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硕士发一篇二类论文 奖多少钱,,那个奖励分值一般是硬中华多少钱一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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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绩效奖励的风险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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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翻译学院目标管理自评报告
高级翻译学院自2005年5月成立以来,全体教职员工依据学院与大学签订的《学院目标管理责任书》,针对第一阶段的管理目标,制定相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过程管理,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下面我们按照大学有关开展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
&& 高级翻译学院自2005年5月成立以来,全体教职员工依据学院与大学签订的《学院目标管理责任书》,针对第一阶段的管理目标,制定相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过程管理,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下面我们按照大学有关开展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逐项作自评报告。
1.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1.1 学科与学位建设
1.1.1 根据本院情况积极创造条件申报新的硕、博士点,到2006年底新增 1 个硕士点(翻译学)和 1 个博士点(翻译学),还有一个翻译专业硕士点(MIT)已经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的两次专家论证,正在筹建之中。达到了预期目 标。
1.1.2 根据本院情况积极申报重点学科的工作正在酝酿中。准备下一轮先申报校级重点学科,然后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创造条件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1.1.3确保学位评定材料质量,提高学位授予通过率,2006年达到 98.7 %(06届毕业生79 人,1人未通过)。
1.2 研究生培养
1.2.1 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水平,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圆满完成研究生招生任务。2006年研究生报考人数559,通过初试133人,录取79+1(推免生)=80人,录取比例14.3%;2007年研究生报考人数568+24(推免)=592人,拟招生人数65+5(推免)=70人,录取比例11.82%。
1.2.2 加强研究生教学质量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积极组织撰写研究生教学改革论文,2006年发表教研论文 9 篇,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项目名称:口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学位论文抽查合格率达到 100 %(抽查率10%,共8篇)。
1.2.3 积极引导研究生撰写学术论文,鼓励研究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发表过学术论文、参与过科研课题或参加过校级以上学术会议、或参与口笔译实践的研究生2006年达到 100 %(其中正式发表论文13篇,核心期刊3 篇,参加学术会议论文10篇,参编专著1部,译著1部,词典1部,获奖6人次,参与口笔译实践100%)。
1.2.4 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力度,出版国家规划教材2册。
1.3 导师队伍建设
1.3.1 优化导师的学历、年龄结构,形成老、中、青搭配合理的硕士生导师梯队,使本院硕士生导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2006年达到 40 %(我院共有硕士生导师10人,其中4人具有博士学位),导师平均年龄43岁。
1.3.2 努力提高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水平,导师人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的篇数2006年达到 1.5 篇(10人共发表15篇核心期刊论文)。
我们的创新与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积极开展学科建设。我们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掌握国际国内翻译教学与研究的格局与现状,大胆构想,提出设立翻译专业硕士学位点的想法,积极申办翻译本科专业,在国内高校成为首家拥有翻译本科、双学位、硕士和博士完整培养体系的学院,为翻译学的学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积极探索研究生培养途径。在全国率先将翻译学研究生分为6个不同的专业方向进行培养,摸索并实施4+1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培养,探索翻译本科培养模式,为翻译学研究生和即将展开的翻译专业研究生教学培养优质的生源。
3) 鼓励并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翻译实践活动及科研活动。在研究生中形成了良好的氛围,他们积极参加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全国性的各种竞赛,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口笔译实践活动,研究能力与口笔译实践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获得同行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4) 重视导师队伍建设。把教学、研究和培养结合起来,把导师分别组合进两个科研创新团队,带领全院教师以科研促教学,以教学支持科研,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几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
5) 积极为社会服务。充分利用学院的优质师资和资料资源,举办了多种培训班。学院每学期均举办面向社会人士的高级翻译人才培训课程;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文化研究中心合作举办的文化与翻译研究硕士课程项目也正在洽谈之中。
2. 本科教学工作
2.1 专业与课程
2.1.1 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计划,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继续强化优势专业,努力发展年轻专业,积极申报新专业1 门(翻译本科),建设成绩显著。
2.1.2 积极推进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所选用的教材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教材。并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推荐并提供文献资料,建立了学生口笔译实验机房(四教403)、口译音像资料库(四教404)和翻译研究资料中心(四教404),配齐了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实验教材或补充材料。
2.1.3 积极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手段,2006年本科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达到 100 %。
2.2 实践教学
2.2.1 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巩固和拓展校外实习基地,通过实习促进专业教学,2006建设校外实习基地 2 个。
2.2.2 完善实验课程或实习安排,现有本科课程实验开出率或实习比例2006年 100 %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2.3 教学研究
2.3.1 积极组织教师申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成功申报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 2 项。(仲伟合等&教育部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项调研项目&、仲伟合等&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2.3.2 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研论文,发表教研论文2006年达到 9 篇,人均 0.6 篇。
2.3.3 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2006年口译系和笔译系每学期均有集体教研活动 3 次。
2.4 教学质量与效果
2.4.1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细化本院的教学质量、奖惩和监督制度;避免日常教学活动发生教学事故。
2.4.2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每学期均安排口译系和笔译系教师上公开课,进行观摩研讨。
2.4.3高翻学院成立时定位为研究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增加招收翻译专业4+1双学位学生,目前是第一届;而翻译专业本科生从2006年才开始招收,目前也只是第一年。因此,本科学生未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第八学期进行);也不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按照学院翻译专业本科教学指导书规定,该专业学生毕业时获得翻译专业文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2.4.4高翻学院成立时定位为研究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增加招收翻译专业4+1双学位学生,目前是第一届;而翻译专业本科生从2006年才开始招收,目前也只是第一年。学生尚未撰写毕业论文,无抽查结果。但已落实第一届4+1双学位学生的指导教师,指导论文工作正在顺利进行,确保毕业论文质量。
我们的创新与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成为全国首批三所大学试办翻译本科专业的学院之一。开国内翻译专业本科教学之先河,并在国内产生了积极影响和较大的社会效应。
2) 成功申报省部级项目2项。项目名称:全国高校翻译专业设置、翻译学科建设情况调研(教育部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项调研项目,2006年1月)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06年6月)。
3) 积极探索翻译专业本科课程的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成效显著。作为国内高校第一个翻译本科专业,我院本科课程授课教师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从目前一个学期的教学实践来看,得到了学生的认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 科研工作
