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医药职业道德 主体地位原则居于职业道德 主体地位体系的首要地位?谈谈你的认识

2014年教师职业道德复习重点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1页免费3页2下载券1页免费2页2下载券12页2下载券 2页1下载券2页免费7页1下载券6页1下载券4页1下载券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15页免费48页免费6页免费46页免费8页免费
2014年教师职业道德复习重点|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你可能喜欢上海市精品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建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口试题目
1、“牺牲自己造福别人是愚蠢的想法”吗
《南方都市报》报道,经济学家茅于轼日前说到:我不赞成为了大家牺牲自己,因为这不是快乐的帕累托改进。“牺牲自己为别人”的极端就是走向恐怖主义。认为自己的牺牲可以大大地造福于别人,这是愚蠢的想法。如果我们懂得快乐的帕累托改进是最高原则,就有可能避免上当受骗。
茅于轼的观点引起社会强烈反应。一种观点认为,茅于轼的言论是非常错误的,是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如果在你身边发生灾难,你恐怕会踩着别人身上逃命;如果你在海上遭遇沉船,你恐怕会将老人孩子推下船而自己独活;如果你是士兵,恐怕你是个逃兵”。在今天看来,其言论可视为忘本,没有革命先辈们的牺牲,你能有今天?我们不提倡盲目牺牲,但我们绝不能有“牺牲自己造福别人就是愚蠢的想法”。
另一种观点认为,茅于轼的言论没有什么错误,这合理的利己主义思想。我们不要动辄想到牺牲,生命是第一重要的。事实表明,“私利即公益”。
你的看法如何呢?
2、“有偿招领”该不该?
在我国第一家打出“有偿招领”招牌的江苏徐州“诚信失物招领公司”开业后,深圳、河南等地也陆续开出“有偿失物招领公司”。“诚信失物招领公司”的服务费用和酬金支付规定如下:(1)收到失物,按失主应付服务费的10%预付拾主;(2)找到失主后,将失主应付服务费的40%再付拾主;(3)限期30天,仍无失主消息,公司将通知拾主,将失物退还拾主,并收回预付金,但仍需要给拾主留下2元电话费;若拾主拒收失物,失物将由公司自行处理。比如,诚信公司收取一张身份证的酬金为20元,按照规定,他们要付给拾主50%的酬劳,也就是10元。而驾照这类的证件,收取的酬金为100元。
“有偿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不小的震动,一场关于“失物招领该不该收费”的议论悄然拉开了帷幕。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你是否认为“有偿招领”违背了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
2.“有偿失物招领公司”该不该得到推广?
3.“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业务是否构成了对出租车司机交还失物是出于“助人为乐”、不计较报酬的道德和良心的亵渎?如果什么事都可以用金钱来量化的话,那么“有偿失物招领公司”会否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会否使一些高尚的行为庸俗化,从而降低了人的道德尊严?
3、“见义勇为”,还是“见义不为”?
2004年2月起北京市开始使用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在全国沿用了21年的中小学生守则和实行了10年左右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终于被新的“守则和规范”所替代。这项新规范在内容上有所调整,加进了不少新的行为守则,主要有:“做事认真负责,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与父母沟通感情,交流思想”;“生活不攀比”;“妨碍他人要道歉”;“文明上网”;“不赌博,远离毒品”;“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诚实守信”等新内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改动是,将原来的“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改为“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去掉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这一条。这项新规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
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为什么不提倡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敢于斗争”?
2.假如现在一所小学校发生了火灾,是组织学生安全撤退呢,还是要求学生奋不顾身地救火?
3.对于成年人遇到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行为所表现出的“见义勇为”,或“见义智为”,或“见义不为”,或“见义妄为”现象,你是怎么看的?
4、“道德银行”是否值得推广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把学生的道德表现存入“银行”,并以银行制度的形式给学生以相应的回报。该院已有4000多名学生领到了一本湛蓝色的存折,存折上有账号,有户名,但是币种一栏填的却是“道德币”。这本特殊的存折就是“道德银行”为学生们准备的道德储蓄卡,用来记录每个志愿者在各个学年中的优秀事件。储蓄卡上的存储条目有:参加青年志愿者院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及获奖,参加院、系邓小平理论读书会学习并发表理论文章、各类好人好事等。“道德银行”将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表现分等级转换成道德币的形式存入“银行”,作为其在“道德银行”中的储蓄,“道德币”的多少意味着该年度所做的志愿服务以及好人好事的多少。像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小时可得到1分,义务献血每次可得2分。每分登记在“储蓄卡”上就是1万元道德币。而“储户”同时也可根据其做好人好事所积攒下来的“道德币”向“银行”申请帮助或享受相应的待遇。一般的储户均为“一星储户”,他们可享受申请勤工助学岗位、课外学习辅导优先待遇;储蓄额居所有“储户”的前50%为“二星储户”,他们可享受申请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团校的优先待遇;储蓄额居前15%的为“三星储户”,他们可享受获赠知识竞赛、学术讲座等门票的待遇;储蓄额居前5%的为“四星储户”,他们可申请获赠一季度的学科类报纸或杂志一份。此外,学期末,“道德银行”还将进行“十佳道德富翁”排名,授予金卡,并给予全院通报表扬。学生在道德银行中储蓄等级还被列为团内评优、奖学金评定的参考之一。
“道德银行”一经推出,就在学生中甚至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激烈争论。
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你认为“道德银行”是否有利于鼓励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时代新风?
2.你认为“道德银行”把道德视为财产是否会导致将良好道德行为等同于谋取实物的庸俗化倾向?是否会带来个别同学为获取道德分而去参与志愿者等活动的形式主义风气?
3.你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如何实现利益和道义的统一?
5、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是否走向了“死胡同”?
随着金融危机的蔓延,自由资本主义受到广泛的社会质疑。在德国,马克思的《资本论》成为圣诞节的最佳礼品。德国现任财长施泰因布吕克现在正在阅读《资本论》,这位在金融危机中焦头烂额、寝食不安的财长,现在成了马克思的“粉丝”,这说明了什么?这次危机是否意味着新自由主义的彻底倒台?
对于这些问题,人们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实质、货币本质、剥削本质、霸权主义下的国际分工等理论,迄今为止依然具有真理价值,放任自由的资本主义经济必然走向危机。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西方国家而言,同样有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在配置资源。自由市场与政府监管就是这两只手。在任何情况下,这两只手都是缺一不可的。自由市场的理念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受到挑战,会有修正但不会根本上动摇和破产。在危机之后肯定会引入更多的政府监管,但自由市场模式仍将延续和发展。
你的看法如何呢?从这次危机中中国得到了怎样的启示?
6、有没有必要制定一部《器官捐献条例》?
在我国,社会需要的器官,远远供不应求!仅以肾器官的供求为例,我国肾器官供应只有3000多例,而需要肾器官移植的却有30多万人!其供求比例为1:100。我国每年仅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就有约10万人。假如因各类事故和疾病以及自然死亡的人,都能把其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那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器官供应的比例,从根本上缓解器官供求关系比例失调的矛盾。
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早在多年前就作出承认诺,将来辞世后把自己的器官捐献给社会。器官捐献问题的确是一个大问题!它需要捐献者奉献爱心,接受者要给予一定回报。所以有必要制定一部《条例》,对有关管理部门、捐献者和受益者的行为进行规范。
可是,究竟有没有必要制定一部《器官捐献条例》,一直存在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非常有必要!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就必须把一切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都纳入政府管理的范围之中。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该也没必要制定一部《器官捐献条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没有必要管得太多,捐不捐器官纯粹是个人的私事。
你的看法如何呢?
7、“卖身救母”是否可取?
据《辽沈晚报》3月29日报道:“我要救我妈,谁肯搭救,小女子便以身相许。”
23岁的辽阳女孩小蕊(化名)在某网站论坛里以此为标题,发布了一篇帖子。小蕊在帖子中说,这样做是为了给患白血病的母亲筹钱治病。女孩子的孝心值得赞扬,但是,“卖身救母”是否可取?卖身能否救母?对危重病人的社会救助体系该如何建立呢?
