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的不满 对农村居民一点不负责任。上面对高山族生态扶贫搬迁实施一个政策, 就是在城镇买房过后 按

重庆市五项措施强力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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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扶贫办
&&&&&& 2014年,重庆市共下达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15.3亿元,安排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计划17.6万人,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亿元,安排搬迁计划5.3万人;签订搬迁协议18.1万人,占年度计划的121%,已完成搬迁13.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5.16万人,占已搬迁人数的38.7%;累计启动建设集中安置点1428个,建成729个,住房已竣工面积达到933.75万平方米,涉及搬迁人数26.68万人。  一、锁定搬迁对象,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搬迁对象为居住在深山峡谷和高寒边远地区、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基础条件难以完善地区的农户。在资金筹集上,采取市里补一点、区县出一点、“地票”赚一点、农户筹一点“四个一点”的办法解决。一是统一市级补助标准。扶贫搬迁市级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8000元/人,市级按年度计划下达后由区县分类定补、统筹安排,其中用于农户个人补助和生产生活直接相关设施补助不低于80%。二是调整财政资金结构。调整财政专项扶贫、以工代赈、农村危房改造、少数民族资金分配结构,重点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倾斜。三是深化“地票”政策。在全国首创农村“地票”交易政策,搬迁群众拆除原有宅基地并进行土地复垦,扣除新建房占地后节余部分进入“地票”市场交易(每亩20万左右),扣除土地复垦成本净收益,85%返还搬迁户,15%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搬迁户原有宅基地0.7亩/户测算,户均纯收益达6-8万元。四是加强行业部门整合。安置地水、电、路、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后续扶持产业等,由相关行业部门和区县政府打捆投入,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五是引导社会帮扶投入。山东省对口援助的5000多万资金全部用于扶贫搬迁,中央机关定点扶贫、市级集团扶贫、圈翼帮扶等社会扶贫资金的60%用于扶贫搬迁。  二、坚持瞄准贫困,落实贫困户搬迁特惠政策。为帮助愿意搬迁的贫困户特别是深度贫困户搬出大山,我们坚持“群众自愿、贫困优先”原则,瞄准贫困人口搬迁这块最难啃的“硬骨头”,从对象认定、实施程序、安置方式、资金筹措、目标考核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强化搬迁的“扶贫”宗旨和“精准”理念,防止“搬富不搬穷”、“搬近不搬远”问题。一是对于有意愿而无力搬迁的困难群众,财政专项扶贫搬迁优先纳入计划。在签订搬迁协议的农户中,贫困户占40%以上。如:忠县强力推进深度贫困户搬迁,明确搬迁对象的“五个条件”、“三个不进”、“四个步骤”,确保对象识别精准、公正、透明。二是支持区县制定差异化补助政策,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小额贷款贴息、干部结对帮扶、社会爱心救助等方式,帮助贫困户搬出大山。如:忠县、黔江、武隆等区县对建卡贫困户、低保户每人补助标准从8000元提高到1万元以上;贫困户搬迁建房资金不足或宅基地复垦过程中资金周转缓慢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扶贫资金给予5%贴息补助;建立党员干部、社会爱心人士与搬迁贫困户“一对一”帮扶机制等。三是在落实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1600万元,在区县开展贫困户差异化补助试点,引导和鼓励区县多搬穷人。  三、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搬迁安置。一是根据搬迁户的客观条件和经济状况,选择最合适的安置方式,逐一制定搬迁规划,落实搬迁资金,宜集中安置则集中安置,宜分散安置则分散安置,不搞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二是充分考虑深度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以有地安置为主,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做到搬迁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产业收入项目。三是鼓励梯度安置,有闲置出来的农村二手房,搬迁户愿意的,通过购买二手房的方式实施梯度安置,乡镇、村协助购房户完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减轻集中建房安置压力。  四、注重后续扶持,努力帮助群众安稳致富。将后续产业发展与扶贫搬迁同步规划实施,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向集中安置点倾斜,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尽量使每户搬迁户都有一份“菜园地”、一个增收项目。加大对搬迁户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整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各种农村培训资源向搬迁农户倾斜,力争让搬迁农户每人掌握1—2门实用技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农产品加工、商贸流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支持搬迁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微型企业等,积极组织外出务工,千方百计促进搬迁农民就业增收。强化资金扶持,市农委计划3年投入3亿元以上,支持100人以上规模的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目前已切块下达1226个点12260万元。坚持将搬迁与专项扶贫工作相结合,今年我办已向区县切块下达整村扶贫资金3.89亿元、产业发展资金1.9亿元、小片区开发资金9000万元、培训资金1.1亿元,重点向搬迁任务重的区县和贫困村倾斜;建立扶贫创业资金,打造高山扶贫移民创业园,帮助搬迁户就近就业创业;会同团市委实施大学生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在集中安置点组建居民学校,加强对搬迁户的教育培训,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  五、搞好政策配套,形成扶贫搬迁工作合力。