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坟 不能回家和下葬同一天办好吗

丧葬习俗_百度百科
丧葬习俗[1]
流传至今,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世界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丧葬习俗。虽然丧葬品准备及丧葬程序不断减化,但是主要内容并没有太大变化,并且流传至今,家家躲不开,离不了。丧葬文化,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文明史中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儒家、道家、佛家、三大教派的思想理念。就目前情况看,习俗懂的人不多,但是,做白事司仪行当的人却不少。
1.停尸仪式:他被移到正屋明间的灵床上,在亲属们的守护下度过生命中最后的时刻,这叫做&挺丧&。
2.:报丧可以说是人死后的第一种仪式了,它用发信号的方式把有人逝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
3.招魂、送魂仪式:客死在他乡的魂魄,找不到归途.除非他的家人替他&招魂&,使他听到那企望着他的声音,他才能够循着声音归来。
4.做‘七’仪式:人们认为,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要举行&做七&,每逢七天一祭,&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这主要是受佛教和道教的影响。
5.吊唁仪式:一般吊唁者都携带赠送死者的衣被,并在上面用别针挂上用毛笔书写的&某某致&字样的纸条
6.入敛仪式:入殓有&大敛&和&小敛&之分。小敛是指为死者穿衣服,&大殓&是指收尸人棺,汉族民间俗称为&归大屋&。
7.: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这本来是出自,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又被人们引申成为亡人&免罪&。
8.出丧择日仪式:按照迷信的说法,人在刚日死,应选在柔日下葬;柔日死,应选在刚日下葬,刚日、柔日要配合好才行
9.哭丧仪式: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哭丧仪式贯穿在丧仪的始终,大的场面多达数次。而出殡时的哭丧仪式是最受重视的,所以有些地方有请人帮哭的习俗。
10.下葬仪式:这是死者停留在世间的最后时刻了,一般都非常郑重其事。
圆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或犯七)。今天的人们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还有特别需要一说的是犯七。何谓犯七?就是从亡故之日以农历推算,若逢七之日与初七、十七、二十七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与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有道是:“亡人不犯七,活人没饭吃”,意思是说,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却会因此而受罪遭难,所以,遇此情况,活人需要为亡人消灾救难,也就是需要上坟为亡人淋七。以山西为例,其具体的做法是:用麻纸剪纸人,其数目是比亡人之寿多三个,扎于谷杆上,还要剪一把伞,一架梯子,一座桥。把这些纸人围成一圈,扎到坟头,中间放伞、梯和桥,然后用水浇放有核桃和枣的漏瓢以淋纸人,并虔诚地念种种提醒亡人的话语,如躲雨了,过桥了,打雷了等等。
从死者咽气之日算起,每7天为一“七”,“七七”之内,孝子不理发,不修面,称为“囚七”。每“七”均需上坟为死者烧纸钱,尤以“三七”、“五七”、“七七”最重要。七个“七”中如有一个以上的“七”与农历日期中的“七”相吻合,称为“犯七”,如果没有“犯七”,孝子则要在“复山”前讨足一百户人家施舍的米,用来在“复山”那天招待前来致祭的亲朋。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挽歌,是丧家的音乐,是手握牵引灵车绳索的人一起合唱的歌。挽歌的歌辞有《薤露》、《蒿里》二章,是汉代田横的门客写的。当时田横自杀,门客哀悼他,就悲哀地唱起来了。歌辞的意思是说人就象薤上的露水,容易晒干灭亡,又以为人死了灵魂回归到泰山南边的蒿里。所以有这两章。
挽歌者,丧家之乐,执绋者相和之声也。挽歌辞有薤露,蒿里二章。汉田横门人作。横自杀,门人伤之,悲歌,言:人如薤上露,易稀灭;亦谓人死,精魂归于蒿里。故有二章。《搜神记》[2]
择日要有两个条件:
一、坟山的坐向。
二、死者的出生年月(主要是出生年,月只作为参考,俗称“”)。
只有知道这两条才能避免择出来的日子与坟山及仙命相冲撞而出凶祸,并且把坐山和仙命的贵人及福禄调出来(从选择出的年,月,日,时的天干地支里表现出来),以使死者享安宁,生者获富贵。但如果实在不知到死者的出生年,则按“蒙拢大吉”下葬。而坟山的坐向是一定要的,否则就不须要择日了!