一方观点认为,孩子长大就要尽人子之“孝”。迟早总要嫁人的,感情可以培养。
另一方观点不支持这种做法。白血病无药可医。就算有人肯出财力支持能否绝对治好呢?“卖身救母”除了说明生理的关系外,不能说明爱情的存在。
你的看法如何?
8、脑死亡病人算不算死亡,医院要不要继续抢救?
  近日,卫生部即将公布《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修订稿)》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成人)(修订稿)》的消息传出后,再度引发激烈争论。专家表示,脑死亡的通俗理解是脑干永远丧失功能,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有时脑死亡后采取手段,心脏仍会复苏到跳动状态,但不能维持太久。国内外不少医学专家认为,脑死亡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可有助节省资源,促进器官捐献。
“脑死亡”这一标准自出台之日起就存在着重大争议。
一方观点认为:脑死亡算人死亡,早点宣布死亡可有助节省资源,促进器官捐献。
另一方观点认为:脑死亡不能算人死亡,对于还有呼吸的人宣判死亡是不负责任的和不道德的。
生与死,每个人都要面对,对这一敏感话题,您如何看待?
9、动物与人类是否应享有完全平等的生存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邱仁宗先生在他的《动物权利何以可能》一文中写道,“现在是谈论动物权利的时候了。”他说:“我家里养了只老猫。猫的最高年龄是24岁,这只18岁的老猫相当于人的70岁了,与我同岁。我已经在老家苏州买了块墓地,老猫将和我与老伴同墓长眠。如果我在老猫之前而去,我会托人照料老猫,直到它寿终正寝,入土为安。”
与此相反,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授赵南元立即写了《动物权利论的要害是反人类》予以反驳。他说道:“我家里也养了只老猫。如果猫生病了,我不会去找医生看病,它能挺过来算他运气,挺不过来就自然淘汰。我不认为它有什么权利,也不认为自己应该被宠物医生坑一大笔钱。如果是一只狗,我也不会介意将其烹而食之。”
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人类应不应该排斥维护其它动物的权利?
2.如果动物有权利的话,那么动物的权利是否完全同人类一样?
3、当人类与某些动物的生存权发生冲突时,该维护哪一个权利?
4、如何理解法国思想家、现代生态伦理学奠基人施韦兹这段话的深刻涵义:“只有当人认为所有生命,包括人的生命和一切生物的生命是神圣的时候,他才是道德的”。
10、为爱犬“厚葬”是否合理?
据《华西都市报》7月23日报道,成都一名高校教授为自己的爱犬签订了一份价值100680元的葬礼协议,费用包括送别礼厅使用一次18000元,豪华送葬车10000元一次等。在亡犬的灵堂上的挽联上,采用了“人狗情未了”的主题标语。
人们对此事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为爱犬“厚葬”是值得的。当我们的亲人去世后,我们都会很悲痛地为其举行葬礼,因为我们对其有感情,但是为什么狗就不行了呢,我们为什么要把动物看得很低呢。当这位老教授总是一个人独处时,都是这个小狗伴随着他度过艰难岁月,难道他就不能以上述形式表达对这条小狗的深厚感情吗?
另一种观点认为,为爱犬“厚葬”是没有意义的,也是不可取的。因为狗虽忠诚于主人,却毕竟还是异类。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类豢养犬类无可非议,若真正将异类――动物(犬)视为情感意义上的“朋友”就得去看看心理医生。此外,这位教授花钱为爱犬办丧事,可谓是个人自我抄作的“作秀”。如果真有钱,那么就为慈善事业捐赠吧。
你的看法如何呢?
11、“医师多点执业”引热议:医生“走穴”、开诊所合适吗?
2009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北京首次提出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制度框架,鼓励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开办社区私人诊所。也就是说,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不仅能到其他医院出诊和手术,而且可以自办诊所或独立挂牌行医。据1999年实施至今的《执业医师法》,注册上岗证书必须注明执业地点,医生被严格限制在人事档案所属的医院行医,异地、多点行医是不被允许的。“允许院外行医”意味着这种人事管制将被打破。这一政策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争论。
有人认为,取消医生执业地点的限制、鼓励私人行医,意味着以市场的方式配置人力资源。允许院外行医,等于为医生提供增加收入的渠道,可以更好地体现其劳动价值,进而提高工作热情和效率,甚至可以吸引更多的学子投身医学。
也有人认为,允许院外开诊所行医就意味着医生走穴的合法化,极有可能造成一些医生一心只想“挣外快”,把手术刀变成了讨价还价的“砝码”,这既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玷污了白衣天使的形象。
你认为是更好地体现其劳动价值,提高工作热情和效率呢,还是极有可能造成一些医生一心只想“挣外快”,把手术刀变成了讨价还价的“砝码”?
12、你支持“医闹”吗?
广州新海医院因一产妇死亡,一群“医闹”占据医院已长达一周,白色横幅挂满大门,口号声震天,索要100万元赔偿费,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医院几陷瘫痪,事件仍在发展中。对这一现象,社会有不同反应。
一方观点认为,“医闹”是社会的新毒瘤,有关部门应该坚决打击并取缔“医闹”,病人家属应该遵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应该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另一方观点支持“医闹”。因为现在医院医疗质量差劲,医疗差错和事故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导致病人和家属强烈不满。现在社会的问题都是“小闹不解决,大闹就坚决”,“医院就是唐僧肉,能捞多少算多少”。
你的看法如何?
13、该不该取消“医疗举证倒置”?
关于医疗事故的举证方式,我国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1987年,国务院出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提出“举证责任倒置”。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逐年上升,成为司法审判中难啃的“硬骨头”,那么,该如何界定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日,全国人大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消息一出,波澜四起。患者认为,医患之间信息完全不对等,患者方面很可能因为缺乏医学知识而无法找出医务人员的过错;而医疗界人士则表示,该项规定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
那么,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取消“医疗举证倒置”以后,该由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14、陕西神木“免费医疗模式”是否值得推广?
今年3月1日,在酝酿了一年之久后,《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如期推行。凡拥有神木籍户口的城乡居民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都将成为该制度的受惠者。
在这次医疗政策改革中,神木县把全民免费医疗的门槛降得很低,不但设立了7所县级定点医院、5所省级定点医院,此外还将北京的6所知名医院也列入了定点医院的名单。另外,在报销项目上,神木县还将许多其他医院不提供报销的医疗项目也纳入了报销之列,比如安装人工器官,器官移植等特殊检查费、治疗费和材料费等等。
该制度设计者的思路很明显:用最大认同、最可操作的方式推进医改,让人人享有福利性质的公平、统一的医疗服务。这项被媒体称为“开国内先河”的医疗保障制度推行两个多月以来,让全体神木人民真正“看得起病”。同时,公众道德风险却又把政府推上了尴尬的位置。
据了解,自从3月1日这一惠民政策实施以来,就出现了令政府头痛的事情:该县的7所定点医院病床全部爆满。“现在要想急着住院,就得找熟人说情。”一位在神木县医院就诊的患者家属15日说,“还有人为了看病,专门在医院附近租房排队住院。”“在定点医院,有病的住不进去,治好了的不出院。”一位开办私人诊所的女士说,“免费医疗,对老百姓是好政策,但对那些不知足的人肯定是个不好的政策。”
一个财政综合实力位居陕西省第一位,全国第92位的西部县城,为何能在免费医疗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目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下,此时实施全民免费是否为时尚早?操作上的持久性又能维持多久?
15、抗震小英雄代言商业广告合适吗?
据媒体报道,“抗震小英雄”林浩最近当起了童装代言人。童装公司称,将借林浩的形象开出大量的专卖店,此举只是为了帮助林家走出困难。林家可以从这次代言中获得的好处包括:林浩从小学到大学的所有学费,林家无本经营几家专卖店每年大概60万的利润。“抗震小英雄”林浩能不能参与商业活动,代言童装是否损害其英雄道德形象,网友观点不一。
赞成者认为,林浩被称为“抗震小英雄”,但这并不代表社会就可以给林浩及其家人设置一条高不可及的道德门槛,英雄并不是圣人,他们也是有血有肉的需要穿衣吃饭的人,所以小英雄林浩代言童装广告无可非议。
反对者认为,拿名气做广告,钱来得很容易。可是做了毫不相干的广告,虽然能得到丰厚的经济回报,却让孩子的行为染上了商业和功利的色彩。而这种英雄精神之所以宝贵,是因为他们不为物欲所动,抵挡金钱诱惑,守住本性的淳朴。
那么抗震英雄代言商业广告合适吗?