为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我市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相继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市政府6次召开全市性会议,3次召开市级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明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相继制发了《关于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办理指南(试行)》等,从搬迁补助、土地房屋、户口迁移、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差异化补助、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强化扶贫搬迁政策。  六、狠抓日常管理,确保搬迁质量和资金安全。建立办领导分片联系制度,由办领导带队,深入扶贫搬迁重点区县检查指导扶贫搬迁工作。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三个不走样”,即:抓好对象遴选,确保搬迁对象不走样;抓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不走样;抓好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不走样。今年以来,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2次工作督查和4次专题调研,及时梳理汇总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后续产业发展、特困户搬迁、户口迁移、安置点用地及房屋产权手续办理、相关项目资金整合等研究出台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措施。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信息分类名称
文秘工作/其他公文/全社会
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武隆府发(2013)33
文秘工作,措施
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武隆府发〔2013〕33号
武隆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工作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精神,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使边远山区农民群众从根本上摆脱恶劣生产生活环境,实现脱贫致富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按照全市“三年计划、五年实施”的总体要求,年,计划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3.96万人。其中,2013年计划实施1.7万人,年计划实施2.26万人,到2017年基本完成阶段性任务。   二、搬迁对象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专项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农户,列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   (一)居住在深山峡谷、高寒边远地区、生产生活极为不便、地质环境极差、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的。   (二)居住属重要生态修复保护区,根据规划必须搬迁的。   (三)居住地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条件难以完善,建设投资大且效益不好的。 对以上搬迁对象中住房鉴定为D级危房的优先实施搬迁;属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优先实施搬迁安置。   三、安置方式   以集中安置为主,兼顾分散安置,主要采取以下搬迁安置方式:   (一)转户进城安置。鼓励进城务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举家转户进城、进集镇安置,搬迁对象除享受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外,享受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赋予的社会保障、公租房配租、职业教育与就业培训、子女入学、中职就学免费等相关待遇。   (二)梯度转移安置。对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搬迁对象,实行高转低、远转近,相对集中安置。梯度转移安置实行属地  安置原则,尽可能在本乡镇、本行政村范围内安置。搬迁对象享有与迁入地原住民同等待遇。对跨区域安置的,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调剂、流转等方式为其解决适当的耕地。   (三)旅游服务业安置。引导有条件、自愿从事旅游服务业的搬迁对象向景区周边或乡村旅游规划区迁移,搬迁对象享受扶持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五保”集中供养安置。属农村“五保”对象的,主要由民政部门集中安置和供养。   (五)其他安置。搬迁对象自愿投亲靠友安置、自行联系跨行政区域易地安置、自行采取其他方式安置的,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应给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规划、用地保障。   1.安置点规划建设。要统筹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专项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等规划,科学规划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点。安置点选址要以新农村建设、产业园区、乡村旅游、景区周边、农村集镇为重点,分别规划市级、县级、乡镇集中安置示范点,每个集中安置点结合当地特点统一设计、统一风貌。安置点规划要结合旅游、市级以上示范区、园区、集镇、交通等,充分评估生活、生产基础条件、环境容量及地质安全。   2.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腾退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优先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扣除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后,节约出的指标可作为地票交易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鼓励将搬迁户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形成地票交易收益中的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部分收益划拨给安置地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资源占用补偿,用于改善安置地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对凡符合复垦条件的,一律纳入当年复垦计划。