代国家经营棉花储备造成的政策性财务挂账90亿元,解决出口退税部分历史陈欠及增加当年出口退税指标592亿元等。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加大公共财政对“三农”支持力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2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3.3%。一是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62亿元,积极支持各地减免农业税等工作。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全部免征,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28个,其余3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全年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约220亿元,8亿农民受益。二是认真落实“三补贴”等惠农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中央和地方共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亿元,在全国30个省份实施粮食直补,6.42亿种粮农民直接受益;良种补贴资金支出38.7亿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3亿元;落实专项资金55亿元,首次对900多个产粮大县直接予以财力奖励。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国债项目资金和车辆购置税资金达988.73亿元,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综合开发支出98.46亿元,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114亿元,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四是增加资金投入,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支持农村义务教育,2005年,中央财政支出27.8亿元,用于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惠及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约3400万名。用于国家西部“两基”攻坚、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支出15亿元,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10亿元,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30亿元,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10亿元,有效改善了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落实补助资金4亿元,培训了280万农村劳动力,其中80%实现了转移就业。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试点范围由2004年全国县(市、区)的11.6%扩大到2005年的23.7%。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扶贫开发资金130亿元。
  加大对社会事业投入力度,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大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1635.82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完成预算的111%。其中,落实就业补助资金89.7亿元及其他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城镇新增就业970万人;用于“两个确保”支出692亿元,绝大多数省份已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2亿元,应保尽保成果继续巩固;积极支持东北三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20亿元,支持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应急度汛资金支出17.53亿元,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费支出42.5亿元,较好地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二是大力支持教育发展。2005年,中央财政教育支出384.38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完成预算的105.2%。除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外,“985工程(二期)”专项资金支出26.6亿元、“211工程(二期)”专项资金支出6亿元,支持创办世界一流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高校改善基础办学条件经费支出36亿元,促进了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国家助学奖学金支出10亿元,用于资助高校中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经费支出7.7亿元,支持和引导各地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技术型人才培养。三是大力支持公共卫生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83.43亿元(其中补助地方62.17亿元),比上年增长7.7%,完成预算的93.8%,用于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农村卫生等工作。预算完成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参加人数比年初预测的人数少,相应减少支出。四是大力支持科技进步。2005年,中央财政科技支出599.48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完成预算的102.8%,重点用于支持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领域。此外,2005年,中央财政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99.27亿元,其中补助地方26.74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中央财政公检法司支出155.25亿元,其中补助地方66.42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地方公检法司建设。
  创新财政支持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在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的同时,继续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并创新工作和投入机制,积极促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机制。2005年开始,稳步实施了以“三奖一补”为主要内容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新机制,中央财政为此支出奖励补助资金150亿元,发挥激励和约束机制作用,调动地方自筹奖励补助资金108亿元,有效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二是加大转移支付力度。2005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4143.01亿元外,中央财政各类转移支付补助支出达到7341.01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完成预算的109.2%。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07亿元,90%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到1120.15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59.09亿元,对加快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支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一是支持林业生态建设。2005年,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工程经费支出74.87亿元,支持保护了14.3亿亩天然林;退耕还林支出290.31亿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支出46.83亿元,累计支持完成退耕还林1.35亿亩,荒山荒地造林1.84亿亩,封山育林0.19亿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支出20亿元,支持保护重点公益林试点面积4亿亩。二是支持污染治理。2005年,用于污染治理资金支出99.84亿元,重点用于“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等。同时,为努力构建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中央财政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加强节能、节水、节材、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功能,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一是调整了进出口税收政策。2005年我国的关税总水平由10.4%降低为9.9%,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由15.6%降为15.3%,工业品平均税率由9.5%降为9%。同时,根据有关关税协定,对东盟、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实施协定税率,对部分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此外,为适应国家宏观调控以及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需要,对棉花进口实施滑准税,对部分资源类商品及先进产业关键零部件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对部分纺织品和尿素开征出口关税,并调整了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全年累计对233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对174项商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同时,分批调低或取消了钢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取消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增值税退税政策,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的出口。二是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自日起,各地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中央、地方负担比例由75∶25改为92.5∶7.5,并实行先由中央财政统一退付,年底按分担比例结算,减轻了地方负担,地方上解中央收入相应减少。
        支持和深化各项改革,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调整方案,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费用扣除额由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调整了部分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额标准等。二是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中央财政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支出229.37亿元,安置职工58.04万人;积极推进第二批74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当年经费补助9.07亿元;同时,积极稳妥地启动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推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三是大力支持金融体制改革。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改善资产质量;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改制上市和转换经营机制;完善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加强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回收资金管理;制定并落实了保险、证券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保值储蓄补贴资金支出29.31亿元,并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推动29个省(区、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四是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职工住房补贴标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积极运用税收政策遏止房地产投资的过快增长和投机性炒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五是支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2005年绝大部分省份“老粮”已经基本处理完毕。同时,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提高了粮食企业市场竞争力。