3.1 科研管理
3.1.1 制定了学院教师与研究生两个科研管理规定并认真落实,突出学院的科研特色,加大对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奖励力度。
3.1.2 认真落实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做到科研材料保存完整、齐全,科研统计准确无误(科研材料包括教师立项项目批准书或结项书、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参加学术会议的议程、会议宣读的论文摘要或全文、出版的专著或教材)。
3.1.3 积极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正高职称教师作为主持人在研项目或参与申报省部级以上项目的2006年达到 100 %;2006年各类项目按期结项(穆雷主持的省社科项目按期结项,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按期结项;莫爱屏主持的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项目按期结项,校级教改一般项目按期结项)。
3.1.4 加强科研团队建设,组建一支结构合理、充分合作、研究方向稳定及特色鲜明的科研团队,加大科研精品的创作力度。2006年,我院以穆雷教授为带头人申报的大学A类创新科研团队和以仲伟合教授为带头人申报的大学B类科研创新团队均顺利通过审批,与大学签署了合同,并已开始运作。学院66.7%的教师都参与了这两个科研创新团队。全院86.7%的教师都被批准成为中国翻译协会专家会员或会员,其余教师均已申请入会,正在审批之中。
3.2 科研业绩
3.2.1 加大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力度,如:2006年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共12项,并且成功获得2项。(仲伟合等&教育部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项调研项目&、仲伟合等&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3.2.2鼓励教师积极撰写科研论文,2006年本院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在一类权威期刊(含SCI、SSCI)上发表论文 1 篇,在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8 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6 篇。在上述三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共计15篇,达到人均1.5篇。)
3.2.3积极开展科研活动,确保科研经费充足,如与蓝鸽公司合作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经费20万元,2个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如运作正常3年可获经费20万元左右,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8-10万元。
3.2.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根据大学公布的统计数字,我院教师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分统计显示,学院人均分值达到21.43分,名列本校外语类学院第一。
我们科研工作的成绩(创新与亮点)主要有:
1) 从制度上保证对教师与研究生的科研进行鼓励和奖励。学院根据研究型学院的特点,制定了教师科研管理条例和研究生科研管理条例,积极鼓励并奖励教师与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
2) 积极鼓励高职称教师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申报,正高职称的教师全部参与申报。
3) 积极组织学院的教师参加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与建设,我院申报了A类与B类团队各一个,全部获得批准。
4) 科研业绩突出。根据大学2006年6月公布的各学院超科研工作量奖励统计,高翻学院人均分值达到21.43分,大大高于同类性质的学院,名列外语类学院之首。
5) 举办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获得了国际国内同行的广泛好评,也为学院的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
6) 创办了国内高校为数不多的资料中心,如中国译协授权挂牌的&全国翻译研究资料中心&、&口笔译实验室&、&口译音像资料库&等。
4.师资队伍建设
4.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4.1.1 优化教师职称结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2006年达到 66.7 %。
4.1.2 优化教师学历结构,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比例2006年达到 93.3 %;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2006年达到 26.7 %。
4.1.3 改善教师年龄结构,全院教师平均年龄为38.6岁,其中45岁以下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比例2006年达到 66.7 %。
4.1.4 使用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其中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2006年达到 100 %。
4.2 师资培养
4.2.1 积极组织、参与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2006年仲伟合教授获得本校&教学名师&称号。
4.2.2 35岁以下青年教师每年参与集体科研项目(有立项或成果),或参加学校安排的继续教育的人数比例2006年达到 100 %。
4.3 人才引进
4.3.1 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结合学科建设重点,制定合理的人才引进计划和完善的考核程序。)
4.3.2 2006年新进教师具有高学历者为100%。
4.3.3 武汉大学英语系教授刘军平博士已经和我院达成引进人才的意向。刘教授的研究领域为翻译与文化的跨学科研究,对我院的研究是很大的促进,对青年教师的科研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取得得主要成绩有:
1) 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的年龄、学历和职称结构。学院师资队伍呈现出年轻化、高学历、高职称的趋势,成为办好研究型学院的基本保证。
2)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全部参加了科研创新团队或科研项目。学院共有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5名,均为讲师或助教,但在教授副教授的带领下,全部参加了各类科研项目或团队,呈现出积极向上的学术氛围。
3) 学院教师除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以外,还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承担了大量的社会服务,为华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文化交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为大学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5.党建与思政工作
5.1 党的建设
5.1.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学校的中心开展工作。
5.1.2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总支部工作条例》、《中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委员会支部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总支部、党支部在学院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开展支部组织生活,注重发展&双高&人员入党,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
5.1.3 注重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的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
5.1.4 依法依规行政,不断提高治院办学能力;工作中厉行节约,高度负责,群众满意度2006年达到 100 %。
5.2 宣传思想工作
5.2.1 认真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按照《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的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疏导,为本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思想政治保障。
5.2.2 组织教职工开展理论学习,保证学习时间,学习效果明显;积极配合学校及学院的改革发展做好宣传工作,配合校级媒体开展宣传报道。
5.2.3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积极树立并宣传师德典范。
5.3 廉政建设
5.3.1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各项要求,结合本院实际下工夫,成效显著;坚决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测评满意(含基本满意)度2006年达到 100 %。
5.3.2 结合本院实际大力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各项廉政制度,针对性强,落到实处,成效显著。
5.3.3 全面开展好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院务公开、民主决策等方面的群众满意(含基本满意)度2006年达 100 %。
我们的创新与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直属党支部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由于学院成立时间不长,2006年10月份前教工和学生党员人数较少,校党委组织部一直没有在我院设立党总支,仅有直属党支部,没有专任总支书记。面对组织结构上的实际情况,直属党支部领导各学生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 党员培养和学习工作长抓不懈。直属党支部专门制订了党员学习方案和学生党员培养方案,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党的队伍建设,充分保证了党的事业在学院的发展,以及发挥党在学院工作中的领导作用。
3) 统战工作成效突出。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学院领导班子中一人为中共党员、一人为民主党派人士、一人为无党派人士;我院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中,一人为中共党员、两人为民主党派人士、一人为无党派人士。新一届领导班子中,院长副院长均为民主党派成员。在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党员和非党员干部、教师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团结协作,高度发挥了民主集中制,在学院中营造了团结和谐的氛围。