对涉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复垦项目,落实专人推进,优先安排审批。   3.安置房建设用地。新建搬迁安置房全部采用农民自建房方式落实用地指标,对进行集中安置点的农户,在建房审批上给予支持。搬迁对象原有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鼓励其自愿流转或参股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搬迁对象利用拟复垦的住宅及附属设施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土地中不能复垦的“夹心房”、连体房进行置换,或与区位条件较好、正在申报复垦、质量较好的农房进行置换。新建住房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低丘缓坡地和荒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提高搬迁户地票收益。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房建设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安置,对符合规划的高山移民安置点,尽量下达挂钩周转指标,做到应保尽保。跨行政区域的搬迁农户,放宽建房审批权限,及时落实完善建房手续。   4.生产耕作用地。对有条件采取有土安置的群众要确保人均拥有不低于0.5亩的基本口粮田。用于安置搬迁群众的宅基地和耕地属国有荒山、荒地的,可以由安置地乡镇政府无偿承包给搬迁群众;属集体土地的,按实际可利用面积协商调剂或给予一定补偿费,承包给搬迁群众。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不损害流转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和帮助搬迁农户协调办理土地流转相关手续。允许搬迁群众与长期在外居住致土地撂荒的农户,在自愿和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土地、山林转包或出租协议,相关部门及时帮助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实行无土安置,迁入城镇从事非农产业,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使其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资金保障。   1. 加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投入。统一易地搬迁、生态搬迁、专项扶贫搬迁和农村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每人8000元下达投资计划给实施乡镇。补助分为搬迁农户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搬迁农户安置房补助标准分别是:   (1)集中安置点:每人补助6000元;   (2)分散安置(含县内整户转户进城):每人补助5000元;   (3)整户转户至县外:每人补助7000元。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按标准将安置房补助兑现给农户后,余下资金由所在乡镇统筹并仅用于集中安置点(达到25户100人以上规模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县上统筹资金鼓励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除享受上述安置房补助政策外,另给予搬迁安置房补助。补助标准分别是:   (1)集中安置点:每人补助4000元;   (2)分散安置:每人补助3000元;   (3)整户转户进城或整户转户外县安置:每人补助2000元。   2. 加大配套整合投入。县财政每年整合资金2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及鼓励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实施搬迁。其中县发改委每年整合资金1000万元,重点支持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县扶贫办每年整合资金500万元,重点用于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安置房县级配套补助和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县城乡建委每年整合资金500万元,重点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县交委、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县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中国电信武隆分公司等部门分别实施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建设;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环保局、县农委、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重点解决种养业、社会公益和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   3. 加大社会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其他各类社会帮扶资金,每年用“一圈两翼”对口帮扶、以工代赈、东西协作、扶贫集团等社会扶贫资金的60%重点实施一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和产业扶持项目;以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为重点,积极争取市级预算内统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将自有积蓄、地票收益等资金用于搬迁安置,帮助搬迁群众落实扶贫小额到户贷款贴息。对拟用于地票的复垦项目,积极开展收益权质押,提前落实建设资金,切实解决“有钱搬”的问题。   (三)金融支持。 对搬迁户给予担保公司和银行“三权”抵押贷款支持。推动农村土地资产化改革,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融资。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尽量简化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贷款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增加贷款投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支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 (四)后续扶持。   1. 产业扶持。切实加大后续发展扶持力度。农业、烟草、扶贫、卫生、林业、国土、畜牧等部门要加大特色产业资金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帮助安置区打造优质蔬菜、标准果园、优质烟草、中药材、养殖等特色效益产业,优先安排土地整治项目。旅游、扶贫、农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要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举办特色乡村旅游文化节,大力打造农(林)家乐。