16、做了好事,希望留名还是索取回报呢?
以往报纸电台经常报道许多雷锋式的人物,他们做了好事不留名,甚至故意隐名埋姓。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人做了好事不仅留名,而且索取回报,如许多拾金不昧者拿到失主自愿给出的酬金。
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你做了好事,希望留名还是索取回报呢?为什么?
2、在你看来,道德的行为是一种谋求回报的功利性行为,还是一种不图回报的超功利性行为?
17、张宏民该不该遭“炮轰”
2008年3月,央视主播张宏民一次生日花费20万元,引起人们的关注与争议。
有人认为,这次事件的关注点不仅仅是这20万元花费,更是因为生日主角张宏民的特殊身份,其背后隐含的是人们对于公众人物的道德期待。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一方面感叹世界上有钱人真多,感慨贫富差距的扩大,另一方面又对铺张浪费、攀比消费等畸形消费观念忧心忡忡,又感到无可奈何。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在无形之中便对公众人物产生了引领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消费观念的道德期待,人们希望这些公众人物、知名人士能够为社会做出榜样,树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念。&有的人说到,“张宏民一向行事低调,这样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但反对者认为,很多国人喜欢用绝对的眼光看待公众人物(包括一些道德模范),将其奉上高高在上的神坛,贴上“神圣”的标签定格下来,而罔顾他们作为“社会人”的独立人格。所以,必须厘清一个问题:公众人物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公众人物”。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既要学习和借鉴公众人物的成功之路,又要关注他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品质,还要宽容和接纳他们与凡夫俗子一样的七情六欲。&
你认为,“炮轰”张宏民20万办生日宴究竟有没有道理?
18、为救人连闯红灯,一路疾驰该不该?
为早一分钟抢救伤者,沈先生一路疾驰及时抵达医院,但在救人过程中,连闯了五六个红灯,按交法规定,面临吊销驾照的“危险”。
对此,人们有不同看法。刘先生认为,“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是人制定的,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这种救人行为,应该大受褒扬。不但不能接受处罚,相反要大肆表扬。”王女士也认为,任何时候,生命都是第一位的,闯红灯虽然不对,但这种无奈之举也是为了救人,应该给予宽容和理解,希望交管部门能免予处罚。同时,多名读者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大家都支持沈先生的做法,给予称赞和表扬。
但也有持不同观点的。赵先生认为,人情、法律是分割的,从情理上来说,对沈先生的做法应该给予肯定,这也是精神文明所提倡的。但法律是无情的,所谓法不容情,既然违反法律,就该接受处罚,但沈先生在闯红灯时,没有造成过错、过失,可以请求减免。“城市道路四通八达,每天车来车往,设置红绿灯是为了保护生命,如果在闯红灯的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可能引发更大的悲剧,而且扰乱交通秩序。”
究竟“生命是第一位,应该鼓励这种救人行为”,还是“救人行为虽然可嘉,但法不容情应当接受处罚。”对此,您怎么看?
19、在当代,愚公移山精神还有现实意义吗?
愚公移山精神过时了吗?在当代,愚公移山精神还有现实意义吗?我们是继续移山呢,还是搬迁?关于这个问题人们有不同看法。
一方观点认为,愚公移山的精神仍是中华民族的本质精神。在现实里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单凭一人之力是难以解决的,一味的回避只会遇到另一座更大山,只好团结起来,齐心合力,自力更生、奋发图强。
另一方观点认为,愚公移山的精神也需要与时俱进,考虑到时间和精力等成本因素,还是孙子兵法说得“三十六计走为上”。
你的看法如何?
20、女工“捡”300万金饰该不该定盗窃罪?
月入仅千元的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黄金首饰,价值超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当头红运”对这个“幸运儿”来说,却竟然是一个噩梦的开始。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检方认为不妥,现此案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该案在深圳法律界引起极大关注,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梁丽可以被称为深圳的“女许霆”,其争议之大比许霆案有过之而无不及。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律师门户网站中国律师网更是在网页头条讨论此事,逾十名著名律师对此案发表了自己的评论。其中,大部分律师都支持梁丽无罪的观点,也有律师认为梁丽的行为涉嫌侵占罪。
有人认为:应该定为盗窃罪,明知是贵重金饰还带回了家。
但有人反对说:不该定为盗窃罪。因为不属于“秘密窃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21、中国留学生倡议推迟回国,对祖国家人负责
&&&&近日,中国在四川成都和山东济南分别确诊内地第1例和第2例甲型H1N1流感,无独有偶,两例都是输入型流感,而且都是由中国在美洲的留学生带回来的流感。目前,美国高校暑假即将来临,5月底考试过后将是留学生回国的高峰期,不少人担心,更多的留学生回国或会增加输入H1N1流感的风险。
&&&&13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一名中国上海籍留学生在留学生交流论坛和留学生交流QQ群发出倡议。
“各位同学:
近日甲型H1N1流感在世界各地肆虐,美洲是这次疫症的重灾区……作为一名哥大的中国留学生,我建议大家做一个负责任的海归,对自己的祖国负责,对自己的家人负责。
1.如果有发热、咽痛、鼻塞、咳嗽等感冒症状,马上与当地卫生部门联系,并延迟归国日期,在确定身体无碍后再回国。
2.回国前少去人多聚集的地方,可能的话,在家“宅”几天再回国,减少感染的途径。
3.取消或者延后去外地旅游,减少受感染的几率。
4.回国后,沿途所搭乘的交通工具都保留相关票据,并留意沿途密切接触者的身份,万一不幸染病,提供相关票据可以有助卫生部门找到密切接触者,阻止疫症蔓延。”
倡议发出后,得到不少在美留学生的认同,有的人转载到如太傻网、GTER等留学生论坛,有的留学生建议干脆暂时不要回国,等疫症高峰过了再说,有的则认为不应仅局限于留学生人群,而应该是所有归国的人都应自律,还有人质疑,不应该过分紧张,“美国这边压根就不大当回事”。
对此事,你认为是“对祖国和家人负责”呢?还是“过分紧张了?”
22、明星吸毒后,该不该遭封杀?
满文军,以一曲《懂你》响遍大江南北,他多年来都以健康阳光的形象示人。谁能想到,在5月19日凌晨,因在公共场合吸毒被警方带走,并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虽然近几年来,娱乐圈里吸毒的明星不在少数,像谢东、零点乐队、苏永康、杜德伟等,但满文军的吸毒还是让人们在惊诧的同时,感到惋惜。人们不禁要问,明星怎么了?娱乐圈里还有多少干净的明星?
有人说,任何一个人都知道吸毒不对,作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甚至作为青少年的偶像,明星吸毒尤其不可原谅,这样的明星应该遭到舆论的封杀,以净化娱乐圈的氛围。长久以来,我们对明星犯错,总是持有一种宽容态度,导致明星对自己的要求越来越低。犯错之后,出来道个歉,就可以一了百了。这是不正常的一种现象。
但更多人还是表示了宽容的态度,认为明星吸毒是比较私人的行为,虽然不对,但不能因此就封杀他,毕竟人们喜欢他的作品。而且明星也是人,是人就有缺点和弱点,吸毒也许是一种重压之下的一种错误选择。因一时的错误就封杀他,可能会导致他的演艺事业就此完结,这有些严苛,也不利于明星的改过。
请您讨论:“明星吸毒后,该不该遭封杀?”“”
23、城管该不该对小贩宽容一些?
