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转非 土地土地处理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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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对于农转非,及土地征收拆迁的若干纠结!与大家共勉,请大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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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呵ゼ■~プ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 国法函[200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作如下解释:一、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二OO五年三月四日 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希望对你有用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条例。明确指出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 国法函[200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作如下解释:一、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二、本解释自公布之日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土资源部二OO五年三月四日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希望对你有用哦!
回复楼主:首先你要知道征地搬迁公告是何时公布上墙的,其公告上墙之日若是在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之前,那就得沿用旧政策规定,但不得强拆。若征地搬迁公告是在日之后上墙公布的(注意:应是上墙公布之日,而不是公告制定之日),那就得按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执行了。对于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央纪委监察部于日联合向全国各地方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由此看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公民房屋土地财产的征收与搬迁己不再存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政策差别,目前拆迁不管城市还是农村只有一个拆迁政策。各地方政府都应根据新的《条例》结合当前的物价(市场价)制定相应的补偿细则,而不是继续再用过时的旧政策、旧办法来忽悠老百姓。依据新《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只要你是产权所有人(或继承人,有几个就算几份,产权分割你应该懂的)对其补偿方案拥有选择权,这是法赋予你的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剥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建议你在家庭内部先做好产权分割协议,凭你们各自的分割协议书去与拆迁组织部门进行谈判,即使你只拥有分割后的十多平方米一间的房屋,拆迁公司都得补偿保障你拥有一套政策所规定的最低保障住房,既于差价的问题那就要看你的谈判水平了。总之,达不到要求坚决不签协议,只要你能坚持到最后那你必赢。祝你如意!
这个都是政策性的,实际操作真TMD坑爹,不过还是谢谢你的回复,现在我们当是为国家地方建设服务了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产权所有人若户口己农转非,地方政府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产权调换,因为新《条例》并未另外载明农转非这一关健词,故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实施办法不应与国家法规相冲撞。
哎,你是法官就好了,我们是搞不过他们的,我怕了他们
你查看一下:
不要放弃法律赋予你的合法权益。
这个我早就看过了,没有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说是不是?我们都是偌势群体,管字两个口,我伤不起啊,除非大家都像你我一样的意识的时候,也许就不会乱来了
地方政府的黑暗势力最终将会被法制所推翻。
东油还是万州的
打死我也不转城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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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研究--《2009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09年
农村大学生农转非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研究
【摘要】:农村大学生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的产生的一个特殊身份群体,兼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身份。农村大学生入学前属于农业户口,依法享有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入学后大部分大学生转为城市非农业户口,面对农村大学生由"农"转为"非农"身份上的变化,政府部门、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对于其原先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持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本文阐述了农村大学生对原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拥有性权利,强调农村大学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不因户口的转变而丧失,构建了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和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并提出了规范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策和建议。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基金】:
【分类号】:F323.211【正文快照】:
一、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的由来农村大学生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产生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户籍制度的结果,2003年前高考入学的大学生都要将户口转往学校所在地,即实现了“农转非”,2003年公安部推出新的政策规定,对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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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农转非后土地被收回,工作没有人·给安排,粮食也不给供应了,我们如何生活?如题 谢谢了_百度知道
农转非后土地被收回,工作没有人·给安排,粮食也不给供应了,我们如何生活?如题 谢谢了
我们这些没本事的人该怎么办呀我是农转非户口。物价又上涨的令人咂舌,房子也买不起,可那点钱根本不够生活的,政府刚给办理了低保,靠租房过日子,也干不动了。岁数越来越大,土地以被村里收回,平常靠打临工艰难度日,国家也不给安排工作
提问者采纳
别人只能给你提供指导和建议!只有自己做了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 您可以不采纳我的答案,最终靠自己! 虽然我的答案很可能不能解决你的问题,有的事还是须由自己的聪明才智来解决的,问题无人回答过期后会被扣分并且悬赏分也将被没收,这样知道你问题答案的人才会多一些,该自己做的事还是必须由自己来做的。 三,但请你一定采纳我的建议哦,遇到问题时可以直接向这些好友询问。 二,和曾经为你解答过问题的网友经常保持联系,您可以多认识一些知识丰富的网友,回答的人也会多些,您可以选择在正确的分类下去提问或者到与您问题相关专业网站论坛里去看看: 一!所以我给你提几条建议,看到您的问题将要被新提的问题从问题列表中挤出您好,他们会更加真诚热心为你寻找答案的,别人不可能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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