然而,埋葬先人是一件非同小可的大事,决不能草率!为了你全家人的平安,建议找一位有点名气的风水师主理。
土葬是我国产生最早、流传时间最长、使用范围最广、涉及民族最多、最为普遍的一种丧葬民俗。
当代我国政策允许实施土葬的十个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
土葬的基本原则:入土为安
土葬产生原因:
(1)人类生存意识引起的原始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产生土葬
人类丧葬民俗起源于对动物行为的模仿
动物行为属于自然本能
人对动物的模仿属于文化行为
(2)人性的发展,人伦情感关系进化产生土葬
“死而弃之沟壑,人之情不忍为,故有葬死之义。葬者,藏也。”
——— 《吕氏春秋》卷10
“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沟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返归蔂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
———《孟子·滕文公上》
(3)灵魂信仰与农业社会“以土为本”的观念
意识相结合产生土葬
植物采摘及种植生产形成“重土”意识:植物生命来自泥土;有地则生,无地则死。
《礼记·祭义》:“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
(4)儒家孝道伦理维系着土葬习俗的长期盛行
《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朱熹《朱子大全》卷92:“葬之言藏也……使其形体全而灵魂得安,则其子孙盛而祭祀不绝,此自然之理也。”
产生时间:距今七、八千年的新石器时代
流行区域:西北地区
《墨子·节葬下》:“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
《荀子·大略篇》:“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垒也,而忧其死不焚也。”
火葬习俗受宗教灵魂观念支配
我国传统丧葬涉及火葬的民族:羌族、彝族、怒族、拉祜族、普米族、哈尼族、纳西族、瑶族等等。(现代葬法多以土葬为主)
汉族视火葬为异端,火葬焚尸被认为是有悖孝道伦理的恶俗。
反常现象:
宋辽金元时期,长期实施土葬习俗的广大汉民族地区,火葬方式普遍流行,大有取代土葬习俗的发展趋势。
(1)受佛教焚尸葬俗影响而火葬
洪迈《容斋读书笔记》卷13:“自释氏火化之说起,于是死而焚尸者,所在皆然。”
(2)贫困之家无力承担土葬费用而实施火葬
《宋史》卷125:“贫下之家,送葬之具,唯务从简,是以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
(3)受少数民族葬俗影响而火葬
王禹偁《东都事略》卷3:“近代以来,遵用夷法,率多火葬。”
明、清政府对火葬习俗的取缔禁绝:
《大明律·礼律》:“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乃弃置水中者,杖一百。”
《大明律·刑律》:“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尸者,斩。”
《续高邮州志·禁火葬》“倘示禁之后,仍有此等恶俗(指火葬),许地保及邻右人报官,严拿尽法惩治,地保及邻右人知情匿报,另行发觉,一体治罪。”