5月6日,由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为组长的“新形势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题调研组到广东调研,为广东中小企业发展把脉。调研期间,厉以宁建议,小摊贩也很需要就业,如果把他们管得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于稳定。其实,他们带来的问题无非是两个,一是他们摆摊的地方周围环境很脏,二是挡了交通。多雇人打扫卫生和引导交通就行了。
厉以宁的这一观点随即在引发了讨论,尤其是城管部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原广州城管支队支队长许决华就将“炮口”对准了厉以宁。他认为 “最近有专家学者建议城管对小贩宽容一点,我看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这位原城管队长强调,外来小摊贩随处摆卖,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既不纳税缴租影响市场公平,又大大影响了市容与交通。他说,最近社会上有学者专家(有人在一旁补充说,是经济学家厉以宁)建议,城管对小贩要宽容一点,不要赶小贩,“我看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读书读太多了!”
许决华表示,城管部门此前的多次调查都表明,广州走鬼大多数都是外来人口,他们并不向本地交税,而且具有超强的“传染性”――一个走鬼赚钱回家盖了楼,亲朋好友都会跑来广州当走鬼。“如果今天我们不对他们进行限制,反而给他们提供1万个工作机会,那么明天将会有10万个走鬼跑过来!”许决华说,“广州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
争论焦点:
一方观点认为:应该宽容一些,小贩也需要就业,并且逼小贩太紧,矛盾会更尖锐,不利稳定,他们带来的问题只要多雇人打扫即可。
另一方观点认为:不应该,小摊贩随处摆卖,占用公共资源,却不纳税,影响市场公平,又影响市容与交通。说对他们宽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24、杂志社受取版面费是一种腐败现象吗?
曾几何时,杂志社兴起了受版面费的热潮。想发表论文,就必须出所谓的版面费,发表一篇论文,有的交三四百元,有的交五六百元,有的叫七八百元,有的交1000元,有的甚至交2000元!有的杂志社因此一年能净赚数百万元!假如不交版面费,你写的论文再好,杂志社也不予发表!为了评职称,你还不得不在期刊上发表论文。杂志社让作者交版面费,而且不给稿费,这引起了作者们的强烈不满!
对这一社会现象,人们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一方观点认为,这是一种以权谋私的地地道道的腐败现象!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坚决查处!现在不少出版社、杂志社为了金钱,“出卖”书号、版面,放弃了道德原则。不论文章好坏,只要给钱就可。而作者呢,学术文章粗制滥造,为了职称,拿钱买版面。
另一方观点认为,这不是一种腐败现象,而是一种潜规则。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要一切向前看嘛!人们评定职称是为了名利,出版社和杂志社也是为了利润,这是司空见惯的现象。需要反省的倒是我们现行的职称评定的政策和制度。
对此,你的看法如何?
25、“有偿招领”该不该?
外国出租车司机对遗失物品的处理办法:日本:按规定,凡是乘客遗失的大宗钱币,司机拾到归还可得到5%至20%的酬金。美国:捡到钱物是否归还由司机自行决定。不过一些州提倡返还,规定返还时间从1个月至12个月不等,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即归司机所有。法国:失物若一年内无人认领可归出租车司机所有。荷兰:失主认领钱物时必须送司机一束国花郁金香,以表谢意。多数失主还给司机适当报酬。贵重物品两年内无人认领归司机。奥地利:司机捡到物品后,上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摩纳哥:当地媒体刊登失物招领启事,失主认领时需交给司机20%的酬金并且担负广告费;若半年后无人认领,归司机。
关于“失物招领该不该收费”的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请你回答下列问题。
1.你是否认为“有偿招领”违背了中华民族“拾金不昧”的传统道德?
2.上述做法是否构成了对出租车司机交还失物是出于“助人为乐”、不计较报酬的道德和良心的亵渎?
3.倘若让拾主与失主都通过“招领公司”这一商业中介来完成这一“拾得”与“交还”行为,是否将会给原来充满温暖人性的行为披上一层金钱的外衣,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26、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子女获得高考加分公平吗?
2003年,福建省高招办出台了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福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建平得知见义勇为者子女高考可获加分后,便将他2003年水中救人一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因未获认定,任建平将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告上法庭。
一方观点认为:公平,应鼓励见义勇为。
另一方观点认为:不公平,考生父母见义勇为与考生无关!
你的观点呢?
27、肚皮重要还是脸面重要?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的对峙还严重存在,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加剧,不断上升的物价、医疗费用、教育经费,让一些弱势群体逐渐陷入了绝望。
对流动于城市的小商小贩,我们应该持有怎样的态度?究竟该不该扼杀他们?抑或是支持他们?
一种观点认为,肚皮比脸面更重要。吃饱饭是生存的第一要义。民生是老百姓的最基本的东西。所以,政府应该允许小商小贩走街串巷。同时有关部门应该疏导而不是扼杀商贩活动,应该给他们一个固定的地方谋生。
另一种观点认为,脸面比肚皮更重要。小商小贩走街串巷、乱设地摊破坏了市容环境,影响了社会治安。如果整个城市都陷于脏乱差中,那么还谈什么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况且,小商贩可以回农村去种地、去谋生,为什么一定要跑到城市来非法经营?对于违法现象政府应该坚决予以禁止。
你的看法如何呢?
28、金融高管限薪280万,是否合理?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了解到,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中国平安在深圳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外界对马明哲6000多万年薪的质疑,马明哲在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笑称,“我是职业经理人,肯定是要领薪酬的,最重要的是我的贡献和表现对得起这份薪酬。”马明哲说,“作为职业经理人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董事会根据我的表现给我薪酬。我不是完全为了收入从事这份工作,20年来我把平安带入世界500强,是我最大的荣耀。”
对于“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一种观点认为,金融高管限薪280万是合理的。马明哲的贡献和表现对得起这份薪酬。平安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进入世界500强都有马明哲的辛勤努力,他对平安做出的贡献能匹配他拿的薪酬。
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高管限薪280万是不合理的。首先,我国现在还不能说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国企银行都是垄断行业,能力一般的都能把企业搞好,搞的不好也没有什么样。其次,我国绝大多数人还是很穷困的,有很多孩子还穿不起衣,读不起书。拿着全体人民的资源,还要拿高薪能说合理吗?第三,面对蒙受了巨大损失的中国平安公众股股东,面对中国平安的巨额融资计划带给中国股市的巨大冲击,并因此而蒙受巨额经济损失的中国股市上的广大投资者,拿着6000万年薪,马明哲应该感到问心有愧!
你的看法如何呢?
29、如何看“老人推下跳桥男子”事件?
日早上7时15分,32岁的茂名男子陈富超为追讨450万元工程款爬上了广州的海珠桥。这次的“跳桥秀”导致堵车5小时,让过往市民不堪其苦。僵局终于在中午12时许被打破:66岁的赖健生穿破警戒线,“像猴子一样”攀上海珠桥,将陈富超一把推下。陈富超掉在救生气垫上,右手和腰椎粉碎性骨折。
这件事情引起热议。一方观点认为:老人推跳桥者下海是正义之推,也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跳桥者”并不是想真的跳桥,他是想以此引起公众的注意,从而解决个人的困难,他为一己私利损害了广大市民的利益。
另一方观点认为:老人做法是蓄意伤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跳桥者有错,但推人者不该伤害别人。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替天行道”,擅自代替警察执法。况且,见义勇为也要遵纪守法,不能逾越了法律的界限。再说,如果不是被逼上绝路,谁也不会选择“跳桥秀”这条路,我们更该谴责的是那些把“陈富超们”推上桥的人。你的看法如何呢?
30、该不该设孟子的生日为中华母亲节?
&&&&&&&全国人大代表、烟台大学副校长江林昌在“两会”上,提议把孟子出生日(农历四月初二)定为“中华母亲节”,要借孟母的名气唤起全社会的感恩之心。
&&&&&&&&江林昌表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咱们国家经济发展特别快,但优秀的传统道德品质也受到了商品经济的冲击。之所以提出以孟子出生的日子农历四月初二作为中华母亲节纪念日,主要目的是借助孟母的名气来在全社会倡导感恩母爱、感恩社会的传统品德品质。孟母教子的故事,千古传诵,影响广泛。而且,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儒家文化,而孟子是儒家文化的代表人物之一,这也代表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
&&&&对于把孟子出生日设为中华母亲节的建议,有些专家提出了不同的建议。设不设中华母亲节可以再讨论,但把孟子出生日定为中华母亲节显然不太合适。孔孟虽然在中国文化中居于重要地位,但我们传统上认为,黄帝才是中华民族的最初老祖宗。同时还有人认为应该选择女娲的生日作为母亲节,同时也有人认为根本没必要再设一个中华母亲节,应该和世界接轨。你认为,“该不该设孟子的生日为中华母亲节?”