4) 宣传手段多样化。充分利用了传统和网络的手段,及时发布信息,沟通党员和群众,做到党的大政方针和教育政策及时通达。学院的网站上专门开辟&党建园地&,还结合高翻学院的特色,发布八荣八耻等的英文版,同时以&高翻简讯&为阵地开展思政宣传。
6.学生工作
6.1 学生思想道德修养
6.1.1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认真有效地开展队伍培训和考核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6.1.2 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教育、引导优秀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6.1.3 积极组织开展合格公民教育活动,重视做好学生的公民意识、道德规范、法纪意识、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培养既掌握专业知识又有健全人格的合格学生。
6.2 学生管理与服务
6.2.1 院风学风建设措施得力有效,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上课和集体活动出勤率高,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考风好,无违法违纪现象。
6.2.2 重在预防,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和预防措施,积极开展日常安全防范教育,妥当地处理任何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6.2.3 坚持以学生为本,真正做到服务育人。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展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工作和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济困助学工作成效显著。)
6.2.4 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设计的辅导和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2006年研究生最终就业率达到93.33%。
6.3 学生科技文化活动
6.3.1 在倡导学生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加强专业教师对学生创新实践、科研活动的指导,积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获得 14 项奖项。
6.3.2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扩大影响力。
6.3.3 重视社会实践的基地化、项目化、规范化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校生参加人数比例2006年达 100 %。
我们的创新与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管理规章明确,力度大,效果好。在贯彻执行学校学生工作的相关文件同时,我们结合学院特色,以规章制度的形式确立了学生管理的方式、方法,如早读、晚自修制度,本科生图书流通借阅制度,突发事件紧急预案等。有力地保障了学院学生队伍的稳定团结和教书育人的有效进行。
2) 学生活动特色鲜明,开展得有声有色。结合翻译特色,我院开展了一系列学生学术、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都能紧扣学院的特点,发挥专业优势,对专业学习形成良性的补充,既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也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
3) 鼓励并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术竞赛活动,成果斐然。在国内富有影响的重要笔译、英语演讲等学术竞赛活动中,我院学生均取得骄人成绩。以我院的学生规模来看,确实非常突出。
7.财务与资产管理
7.1 财务管理
7.1.1 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按规定配备财务&一支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公开、透明,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完善。
7.1.2 按照《切块经费划拨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经费内容、范围开支,使用效益显著。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经费,不突破预算。
7.2 资产管理
7.2.1 执行学校有关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及时报送设备购置计划。
7.2.2 严格管理资产,资产帐、物、卡相符。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设备完好率2006年达到 100 %;工作中厉行节约,充分挖掘设备使用能力,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益。
7.2.3 设备资料齐全,管理妥善。
我们的创新与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在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大学《切块经费划拨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制订了符合我院实际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学院财务公开、透明以及财务管理监督的管理机制。
2)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各系、部的设备使用充分,并且管理妥善。使用率和完好率均达100%。
8.综合管理
8.1 日常管理
8.1.1 建立本院的公文处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不延误公文所载事项的办理。
8.1.2 注意收集发展信息,编印学院年度大事记;及时、准确报送人事异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等信息。
8.1.3 出席会议情况好,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完成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8.1.4 建立和有效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档案齐全、规范,归档及时。
8.2 安全稳定
8.2.1 积极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把握师生的思想动态,维护学院的政治稳定和大局稳定、和谐。
8.2.2 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认真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学院内没有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治安案(事)件,无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消防工作制度规范、有人负责;学院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设施完好无损。
我们的创新与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学院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各项管理工作迅速到位,井井有条。学院成立于2005年5月,而全部教职工到位工作,实际上是从当年9月开始。学院从零开始,而且面临事务繁杂,人手紧张的困难,在大学的领导下,学院上下团结一心,使学院工作迅速走上正轨。
2) 学院凝聚力强,稳定团结。学院第一批教职工来自于学校不同的学院和部门,但在学院成立之后,以高度的热情投入到学院工作中,围绕在学院领导班子周围,配合学院管理工作,使学院培育形成了团结进取的高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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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外校〔2012〕37号
学校各单位: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年)》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学研究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学校制定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年)》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质量以及整体科研实力,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及知名度,为学校建设国际化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保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包括科研业绩奖励、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以及科研荣誉奖三种形式。
&&& 科研业绩奖励是在核算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针对个人在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外所取得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奖励。科研业绩奖励以量化为基础,以质量为依据,以推动产生重大研究项目和标志性成果为目标。
&&& 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是对获得立项批准的高级别和高层次纵向课题进行的奖励。
&&& 科研荣誉奖是对科研成绩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的荣誉性奖励。包括“优秀科研业绩奖”和“学术贡献奖”两类校级荣誉性奖励,通过评选的方式产生。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即纳入科研奖励和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的人员,是指我校全职聘用的人员,但与学校另有约定的除外。
“云山学者”在聘用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学术论文、著作(含译著)、政府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颁发的科研成果奖、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创作类成果、教学研究成果。上述科研业绩均应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或其发表、发布、出版、奖励的载体与组织机构能够证明作者工作单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否则不予核算和计分。
&&& 科研业绩根据其质量和数量折算成分数进行计算。科研业绩分包括奖励分和非奖励分两种类型。
第五条& 学校科研奖励每年实施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
