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场所DJ属于容留他人吸毒辩护词罪吗

广东一私人会所容留他人吸毒 12人被追究刑责- 中国日报网
> 今日要闻
广东一私人会所容留他人吸毒 12人被追究刑责
&& 来源:&& 作者:林霞虹
[提要]&&2013年6月初,冼浩、李亚旺及任宏会3人商定,由冼浩出资,任宏会选址,建立一间私人会所,用于提供给阳江、茂名等地的吸毒人员吸食毒品,3人各占股份30%。日凌晨,公安人员查获该会所,当场抓获多名吸毒人员,缴获吸毒工具、可疑毒品等物品一批,缴获的物品检出氯胺酮(“K粉”)的成分。
   半山果园竟然隐藏豪华“嗨场”。6月20日,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法院对外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期对一起在半山腰果园建立私人会所、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进行宣判,从会所负责人到“DJ公主”等12人承担刑责。其中,主要股东及管理人员四人获刑一年两个月到两年五个月不等;两名保安获刑8到9个月不等,三名“DJ”均获刑8个月,两名“DJ公主”及一名收银员则均获刑7个月。
  2013年6月初,冼浩、李亚旺及任宏会3人商定,由冼浩出资,任宏会选址,建立一间私人会所,用于提供给阳江、茂名等地的吸毒人员吸食毒品,3人各占股份30%。之后,任宏会通过他人租下阳西县溪头镇十八村委会瓦窑岭背的一处偏僻果园。冼浩出资78万元,在这一地处半山腰的果园内建起两栋房子,其中一幢设KTV包间两间、小卖部一间,另一栋被装修成员工宿舍和厨房。
  日,该会所开张营业,包房每间每晚最低消费四五千元(不包含“DJ公主”的300元小费和“DJ”的400元小费),服务对象是阳江、茂名等地的“圈内熟客”,客户自带毒品或到会所内购买毒品。“客人”均由专人专车带领,晚上10时以后进场,早上五六时离开。在“客人”消费时,房顶设固定哨卡,唯一的通道上有人来回望风。此外,该会所还可按天(每天1000元)承包给熟人,由熟人对外经营。
  为加强管理,会所进行了严密分工。冼浩作为会所老板负责全面工作;任宏会负责安全工作,防止外人在会所内捣乱,提防公安机关查处;李亚旺负责组织客源;何木燕负责日常事务、财务管理以及采购工作。任宏灿、许红作为保安负责望风以及带路;黄洁瑜负责收银;陈妹、黄亚妹担任服务员(“DJ公主”)工作,负责向“客人”提供吸食毒品用的碟子、吸管等工具,并帮助“客人”将自带的开心水等毒品倒入饮料中冲调,供“客人”吸食;邱金雄、潘伟初、袁海文在会所内担任“DJ”,负责播放音乐,制造气氛。
  日凌晨,公安人员查获该会所,当场抓获多名吸毒人员,缴获吸毒工具、可疑毒品等物品一批,缴获的物品检出氯胺酮(“K粉”)的成分。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冼浩等12人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马远斌 邱国崇)
编辑:admin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王正甫等容留他人吸毒案
  (24)勘验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检查照片、方位图证明:在1199包厢提取吸管众多;在1088包厢提取半小包白色粉末,自称是K粉,在1033包厢提取K粉1包、吸管10根。在2111包厢扣押吸管9根、塑料袋一个;在1188包厢扣押白色粉末一包,不明液体一瓶;在2226包厢扣押吸管10多根;在2225包厢扣押吸管10根、白色粉末少许。以及扣押管制刀具、税控机、营业款、电脑显示器、主机、低音炮、功放机、打碟机等物品及数量。
  (2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手续证明:郴州市天子佳人俱乐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日发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是日发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日发证。
  (26)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在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5月期间,公安机关先后对天子佳人俱乐部查处的吸毒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27)抓获经过证明:日,公安机关对天子佳人俱乐部进行清查,发现等20个包厢有严重的吸毒行为,查获71名天子佳人员工(其中服务员32人,DJ师19人,保安3人,小姐8人,管理人员9人),218名顾客在天子佳人包厢内吸食毒品,现场缴获K粉十余包及一大批吸毒工具。日,北湖区人民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北湖路市疾控中心门口因交通事故引发打架,民警赶往现场,将涉嫌殴打他人的{雷4X}传唤到派出所,经核实,系网上在逃人员。日凌晨零时许,永兴县公安局民警在郴州市北湖区麦当劳12楼抓获{王0X}。日晚上10时许,永兴县公安局民警在天子佳人俱乐部进行清查时,现场抓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张燕、周祥保。日,永兴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后,在郴州市蓝天宾馆抓获容留他人吸毒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正甫。
  (28)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王正甫、{王0X}、张燕、周祥保、{雷4X}的身份情况。
  (29)罪犯档案资料证明:王正甫因犯绑架罪、抢劫罪于日被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减刑后,于日被释放。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正甫、{王0X}、张燕、周祥保、{雷4X}均系郴州市天子佳人俱乐部的经营管理人员,明知他人在其管理的娱乐场所吸食K粉等毒品的情况下,不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客人吸毒,而且为客人吸毒提供各种用具和方便,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王正甫、{王0X}、张燕、周祥保、{雷4X}提出他们不知道客人在包厢里吸毒,没有为客人提供吸毒用具,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辩护人邝华彪提出的被告人王正甫未提供吸毒工具给包厢客人,其无权提供场所给吸毒人员的辩护意见;辩护人{周1X}、{李2X}、{唐3X}、{谷5X}提出的被告人主观上没有容留他人吸毒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为吸毒人员提供专门的吸毒工具和场所,即没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正甫、{王0X}、张燕、周祥保、{雷4X}均系天子佳人俱乐部的管理人员即部门经理,先后发现客人在包厢内打K粉或吸食其他毒品,不但不劝阻制止,还提供“嗨服”、吸管、纸巾盒等物品给客人用于吸毒,并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相关物证和书证、被告人及同案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由此可见,五被告人对客人在其管理的娱乐场所吸食毒品是明知的,即在主观上明显具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故意;五被告人在发现客人在包厢内打K粉或吸食其他毒品时,不但不劝阻制止,还提供“嗨服”、吸管、纸巾盒等物品给客人用于吸毒,并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该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观表现。