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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与会计学院辅导员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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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辅导员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和我院工作实际,我们拟定了学生管理和辅导员管理的9个制度规定,经日学院院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 金融与会计学院
&&&&&&&&&&&&&&&&&&&&&&&&&&&&&&&&&&&&&&&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金融与会计学院学生管理和辅导员管理制度
&&&& 1.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与职责
&&&& 2.辅导员工作规范
&&&& 3.辅导员管理制度
&&&& 4.学生考勤制度
&&&& 5.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 6.学生班费管理制度
&&&& 7.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8.学生工作指南
&&&& 9.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 金融与会计学院辅导员工作的要求与职责
一、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 金融与会计学院辅导员工作规范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为使我院辅导员明确工作任务,更加具体、规范的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规范,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和本院党政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学校和本院党政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本院辅导员工作例会,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围绕学生的学习、成才和健康成长开展工作,自觉组织所管班级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爱情婚姻观,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文明礼貌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预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稳定。根据本学院学生培养目标,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完成学习任务。
&& (四)负责所管学生的班级建设和班团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班团管理工作,积极为党组织培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每学年组织一次班团干部选举,每学期可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对学生班团干部个别调整。
&& (五)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给大学生讲授《思想道德修养》、《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积极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 (六)每学期初根据校、院学生工作计划,辅导员要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周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七)每人都要有准确、详细的工作记录,及时记载本院及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本人的阶段工作设想或思路;学生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学生开学、放假、请假、学习成绩、素质拓展、评优评先申报、奖学金评定、贫困生认定、勤工助学和毕业鉴定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本职工作开展的情况和与学生谈话、参加班会、进行班级讲评、学生干部会等,以及深入宿舍,检查学生上课和晚自习等情况。工作记录随时接受校、院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
(八)负责审批学生请假。学生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以内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辅导员审查后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审批。因病请假须持医院证明。督促班干部真实、准确、公平做好学生日常考勤。
(九)全面了解和掌握所管班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并定期向家长通报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和转化工作,建立学生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学生动态。一般每周与学生个别谈心不少于5人(次)。每两周至少参加一个班级的一次学生班会,每次班会要对本班工作进行讲评。每天早上7时40分必须到教室检查学生上早读上课情况,每天晚上7时30分--8时30分必须到教室检查学生上晚自习情况,每晚10时30分了解学生住宿情况,每周深入宿舍查宿不少于3次。对夜不归宿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劝其回校居住,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及时报学院处理。
(十)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情感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学生因病住医院治疗,辅导员应安排学生看望,危重病人要亲自探望并安排好护理等事宜;对心理疾病学生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必要时督促其找心理咨询师或医生治疗。学生中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事件,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一般在15分钟以内)赶到现场处置,重要情况须及时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主管领导报告。
(十一)积极与任课老师联系,经常了解学生上课及学习情况,配合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协同任课教师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开学一个月内应对所负责的班级学生的上学期的学业成绩进行统计分析,特别对学习差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帮助和指导差生提出改进措施,统计与分析报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十二)根据学校关于学生奖惩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所管班级评选各种奖、助学金和优秀学生、优秀干部等;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辅导员提出处理意见,报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十三 )指导学生制定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各项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所管班级学生开展一次文化娱乐活动,一次体育活动,一次主题教育活动。
(十四)积极参加学校招生工作,指导、督促毕业生就业,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和就业观,积极为学生就业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着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岗位品质。
(十五)根据学院缴费制度,督促所管班级学生交纳学费和其他学校规定的费用。指导、监督学生干部管理使用好班费。
(十六)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有上课任务的在上课时应妥善安排本岗工作;因事因病离岗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须凭医院证明。请假1天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还须报学校人事处审批。请假后应及时将所带班级交由其他辅导员或老师管理,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返校后及时销假。未请假或未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罚。