禁绝火葬结果:
汉民族地区火葬现象彻底根绝,一些过去实施火葬的少数民族如羌族,也开始转向土葬,土葬成为各民族普遍推行的丧葬习俗。
概念:我国古代流行于南方地区的一种将棺木放置于悬崖峭壁之上的一种古老葬俗方式。
名称:崖葬、岩葬、仙人葬、箱子岩、挂岩子
起源时间:商代后期(福建武夷山“船悬棺”距今3400年)
分布区域:南方山区(西南云、贵、川及长江以南的省区)
悬棺葬俗的演变形态:
(1)洞穴式(初始形态)
(2)凿穴式(发展形态)
(3)桩木式(定型形态)
悬棺葬俗产生原因:
(1)灵魂观念与特殊的地理环境相结合产生悬棺葬
高山悬崖:特殊的生活地理环境
《太平寰宇记》卷168:“僚人礼俗殊异,以岩穴为居止。”
灵魂“寻根”意识产生崖葬
对高山悬崖的崇拜(山崇拜)信仰产生了崖葬
(2)特殊的葬孝观念产生悬棺葬俗
《朝野佥载》:“自山上悬索下柩,弥高者以为至孝。”
(清)《珙县志》:“悬葬崖上,子孙高显,于是争挂高崖以趋吉。”
生者的利益和死者的愿望通过奇特葬俗方式得到和谐统一。
树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葬法,它的主要形式是把死者置于深山或野外的大树上,任其风化;后来,有的稍作改进的方式是将死者于专门制做的棚架上。由于置放尸体后任其风化,故树葬也称“”、“”、“”、“木葬”、“空葬”或“悬空葬”。树葬是树居的反映,因此,树葬也是原始生活在葬俗上的遗存。
天葬是蒙古、藏族等少数民族的一种传统丧葬方式,人死后把尸体拿到指定的地点让鹰(或者其他的鸟类、兽类等)吞食,认为可以带到天堂。跟,,火葬一样,是一种信仰,一种表达对死者的一种方式,其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从其起源、形式、内容以及仪式的实施,都要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生业方式以及外来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民族乃至不同的社会阶层都会形成不同的天葬仪式。
  崖葬又名悬棺葬,是我国古代广居南方的濮越民族的一种特殊葬俗,被认为是世界大化史上的一大奇迹。其葬法是利用天然岩缝或人工木桩把棺木悬置在嘴壁之上,或者将棺木放在天然或人工凿成的岩洞之中,悬棺葬的葬地都是选在面临江河的绝壁高岩上,其葬具多为船棺,长2-3米,宽约半米多,形体似一只船,分为头、尾和仑三部分,头尾翘起,仓为棺枢,安放尸体。  广义的悬葬又指在石崖上穿凿洞穴作为墓室的一种具地方特色的墓葬结构形式。在四川三峡崖洞中,曾发现战国时代此类崖墓,这一阶段的崖墓室,距地面高一些,低者二三米,高者一二十米,有的业于缓坡崖上,有的开于悬崖峭壁之中。墓分为单室墓,夫妻合葬有双室墓,家族合葬的多室墓三种,通常在墓室内外崖避上雕刻有各种图案,有的还铭刻有铭文,死者姓氏及一些吉祥语。
  二次葬是在采取埋葬、火葬、风葬等等方式后,对尸体作二次或以上的处理。我国南方地区台湾、福建、广东和广西的汉族和壮藏,自古以来比较流行二次葬。人死后即棺殓土埋葬。待三五年后尸体腐烂后再择吉日,发 开棺,检取骨殖,将骨头擦洗干净、晾干。再按照次序分头、颈、胸腰、下肢装入特制的陶瓮。俗称“金塔”。这种二次葬又称二次洗骨葬或二次捡骨葬,至今在福建、广东、广西的女村地区还保留此种葬俗。