31、富家子闹市飙车撞死人该不该严惩?
日,杭州闹市街头发生一幕惨剧。一辆红色三菱跑车将一位正在横穿马路走在斑马线上的男子撞飞5米,甩出20多米,男子当场死亡。而肇事者则停在车内,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只是用手捂着脸时不时地偷看外面的反应。面对众人的指责,肇事者依然漠不关心,更是与稍候赶来的朋友勾肩搭背,嬉闹说笑。
事件被报道之后,在网络世界、现实中都引发了极大的反应。人们纷纷表示谴责,并一致要求警方严惩肇事者,绝不能按照一般的处罚来对待他。更有甚至提出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为他明明知道在闹市区开快车会撞到人,还依然与同伴飙车,这已经不是仅仅的交通肇事而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了。但有人提出要理性对待该事件,不要由于肇事者的富家子身份就将过多的情绪放在这次事件中。仇富的心态实在不可取。我们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该如何惩处就如何惩处。
一正认为,飙车撞死人,这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所以应该严惩。
另一方认为:不应该严惩。仇富心理不可取,该如何惩处就如何惩处。
32、赔钱减刑公平吗 该不该允许用经济赔偿减轻罪刑?
服刑人员改造期间,如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减少刑期?这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的事情却已成了实实在在的司法实践。近日,山东烟台蓬莱市人民法院开始试水“赔偿减刑”制度。据了解,当地已利用该制度了结了两起三年没有执结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此事经众多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网上一片热议。
截至2008年底,蓬莱法院共存114件刑附民赔偿执行案件,虽然被害人申请执行,但实际执结率不到5%,无一起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刑事司法实践中,财产类判决常常遭遇“执行难”,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现状,造成了被害人承受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害的双重压力;赔偿与否也不影响服刑期限,服刑人员主动赔偿的意识因此比较差。
基于此,烟台蓬莱市人民法院提出“赔偿减刑”制度――服刑人员在改造期间的,如果能够积极的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就可以获得减刑的资格。今年2月底,蓬莱市法院的相关工作者设立出了一套完整的“赔偿减刑”制度,并且于3月开始与莱阳监狱联合实施该制度。
对此,有人认为,通过这个制度惩罚了犯罪行为,也顾及了被害人利益;而同时也有人站出来强烈反对,认为这等于把赔付“义务”变相为减刑奖励,这项制度本身就是错的,而且还会导致新的不公平出现,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准则。
那么,用经济赔偿的方法来获得减刑这种方法到底可不可取,应该还是不应该被允许?一正认为:公平,用经济补偿减轻罪刑是多赢;另一方认为:不公平,金钱不是万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您怎么看?
33、10万元分手费该不该履行
据《法制日报》6月21日报道,这是一对相恋多年的恋人,男女双方的感情一度很好,同居多年但一直未结婚,在没有领到结婚证的情况下,女方就做过人流手术,造成终身不能生育的后果。男方家长知道未过门的儿媳不能生育后,就不再赞成这门婚事了。分手时,男女双方签订一份“分手协议”,由男方替女方支付一套房子的按揭贷款。不久,男方结婚了,不愿再为昔日女友付按揭款,女方急了,把男方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感情补偿费。
记者最近获悉,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女方索赔10万元“分手费”的请求。姚女士拿到一审判决后,觉得很“冤枉”,决定上诉到昆明中院。 男女双方“分手协议”约定的10万元分手费该不该履行呢?
一方观点认为,男女平等,责任自负。法律没有规定有关“分手费”的条款。所以没有必要履行10万元分手费。
另一方观点认为,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得遵守。这是人基本的诚信。这个男人很不道德,导致女友不能生育应承担赔偿责任,分手协议约定的10万元分手费应当履行。
你的看法如何?这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
34、国企领导职务消费是否应该公开?
近年来,公众对国企高管的收入意见较大,除了较高的年薪外,他们的职务消费同样遭人诟病。目前,国有企业在设计薪酬体系时,职务消费往往不列入其中。据报道,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日前联手成立了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将对国企领导人职务消费实行调研。
在你看来,可不可以调研,应不应该公开?
35、大学生欠贷不还,银行给予曝光到底该不该?
近日,某家银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网上进行曝光,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借款人的违约记录,以期被曝光大学生在“重压”之下,主动归还贷款。
此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也使大学生诚信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那么,大学生欠贷不还,银行给予曝光到底该不该?是信用危机,还是确有难言隐情?银行的曝光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行为?
一种观点认为,银行有权向社会公开个人的私人信息。曝光欠贷不还者是银行及商业机构追讨欠款的合法手段之一,其作用在于利用舆论压力及欠贷人的人际关系和诚信压力来逼迫欠贷人及时还贷。这种做法并不侵犯欠贷人的隐私权。提供助学贷款的银行是商业机构,并不是慈善机构,而且银行给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时,已经免除了这些大学生的抵押、给予了比较优惠的贷款利率,应该说银行已经承担了相当部分的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是作了贡献的。曝光助学贷款欠贷的大学生是对这些大学生们最好的诚信教育,也是对反对这样做的大众的诚信教育。
另一种观点认为,借钱还钱,合情合理。但是银行却无权向社会公开个人的私人信息。银行的做法不仅侵犯欠贷人的隐私权,也违背银行的行业道德。
你的看法如何呢?
36、孕妇曝光不让座乘客的做法是否正当
早上乘公交车上班,车上却没人让座,怀孕9个月的孕妇一怒之下给坐着的3个男乘客拍了照片,并上传到网络上。孕妇小姜的做法连日来在青岛新闻网上引起了众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社会上的那些假恶丑行予以揭露,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每个公民最起码的道德行为准则。因而,无论揭露者是当事人还是第三者这并不重要。但是,揭露行为本身是为了警醒和惩恶。
另一种观点认为,孕妇小姜的曝光做法违反了法律。让不让座是道德范畴,但你给别人网上发相片则侵犯了肖像权,触犯法律了,人家有权告你! 每个人情况不同,或许他是刚下夜班的工人或值勤人员,他不也很累吗,为什么只想到自己而不考虑别人呢?孕妇就有特权作任何事情吗?
你的看法如何呢?孕妇小姜的做法是否正当?
37、任用干部有必要公示吗?
现在任用干部都有一周的公示期,让辖区公民监督拟任干部的能力、品德是否符合要求。有些干部确实经不起考验被刷下来了。可这只是极少数的人。多数有问题的拟用干部在辖区公民的麻木中蒙混过关了。既然拟任干部都是基层推荐,领导审核通过的,老百姓也不很关心任用中的公正性,(尽管很多地方都明知是有人有钱才可提拨)还有必要公示吗?
一方观点认为:有必要公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最清楚谁是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人,谁是浑浑噩噩甚至以权谋私的人。
另一方观点认为:没有必要公示。基层领导最清楚每个人的工作能力,经过基层推荐就没问题了。
你认为呢?
38、对电影中的“火辣床戏”该不该删剪?
11月8日《羊城晚报》报道:删节版《色戒》在内地全面上映,而珠三角很多都市白领却流行赴香港看完整版“色戒”。香港也是我们国家的一部分,从人的生理特点上来说香港人和内地人并没有两样,为什么他们能看得,我们就看不得?对电影中的“火辣床戏”到底该不该删剪?
一方观点认为,应该删剪!电影中不少“不堪入目”的镜头,有可能在社会上特别是青少年中产生负面作用。
另一方观点认为,不该删剪!一部电影有它的艺术完整性,删节肯定会破坏其“原汁原味”的特色。人都不免会有好奇和逆反的心理,青少年尤其突出。与其硬堵不如加以引导。不仅可以防止电影带来的“负作用”,也能让热爱电影的观众正常地、原汁原味地欣赏高品质的电影艺术。
39、昔日“天之骄子”如今成了“搓澡工”?