&&&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科研机构对本单位的教师及“双肩挑”教师的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岗位类别设置,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广外党〔201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基本科研工作量
第七条& 基本科研工作量是指学校全职聘用的人员(包括科研岗位人员、教学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在每一年度内应当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 科研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 科研岗位人员是指按岗位职责规定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教学岗位人员转任科研岗位人员)。
不同职称的科研岗位人员每年须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
(一)正高级职称人员60分;
(二)副高级职称人员48分;
(三)中级职称人员36分;
(四)初级职称人员24分。
第九条& 教学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 教学岗位人员是指按岗位职责规定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 教学岗位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按其职称每年须完成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
(一)正高级职称人员20分;
(二)副高级职称人员16分;
(三)中级职称人员12分;
(四)初级职称人员8分。
第十条& 管理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 管理岗位人员是指在学校、学院(部、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人员。
&&& 管理岗位人员一般无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岗位人员除外:
(一)“双肩挑”人员;
(二)硕士生导师;
(三)博士生导师;
(四)承担本科生以上层次(含本科生)专业课程教学的人员。
以上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按相同职称的教学岗位人员标准计算。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职务的,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核减基本科研工作量。
第十一条& 其他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一)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各学报编辑部编辑人员在完成编辑、出版、发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同时,每年须完成相应职称的教师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辅系列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无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须完成相应职称教学岗位人员50%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无基本科研工作量要求;
(四)由学校延聘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人员均须完成相应职称、相应岗位人员所规定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五)与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借调、非事业编制人员等,均须完成相应的基本科研工作量,其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科研业绩同时计分。科研工作量及科研业绩计算时间起点以人事处确定的来校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基本科研工作量减免与折算
(一)担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其基本科研工作量按其行政职务级别相应核减:正校级核减90%、副校级核减80%、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核减60%、副处级核减50%;
兼任多项职务的人员,按最高行政职务的标准进行核减;
(二)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科研机构负责人,正职基本科研工作量核减50%,副职基本科研工作量核减40%;
(三)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留学、合作研究或工作,且学校不发岗位津贴的人员,以月为单位免计不在校期间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四)按相关法规休假的人员,以月为单位免计休假期间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五)凡在1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岗位、职称变动的人员,其基本科研工作量按受聘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
(六)其它情况(情况认定需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 科研业绩类别及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类别及计分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类别
&&& 根据科研项目来源的不同,科研项目划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3类。
&&&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科研管理规划职能的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和社会科学司,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按照科研管理计划,依照规定的程序正式下达公告通知,组织申报,并经过严格的评审制度(初筛、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
&&&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外单位提供资助的科学研究项目,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社会团体资助的项目,部分境外合作项目。未在纵向科研项目主管单位中列举的其他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按横向项目对待。横向科研项目分为政府横向科研项目和非政府横向科研项目两个类别。政府横向科研项目是指来自政府部门的横向科研项目,来自企业、社会团体等其它部门的横向科研项目为非政府横向科研项目。
&&& 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出资或学校利用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而设立的,经学校科研处或科研机构等部门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项目。
&&& 国际合作项目类别和级别采用动态认定方法确定,即对我校教师获得的、且未被认定的国际合作项目类型,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类别和级别,并收入《科研项目类别及级别表(附件1)》。
科研项目的具体类别见附件1。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级别
(一)纵向科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副省级、市厅级4种,同一级别的科研项目一般可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
科研项目级别见附件1。
(二)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科研项目不分级别。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 纵向科研项目分包括项目分、优秀结项分和经费分;横向科研项目只计经费分;校级科研项目不计分。
&&& 项目分是奖励项目获得立项和项目研究完成的分数;优秀结项分是奖励结项等级为优秀的项目;经费分是按项目获得的经费计算的分数。
&&& 纵向科研项目分和横向科研项目分均为奖励分。
(一)纵向项目的项目分和优秀结项分计分标准
纵向科研项目的项目分和优秀结项分计分标准见表1。
表1:纵向科研项目的项目分和优秀结项分计分标准表
项目分 (分/项)
优秀结项分(分/项)
项目分 (分/项)
优秀结项分(分/项)
项目分 (分/项)
优秀结项分(分/项)
(二)经费分计分标准
1.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分以立项合同经费计分,计算标准为每万元计5分。
2.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分按实到经费数计分。政府横向科研项目计算标准为每万元计10分,非政府横向科研项目计算标准为每万元计8分。
(三)重大科研项目的子课题计分标准
&&& 各级政府或政府组成部门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规定需要设置子课题,项目总负责人不属于我校人员,但子课题负责人为我校人员的,则子课题的项目分和优秀结项分按相应级别的重点项目标准计分;经费分根据实到我校的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分计算标准计分。
(四)入选课题指南题目计分标准
被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征集为招标课题题目或入选课题指南题目,按下列标准计分:国家级60分/项,省部级30分/项,副省级10分/项,厅局级5分/项。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一) 纵向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 项目分在核算时划分为立项分与结项分,各占项目分的50%,在项目的立项年度和实际结项年度分别计算;优秀结项分在结项证书下达年份计算。经费分按立项合同经费数计算分数,在项目结项时若实到校经费未达到立项合同经费数,则按标准扣回。纵向科研项目每人每年计分最高不超过1000分。
本项计分办法只适用于我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人员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计分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只计经费分,不计项目分。经费分根据实到学校经费,按年度进行计分。
横向科研项目每人每年计分最高不超过600分。单个横向科研项目计分最高不超过1500分。
本项计分办法只适用于项目主持人是我校人员的横向科研项目。
(三)科研项目其它情况计分办法
1.多人参与的科研项目总分数分摊,由项目负责人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项目申请书中未列入的参与人,不可参与分数分摊。为项目做过实际贡献的其他人员需要分摊分数的,须由项目主持人书面申请,科研处审批,方可分摊分数;