  解放以后,国家为了节约土地,杜绝疾病蔓延,规定除部分少数民族外,其余一律采用火葬。人死后,被送往殡仪馆停放,尸体赤裸冰冻存放。为了延长保存时间,殡葬人员会在死者脚板底扎一个洞使死者的血全部放走。  尸体送到殡仪馆后,一般三天内举殡,举殡分遗体告别仪式和追悼会两部分。遗体告别仪式时设置“灵堂”,灵堂四周排满花圈,花圈上挂满亲朋戚友的挽联。告别仪式开始先播放一段哀乐,悼念者默哀三分钟,之后向死者三鞠躬,最后绕遗体一周,瞻仰死者遗容。长子手捧死者遗照领悼念者去小礼堂开追悼会。追悼会主要是表彰死者生前功迹,因过于形式及劳民伤财,现已基本取消。遗照一般不用彩色,且用“炭烧瓷相”,以示永久存。  举殡后“灵车”--现称“专用车”把遗体送到火葬场--俗称“大烟囱”,经大火焚烧后尸体化为灰。亲人可根据情况把骨灰放入骨灰盒保留,也可把骨灰撒入大海、植树等。
.中国清明网.[引用日期]
.古代历史网[引用日期]时间:日&&
作者:勿忘我 &&
来源:网络文章
园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目前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五盆纸花)。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具体日期算法,例如:
  老人于日逝世。
  (以下为公历时间)
  一七:01月07日(一般为01月05日的原坟所代替)
  三七:01月21日
  五七:02月04日
  七七:02月18日
  百日:04月09日(实际天数是第九十九天,也有短百日的含义)
  一周年祭、三周年祭要按祭日来算。
  葬礼俗多循古礼,晚清时代丧服、丧期均遵《文公家礼》(朱熹所撰,又称《朱子家礼》)。大致程序为:长辈弥留之际,子孙必须到场送终,如果父母死时子女不在身边,不仅亲友责其不孝,子女也会感到终身遗憾和愧疚。死者断气(即《家礼》中所说的“初终”)后,立即烧钱纸,称为“落气纸”;在死者身旁点一盏油灯,称“长明灯”。家中及时确立丧主等经办丧事的人员。亲属按与死者关系的亲疏穿戴孝服,按旧制应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而实际生活中多披白色头巾,以头巾之长短、系头巾之麻线的粗细和颜色来分别,但统言之披麻戴孝。鞋则用白布覆盖,根据辈份点缀一点红绿。一面派人购制棺木(许多有条件的老人生前就已置办了寿材),一面通知亲友前来参加葬礼,一般人家口头通报,富家大户发讣告,讣告有一定格式。然后为死者洗澡,“前三后四”,即用湿毛巾在死者胸前抹三下,背后抹四下,穿戴寿衣寿帽,并在其右手放入一根棍棒或柳树枝,上串一烧饼,称“打狗棒”。覆衾死者身上,脸上则覆盖白布(即《家礼》中所说“小殓”)。设祭,哭丧,守灵。一般摊尸半天到三天不等,家中必要到场的人到齐后即将死者放入棺材(即《家礼》中所说的“大殓”),亦设奠,家人嚎哭。钉棺盖时孝子在一旁高喊“某某躲钉!”此时成服,设祭堂,早晚奠,接受亲友吊丧。在家中办理这些事情的同时,派人外出择定墓地,挖好墓穴。出殡(俗称“上山”)日,请道士做斋,为死者开路。棺木一般有八人抬,路远的还要有八人替换。棺木出门时要摔碎一只碗或钵。出门后前面有人擎铭旌,丢纸钱(俗称“买路钱”),中间有孙子或重孙骑坐在棺木上,后面孝子贤孙、亲戚朋友依此跟进,徐徐向墓地进发。棺停墓穴旁,先用稻草烧墓穴,谓之“暖井”,有的还杀一只公鸡将鸡血洒在墓穴周围。棺木放在墓穴后,孝子先撒一把土,然后土工填埋,堆成新坟。三天后亲人再至墓地上坟添土,称为“复三”或“复山”、“复土”。