北京某洗浴中心近日发出搓澡工、捏脚工等服务人员招聘信息,收到众多大学生的应聘材料,其中四成左右的大学生应聘搓澡工职位。如何看待昔日“天之骄子”如今竞聘“搓澡工”?
一方观点认为,只要是一种职业,就应被认可,他就是正常的现象,大学生应聘,说明目前就业压力大,很多留学人士不都是在国外做洗碗、外卖、修理等工作吗?
另一方观点认为,大学生去陪别人洗澡,这是在糟蹋人才。每一种工作要求相应的理论知识。简单的工作需要简单的知识,复杂的工作需要复杂的知识。大学生如果毕业后没有和专业相适应的工作,而去当“搓澡工”实在太可惜了。
你的看法如何?
40、“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还是“嫁得好不如干得好”?
据《中国青年报》4月2日报道:近日,山东人才网进行了一次女大学生求职及择偶意向网上调查,4天时间共有7311名女大学生参加了本次调查。有72.2%的被调查女生赞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其中,选择“非常同意”和“比较同意”的分别占19.4%和52.8%。对于这一调查结果,人们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女大学生的择偶意向无可非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事业和追求,嫁得好并非一定是嫁个有钱人,只是想嫁个相濡以沫、共同奋进的男人。此外,由于社会上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找工作难,女性待遇低,女人有这种“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想法也很自然。
另一种观点认为,女大学生的择偶意向很成问题,是不是真的就能一嫁定终身呢?两性婚姻关系在资本拜金主义条件下,异化为商品货币关系,沦为金钱的奴隶,这有悖于人类文明发展的主旋律。全人类崇尚的,其中不乏千古绝唱。当下一些大学生缺乏以创造性劳动为基础的纯洁高尚美好爱情的追求,未免有点悲哀。
你的看法如何呢?
41、造成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还是在于子女?
代沟,一个普遍而常见的问题,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近年来有着愈演愈烈的态势,很多家庭中都存在着代沟,影响着家庭和睦。
一种观点认为,造成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因为他们总是摆起家长的态度,不愿与孩子沟通和交流
,遇到问题时,总是坚持己见,不倾听子女的意见和看法,?⒆约旱囊庵厩考佑谧优?身上。
另一种观点认为,主要责任在于子女,因为他们还不能算是完全懂事,主张个性与自我解放,又有叛逆心理,不愿听从父母的意见,认为自己的观点都是对的。认为自己比父母懂得多,认为父母“老土”。
你的看法如何呢?你是否同意“更年期与青春期的矛盾冲突”说法?
42、为了尽孝就可以违法吗?
《青年报》日以《为父治病俩“孝子”夜盗老板》为题报道,来沪打工的刘姓兄弟俩都还不到18岁,母亲过世早,家里又穷,因苦于无钱给父亲治病,两人于日晚趁老板不在家,两次潜入其暂住处,偷得现金财物共计5万余元,两人销赃时被抓获,被闵行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请你思考下列问题:
1、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究竟怎样的?
2、生活贫穷与人的行为之间有什么关系?
3、社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43、生计重要还是道德重要?
《青年报》日报道,邹云翔2004年被评为“中华食雕九大赚钱名刀”,并先后被评为“中国烹饪雕刻大师”、“中华厨神”,可现在一个大厨师彻底被各大酒店拒之门外了,原因是他拒烹野味。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众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生计比道德更加重要。另一种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实现利益和道义的统一。你的看法如何呢?
44、先救人还是先采访
《河南商报》2006年7月报道: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23岁的曹爱文在一次采访落水少女的报道现场,她不是先去采访,而是挺身而出,趴在女孩身上做人工呼吸。
请你思考下列问题:
1、记者“先救人后采访”,体现了什么道德精神?
2、在地震时刻,作为老师的范美忠弃学生而逃跑,是否可取?为什么?
3、生命价值原则与职业道德要求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选择?
45、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引发争议
日,北京大学宣布明年自主招生将试行“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北京、江苏、湖北等13个省市自治区中学校长的一纸推荐信,一旦通过北大相关部门的审核,他们推荐的学生便可以直接进入面试阶段。通过面试的学生高考时将享受线下30分录取的政策。北大招办表示,推荐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人数的3%以内。中学校长推荐的学生要经过各方面考察和监督,中学校长会有一个全面鉴定和鉴别。  
这个消息一出来,引起了非常大的关注和激烈争论。一项有1万多人参加的网上调查显示,将近70%的人反对实名推荐制,认为对多数人不公平。但也有24%的人表示支持,认为可以弥补高考选拔人才机制不足的问题,发现高素质学生。
北大的实名推荐制可使一些偏才、怪能上北大,然后实际操作中,推荐已变成一场考试分数的大比拼。重庆南开中学校长宋璞感慨,因为受到诸多限制,他不得不采取以分数来作最后定夺。有的人甚至说,校长推荐上北大是一场“闹剧”?
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是否符合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尤其是对于广大农村边远地区是否公平?
我国教育体制需要改革,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改革呢?我们又怎样对待像北大这样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新生事物呢?
在你看来,我们究竟怎样才能公平合理地推选出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学生?
46、“钱学森之问”――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
2005年温家宝总理在看望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时,钱老曾发出这样的感慨:回过头来看,这么多年培养的学生还没有哪一个的学术成就能跟民国时期培养的大师相比!钱学森认为:“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没有自己独特的创新的东西,老是出不了杰出人才。”举例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2000年设立以来,共有14位科学家获奖,其中就有11个是1951年前大学毕业的。
日,温家宝总理题为《教育大计教师为本》的讲话中,人们读出了总理对教育问题的情真意切与深谋远虑。在这篇7000多字的讲话中,总理直面教育的诸多问题,亦直指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的教育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适应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这些话,说出了公众的共同心里感受,也道出了问题的实质。导致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教育体制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
日,钱学森在北京逝世。日,安徽高校的11位教授联合《新安晚报》给新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及全国教育界发出一封公开信:让我们直面“钱学森之问”!这11位教授认为,“钱学森之问”是关于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道艰深命题,需要整个教育界乃至社会各界共同破解。
你认为一流杰出人才的标准是什么?
在你看来,中国教育体制在哪些方面不适应迅速发展现代化建设事业?
你对培养杰出人才有什么想法和建议?
47、抄袭事件
今年以来,此起彼伏的抄袭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辽宁大学副校长、西南交大副校长、广州中医药学院校长、广州体育大学校长、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抄袭事件,还有更多的抄袭事件没有暴露出来,如果来一次重奖举报学术不端活动,不知还会有多少抄袭事件会暴露出来。
抄袭事件给我们的教育、文风、学风和社会风气以及我们的社会诚信和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将带来怎样的危害?面对严重的抄袭事件,要不要对学术论文进行严格的认证、建立论文审核期制度?要不要对抄袭者进行严肃的处理?
为什么社会失信现象如此严重?根源何在?如何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48、大学生竞争淘粪工
6月8日齐鲁晚报道,2009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正式结束。据了解,济南市城肥清运管理二处的“粪便清除工”这一岗位,共招聘5人,结果有391人前来竞争,其中不乏大学生。该岗位的事业编制与月收入三千的待遇成了诱人之处。对于济南大学生激烈竞争淘粪工岗位,你能理解吗?大学生毕业后因没有和专业相适应的工作,而去当“淘粪工”是否太可惜?如何看待我国600多万大学生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如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创业观?
49.醉酒驾驶酿惨祸
日,孙伟铭购买了别克牌轿车。在未取得合法驾驶的情况下,长期无证驾驶该车,并有交通违法记录。日中午,孙伟铭与其父母在成都市“四方阁”酒楼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随后,孙伟铭驾车超速行驶,先后与4辆正常行驶的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
2009年7月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名律师上书高法称醉酒撞人获死刑量刑过重。
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开宣判,作出判决:一、维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孙伟铭的定罪部分;? 二、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对被告人孙伟铭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孙伟铭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醉酒驾车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孙伟铭系间接故意犯罪,不希望、也不积极追求危害后果的发生,与驾车撞击车辆、行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犯罪有所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其犯罪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归案后,其真诚悔罪,并通过亲属因此出具了谅解书,依法可从轻处罚。
为什么不维持判孙伟铭死刑?孙伟铭案的改判说明了什么?