2.凡新调来我校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单位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转入我校的,项目分按100%计算;未转入我校但在我校工作期间结项并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项目分按30%计分。经费分按实际转入到我校的项目经费额度计算;
3.我校人员参与的校外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重大攻关项目除外),不计项目分和优秀结项分,经费转入我校的,可按政府横向科研项目的标准计经费分;
4.各类校级项目一律不计分;
5.凡在日以前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按期结项时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中规定的分数标准计算经费分和项目分,按本办法的标准计优秀结项分;
6.任何项目超过计划结项日期(含获立项部门批准延期日期)2年及以上者,结项后不予计算结项分,最终未能结项或被撤销者,原有立项分和经费分所得的科研奖励金予以追回;
7.子课题的认定。各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课题的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与课题的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子课题项目合同,课题所在单位的科研部门意见,课题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转出项目经费的证明,并经科研处认定。本校获取的项目派生的子课题不另外计分;
8.上级部门认定的研究机构(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其建设经费以项目形式通过申报评审等环节进行立项的,则此类项目按相应级别项目的计分标准计分;
9.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由我校进行资助的项目不计分,但项目的级别给予认定;
10.被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征集为招标课题题目或入选课题指南题目,须科研处认定后方可计分。
&学术论文类别及计分
第十七条 &学术论文类别
&&& 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结合我校学科特点和特色,将学术论文划分类别为:特类、一类A、一类B、二类A、二类B、三类、四类。
(一)特类论文是指在NATURE、SCIENCE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一类A论文主要包括以下类别的论文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SSCI)、艺术与人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A&HCI)收录的论文;
3.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收录且期刊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不小于1.5的学术论文。
(三)一类B论文主要包括以下类别的论文
1.在CSSCI来源期刊中各学科门类排名第一或同行公认最权威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学科一般一种期刊;
2.在我校主办的《现代外语》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等学科门类对应的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名第一的期刊或同行公认最权威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学科一般一种期刊;
4.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且期刊影响因子不小于1.0的学术论文;
5.各学科国外(境外)优秀英文期刊(目前未上国际索引)上发表的论文。
(四)二类A论文主要包括以下类别的论文
1.中文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在CSSCI来源期刊中按学科门类对应的期刊排名,每个学科排名前20%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类别经同行专家论证可适度微调;
2.中文科技类期刊,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与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电子技术、工业技术&综合、通信技术、自动控制、自然科学&综合等学科门类对应的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名,每个学科前20%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类别经同行专家论证可适度微调;
3.中文科技类期刊,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所有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名,前20%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且期刊影响因子低于1.0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发表在学术期刊上,且被工程索引核心版(Engineering Index Compendex, EI Compendex)收录的论文;
6.各学科国外(境外)优秀英文期刊(目前未上国际索引)上发表的论文。
(五)二类B论文主要包括以下类别的论文
1.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在CSSCI来源期刊中按学科门类对应的期刊排名,每个学科前21%-30%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类别经同行专家论证可适度微调;
2.中文科技类期刊,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与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电子技术、工业技术&综合、通信技术、自动控制、自然科学&综合等学科门类对应的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名,每个学科前21%—30%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类别经同行专家论证可适度微调;
3.中文科技类期刊,在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所有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名,前21%-30%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被工程索引核心版( EI Compendex)收录的非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5.我校主办的《国际经贸探索》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6.在增补的小语种国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7.各学科国外(境外)优秀英文期刊(目前未上国际索引)上发表的论文。
(六)三类论文主要包括以下类别的论文
1.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与集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CSCD核心库(不含扩展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相关学科增补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类别论文增补期刊规则及数量见表2);
4.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被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 -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CPCI-SSH)收录的论文(原ISSHP收录的论文);
6.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Conference Proceedings Citation Index – Science, CPCI-S)收录的论文(原ISTP收录的论文)。
(七)四类论文是指在除特类、一类、二类和三类以外、且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八)其它情况论文类别划分
1.在境外(港、澳、台)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其所属的类别。
2.为了凸显学校国际化特色,逐步构建各学科优秀英文一类B、二类A和二类B论文学术期刊(目前未进入国际索引)目录,按制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遴选与更新。
3.国际知名出版社出版的研究专辑所收录的外文论文,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论文所属类别,并按标准计分。此类论文最高可认定类别为二类A。学校逐步构建国际知名出版社名录。
4.学校逐步构建各学科国际顶级学术会议名录,按制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遴选与更新,认定其发表论文的级别,并按标准计分。此类论文最高可认定类别为二类A。
5.本办法涉及的CSSCI是指年版的CSSCI,CSCD是指年版的CSCD,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是指2010版核心期刊。在本办法实施期间CSSCI和CSCD的版本发生变化时,根据新版本只对三类学术论文对应的期刊进行调整。
表2:各类别论文增补期刊规则表
语言学 (小语种)
小语种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日语、泰语、印尼-马来语、越南语、朝鲜语、阿拉伯语、印地语增补非中文和英文国外期刊,共增补23种。
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期刊以及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期刊增补2种。
语言学 (小语种)
未入选CSSCI来源期刊与集刊目录的中文小语种期刊(有正式刊号),增补8种。
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期刊以及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期刊,增补14种。
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期刊,增补10种。
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期刊,增补3种。
马克思主义
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期刊,增补1种。
特类、一类、二类和三类论文对应的具体期刊目录表见附件4。
第十八条&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根据论文类别来计分,学术论文分分为奖励分和非奖励分,相应的计分标准见表3。
表3: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表
论文类别(期刊或论文)
分数 (分/篇)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或超3000字的论文
每篇另计分
被《新华文摘》转摘超原文的三分之一或超500字的论文
每篇另计分
被《新华文摘》转摘少于500字的论文