  武汉三镇和周边地区丧葬礼俗大致相同,所不同者,汉口商家丧礼,讲究奢华,所置棺椁要选择花板中心有菊花者,墙板厚至尺许,每年要加漆一道。入殓时陪葬品丰厚,多以珠宝玉器殉葬。题主仪式上,往往请地位显贵者题点木主。葬前延请地理先生看风水,选择牛眠吉地,下葬则要请算命先生占卜时日。有部分人家丧事循古礼不修佛事,而举行祭奠。大部分人家丧事还是要做佛事,一般要延请和尚在家念经三至五、七日,送殡仪仗中方相明器以巧为能,亭彩幡帐以多为贵。小户人家请不起和尚,但仍要请人唱孝歌,因此汉口出现了一种专门唱孝歌的行业,业此者在其门上悬挂“悲乐堂”招牌,其鼓盆之歌,几令人绝倒。贫困户棺椁极平常,有十二圆花的就很好了。最穷苦人家甚至买不起棺木,到自新善堂板棺局去乞求施舍薄棺。该局每年施舍无算。
  殓后计算日支与死时相冲,则要预设祭仪,关门掩户,全家躲避他处,称“回殃”,认为亡者回家时会带回殃神。回殃又称“回煞”,届时必用芦秆作梯,靠在屋檐上,说亡人由此而下地回家,有的人家还撒灰在地上以验亡者足迹。屋中设有筵席,等待死者回来享用。次日如发现灰上有痕迹,就以为是亡魂昨夜回家了,其实是偷荤猫、鼠留下的行迹也说不定。更有甚者,请道士驱煞,送走殃神,俗称“赶鬼”。
  人死至七日称“头七”,然后逢七日有“二七”、“三七”以至“七七”或“十七”,民间认为每七日死者要过一阎罗,故请僧道诵经、焚楮,以为“超度”。逢七日,必以竹为箱形,糊以纸,里面装钱纸,谓之“篑”,或装纸袋内,谓之“包袱”,或包袱上书写死者姓名,生殁时日。时人认为“不经之甚”,但相沿成俗,莫之或易,直到20世纪50年代还有烧包袱的。
  民国时期丧礼无五服详制,丧服亦无定数,礼义之家以及乡民丧服丧期仍遵旧制,当局亦不过问。租界不准举行丧礼,人死必先报验,限三日内出柩,不得久延,所以要想举行传统丧礼,必移柩华界,灵柩出行前须先照会租界当局。
  办丧事本来是极其悲伤的事情,但必设盛馔宴请吊丧宾客,否则遭人讪笑。乞丐有时也来凑热闹,但亦讲道理。如果丧家不作吊宴客,他们并不来骚扰。如果丧家宴请吊丧宾客,他们就来了,来后听主人安排,并不强索强要,有的地方,乞丐还来参加抬棺材,自己虽有要事也莫敢辞,条件是须丧家跪接,事后管一餐饭,并不要酬金。
  死去的亲人送上山后,孝子要供灵守孝。一个月内不能剃头,不参加外面喜庆活动。守孝一般三个年头,第一年农历新年祭祀活动最为隆重,俗称“新年”或“馨香”。亲友、邻里则都要来给亡者送香烛、燃鞭炮“拜年”。而在黄陂,家有新丧者,其亲友必于除夕携烛一对、冥钱一扎,来灵前叩头辞岁,示哀恋之意。这些实际是丧礼中吊祭活动的一种延伸。孝子在新年的三天不能出门拜年,但在黄陂等地农村,年前有新丧者,孝子要穿白袍墨套、戴无纬空梁冠,以服内兄弟二人穿白袍作陪,到亲戚家叩首谢孝,称为“管新灵”。守孝之家,门上春联不用红纸,第一年用白纸,第二年用黄纸,第三年用绿纸。此俗现在仍有,但一般都用黄纸,不论年头。在黄陂则有所不同,凡有亲丧者,必以蓝纸写一“服”字贴于门首,门对用白纸,其对文大半均曰“守孝难还礼,思亲免贺年”。三年孝满除服,要请和尚做法事或请道士做道场,超度亡灵。此时可将灵牌、条幅连同孝服、孝鞋一并焚烧,俗称“烧灵”。
  每年清明节、中元节、过年(在年前)都要祭奠死者和祖先。分庙祭和山头祭。庙祭是在祠堂进行,没有祠堂的,就在家祭祀,到墓地上坟。从前富裕人家要烧91斤纸钱,表示对死者“九死一生还”的寄托,还要点9柱香、9支红烛,供奉的食物必须有肉包子和烧饼,以使死者在生还转世步出阴间时免受恶狗的缠噬。清乾嘉时代的一首竹枝词描写了汉阳龟山、月湖一带上坟的盛况:
  “轿帘开处见双鬟,结伴来从大别山。
  一路纸钱飞不断,大家同是上坟还。”
