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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知音杂志里的一篇文章
容,是2011年的,忘记了是哪期的,最后得了精神病的:讲述一位学子被父母逼着读清华(忘记了是清华还是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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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继而寻思,尾巴被钉住了,真不简单,到底 靠什么撑过了这十年黑暗中的墙壁里的十年,一个步子也跨不出的这只壁虎。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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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吧。还有说明文议论文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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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根据最新的招股书,今年上半年,知音传媒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2亿元,同比下降17.99%。同期,知音传媒净利润1793.7万元,较2013年大降40.37%。这表明,继2013年财务指标掉头向下后,知音传媒仍在延续业绩颓势,来 自 西 陆 军 事 知音传媒原副总受贿批捕凤姐最爱知音杂志颓势不减女博主告赢《知音》来 自 西 陆 军 事 减肥公司赔2万并公开道歉自己写的情感博文,被减肥品公司拿来当软文,还发在《知音》杂志上。签约情感写手小紫曹晓丽状告《知音》和减肥品公司的官司判了,减肥品公司需在《知音》杂志上刊登致歉函,向小紫公开致歉。回顾:博文成了减肥品广告去年1月,根据湖南一位女网友的讲述,曹晓丽在自己的博客里发表名为《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的博文。后该网友来电质问:你怎么能把我的故事卖给《知音》,还是做减肥广告?曹晓丽发现自己的博文发在《知音》杂志上,被改名为《幸福坍塌,如仙的钢琴老师让我落荒而逃》,成了减肥品广告软文。找两家单位讨要说法无果,曹晓丽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停止侵犯她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在《知音》杂志上书面道歉,公开道歉一个月。判决:《知音》立即停止侵权法院认为,曹晓丽对《惊》文享有著作权。经比对,可以认一边骑电动车一边看杂志的男子。(视频截图 交警提供)什么杂志这么好看?大哥,你是有多爱读书啊来 自 西 陆 军 事 本报讯 在你印象中,做出怎样的行为才叫书迷?熬夜看书,凿壁偷光,还是边走边看直到撞到电线杆?前天上午,余杭省道上出现了一位最新升级版的书迷DD这位三十多岁的男子,一边骑电动车一边看杂志,差点撞到一辆轿车。前天上午,交警在余杭09省道古寺路段看到了这名沉浸在文字海洋中的男子。男子左手拿着一本杂志,右手把持方向盘,骑行的速度大约40公里/小时。不时有其他电动车加速从他身边超过,但男子恍若未觉,目不斜视。连男子把持方向盘的右手,也时不时会离开把手DD用右手来翻页。经过一个路口时,男子差点撞到一辆轿车,这才抬头看了一眼轿车,却连车速都不减,继续低头看着书离开了。在一个大路口,交警终于将男子拦下。到底是什么杂志让男子如此入迷?交警一看,发现是一本名紧跟着每周20余家的预披露速度,进入证监会初审队伍的企业也更趋密集。在上周新增的25家企业中,既有行业内第一家申请上市的期刊公司知音传媒,也有再次征战IPO的“熟悉面孔”北京朝歌数码科技。来 自 西 陆 军 事 据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主板和创业板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截至3月22日,证监会在审和过会待发企业共计549家,其中主板为324家,创业板225家(包括12家中止审查企业)。《知音》或成期刊第一股大众耳熟能详的《知音》杂志也有意登陆资本市常在最新的IPO审核名单中,湖北知音传媒赫然在列。若能最终成功上市,湖北知音传媒或将成为国内首家登陆A股的期刊传媒公司。以国内发行量领先的《知音》杂志起家的知音传媒集团一直在积极筹备上市。日,湖北知音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成立,标志着知音期刊集团完成整体改制。当年5月,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发布公告法院判涉案企业赔两万元并在《知音》上公开道歉