每篇另计分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摘)论文
每篇另计分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摘)
每篇另计分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每篇另计分
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在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发表的论文
《现代外语》
学校期刊,一类B
《国际经贸探索》
学校期刊,二类B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学校期刊,四类
《战略决策研究》
学校期刊, 四类
港、澳、台地区期刊
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级别
第十九条& 学术论文计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其类别和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 学术论文计分条件:学术论文(含学术性译文)3000字以上,文摘类、报纸理论版文章2000字以上,且署名作者单位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用汉语之外的其他语言撰写的学术论文,其字数按中文同等版面的字数折算。学术论文属于多个类别,按最高级别的分数计算。
(二)学术论文计分的其它情况
1.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学术论文的50%和30%计分,资料性的文章(如工作总结、报道等)不计分。
2.以第一作者或独著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作如下规定:二类B论文每人一年限计5篇,三类论文每人一年限计4篇,三类和四类学术论文同一期刊每人一年限计1篇;
3.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最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类别计分的,可补计差额分;
4.国外期刊上以中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计分;在国外或境外注册、内地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计分;
5.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分;
6.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不计分(不包括已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但属于CSSCI来源集刊的论文按计分标准计分,被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计分;
7.以笔名发表的学术论文且没有标注作者真实姓名的不予计分;
8.凡在被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认定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成果一律不计分;
9.一稿多投造成的同一文章多次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计分;
10.凡由多人合作的学术论文,若第一作者为本校教师,其分数分摊由第一作者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若第一作者为非本校教师,其分数分摊按比例决定:如为2人合作,分摊比例为6:4;如为3人合作,分摊比例为5:3:2;如为4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2:1;如为5人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1:0.5;如为6人及6人以上合作,分摊比例为4:3:1.5:0.7:0.4:0.4;若第一作者为非本校教师,但有通讯作者是本校教师,则论文分不按上述分摊比例分摊,而在论文应得分数的基础上,由通讯作者决定分数分摊;通讯作者论文应提供相关证明;
11.在港、澳、台地区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其类别和分数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12.非科研岗位人员,在未完成当年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情况下,学术论文集(不包括已被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可以考虑按如下的标准计非奖励分,用来冲抵基本工作量:正式出版的外文论文集(有书号)计6分/篇,中文论文集(有书号)计4分/篇;没有正式出版的会议外文论文集计2分/篇,中文论文集计1分/篇。
&著作类别及计分
第二十条 著作类别
&&& 本办法所指的著作,按其内容分为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含文学翻译和典籍外译)、学术编著、工具书四个类别。
&&& 学术专著是指对特定的学术领域或问题提出具有创新的学术观点,并围绕该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或创作而形成的系统化的学术成果。学术专著的内容具有明确的、连续一贯的研究方向;
&&& 学术译著是指将学术著作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而产生的新图书;
&&& 学术编著是指将现成的文字材料经过选择加工而成的图书,编著应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实际价值,体现编者一定的理论见解和学术观点;
&&& 工具书是指为了解决社会知识信息量的增长与特性检索之间的矛盾,使人们便捷地找到全面而精当的特需资料或线索,而对已有一定范围的知识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并按规范的符号系统或知识体系特殊编排和检索的专供查阅的学术图书;工具书分为词典类工具书和其它工具书。
第二十一条 著作计分标准
&&& 著作根据类别、出版社级别以及字数进行计分,著作分分为奖励分和非奖励分,计分的标准见表4。
表4:著作计分标准表
出版社级别
分数(分/万字)
学术译著 (含文学翻译、典籍外译)
词典类工具书
其它工具书
出版社级别见表5。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见附件2。
表5:出版社级别一览表
出版社级别
(1)国内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 (2)国际出版社: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Springer,ST.Jerome,John Benjamins,Blackwell等
(1)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公室2009年公布,出版单位名录见附件2),已属于第1级别的出版社除外 (2)国外出版社(出版非中文的著作) (3)增补同行认可的出版社(见附件2)
除1、2级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出版社
在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图书时,其出版社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二条 著作计分办法
(一)著作按照计分标准和字数来计分;外文著作,其字数按中文同等版面的字数折算;图表占大量篇幅的著作,其图表版面按中文同等版面的字数折算。
(二)著作其它情况计分
1.著作类图书的修订版(不含再版),按原相应计分标准的30%计算,限计1次;
2.“其它工具书”单本计分不超过400分;
3.著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按各人实际完成的字数或份额折算计分;若著作中未注明作者参编字数,且作者均为我校人员的,其字数分摊由主编或第一作者在总分不变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分数分摊;若著作中未注明作者参编字数,而作者包含外单位人员的,其字数分摊按学术论文分摊比例进行(见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目)。
4.学校经费资助正式出版的著作,不计奖励分,计非奖励分。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类别及计分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类别
知识产权类别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1.发明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审查部门按专利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认的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拥有的权利。
2.软件著作权是根据国家颁布的软件著作权法规所获得保护的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说明书、、程序、用户手册等)从软件完成或部分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的权利。
3.成果转化类成果主要包括被采纳的咨询报告、得到批示的咨询报告以及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成果等。
(1)被采纳的咨询报告是学术研究报告被政府部门采用,并在实际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的咨询报告。
(2)得到批示的咨询报告是指学术研究报告获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同志批示,并给予积极评价,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咨询报告。
(3)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成果是指尚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经申报和国家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成果。成果形式主要有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
(4)《专家建议》是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设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编写、专门向上级领导报送咨询报告的内部刊物。稿件选题需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前瞻性,重点反映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类成果计分标准
知识产权类成果的计分标准见表6。
表6:知识产权类成果计分标准表
知识产权类别
分数(分/项)
发明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国家专利局申请号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成果转化类成果的计分标准见表7。
表7:成果转化类成果计分标准表
成果转化类别
分数(分/份)
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被副省级市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被厅局级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