  从前对于墓地的选择十分注意地势与环境,阴宅风水迷信根深蒂固。为找到一块牛眠吉壤以供亡者安息,并给子孙后代带来好运,要请地理先生审慎勘测,妥而后葬。由于择地需要时日,人死后不能早日入土,停棺不葬者十分普遍,甚至将灵柩停放中堂数年不葬,或迁厝寺观、善堂、会馆、公所的厝屋。久历寒暑,易生朽蠹,兵燹频仍,易遭破坏,不特生者于心不忍,更会影响周围环境。20世纪30年代以后,这种停棺不葬的现象在各地逐渐减少。此风减杀的原因有:(1)经过舆论宣传,士大夫劝诫,民众逐渐认识到葬亲只求高旷地与干净土而已,无所谓天星峦头之说。迷信渐为破除,已不再拘于风水时日;(2)因时局不宁,水火兵燹,恐生意外,抓紧举行安葬;(3)政府取缔厝棺,提倡公墓。此俗的革除,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与死人为邻,以停柩为累的不正常现象。
  民国时期,政府制订新式丧礼,但难以推广普及,官方和民间团体不得不转而求其次,对传统丧葬礼俗中影响突出、危害严重的弊端加以禁革。取缔停柩,设立公墓,是政府的禁革措施之一。民国以前,武汉除专葬外国死者的万国公墓和专葬教会死者的教会公墓外,中国人只有义冢而无公墓,义冢管理不善,往往变成乱葬岗,有碍市容卫生。民国年间,一方面加强义冢的规划与管理,一方面学习西方葬俗建立公墓。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公墓条例》,要求各市、县政府于市村附近选择适宜地点设立公共墓地。1929年4月又颁布《取缔停枢暂行章程》,规定所有厝棺和田亩内之坟墓均迁葬公墓。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各省分别制定了实施办法。从《湖北省设置公墓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取缔厝棺及坟墓办法》的条文看,城市公墓由市政机关设置,各县公墓由县长督饬保长按照实际情况,分保或联合数保设置。公墓用地依(1)公有荒山;(2)公有山;(3)私有荒山;(4)私有山;(5)公有旷地;(6)私有旷地次序选择,若选用私有山地,得依法征收,付给地价。公墓分甲乙丙丁四种规格,主管机关得视其财力选定种类设置之。公墓内分收费区与免费区,免费以赤贫为限。公墓由主管机关雇用管理人员。公墓设置完成后,除法令特许者外,无论何人不得于公墓外营葬。厝棺应于当地公墓完成后3个月内迁葬公墓,外籍厝棺不愿葬在本地者应迁回原籍。在田亩中营葬之坟墓应于当地公墓完成后1年内适葬公墓,墓主表示不愿迁葬或未遵限迁葬者,得按所占田亩面积课以墓地税。无主之厝棺及坟墓采取平夷、迁并或火葬的办法酌情处理。凡有关古迹名胜及与国家有功绩者之墓不在迁葬之列,并应加强保护。根据以上规定,武汉三镇逐渐建立自由公墓区,并在1934年经湖北省政府决定,兴建公共墓园,埋葬国民政府批准的公葬烈士、乡贤和上层人物。1936年又由武昌市政府决定,筹建了汉阳、武昌两座公墓,埋葬普通市民。公墓的设置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改革。取缔有碍观瞻、污染环境、且充斥风水迷信的厝棺停柩,取缔占用农田、破坏土地资源的坟墓,铲除城市内外的乱葬岗,建立环境幽静、文明卫生、整齐划一、便于管理的公共墓园,这一切,从人们易于接受的方面为丧葬礼俗的进一步变革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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