&&&&&&&&&&&&&&&&金融与会计学院辅导员管理制度
一、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直接受学院党政领导,其主管部门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接受学校学生工作中心工作指导和监督。
二、辅导员选聘由学院根据学校辅导员编制标准向学校学生工作中心和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辅导员条件招聘派遣。
三、辅导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执行辅导员工作规范。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指导、督查、考核辅导员的工作。
四、辅导员应坚决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决定决议,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每周辅导员工作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参加学院安排的各项学生教育和管理活动。
五、辅导员转岗,由辅导员本人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然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六、辅导员外出学习培训或招生,须有本人申请和学校文件或有关通知;若是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同意其上学的书面意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签注意见报党总支书记审核,再报学校有关部门及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七、辅导员申请调离,须提前一个月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再向学校相关部门呈递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八、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有上课任务的在上课时应妥善安排本岗工作;因事因病离岗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须凭医院证明。请假1天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还须报学校人事处审批。请假后应及时将所带班级交由其他辅导员或老师管理,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返校后及时销假。未请假或未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罚。
九、辅导员的年度综合考核和奖惩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突出事件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单项报批。
&&&&&&&&&&&&& 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政治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管理工作。
& (二)思想教育。 辅导员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可兼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党课、团课及人文哲学社会科学方面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开展课内外的理论学习,对学生实施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寝室,了解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学生信息尤其是紧急、重要信息的报送工作。
& &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正确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 (三)行为引导。负责年级和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使用、培养和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抓好学风班风建设。对学生上课考勤情况、自习情况、学习成绩、考试纪律等进行检查和分析,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端正学习态度,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引导学生形成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 。做好学生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纪律、道德、法制观念;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进驻学生公寓,做好生活园区的学生工作;指导帮助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四)事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五)统筹协调。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等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教育与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好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金融与会计学院学生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生考勤管理,严格学习纪律,保障我院日常教学管理秩序,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没有如期办理注册手续或按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学习各门课程和参加其它教学环节,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上课、上自习、参加实习、实训、军训、社会调查以及规定必须参加的讲座或会议等都要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或早退。学生因病或者其它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均视为旷课。旷课时数按课程表实际上课时数计算,实践教学环节每天按6学时计算。学生无故迟到、早退满3次者,作旷课1个学时计;3次以上者依此类推。
四、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应附学校认可的医院证明)。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请假2至3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学生在外实习期间请假由带队老师审批。
六、学生请假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请假期满应履行销假手续。如假期满不能返校,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七、学生一学期内请假超过三分之一时间的,应予以休学处理;累计旷课10学时以上者,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八、学生考勤由班级考勤员(可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担任),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学生考勤簿》。班级考勤员每天将缺勤情况向辅导员汇报,每月将考勤情况在全班公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已公布的考勤汇总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九、学生考勤制度是日常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辅导员及各任课教师应督促考勤员认真做好考勤,对违纪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校纪处分。
为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干部来自广大学生,通过民主选举或在自荐和组织推荐审查的基础上由班级表决产生。
二、团总支、学生会应按照严格的标准和一定的程序选拔学生干部,要保证学生干部的质量。团总支、学生会应根据需要,经过面试、复试、考察、试用,合格后方可聘为正式学生干部。
三、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纪守法,思想觉悟高,品德高尚,热心公益,不计较个人名利,甘于奉献。
(二)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交际、协调、组织工作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正派。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起模范作用。
(五)在同学间起桥梁纽带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
(六)有较强的荣誉感,对内对外活动中维护学校整体形象。