得到国家级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
得到省部级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
得到副省级领导人批示的咨询报告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刊登报告
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上刊发的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类成果计分办法
经核实的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类成果,按照类别和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一)知识产权成果须提供证书原件,经核实后方可计分;
(二)被厅级及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须提供相应级别政府部门的证明和咨询报告原件方可给予认可和计分;
(三)仅被领导圈阅或一般性阅读的咨询报告,均不予计分;
(四)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成果须提供成果原件和证书原件,核实后方可计分;
(五)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和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上的报告,需要提供原件,核实后方可计分;
(六)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若成果第一完成人是我校人员,则在总分不变的情况下由第一完成者自行决定分数的分摊;若成果第一完成人不是我校人员,而成果又署有我校名称,我校人员分数分摊比例按学术论文分摊比例进行(见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目)。
&科研成果奖类别及计分
第二十六条& 科研成果奖类别
&&&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奖包括政府科研奖和学术团体奖两个类别。
&&& 政府科研奖是指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须经由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学校推荐、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科研成果奖。政府科研奖包括国家级科研奖、省部级科研奖、副省级科研奖、市厅级科研奖,每类奖分为一至三等。名人基金奖按政府科研奖对待。
&&& 学术团体奖是指国家级和省级常设的一级学会、一级研究会等学术机构所设立的固定科研奖项,以及未经学校推荐、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评选,其筛选过程非经政府部门评选的科研奖项。学术团体奖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奖项。非常设性的临时团体或会议、一级学会的分会或省级二级学会的评奖,不予计分。政府科研奖见附件3。
第二十七条& 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
政府科研奖计奖励分,学术团体奖计非奖励分。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见表8。
表8: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表
科研成果奖类别
分数(分/项)
国家级政府科研奖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含单列学科)
其他省部级政府科研奖
副省级政府科研奖
市厅级政府科研奖
国家级学术团体奖
省级学术团体奖
第二十八条 科研成果奖计分办法
(一)申报科研成果奖的,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审核后按照类别、级别和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二)不分奖项等级的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
(三)成果获奖有多人的情况,若第一获奖人是我校人员,则在总分不变的情况下由第一获奖人自行决定分数的分摊;若第一获奖人不是我校人员,而奖项又署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则在总分不变的情况下,我校人员分数分摊比例按学术论文分摊比例进行(见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目)。
&创作类成果类别及计分
第二十九条& 创作类成果计分
本办法所指的创作类成果主要包括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和文学作品类等类别。
(一)创作类成果计分标准
创作类成果计分标准见表9。
表9:创作类成果计分标准一览表
名&&&&&&&& 称
分数 (分/项)
国际性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世界级、国家级美术馆收藏的美术与设计作品
国家各部委主办的设计大赛获奖作品
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美术与设计作品
《美术观察》上发表的作品
《美术》上发表的作品
《国画家》上发表的作品
《中国油画》上发表的作品
《中国版画》上发表的作品
《雕塑》上发表的作品
《装饰》上发表的作品
《美术研究》上发表的作品
《新美术》上发表的作品
《新设计》上发表的作品
《中国摄影》上发表的作品
《艺术与设计》上发表的作品
国际性音乐、舞蹈、创作比赛获奖项目
举办国际性、国家级的个人专场(音乐或舞蹈)
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各类音乐、舞蹈比赛获奖项目
举办省级的个人专场(音乐或舞蹈)
《音乐创作》上发表的作品
《歌曲》上发表的作品
《解放军歌曲》上发表的作品
国际级的体育比赛获奖项目
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奖项目
省级体育比赛获奖项目
获茅盾文学奖的作品
获鲁迅文学奖的作品
《人民文学》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获中国文联文学评论奖的文学作品
获广东省文学评论奖的文学作品
获广东省文联文艺评论奖的文学作品
《收获》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十月》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当代》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花城》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二)我校教师指导学生所获创作类成果的,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三)文学作品指以小说、散文、诗歌、杂文、报告文学、传记、译作等体裁形式发表的作品,有别于文学评论类的学术专著或论文。文学类著作和译著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多人合作的创作类成果,成果分分摊方法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目进行。
&教学研究成果类别及计分
第三十条& 教学研究成果对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增强学校声誉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出版的教材、获得的校外教学成果奖以及校外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等。
&&& 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另行制定。教学成果的奖励办法和计分标准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并在正式颁发后实施。
&&& 在本办法中,教学研究成果只计为非奖励分,用来冲抵基本工作量。发表的教学论文按本办法的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计分。
第三十一条& 科研业绩核算工作由科研处及相关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科研业绩信息实行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均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完成,科研处负责核验。
科研业绩申报材料与事实不实的,学校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材料退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必须重新进行申报。科研业绩考核的后续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
第三十二条& 每一年度的科研业绩统计核算工作于当年12月启动,次年4月中旬前完成。该项工作包括科研业绩信息填报、核算、汇总、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第三十三条& 申报科研成果的,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科研业绩奖励
第三十四条& 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分计算
&&& 科研业绩分包括奖励分和非奖励分两种类型。非奖励分可以用于冲抵基本科研工作量分。
&&& 非奖励分不够冲抵基本科研工作量时,奖励分可用于冲抵基本科研工作量。扣除基本科研工作量分后的奖励分,为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分。
第三十五条& 奖励总分及奖励酬金计算
&&& 在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分的基础上,考虑系数后得到奖励分称为奖励总分。分段系数见表10。
表10:分段系数表
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分
30分至100分
依据上表系数,奖励总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小于30分的情况,奖励总分=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分;
(2)30分至100分的情况,奖励总分=30+(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分-30)&1.2;
(3)大于100分的情况,奖励总分=30+70&1.2+(超科研工作量奖励分-100)&1.5。
奖励分值视当年学校下拨的科研奖励经费及教职工科研完成状况,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而定。
奖励酬金=奖励总分&奖励分值(元/分)。
科研奖励金在核算工作完成以后,逐月发放。
第三十六条& 科研岗位人员(包括教学岗位人员转任科研岗位人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未能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按科研岗位人员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从其岗位津贴中扣减。
其中,教学岗位人员转任科研岗位人员的科研岗位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准为准,其他科研岗位人员一般以3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内当年未完的基本科研工作量,累计到下一个年度完成。
第三十七条 &经查实属违反学术道德的科研成果一律不计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延聘的年龄在65岁以上的博士生导师不受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约束。
