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演讲稿

两部门联合启动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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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启动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19时22分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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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水利部和财政部在京联合召开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视频会议,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第一、二批重点县建设管理经验,分析当前重点县建设形势,部署第三批重点县建设任务。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只争朝夕的干劲、深入扎实的作风,狠抓重点县建设各项工作,加大管理和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提高农田水利保障水平,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主持会议,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山东省副省长贾万志、湖北省副省长赵斌分别介绍了本省重点县建设管理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李国英、胡静林分别代表水利部、财政部与山东、湖北两省政府签署责任书。水利部总规划师周学文出席会议。
    陈雷深刻阐述了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他说,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强调要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利于发挥工程整体效益,大幅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有利于集中连片规模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提供保障;有利于调动政府、部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这一利国惠民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陈雷充分肯定了重点县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宝贵经验。他指出,根据中央部署,财政部、水利部2009年6月、2010年7月先后启动了两批共850个重点县建设。重点县建设启动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综合效益显著。重点县建设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六点宝贵经验,即领导高度重视,坚持规划指导,多方筹措资金,严格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建后管护。
    陈雷对继续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第一,准确把握重点县建设的工作重点。要紧紧围绕着力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从当前农田水利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水旱灾害暴露的突出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北方地区要把节水灌溉作为重点,全面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群众用水方便程度。南方丰水地区要把渠系整治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山丘区要以“五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有效提高蓄水抗旱保墒能力。大中型灌区要抓好统筹规划,把骨干工程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有效衔接起来,确保同步建设,同步完成,同步受益。
    第二,不断加大重点县建设的投入力度。要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不断拓宽筹资渠道,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方支农涉水资金,集中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形成加快重点县建设的合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坚持把政府财政补助与农民投资投劳挂钩,不断完善“多筹多补、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格局。
    第三,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一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管理模式,研究制订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二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推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三要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秩序,严格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四要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确保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早受益。五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及时对各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六要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坚决防止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混乱、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要取消重点县立项资格。
    第四,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要坚持建管并重,全面落实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行“先建机制、再建工程”模式,把明确管理权属、落实管理职责作为工程建设的前置条件。要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把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为重点县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站,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快技术队伍建设以及技术服务、培训、推广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要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总结推广“以林养渠、以鱼养堰、以库养会”等成功经验,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第五,进一步完善重点县的监督管理。一要完善竞争立项和公示公告制度。大力推行竞争立项、公开评选等重点县遴选方式,选准选好重点县。要及时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二要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稽察部门的作用,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重点县工程建设成廉政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三要搞好总结评估。对第一、第二批重点县建设各地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总结成效经验。四要加强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考核,严格奖优罚劣。同时,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积极性高的重点县及省份率先完成建设任务。
    第六,着力强化重点县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把重点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二要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尽快编制完成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全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打好基础。三要搞好部门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主动汇报工作,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四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县级水利部门要整合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对基层水利队伍的培训。五要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工程建设动态、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县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胡静林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支持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把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始终放在突出位置,大幅度增加投入,强化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胡静林要求各地切实加大小农水重点县投入力度,加强资金整合,加快支付进度,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同时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完善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
    广西富川县、江西龙南县有关负责人分别代表第一、第二批重点县进行了交流发言,宁夏海原县有关负责人代表第三批重点县作了表态发言。财政部、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山东、湖北两省政府及财政、水利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有关省(区、市)政府及财政、水利部门,水利部各流域机构,三批重点县的代表共7000多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进一步夯实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基础
—在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水利部部长 陈雷
    这次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召开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第一、二批重点县建设管理经验,分析当前重点县建设形势,部署第三批重点县建设任务,全面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