□记者 王玮皓 实习生 刘帅 文 记者 洪波 图来 自 西 陆 军 事 核心提示知名博客中的情感博文被篡改后,“变身”成为减肥广告。博主曹女士将侵权的杂志社和减肥药厂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元。1月3日,记者获悉这起“河南博客维权第一案”一审终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药厂赔偿2万元,并在该杂志上公开致歉。认为侵权的杂志社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曹女士提起了上诉。同时,曹女士还发现自己的博文遭不少网站盗用,决定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情感博文“变身”瘦身广告2008年,曹女士在新浪网以“夏季紫罗兰”为网名开了博客,并在此后获得了新浪网“草根名博情感十大新锐”等多项荣誉,博客点击量高达数千万。日,曹女士根据一位女网友的倾诉,写下名为《惊叹老公的小三竟然如此纯净魅惑》(下简称《惊》)的博文。“3杂志一篇题为《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约会明星男友前路几何》(以下简称“《北》文”)的文章,讲述了一名女孩与男友争执后离开,并在天津火车站附近遭民工奸杀的故事。网友人肉搜索发现,男主人公是出演《神雕侠侣》、《太祖秘史》等多部影视剧的演员赵鸿飞。负面评价给赵鸿飞带来巨大压力,他于是起诉、文章作者天津民警张某及转载网站,追讨百万“名誉费”。一审法院判决赵鸿飞获赔73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撤销赔偿63万余元经济损失的判决,只认定了1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网友人肉搜出男主人公演员赵鸿飞以该文章侵犯名誉权和人格权为由,将杂志的出版方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章作者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张某,以及转载文章的赛尔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知音公司收回全部已发行的涉案刊物,要求赛尔公司删除文章及网上评论,要求知音公司和作者张某在报刊和网络上公开道歉、赔偿直接经济损失70万、精神损失抚慰金30万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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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音》杂志引纠纷 明星隐私论是非
&&& 日,网络上出现一篇《〈知音〉杂志被实力派明星赵鸿飞告上法院》的帖子,该帖表示,曾经出演过《神雕侠侣》、《太祖秘史》等多部影视剧的演员赵鸿飞,近日将《知音》杂志告上法庭,索赔100万。
&&& 据该帖描述,《知音》在2008年6月月末版刊出一篇名为《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约会明星男友哪有前路》的文章,写了一件发生在天津的案件:日晚,在《神雕侠侣》等多部古装电视剧中担当大梁的男演员李晨枫(化名),在天津一家宾馆开房约会女友陈丽阳(化名,北漂,毕业于北京一家影视学院表演专业)。半夜时分,两人因故发生争执(李不同意确定两人的恋爱关系),女友气得要离开天津,李遂开车将女友送到正在改扩建的天津站附近,把车停在一个黑漆漆的公厕附近,让女友下车,然后自顾开车回家。女友因感到恐惧、害怕,马上给他发短信,想让他回来接她。李对此完全不予理睬。没想到悲剧就发生在这个晚上,被孤零零扔下的女友,在公厕附近遭到一个过路民工奸杀,命丧黄泉。
  文章发表后,《知音》的一些读者愤怒不已,在网上进行了&人肉搜索&,确认这个名叫&李晨枫&的男演员,就是天津籍的赵鸿飞。并有许多网友发帖、跟帖,指责影视圈里那些不负责任的&爱情&,谴责赵鸿飞的自私和冷漠。然而相比文章刊发时,官司曝光后的谴责来得更为猛烈:&自己做的恶事还好意思叫杂志社赔钱?不要脸啊!&&凭什么要这100万,凭你的自私、冷漠?&一天时间,帖子后多了上千条留言,除了大骂女友遇难时赵鸿飞的&冷漠&&自私&,更有人指责其时隔一年再就此打官司分明是想借此炒作。
&&& 在很多论坛和新闻报道的评论区,很多言语极尽所能地侮辱鸿飞,继续火上浇油。这种黑锅,谁背得起啊?!同时,有关方面也开始进行客观公正的研讨。
&&&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与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就《知音》杂志涉嫌侵害演员赵鸿飞名誉权一案召开了&公民隐私权、名誉权保护问题研讨会&。