促进迁出地生态、土地、旅游等闲置资源流转利用,支持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吸引搬迁群众就近就业。   2. 龙头企业扶持。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探索创建示范社机制,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将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对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龙头企业投资兴建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优先安排补充占用的耕地指标。   3. 技能培训。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与高等农业院校和科技单位联姻,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等培训。农业、人力社保、教育、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技能培训,使“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阳光工程”等政策全部覆盖搬迁对象。扶贫、旅游等部门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景区旅游,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培训、星级农家乐培训等,对开办农家乐等搬迁群众实现每年一次培训。   (五)财税政策保障。 搬迁对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交易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均价的首套住房进行安置的,凭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身份认定证明和购房手续免交房屋交易契税。对搬迁群众新建房用地(除使用国有土地和占用耕地外),免收建房一切费用;减免闭路电视入网费和用水入户费;免费为搬迁群众提供可供选择的建房样板图。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办理搬迁群众户口转移、土地调整、建房等手续,除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集中安置点建设前期手续办理中的县级收费全部免除。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扶贫办等部门制订工作计划,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实施易地搬迁和生态搬迁。县扶贫办负责实施专项扶贫搬迁。县城乡建委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县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安置区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安置点建设用地、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落实搬迁户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复垦,优先实施地票交易。农业、交通、民政、水利、林业、环保、人力社保、公安、教育、文化、广电、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帮助安置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产业发展,妥善解决搬迁群众户口迁移、教育、社保、困难救助、劳动就业等问题。审计、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管。   (二)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制订《武隆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的实施监管,妥善解决搬迁中的具体问题,确保社会稳定。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检查、统一验收、统一资金、统一考核“六统一”。建立健全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公示监督制度。要利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形式,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政策、投资及补助资金构成、拟安置地基本情况、搬迁工程建设、搬迁对象条件、搬迁资金使用等相关内容,进行公告公示,确保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使搬迁政策人人明白,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分解任务,严格考核。分解落实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目标任务,制定《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考核实施细则》,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目标任务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与下年度指标安排挂钩,对实施较好的乡镇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实施较差的乡镇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核减。 凡纳入日前搬迁计划的生态扶贫移民,参照《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通知》(武隆府办发〔号)执行;纳入日搬迁计划后的高山生态扶贫移民参照本文件执行。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巫溪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纪实-梵曲配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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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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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纪实
巫溪县地处大巴山东段南麓,境内山大坡陡,沟壑纵横,是重庆市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长期生活在高寒偏远地区的村民,崇山峻岭挡住了他们致富的脚步,恶劣的生存环境阻碍了他们致富的梦想。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走出大山、改变现状、远离贫困成了山里人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愿望。
搬山还是搬人?