50、卖豆饼老太捡1700元全额归还反成被告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随后,周继伟将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告上了法庭。接到法院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你听到这一事件后第一反映是什么?你认为法院会怎么判,这个判决结果将会起到怎样的示范效应?公安机关能不能及时通过调查还原事件真相?我们究竟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争端双方的权益?
51、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最近侯耀华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件颇为引人关注。12月6日,在侯耀华的新浪博客中出现了一封公开信,就代言虚假广告一事,正式向公众道歉。在博客中,侯耀华表示,这些广告大约是在3-6前拍摄的,由于自己当时确实不知相关的规定,也未能精确核实有关文书和内容就参与了拍摄,对此产生的影响深表遗憾和歉意,诚恳接受大家的批评。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指出,侯耀华出现在天元牌亚克口服液、澳鲨宝胶囊、渭肠益生元、加拿大V6胶囊、角燕G蛋白胶囊、黄金九号、伯爵胶囊、康大夫茶愈胶囊、方舟凯达降压仪、杜仲降压片(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等电视或者平面广告中。目前这些保健食品、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均已被证实,刊发或播出前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使用专家、患者、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且均含有其他违法内容,并先后或分别被浙江、辽宁、山西、河北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查处。
李方午表示,这十则违法广告几乎涵盖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例如,杜仲降压片是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这则广告隐含可以停药、可以根治高血压等不实内容。方舟降压仪,只是地方药监局批准的医疗器械,但其广告篡改原广告审批文件(且原审批文件也已被国家药监局撤销),含有排除药毒、摆脱药物困扰以及承诺和夸大疗效等违法内容。
李方午认为,广告代言不是演戏,广告中的代言人已从本职工作转变成了“推销员”身份,应当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负法律责任。我国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凡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代言人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你是否认为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
名人和普通人代言虚假广告是否承担相同的连带责任?为什么?
除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外,是否有必要制定有关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名人代言的法规?你认为究竟如何处理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
52、“博导性丑闻”
中央音乐学院一位70岁梁姓知名博导,自曝在招生时曾与一名报考该校博士研究生的邹姓女考生发生肉体关系,并收受该生10万元贿赂,以便帮其顺利过关。最终因女生未如愿以偿,梁老教授遂向学校纪检部门主动坦白此事。日,学院发言人称,已对当事教授作出严肃处理。(新京报8月17日)
老教授为什么会主动交待问题?是因为良心的发现还是外在的压力?如果邹姓女生如愿上博,那么这桩丑闻会浮出水面吗?
无论受贿者还是行贿者,有没有谁比对方更道德、更守纪的问题?当事人该不该进行道德自检、心灵忏悔、舆论谴责和法纪处理?
《小康》杂志公布的我国“信用小康”调查显示,原本在社会中拥有较高声望的职业群体,如科学家、教师,在本次诚信调查中的信用度都很低,你怎么看待这一情况?如何加强诚信建设?
如何看待当今社会存在的学术权力、金钱、肉体的交易现象?产生的根源在哪里?
面对盛行的“潜规则”,我们应该如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规制度建设?
53、对打捞公司员工在打捞遗体时讨价还价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是否合法?
日下午,湖北荆州的长江中下游宝塔湾,两名少年落水,湖北长江大学十多名大学以手拉手结成人链,伸向江中进行营救,而由于不熟悉宝塔湾一带江水险恶,大学生们很快发现自己陷入危险中。最终,落水少年被救出,多数落水大学生也在附近冬泳队员救助下脱险,而其中三名同为19岁的大一学生――方招、陈及时、何东旭却沉入冷冷的江底。在他人遭遇生命危险的紧急时刻,荆州抢救长江落水少年的18人英雄群体义无返顾、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用实际行动和宝贵生命诠释了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追求和崇高使命,诠释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10月29日,湖北省文明委决定授予荆州抢救长江落水少年18人英雄群体“湖北道德模范特别奖”,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向荆州抢救长江落水少年18人英雄群体学习,学习他们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己救人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见义勇为、奉献社会的崇高精神;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与社会责任的可贵品格。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长江大学三位大学生救人溺亡后,目击者现场拍下照片:被打捞上来的一具大学生的遗体被绳子绑着,大半个身子浸在水里;一名穿白衬衫的老年男子,一边拉着绑尸体的绳子,一边摆手和岸上的师生谈价要钱。打捞3具遗体,捞尸者前后一共收取了3.6万元。打捞公司的陈波还向师生索要价值300元的烟和矿泉水钱。
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24”长江大学学生救人事发现场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据介绍,“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公司”的陈波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治安拘留,拘留时间是15天,并处1000元罚款。打捞公司11月8日将“10-24”事件中获得的36300元“天价打捞费”交到市公安局,以表示悔改之意。事件所牵涉到的大学生、冬泳队、渔民、打捞公司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等情况,引发社会一系列的争议。
长江大学学生的英雄壮举给你的最大启示是什么?
在你看来,打捞公司的员工在打捞遗体问题上谈价要钱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敲诈勒索?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是否合法?
道德和法律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54、“白毛女为什么不嫁给黄世仁”
《文艺报》资深编辑、著名文艺评论家熊元义到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讲学,和学生探讨流行文化相关话题。熊元义提及“白毛女应该嫁给黄世仁”的观点近来在年轻人中流行;这表明人们由上世纪40年代对群众疾苦的同情,演变成如今对权钱的膜拜。
现场,文学院“90后”大一女生小谢站起来说:“如果黄世仁生活在现代,家庭环境优越,可能是个外表潇洒、很风雅的人。加上有钱,为什么不能嫁给他呢?即便是年纪大一点也不要紧。”“现在大学生找工作这么难,嫁给‘黄世仁’,等手里有了钱,可以再自我奋斗,实现自己的理想,这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当年的白毛女也可以这样规划自己的人生,可她偏要和黄世仁对着干。”“如果我嫁给有钱人‘黄世仁’,可以拿他的钱捐给慈善事业,帮助有需要的人。”
对此,熊元义分析:“如果白毛女嫁给黄世仁,她会瞬间异化到另一阶层。”华中师大文学院教授许祖华则认为,“白毛女为什么不嫁给黄世仁”的观点,是在后现代语境下提出来的。如果仅仅从文学角度看,是对特定历史时期下价值观的颠覆,是不可取的。如果仅仅从当代的生活上来说,现代“白毛女”嫁给“黄世仁”是一种个人的选择,是自由的;至于做了这种选择,是否成功幸福,谁也说不清。
你认为当代大学生该不该这样选择,这有利于人的生命价值、尊严和权利的实现吗?
55、力拓案
日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胡士泰等四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胡士泰原籍中国天津,现为澳大利亚籍,系力拓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刘才魁、葛民强、王勇为力拓公司中方雇员。侦查机关经过深入侦查,初步查明胡士泰等四人涉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胡士泰等四人还涉嫌商业贿赂犯罪,遂于近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胡士泰等四人涉嫌上述犯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此外,对于为胡士泰等人提供商业秘密的中国有关钢铁企业的涉案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已于近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来源:中国新闻网日)
著名军事评论家张召忠在其博客中提出一个发人深省的观点,即现在的卖国贼比过去多。他指出,中国是一个盛产卖国贼的国度,抗日战争时期就出了100多万卖国贼,当今的卖国贼更多。如铁矿石贸易方面的经济间谍,即经济卖国贼让中国损失7000亿,触目惊心啊。这些人丧尽天良,为了一己之利连国家都不要了!
请简要叙述中国“公、检、法”机关的职能及相互关系。
如何理解《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这段论述的意义:“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如果对此缺乏认识,就会在综合国力的激烈竞争中误大事,吃大亏。”
如何理解新的国家安全观?公民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内容?