    刚才,山东省副省长贾万志、湖北省副省长赵斌同志分别介绍了本省重点县建设管理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广西富川县、江西龙南县分别代表第一、第二批重点县进行了交流发言,宁夏海原县代表第三批重点县作了表态发言,讲得都很好。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第一,深刻认识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民开展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共建成2000多万处小型水利工程、300万公里灌排沟渠。这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大中型灌排工程相结合,形成了我国抗御水旱灾害的工程体系,为保障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要看到,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完善、抗灾减灾能力不强。受农业比较效益低、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取消“两工”等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进一步凸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加上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更加尖锐,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问题更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强调要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以县为单位整体规划,集中力量解决农田水利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有利于发挥工程整体效益,大幅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有利于集中连片规模化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工程长久发挥效益提供保障;有利于调动政府、部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这一利国惠民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第二,充分肯定重点县建设取得的成效。根据中央部署,财政部、水利部2009年6月、2010年7月先后启动了两批共850个重点县建设,今年又启动第三批400个重点县建设,重点县的人口、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粮食产量分别占全国的75%、78%、79%和86%。重点县建设启动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综合效益显著。截至今年9月底,共维修改造塘坝1.9万处,更新改造引水堰闸6000多处,维修改造机电井10多万眼,配套改造小型泵站1.3万座,新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5万多处,整治渠道17.5万公里,新建及维修各类渠系建筑物49万处,发展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00万亩,新增、恢复有效灌溉面积190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80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40多亿斤。在重点县建设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各地党委、政府把重点县建设作为加强农村水利建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普遍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发改、水利和农业、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有300多个县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组织发动,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小农水建设议事成功率达到90%以上。二是坚持规划指导。所有重点县都按要求编制完成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经县人大或政府审批,为分期分批实施重点县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三是多方筹措资金。通过竞争立项、民办公助、绩效考评等措施,形成了地方财政加大投入、以奖代补激发投入、市场运作吸引投入的良好投入格局。85%的县市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成为近几年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最好的农村水利项目。四是严格建设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施工队伍关、材料设备关、质量标准关、竣工验收关,已验收工程优良率达77%。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中央和省级有关部门共开展重点县项目审计稽查240多次,及时发现和整改一批问题。不少地方大力推行农民义务监督员制度,加大受益群众的监督力度。六是注重建后管护。各地积极出台加强工程建后管护的政策措施,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落实运行管理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第三,准确把握重点县建设的工作重点。重点县建设点多面广,自然条件、经济水平以及水旱灾害特点各不相同,不同地域之间差异很大,必须紧紧围绕着力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从当前农田水利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水旱灾害暴露的突出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北方地区要把节水灌溉作为重点,在东北、西北地区大力发展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在华北平原、黄淮海地区大力发展高标准管道输水灌溉,全面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群众用水方便程度。南方丰水地区要把渠系整治作为重点,按照渠道生态化的目标,加快渠沟塘库工程建设,全面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山丘区要以“五小水利”工程为重点,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做好水源工程加固维修、清淤扩容及配套完善,因地制宜兴建小微型蓄引提水工程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有效提高蓄水抗旱保墒能力。大中型灌区要抓好统筹规划,把骨干工程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有效衔接起来,确保同步建设,同步完成,同步受益。
    第四,不断加大重点县建设的投入力度。我国农田水利设施历史欠账多、建设任务重,要确保重点县建设目标圆满完成,夯实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基础,必须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不断拓宽筹资渠道,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中央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县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扩大重点县建设的范围,各地也要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尤其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确保重点县建设的资金需求。要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方支农涉水资金,集中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形成加快重点县建设的合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要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坚持把政府财政补助与农民投资投劳挂钩,不断完善“多筹多补、先干后补、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格局。
    第五,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虽然单项规模小、施工较简易,但工程总量大、分布范围广,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管理模式。研究制订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规模以上工程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五小水利”工程在规范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简化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多、任务重的地区可实行集中建设管理,实行打捆招投标选择专业技术队伍设计和施工,集中采购重要设备和原材料。二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同时积极推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三要加强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秩序,严格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核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四要切实加快建设进度。建立建设进度月报制度,确保早开工、早完成、早见效、早受益,原则上本年度重点县建设任务在下年的7月底前完成。五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有关验收办法,及时对各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六要着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坚决防止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对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混乱、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要取消重点县立项资格。
    第六,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机制。农田水利工程“三分在建,七分在管”,必须坚持建管并重,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要全面落实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大力推行“先建机制、再建工程”模式,把明确管理权属、落实管理职责作为工程建设的前置条件。要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于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实行“自有、自用、自管”;对受益范围较大的工程,交由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组织、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的问题。要把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作为重点县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设立基层水利站,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加快灌溉试验、供水、节水等技术队伍建设以及技术服务、培训、推广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要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补助政策,总结推广“以林养渠、以鱼养堰、以库养会”等成功经验,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第七,进一步完善重点县的监督管理。一要完善竞争立项和公示公告制度。大力推行竞争立项、公开评选等重点县遴选方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县级申报、专家评审、公开陈述、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全省公示”,选准选好重点县。要及时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张榜公布或公示,主动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二要强化监督检查。要把重点县建设作为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稽察部门的作用,以资金配套、建设管理、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为重点,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重点县工程建设成廉政工程、民心工程、精品工程。三要搞好总结评估。对第一、第二批重点县建设各地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总结成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完善政策措施,为今后工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四要加强考核评价。实行动态考核,严格奖优罚劣,对绩效评价不合格、出现重大问题、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要扣减新增重点县名额,调减中央补助资金,取消重点县资格。同时,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积极性高的重点县及省份率先完成建设任务。水利部、财政部决定,第一批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可以继续参加明年第四批重点县的竞争立项。