&&& 著名律师陈旭主持了本次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有:王力(著名决策咨询专家、另类思维学者、北大客座教授);徐家力(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许兰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颖(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卫英(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侵权法讲师);王霁霞(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人身权法讲师);王丽梅(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同时,北京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的学生也踊跃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 《知音》杂志刊出的《北漂女孩午夜梦魇,约会明星男友哪有前路》文章,以一个天津的凶杀刑事案件为基础,故意编造男演员李晨枫(化名)与女主人公陈丽阳的绯闻事实,不仅恶意贬损男演员的人格,还将男演员描写成为一个无情无义且道德败坏的无耻之人。
&&& 由于该文章描述的刑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的该案件。
&&& 该文章作者系天津市公安局民警,其通过职务的便利获得刑事案件信息资源,为获取稿费,把这样一个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刊登在《知音》杂志上。并且,《知音》文章最后记载,发稿时警方刚将案子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从程序上讲,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未经法院审判以前,天津市公安局是没有权力公开案件的,案件此时还处于保密阶段,文章作者作为警察是明知违法而故意行之,且不说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应公开的案件了,其结果就是给赵鸿飞和已故的受害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
&&& 文章一经刊登,便被各大网站刊登和转载,尽管该文用的是化名,但文章的故事背景,让广大读者很快认定该男演员即赵鸿飞。谩骂之语不堪入耳,给赵鸿飞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受害人的父母也因文章的披露,再次经历无法承受的精神痛苦。
&&& &鸿飞女朋友被害的消息我也看了。不错,对于一个女孩来说,那真的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不过,大家也不可以这样人云亦云啊。毕竟,我们都没有亲眼看见事情的发生,不能这样妄下定论。这样对于鸿飞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 大家都知道,娱乐界是个大染缸,分不清孰是孰非。要怪,就怪这可恶的人性!
&&& 首先,让我们理智地来分析一下杂志报道的疑点:
&&& NO.1:谁都没有看到事情经过的发生,又怎么可以这么下定论呢?而且,《知音》杂志已经不是一次地歪曲事实了。难道是鸿飞亲自告诉他,或者是已经死去的人托梦告诉他,更或者是那个农民工?会吗?所以,这件事本身的可信度便值得质疑!而且,以鸿飞的性格,他是不会做出那样不负责的事情的!
&&& NO2:大家都说鸿飞是借此炒作,可你们对鸿飞又真的了解吗?你们又知道吗?鸿飞平时连采访都不喜欢接受,就如他自己说的:&我只想做好一个演员,做好我自己的工作,演好我自己的戏。我也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过明星,所以,我不喜欢接受采访&&&这么低调的一个人怎么会可以去炒作呢?而且,就算是要炒作,他又怎么会拿这样的事情去炒作呢?这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不自在吗?他不会这么傻的。你可以试想,如果调换一下角色,你又会傻到用这样的事来给自己炒作吗?
&&& NO3:就算事情是真的,那么大家就一定要这样来谴责鸿飞吗?发生这样的事,他的心情一定也很难过。那么那个杀人犯农民工吗?他就可以这样轻易地逃过社会的舆论、人们的指责吗?这是不是很不公平呢?你们就这样让杀人的真正凶手逍遥法外吗?真正该指责的,难道不是那个杀人犯吗?这样对鸿飞来说又公平吗?
&&& NO4:就算是真的,情侣吵架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为什么又会引来如此大的争论呢?那些心怀不轨的人说他向《知音》索要名誉赔偿费是种无耻的行为,那么你们也可以扪心自问一句:&如果他不那么做,你们是否又会说他怕了、胆怯了等的字眼来形容他呢?&反正在你们的心里,他已经是那么的无耻了。所以,他怎么做都会引发你们心中的不满!但是,谁有站到过他的立场上想过呢?