第三十九条& 对科研业绩的核算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成果认定书面申请,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由科研处根据研究领域委托3名以上(含3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专家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动态认定机制
第四十条 &下列情况的科研业绩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或调整:
1.没有界定类别和级别的科研业绩;
2.新出现的科研业绩形式;
3.超三分之一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提议需要修改或认定的科研业绩;
4.各学科国外(境外)优秀期刊(未进入国际检索收录)名录论文级别的审定;
5.各学科国际顶级会议名录审定。
&&& 动态认定机制的程序如下:上述第1项和第2项由学校科研处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第3项由提议的学术委员会联名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第4项和第5项由学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或二级单位向科研处提出,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向校学术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报告,经主席团成员同意,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达到参会委员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认定或修改;然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后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全校进行公告。其中第4项和第5项在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前要向全校教师征求意见。
上述程序一般一年启动一次。
第五章& 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奖
第四十一条&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和承担高层次项目,对获得立项批准的省部级以上级别(含省级,不含副省级)的纵向课题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对获得立项批准的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分别按照项目实际下拨经费的0.8倍进行奖励,但奖励设置最高限额: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项,重点项目不超过12万元/项,一般项目不超过8万元/项;
2.对获得立项批准的省部级(不含副省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项、1万元/项。
3.除上述(1)和(2)涉及的项目外,其它项目均不奖励。
项目类别和级别见附件1。
第四十二条& 高层次科研项目立项奖奖励金分两次下发,在项目经费划拨到学校账户后的年度下发50%;其余50%在项目按期结项后的年度下发,如项目延期一年后仍不能结项的,不予发放。
在项目核定过程中,凡立项通知未标明是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一律视同一般项目。
第四十三条& 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若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的,则按规定进行经费配套,不再按本办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奖励。
& 科研荣誉奖评选
第四十四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学校设立“优秀科研业绩奖”和“学术贡献奖”两类校级科研奖励。
科研荣誉奖每年评选1次,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优秀科研业绩奖”评选办法
第四十五条& “优秀科研业绩奖”奖励在当年积极投入科研,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科研业绩突出的教职工。
“优秀科研业绩奖”的评选,以科研业绩总分为基础,以质量为重心,突出高显示度的科研成果。参评学校“优秀科研业绩奖”的,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优秀科研业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
第四十六条 “优秀科研业绩奖”奖评选条件
(一)特等奖获奖者须达到以下条件:
在本办法规定的特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二)一等奖获奖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且科研业绩奖励总分排名全校前3名;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政府奖,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
3.获国家级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
(三)二等奖获奖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且科研业绩奖励总分排名全校第4至8名;
2.获国家级一般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不含副省级,政府奖,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
4.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一类A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四)三等奖获奖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规定的科研基本工作量,且科研业绩奖励总分排名全校第9至15名;
2.作为负责人获得的项目,单个项目当年到账经费不低于30万元(含30万)或当年项目经费累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
3.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人在本办法规定的一类B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获得2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不含副省级)纵向科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
第四十七条 “优秀科研业绩奖”评选程序:
1.在年度科研业绩核算工作完成以后,按评选条件确定获奖候选人员名单;
2.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校长办公会审批;
4.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第四十八条 “优秀科研业绩奖”奖励
凡获得“优秀科研业绩奖”,学校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各奖项奖励金额如下:特等奖10000元/项,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2000元/项。
“学术贡献奖”评选办法
第四十九条 “学术贡献奖”用于奖励近三年学术成果对学校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方向的凝练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学术成果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职工。“学术贡献奖”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单位推荐申请者不得超过2名。每年评选“学术贡献奖”不超过5名。当年获得“学术贡献奖”者,第二年不得申报。
第五十条 “学术贡献奖”的评选办法
(一)“学术贡献奖”的评选对象,必须为在我校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学术贡献奖”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品德高尚,素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积极投入科研。
2.近三年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术研究上有较深造诣,发表过有较大科学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学术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奖励;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学术成果在同行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3.近三年学术成果对学校学科发展和学术研究方向的凝练作出突出贡献。
4.在所处的研究团队或单位中发挥骨干核心作用,凝聚一支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不断完善团队的年龄、知识和学历结构,形成具有特色的研究文化。
第五十一条 “学术贡献奖”的申报和评选程序
1.申报:个人申请,2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推荐,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或单位推荐;
2.评选: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科研处;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获奖者得票数须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奖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第五十二条 “学术贡献奖”的奖励
“学术贡献奖”不设级别,凡获得“学术贡献奖”,学校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8000元/人。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学校此前颁布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业绩奖励办法(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3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科研业绩奖评选办法》(广外校〔2009〕50号)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配套经费管理办法》(广外大校〔2008〕45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8.CSCD来源期刊(年核心库)部分学科期刊按影响因子排序目录
(以上附件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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