    第八,着力强化重点县建设的各项保障措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是一项惠民生、强基础、利长远的德政工程,各地要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把重点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全程督导,着力解决好项目整合、资金配套、群众参与、部门配合等问题,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科学编制规划。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并提请县人大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此基础上,尽快编制完成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全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全面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打好基础。尚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对规划编制工作不重视的县,不能列入重点县建设范围。三要搞好部门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共同推进重点县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主动汇报工作,强化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四要加强技术指导。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县级水利部门要整合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援助和服务,加强对基层水利队伍的培训。五要抓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工程建设动态、经验做法和显著成效,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重点县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任务艰巨而光荣。我们要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只争朝夕的干劲,深入扎实的作风,狠抓重点县建设各项工作,加大管理和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提高农田水利保障水平,为夯实“三农”发展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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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下达资金补助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农业部财务司:
&&& 为做好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见通知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资金补助指标(见通知附件3),按照立项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编制资金申请文件和立项材料,于日前通过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备案。同时报送纸质申请文件和立项材料各2份(其中:申请文件报财政部、水利部各1份;立项材料2份均报水利部)。
  逾期申报的,按绩效考评有关规定扣分。
  &&&&&&&&&&&&&&&&&&&&&&&&&&&&&&&&&&&&&&&&&&&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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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820 电话:010-青岛市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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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经日青岛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该办法共27条自日起施行
青岛市小型农田水利管理办法已于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市长 夏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管理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促进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利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农田水利包括下列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
一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大口井灌溉机电井等小型水源工程
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等
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其建筑物等
四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五雨水集蓄利用工程蓄水容积小于500m3
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小型农田水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小型农田水利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市区市镇街道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发挥镇水利服务机构在小型农田水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水利服务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本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利用和维护管理
村民居民下同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小型农田水利规划不得擅自调整与修改确需调整与修改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按照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质量的总体目标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新建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
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小型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相关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十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小型农田水利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一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区域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采取措施扶持边远山丘地区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
第十二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引导村民筹资投劳建立多主体多渠道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投入机制
第十三条 鼓励村民农民用水户协会和村组集体筹资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
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需要村民筹资投劳的事项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筹资投劳方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提交讨论前应当在项目直接受益范围内征求意见
村民应当按照村组集体的决定出资投劳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
第十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补助村民农民用水户协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维护
第十五条 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的计划安排建设管理考核验收督促落实工程建设后的维护管理措施等配合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第十六条 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内容规模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在项目所在村或者镇进行公示
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受益村民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管理的原则
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维护管理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落实维护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及设施的防洪排灌功能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与服务
第十八条 市区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的维护管理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收取水费承包费等费用的应当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收取水费应当遵守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的行为
一堆放妨碍输水蓄水的砂石泥土垃圾等
二设置妨碍输水蓄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三侵占损毁水利工程及设施
四危害工程及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危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危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 利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收取水费违反价格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调整修改小型农田水利规划或者违反小型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
二侵占挪用截留小型农田水利资金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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