&&& 反正,不管怎么样,在大家的心目中,他已经是个很无耻的人了,所以,我也没有必要去怎么辩解。但是,就这样人云亦云,没大脑没见识没自主思考能力的方式去判断是非的对错,是不是又有些太过了呢?我们毕竟都是局外人,看得清吗?
&&& 而且,如果这不是真实的呢?你们又是否伤害了一个内向低调的好演员呢?像他自己说的,不是明星,只是演员!
&&& 而相反,那些靠抨击别人歪曲事实而牟取暴利的人呢?他们才永远都是笑得最开心的!
&&& 1.《知音》杂志是否侵害了赵鸿飞的名誉权?
&&& 《知音》杂志刊登的文章编造了赵鸿飞与死者之间的绯闻事实,并且该文章对擅自公开的刑事侦查阶段的保密材料,给赵鸿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与会者认为:《知音》是否侵害赵鸿飞名誉权,主要看《知音》刊登内容的是否具有真实性。如果《知音》刊登的关于描述赵鸿飞片段文章内容失实,毫无疑问是侵犯了演员赵鸿飞的名誉权。
&&& 《知音》文章虽然用了化名,但是读者一看就能知道文章的主人公为赵鸿飞。与会者认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认定有一个涉及到指称对象具有排他性,《知音》杂志刊登的文章虽然没有用赵鸿飞的真名,但是文章把赵鸿飞的所演过的戏以及年龄都刊登出来,使第三人很容易推断出就是赵鸿飞本人,因此《知音》刊登的文章很明显的存在排他性的指称对象。
&&& 《知音》杂志社应当对发表的文章尽审查义务。与会学者认为:《知音》作为一个杂志是否侵权,应该看《知音》是不是尽到一个必要的注意义务。因为这本杂志的出版本身是一个商业行为,对于某些作者所提供的文章本身有必要的审查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有可能会构成侵权。
&&&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认为《知音》杂志社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赵鸿飞的名誉权,《知音》杂志社对赵鸿飞的报道的事实不但失真,而且文章中有贬损赵鸿飞人格的内容,并且一般人能够通过文章的描述判断出赵鸿飞就是文章的主人公,文章的刊登和转载致使赵鸿飞受到许多不明真相的读者的谩骂和指责,导致了社会公众对赵鸿飞的评价严重降低,很明显侵害了赵鸿飞的名誉权。
&&& 2.《知音》杂志是否侵害了死者的隐私权?
&&& 《知音》刊登的文章对死者的被害细节渲染过多,侵害了死者的隐私权。与会教授认为:《知音》刊登的文章对死者被害的细节讲得过多,渲染的有点过分,确实是对死者不尊重,《知音》刊登出版以后,会让死者的家属看了以后很不舒服,让死者家属受到第二次伤害。与会老师认为,死者也存在隐私权,这是人身权延伸保护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自然人死亡以后近亲属是有权就自然人死亡后权益受到的侵害提起一些损害赔偿的诉讼,如果《知音》刊登的文章涉及死者隐私,那么死者的家属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 3.文章作者是警察身份,作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知音》文章的作者是警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与会教授认为:根据今年2月份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相关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文章作者是公安局的人,肯定是利用职务的便利,就是在本单位履行职责,履行侦破职责,所以有职务便利,了解案件的细节;至于是否作者是否获利不能断定,但是作者肯定是有稿费的;是非法提供给他人。作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情节是否严重。但是作者的行为是不妥的,起码写这两个男女主人公的时候不应该让大家判断出来是谁。
&&& 与会学者还认为:一个公职人员但凡还知道自己是干什么的,也就不能在别人的伤口里撒盐。警察作为公职人员,不应该把别人的隐私和痛苦来换取稿费,把公权力作为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作者作为警察应当正当行使公权力,而不是用手中的公权力去践踏人权,践踏非常无辜弱势群体的权利。怎么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这是我国法制应该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 MzLog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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