(七)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干部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思想道德败坏,办事不公,有损学生干部形象,在学生中威信较低,不能起表率作用者;
(三)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有旷课、逃课、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较差者;
(五)违反团总支、学生会纪律情节严重者;
五、各部门干部的选拔、任免,应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注重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严格按条件及程序产生。
六、学生干部须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如确有课有事要请假须会前向辅导员请假,三次请事假按一次缺席对待(公假、病假例外);如会前要迟到或会中早退者须提前向负责人请假,无故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无故缺席者,事后应向负责人作书面说明;二次无故缺席者,事后应向辅导员作书面说明,并在例会上给予批评和警告;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每次例会各学生干部都要认真作好考勤和会议记录,明确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主动配合其它部门、机构的工作。
八、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及水平,促进学生干部的全面发展。培训分为新干部培训、基本素质培训、干部岗位职责培训等。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学生工作思路探讨,基本工作方法,基本能力素质等。
九、团总支、学生会应主动、积极地为学生干部提供机会,创造学习和锻炼的条件,使学生干部在学习和实践中提高素质。
十、对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每学年考核一次,分优秀( 85分以上)、良好(70—85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
(二)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
(三)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考核后给予表彰奖励。
金融与会计学院班费管理制度
& &1、班费来源于学生,实行学生民主管理:由学生选举产生班费管理委员会(至少三人以上)负责班费管理。
&& 2、辅导员指导、监督班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每次收缴班费,辅导员须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收缴。辅导员不得用班费单独采购物品,更不得挪用、贪占班费。
3、班费用于班级活动开支。班委会或团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开支申请,经辅导员同意后使用。物品采购要有计划,经班费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购物。
4、班费收支单独立帐,所在票据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辅导员审批签字,并注明用途、具体日期。
5、 班费原则上不借支,如遇危急情况需经班委会同意。凭本人一周内归还借条,方可借支。
6、每年1月份和6月份,经辅导员审查后,班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将账目清单及收支情况在教室内张贴公示,组织专题班会通报班费使用管理情况,并将班会记录报学院党总支书记。
7、每学期学院将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各班班费使用管理情况。
&& 8、对于班费不是由本班学生使用而是挪作他用的行为将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理直至纪律处分,辅导员负管理责任。
高等院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应当成为全社会讲文明、讲礼貌、树新风、守法纪的楷模。为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规范大学生的言行,特制定《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校园内
(一)学生平时要注意仪表整洁、举止有礼。师生见面,应主动打招呼行礼,如“老师好”、“您好”。同学之间,每日初次见面,也要以礼相待,相互问好。
(二)行走时,要注意姿势,遵守规则,同老师相遇,应让老师先行。遇到年老体弱的教师在做较重的体力劳动时,应主动帮忙。
(三)进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进办公室不要随便翻阅办公桌上的东西。如果需要翻看有关书刊,应先征得教师或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
(四)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不攀折花枝,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五)过好健康的业余文化生活,不得介绍、购买、出借、传阅内容反动和淫秽的书刊、图片、音像制品等。遵守校园网络的有关规定,文明上网。
(六)保持校内环境的安静,不在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内进行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休息的体育、文娱活动,午休、晚自习和上课时间不在教室或宿舍举办娱乐活动。
(七)在上课铃响之前,学生应先进教室,做好准备,静候老师前来上课。若迟到,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当教师宣布上课时,同学全部起立,行注目礼。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对老师讲授的内容有疑问,不要随便打断老师的讲课,可先将疑点记录下来,待老师讲授告一段落后,再举手提问,亦可在课后或辅导课时向老师请教。
(八)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三角裤头、拖鞋进入教室。
(九)对课堂教具、设备、墙壁、门窗等须倍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不得污染或损害。在教室里要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十)教室内外要保持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十一)上、下课时,走动、移动桌椅动作要轻,避免发生嘈杂声,影响其他班级学习。
二、图书馆
(一)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地进馆,夏天不准穿背心、三角裤头、拖鞋等进阅览室,如果穿硬底钉有铁掌的皮鞋入室时,要尽量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
(二)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
(三)不要替他人代占座位,也不要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对于阅览室里的书刊,阅后应及时放回原处,不要一人同时占用几本杂志,以妨碍其他同学借阅。
(四)不在图书杂志上乱写乱画,更不得拆撕书刊。
(一)准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二)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会议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报告人的劳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三)爱护公共设施,保持会场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
(四)因故迟到或中途退场时动作要轻,不要弄响坐椅,以免影响他人。
(五)散会时,有秩序地离开会场,不要抢先、拥挤,避免造成混乱和意外事故。
四、运动场
(一)参观比赛要遵守有关运动规则。
(二)做文明观众,观看球赛或其它比赛时,要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并维护运动场秩序,要为双方的精彩表演鼓掌,不鼓倒掌、喝倒彩。
(一)就餐者要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
(二)就餐时不要将脚跷在凳子上,不准在桌凳上乱写乱划,要讲究卫生,保持食堂清洁。要爱惜粮食和饭菜,反对浪费。
(三)学生要尊重工人的劳动,平时见到工人要热情地招呼,要配合和帮助工人师傅搞好食堂工作。
(一)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遇到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要保持安静和冷静,通过学生干部或管理、值班人员及时解决问题,严禁起哄滋事,严防发生意外。
(二)宿舍内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相邻宿舍的同学要互相尊重、友好交往。
(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间迟归宿舍要主动进行登记。在自习或别人休息时,动作要轻,打电话时要节约时间、控制音量。
(四)宿舍里要注意语言美,不讲脏话;节约水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的物品带回宿舍,宿舍内严禁烧酒精炉、煤油炉、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不准自行留客住宿。不得抽烟、酗酒。