中国人爱国的基本标准和必要条件是什么?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56、蔡铭超事件的反思&
日,佳士得拍卖公司不顾国人反对,在法国举行的拍卖会上,圆明园文物――兔首、鼠首分别以1400万欧元被神秘买家拍下,随后某艺术公司商人蔡铭超表示,他是兽首的买家,但不能付款。这下瞬时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对于兽首拍卖事件,社会上众说纷纭。有人拍案叫绝,说他是民族英雄的作为,“中国人不能再这样忍气吞声了,虽然他的行为不会受到每个人的赞扬,但是至少他真的站出来了,为了国家的尊严站在世界面前”。有人说他是破坏了商业规则,有人说他不讲信誉,有人说他有损国家形象,伤害了民族自尊;有人说他个人想出名。而国家文物局发表声明称,“蔡铭超拍下兽首是个人行为。”
福建省收藏家协会陈亚元:“至于信用问题,我认为蔡铭超竞买兽首拒绝付款并无违约,拒绝付款才是最具信用的行为。按照行规,参与竞买兽首是蔡铭超拥有的权利;竞买成功后,蔡铭超有权要求拍卖方证明其拍卖行为的合法性,在拍卖方证明其拍卖行为的合法性前有权拒绝付款。所以蔡铭超竞拍兽首拒绝付款并无违约,拒绝付款是维护自己正当权益。蔡铭超更没有失去信用,相反,拍卖方拍卖品来源合法性及拍卖品的所有权合法性受到质疑前,拒绝付款才是最具有信用的行为。
在接受《杨澜访谈录》的专访时,蔡铭超对这些议论和评价非常坦然,他说,当时我只有一个想法:就是一定要让兽首回到祖国。蔡铭超表示,自己竞拍就是故意去搅局,让兽首拍卖不出去。采访中,虽然杨澜多次问及他后不后悔,蔡铭超都表示自己一点都不后悔。但是对于网上的讨论,他觉得不管是支持还是反对他的人,站在每个人的立场上,他都能够理解他们的立场。蔡铭超表示当自己的身份被公开后,原来挺自由的生活,一下子就变得很不习惯。好像突然间有种很猥琐的感觉,挺不适应。蔡铭超不认为自己是什么民族英雄,甚至认为自己已经违反了行业的规范,他表示从行业角度,自己是做错了,如果要承担什么责任的话,他愿意将自己的拍卖行关掉。但是如果让他重新选择,他还是会做这件事情,而且并不担心会有人模仿。争论还在进行,两种对立的看法针锋相对。
请你结合上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谈谈你对蔡铭超事件的看法。
(2)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应怎样培养自己的爱国主义精神?
57、公务车究竟怎么改
今年来,辽宁辽阳车改、浙江杭州车改都遭到了人们的广泛质疑。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全国有公务车五百多万辆,年耗资四千多万元,公车的耗费和腐败严重之极,这是国人都知道的事。如果取消公务用车,领导干部出行、上班乘坐公交车,重大外事活动、接待活动乘坐微型客车型的公务专用车,预计一年至少要节约3800亿元以上。车改势在必行。十几年来,社会各界都一直在呼吁取消公车消费,领导干部出行乘公交车、出租车和自行车,一直没能实现。车改成了官员的福利。显然,公车消费变成了特权消费、滋生官僚主义腐败的工具。
请你谈谈公务车改革意义究竟表现在哪里?公务车改革是否有利于消除官僚主义,有利反腐败,有利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
你对公务车改革有什么想法和建议?领导干部上下班乘坐公交车是否可行?对领导干部是实行车补、月补,还是发给公交月票?你认为哪一种方法更好、更科学些,也更能向民众、向纳税人有个交待?
58.“邓玉娇刺死官员案”
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6月16日,“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
有人认为,防卫过当,首先不是一种罪。虽然邓玉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但完全可以认定邓玉娇拥有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也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你认为上述看法是否有道理?
59.清洁工梁丽“捡”百万金饰案
日,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看见柜台前停放行李手推车上有一小纸箱,遂将小纸箱搬到其清洁手推车底层,后将小纸箱存放男洗手间内。后发现纸箱里是整整一箱黄金饰品,价值约300万元。下班时,梁丽将该纸箱带回住处放置于床底下。晚上,民警到梁丽家中,询问其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梁丽否认。直到床下存放的纸箱被民警发现,梁丽才承认该纸箱就是从机场带回的。
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宝安区检察院仍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日下午,梁丽家属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案件进度时被检察院方面告知,该案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梁丽究竟是“捡”还是“盗”,到底应该以侵占罪起诉还是以盗窃罪起诉,社会各界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深圳市检察机关审查研究后认为,梁丽的行为虽然也有盗窃的特征,但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更符合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日,检察机关按照“疑刑惟轻”的原则,从有利于梁丽的角度出发,认定梁丽不构成盗窃罪。因侵占罪属于自诉而非公诉案件,检方不予公诉,即“不告不理”。这个长达九个月、经历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为什么在定罪量刑上会有变化?如何保持法律、道德、情理之间的平衡?
60.“政法大学弑师案”
日,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园发生了一起弑师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2岁的大四学生付成励,用一把菜刀,当着19个同学的面,在课堂上血腥地杀害了43岁的教授程春明。有目击学生称,行凶者砍伤程春明时,神情镇定,走出教室,自己掏出手机报了警。10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就学生砍死教授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长敏称,对这起中国政法大学建校50年来从未发生过的偶发事件深表震惊。
校方对肇事学生付成励的评价是,“性格内向,平时表现一般,学习一般,未发现有什么心理疾患或行为异常。”而同学回忆说,“他爽利、干脆,从不拖泥带水,也特别仗义。他周围的朋友也特别多,夸张到一次跟他一起横穿学校的时候,他一路上跟人打招呼的手就没放下过。他平时一个人几乎包揽了寝室的卫生和开水。无论是在班级上还是在他呆过的学生组织中,他都有着很好的口碑。”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付成励称被害人曾与其女友发生性关系,“在自己和女朋友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京城的“法大弑师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手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是什么让付成励绝望到采取这样极端暴力的方式?
大学生应该怎样认识爱情与人生?
61. “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九十月间,上海相继发生两起“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月8日,白领张晖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遇一“胃疼”男子主动搭车,后被交通执法部门抓获,并以非法营运处罚。对此,政府部门承认“钓鱼执法”,张晖诉诸法院也获得胜诉。10月14日,打工者孙中界驾驶车辆同样被“职业钓钩”搭乘,后被交通执法部门抓获并处罚。孙中界则愤然斩指,而有关政府部门的初次调查简单草率,与事实不符。此后,上级政府及时纠正错误,承认存在“钓鱼执法”现象,并向当事人道歉。在“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一位政府官员诚恳地表示,政府不能够保证不犯错,但一定要保证诚实。
谈谈你对这一事件的看法。怎样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和依法行政的形象?
62.“躲猫猫”事件
日,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在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李荞明,经医院抢救无效非正常死亡。当地公安部门起初通报称,李荞明在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致死。对此,包括网民在内的社会各界普遍表示质疑。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再次调查表明,日至2月8日,李荞明在被关押期间,被同监房的张厚华、张涛等人多次体罚、虐待和殴打,导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调查清楚后,晋宁县公安机关相关领导和民警均被问责,殴人致死的牢头狱霸被追究刑事责任。
谈谈你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63、副局长开会打磕睡就应当被免职吗?
四川某县邮政局一个副局长因开会打磕睡就被免职了。开会打磕睡被免职,这是谁规定的?组织部门、纪检部门有这个明文规定吗?这是否感情用事?
64、上海贫困女硕士自杀身亡校方有责任吗?
日,一个有关上海海事大学贫困女研究生杨元元在宿舍卫生间自杀身亡的帖子在各大网络论坛热传,矛头指向海事大学校方。
发帖者称,杨元元的母亲被校方撵出宿舍,使杨元元精神崩溃,走上不归路;
校方则立即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表示曾帮助她们母女寻找出租房,安排杨元元勤工俭学补贴房租,还帮助其母亲找过工作。校方表示,目前杨元元的家属已向校方提出要3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你认为校方是否有责任和义务为杨元元的母亲提供住宿?
杨元元的自杀与海事大学校方有没有直接关联?
贫困学生究竟如何对待贫穷和困难?
学校应该如何加强贫困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职业道德 主体地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