“精准扶贫”,&“继续向贫困宣战”,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巫溪的高寒山区就地扶贫,投入极大效果却极差,“年年扶贫年年贫”,始终难以摘除“穷”帽。面对大山的无情阻隔,我们搬不动山,把人搬到山外是不是对山里人的精准扶贫?基于这样的考量,巫溪县委县府奏响了一曲轰轰烈烈的山区搬迁乐章。
据测算,扶贫搬迁的人均基础设施投入为1.1万元,比就地扶贫节省30-50%,并且返贫率不到1%。2013年1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5月,巫溪县委县府召开全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会,新一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正式启动。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组,明确县搬迁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积极履职,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强力推进实施。《巫溪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实施办法》、《巫溪县2013年度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考核办法》、《巫溪县2014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下发,《巫溪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年总体实施规划》,获得市级部门和专家认可,68个集中安置点3年内安置5万人的规划得到市政府批复。这既是民生工程,更是政治任务,是真正的“一把手”工程。
移富还是移贫?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难,难在“搬穷”。为破解“搬富不搬穷”的难题,县委县府主要领导数次批示,多次专题研究,在实行差异化政策补助的同时,出台专门政策,对五保户、特困户、因病因灾返贫户在政策和资金上进行倾斜。2014年,县委县政府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要求,“多模式”推进安置点建设。对家庭生活困难、收入来源偏低的,实行梯度搬迁的安置模式,促使搬迁群众生活环境、生活条件、收入方式逐渐改善。对条件特别恶劣、生存环境极差的整村、整社、整片实施搬迁,在靠近医院、靠近学校、靠近公路的地方建设集中安置点,推行“三整三近半亩地”的安置模式;对于极少数没有搬迁能力的而又急待搬迁安置的农户,建设爱心安置点。
这是一项针对高山边远贫困户和危旧房户的特殊政策。将他们迁移到资源、基础设施等条件相对优越的区域,达到了扶贫和保护高山生态环境的目的,契合了生态涵养发展区的整体定位。大河乡整合整村扶贫、D级危房改造、移民搬迁资金建立爱心集中安置点,将红光村7户特别困难户免费搬迁入住。中岗乡把全乡无人照顾的五保户全部迁入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同期]日子过得,原先都是土房子,没想到住上了水泥房子,一点儿都不潮湿。
据统计,至2014年4月,全县累计完成搬迁人,超额完成市上下达的16658人的搬迁任务。在胜利、凤凰、塘坊等20多个乡镇集中居住点,建成房屋2802套52万平方米;文峰、尖山、大河集中居住点启动房屋建设3万多平米。巫溪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初战告捷。
输血还是造血?
针对不同的搬迁贫困人口和致贫原因,扶贫政策、措施、办法和路子要精准到每家每户每个人,才能实现“移得出、安得稳、能致富”的目标,因此,增加贫困户的造血功能尤为重要。
以促进就业巩固搬迁成果。县搬迁办制定了六项措施。配套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创造就业条件,提供就业岗位,引导搬迁户发挥自身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或务工创业。鼓励工商、工矿、建筑、涉农等企业吸纳搬迁户就业。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解决搬迁户就业。通过扶贫培训、就业培训、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定向覆盖搬迁户,提升其就业能力。同时,向通过培训考试考核的搬迁户颁发合格证书并直接向县外输送,拓展就业渠道。鼓励搬迁对象的子女报考专业型职业技术院校,增强其专业技术能力。
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为解决搬迁户自筹资金难题,结合市上惠民政策,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复垦,通过地票交易,切实解决搬迁户自筹资金问题。加大搬迁户原有耕地流转力度,以此推动农民原有土地增值。在社保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户与城市人口享受同等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保障体系。
[同期]有收入,一个月挣得到  块钱,生活没问题。
红灯还是绿灯?
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策广,业务手续多,落实利民惠民政策,确保群众搬迁“一路绿灯”是搬迁工作成功的关键。
搬迁工作开展以来,县搬迁办率先在全市实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象身份确认书,有效解决了“农迁农”户籍迁移的问题。目前,尖山、胜利、白鹿、朝阳等集中居住点的部分搬迁户已迁移户口。对于跨乡镇搬迁,所在乡镇政府优先安排扶贫资金,迁入户享受与其他贫困户同等的优惠政策,办理建房、购房手续,享受扶贫搬迁优惠政策。同时抓好环境设施改善,完善安置点道路、供水、供电、环保、沼气等基础设施,为搬迁群众打造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统筹完善安置区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搬迁户感受到了贴心的温暖和真心的帮助。
实践证明,没有各乡镇村社和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与主动配合,没有为民务实的群众观念,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寸步难行。
[同期]娃儿上学、看病都方便多了……走出大山天地宽,民生青山两相宜。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使山变得美起来、绿起来,这是多情大山的绿色回报。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使人变得精神起来,富足起来,这是实现百年梦想,同步小康的必然选择。
为了这一选择,我们将不辱使命,为在3年内完成5万人搬迁任务而再添措施,再鼓干劲,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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