(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锁好门、窗,玻璃坏了要及时报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宿舍治安安全。
(六)注意公共卫生和宿舍卫生,起床后要及时叠好被子,注意床上整洁,床下鞋子要放整齐。不要随地吐痰,随地小便,乱抛果皮纸屑,更不得将剩饭菜、瓜果皮壳倒在水池里、室内外、走廊里,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篓。宿舍卫生值日工作要正常。
七、待人接物
(一)遇见他人写信,或阅读信件,不要偷看或强行拆阅,不要随便打听来信的内容,不要私拆他人信件。
(二)代传他人的书信要原封不动地转交,不要因集邮等原因而损毁他人的邮件。
(三)有客人敲门或打招呼问讯时,应回答“请进”或到门口相迎,客人进屋,主人应放下手中的工作,起身热情迎接。待客应让座、敬茶。
(四)男女生之间要文明交往、举止得体。与他人交谈时应避免不礼貌的口头语,应注意谈吐文明,措词雅洁,行为雅观。
(五)尊重外地人,遇到问路人,认真指引。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维护国家荣誉和学校形象,遇见外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八、信息网络
(一)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
(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四)正确运用网络资源,善于网上学习,不沉溺于虚拟时空,不在网上进行色情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一)观看电影、演出,应准时入场,对号入座。如果迟到,询问排号时要低声,穿过座位时应表示歉意。做文明观众,严禁起哄滋事。
(二)乘公共汽车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路、让座,不争抢座位。
(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四)遵守公共秩序,购票购物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
(五)参观博物馆、纪念馆要遵守秩序,未经同意,不可触摸设备和展品。瞻仰烈士陵墓应保持肃穆。
(六)爱护公共设施、文明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保护有益动物。
(七)不铺张浪费,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八)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不参与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
金融与会计学院学生工作指南
一、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1天(不含夜宿)在辅导员处办理手续,每班事假(不能到课)控制在5%以内。
2、学生请假2天内,在院学工办办理手续。
a、本人书写请假条。
b、填写请假单一式二份。(交辅导员、住宿楼楼长)
c、出示病、事假证明。
3、学生请假3天及以上,辅导员与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按第2条办理好手续,并做好文字记录,学工办签署意见,送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处审批。
4、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在返校当天办理好请假销撤手续;需续假者,按请假手续重新办理,并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二、休学、复学及插班程序
1、需休学者(休学时限一年),先向学工办提供有效证明,领取申请表,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再到校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凭校休学通知单再到学工办备案。
2、休学期满,学生持休学单到校教务处、学生工作中心及学院学工办等部门办理复学手续后,再到辅导员处报到。
3、插班生需凭校招就处下达的插班生通知单到学工办办理手续,然后再分班,辅导员凭学院通知单接纳插班生到相应班级学习。
三、退学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后,辅导员要找学生谈话,了解有关真实情况并征得家长同意(以书面材料为准)。
2、学生本人(本人不能到校办理退学手续的,由家长持身份证在辅导员老师协助下)到学工办办理相关手续,领取退学申请表。
3、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复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4、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中心备案。
四、办理半工半读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以家长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明为准]。
2、到学工办领取半工半读申请表,辅导员、学工办签署意见。
3、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到校学生工作中心办理手续并签订安全协议书。
5、将半工半读回执单送学工办存档备案。
五、&&&& 表彰、处分、解除处分程序
1、表彰自主申报,写好书面材料;处分应有学生检讨材料;
2、出具有效证明或证据;
3、领取申请表;
4、班委会文字材料;
5、辅导员文字材料(其中包括历次与学生谈话记录);
6、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意见;
7、送学院会议讨论审核;
8、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六、办理学生证程序
1、新生入校后辅导员凭学生花名册到学院学工办领取学生证。
2、辅导员认真填写好学生证后到校学工中心盖钢印后发给学生。
3、学生补办学生证,先到学院学工办登记并领取补办申请表,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再到校学工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七、保险理赔程序
凡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需办理保险理赔的,辅导员应在第二天将有关材料收集好报学院学工办,三天内向校学工中心报告并出具下列材料:保险凭证、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及明细原件等。
八、发展党员程序
1、向年级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推荐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培训(已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3、对入党积极分子“三个一”活动进行参考(“三个一”活动:创建一个文明寝室,带动一个后进学生,做一件实事)。
4、向党支部推荐党员发展对象:1.党校结业时间满一年(有突出表现者满六个月);2.思想进步;3.学习成绩优秀(院考一次性通过);4.寝室内务优秀率达100%;5.违纪记录。6.参加学校党校高级班培训。
5.对已参加高级党校学习学生及时进行亲属情况外调,在党总支办公室领取外调函。
6.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后上党支部大会及党总支会议审定。
九、&&&& 勤工助学办理程序
1、到院学工处领取勤工助学申报表。
2、由学院学工办签署意见(每周二统一办理)。
3、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十、&&&& 档案转递程序
1、学生毕业后各辅导员将学生档案整理入袋,以班级为单位列好整理清单后移交学部档案室。
2、已毕业学生提取档案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办理,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3、若请人代领,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档案转递登记表。
5、档案粘贴密封签后加盖骑缝公章(学生档案加盖学院公章,党员档案加盖党支部公章)。
&&&&&&&&&&&& 金融与会计学院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保证外出活动安全,促使活动有效组织,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教师或班级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学院申请,经批准方可组织外出;外出必须有老师带队,带队老师负责组织本次活动,并安全带回外出学生。外出活动中若遇意外情况,必须及时向学院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 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措施,了解参加活动师生的健康状况,检查交通工具和活动场所、设施情况,携带常用药品,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
&& &&三、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风景名胜景区时,必须教育学生遵守管理规定,注意公共卫生,注重环境保护,确保人身安全。
四、在大风雪、暴雨等恶劣天气或活动场所环境不明的情况下,不得组织师生外出活动。
五、活动结束时,必须集中清点人数,检查财物,清理活动场所,并向审批部门报告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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