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积极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一是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了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试点,实施了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稳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所有中央部门及所属3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3700多亿元财政资金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500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已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省市进行模拟试点。二是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制定了《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法》、《预算法》等重要财政法律法规的修订和立法工作。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2005年共取消财政行政审批项目39项、调整财政行政审批项目6项。三是努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全面修订了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加快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重视培养会计领军人才;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社会监督的作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四是深入推进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融合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着力推进财政监管机制建设;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资金监督,积极推进有效性监督。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审计署对2005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表明,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特别是随着近些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效应逐步显现和财政、审计监督的加强,预算的编制质量和执行效果逐步提高;但受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中央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补助地方的专项资金使用分散、主管部门职能交叉等。对此,国务院已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财政部正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研究加强和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和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等;同时,将通过着力深化改革,完善财税制度,加强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等,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和办法。对财政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如对“三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仍需加强;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大;防范财政风险任务艰巨等,已经并将继续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创新工作方式等措施,争取尽快加以缓解。
        2006年前5个月全国财政收支的主要情况:
        总体上看,1-5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全国财政收入16630.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8%,完成预算的46.9%。其中,中央财政收入9225.8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7%;地方财政收入7405.1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按可比口径计算,即将上年同期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退付的出口退税调整为中央财政全额退付,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4.7%、20.6%)。全国财政支出11186.4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7%,完成预算的29.2%。其中,中央财政支出2867.2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1%;地方财政支出8319.2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5444.49亿元(去年同期收入大于支出3956.05亿元)。财政运行的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增收较多。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国内流转税、所得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都保持较快增长。1-5月累计,国内流转税比去年同期增加1271亿元,增长18.6%;所得税比去年同期增加1342亿元,增长37.1%;进口环节税收比去年同期增加390亿元,增长19.3%。二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协调增长。按可比口径,1-5月累计中央财政收入增长24.7%,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0.6%。
        (二)财政支出进度正常,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1-5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完成预算的29.2%,与年同期进(30.9%、31.1%、29.7%)基本相当,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一是支农支出增长较快。农林水气等部门支出增加58亿元,增长16.8%,其中,农业支出增加48亿元、增长23.8%;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增加11亿元,增长20.4%。二是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较快。社会保障支出增加157亿元,增长15.6%;其中,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增加51亿元,增长13.3%;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增加51亿元,增长26.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55亿元,增长12.7%。三是教育、科学、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支出增长较快。文教科学卫生支出增加296亿元,增长15%;其中教育支出增加211亿元,增长15.2%;医疗卫生支出增加72亿元;增长26.1%。另外,政策性补贴支出增加183亿元,增长98.4%,主要是为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增加了对农业、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补贴;基本建设支出增加75亿元,增长7.9%;行政管理费增加143亿元,增长14%;公检法司支出增加107亿元,增长17.4%;城市维护费增加90亿元,增长25.8%。
        (三)加大投入和创新力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出重要步伐。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制定出台了烟叶税条例,彻底废除了农业特产税税种。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二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今年春季学期开始,这项改革在西部地区全面实施。截至目前,各项资金于春季开学前已全部预拨到位,受益学生达到4880万人。东部一些地区也主动实施这一改革。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市、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均由10元提高到20元。四是“三补贴”改革落实进度加快。目前,各省已下拨粮食直补资金132亿元,占全年应拨付总额的93%。除晚稻外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在此基础上增加安排125亿元,对种粮农民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目前已全部拨付地方。五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继续加强。目前,已下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投资控制指标63.01亿元,主要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同时,加大了对地方抗灾救灾和扶贫的支持力度。六是加快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大力支持实施流动舞台车工程、送书下乡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农村文化建设。
        (四)调整完善税收政策,税收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从2006年4月起,对消费税的应税品目进行了有增有减的调整,增加了高尔夫球及球具等税目;增列了成品油税目,相应取消了汽油、柴油两个税目,作为成品油项目下两个子目,同时增加石脑油、航空煤油等作为子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同时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在此基础上,对小汽车等原有税目的税率进行了有高有低的调整。通过上述调整,进一步促进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二是进一步调整了关税政策。进一步降低了植物油等100多个产品的税率,并分别对264项、67项商品实施进口、出口暂定税率。自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以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
  此外,顺利实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方案,进一步推进了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工作,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以及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税制改革准备工作也进展顺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财政改革也在有序推进之中。
  名词解释
        “211”工程: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改善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高等学校办学的整体实力和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能力,建设一批国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提高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的实力,1995年国家启动了“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工程。
        “985”工程:为进一步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1998年5月,国家启动了“985”工程,即国家通过对若干所高等学校和已经接近并有条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进行重点建设,争取使我国若干所大学和一批重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
        协定税率:即双方签署有关协定所规定的关税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即双方签署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协定所规定的关税税率。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滑准税:是一种与进口商品价格呈反向关系的关税计征办法,即进口商品价格越高其进口关税税率越低,价格越低则进口关税税率越高。实施滑准税可以尽可能减少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保持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
        暂定税率:对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的关税税率叫暂定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出口税率的出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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