因此,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解意见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正甫、{王0X}、张燕、周祥保、{雷4X}均起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对辩护人邓华彪提出的被告人王正甫在犯罪中不是主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正甫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五被告人在庭审后,出具书面认罪悔过书,并主动缴纳罚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0X}、张燕、周祥保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对被告人王正甫应适用《》第、第第一款、第第一、四款、第、第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0X}、张燕、周祥保应适用《》第、第第一款、第第一、四款、第、第第一款、第三款、第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告人{雷4X}应适用《》第、第第一款、第第一、四款、第的规定;依照《》第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第&&&&&&&&[8]&页&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深圳晚报
第A09版:社会新闻
标 题 导 航
第A01 : 头版
第A02 : 今日看点
第A03 : 今日看点
第A04 : 今日看点
第A05 : 今日城事
第A06 : 社区热线
第A07 : 社区热线
第A08 : 社区热线
第A09 : 社会新闻
第A10 : 今日九州·综合
第A11 : 今日九州·社会
第A12 : 今日天下·聚焦
第A13 : 今日天下·综合
第A14 : 今日体育·赛点
第A15 : 今日娱情·星闻
第A16 : 星七天
第B01 : 城市周末
第B02 : 城中故事
第B03 : 城中故事
第B04 : 话语泉
第B05 : 周末调查
第B06 : 周末身心
第B07 : 周末人物
第B08 : 周末视觉
第B09 : 周末视觉
第B10 : 今日连载
第B11 : 周末测试
第B12 : 分类广告
第B13 : 小记者行动
第B14 : 校园童话
第B15 : 校园童话
第B16 : 少年新闻眼
“圣保罗容留吸毒案”近日在南山法院宣判
容留他人吸毒 26人被判刑
本报记者张少琼报道
  法院宣判现场。本报通讯员徐强 摄
&&备受关注的圣保罗餐饮娱乐公司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的容留吸毒案近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山区法院对祝某等26名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某、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1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罚处罚金元。&&涉案被告人达26名&&据了解,圣保罗餐饮娱乐公司容留吸毒案涉案人数较多,共有26名被告人。记者获悉,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裙楼四层的深圳市圣保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保罗公司)为招揽“嗨客”(吸毒人员)在该场所消费,赚取非法利益,允许“嗨客”在该场所吸食毒品。该案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别担任该公司的楼面部总经理、营销总经理、保安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传送部经理、酒水部主管等职务。2009年以来,因公安机关加大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力度,许多吸毒人员转移至福田区的娱乐场所吸食毒品。&&为“嗨客”设立“嗨房”&&为赚取非法收益,圣保罗公司管理层在2009年6月8日的一次例会上决定,在该公司场所内专门为“嗨客”吸食毒品设立十余间“嗨房”。该公司规定,“嗨房”的最低消费比普通房平均高人民币1000元左右,每个部门有实际细致的分工。如出品传送部负责提供吸毒的工具托盘、吸管;楼面部的服务员及厅房部DJ负责给吸毒人员提供研磨毒品、刮分毒品等服务;营销部各部经理即“妈咪”要求其带的服务员(“小姐”)陪伺好“嗨客”;保安、咨客部负责应对公安机关的检查。&&公安现场抓捕&&2009年7月4日凌晨3时许,在深圳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南山区公安分局对圣保罗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在该场所的301、302、Vl0、V11、V12、V18、V19包房和总统房等房间内涉嫌吸食毒品的违法人员200余人,抓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贩毒的被告人多名。公安机关在现场以上房间内缴获毒品K粉合计58.48克(经检验,检出氯胺酮)、大麻0.42克(经检验,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摇头丸0.28克(经检验,检出尼美西泮)。经调查核实,抓获的人员中有87人吸食了氯胺酮等毒品。&&26名被告人均被判刑&&法院认为,26名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祝某、杨某参与公司例会,作出容留他人吸毒的决定,要求中层管理人员下传并予执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某健等12名被告人未参加公司的决策会议,不是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决策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被告人黄某等12名被告人系公司服务员、厅房DJ,作为公司底层员工,按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在包房内为吸毒人员服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由于该案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共同犯罪,涉案人员众多,现场抓获吸毒者87人,社会影响恶劣,26名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某、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2000-20000元。 &&据介绍,此案是去年深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深圳市圣保罗餐饮娱乐公司破获的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的容留他人吸毒案,社会影响较大。这也是南山法院近年来审理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容留他人吸毒案庭审现场直播
日13:45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容留他人吸毒案庭审现场直播
【案情】日,31岁的女性被告人徐某在其浦东新区暂住房内,容留三名女性朋友徐某、孙某、赵某等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新民网、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对该案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以下是网络直播时的图文:
新民网直播现场
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直播现场
[主持人] 说:
各位网友大家好。&&[13:24:11]
[主持人] 说:
主持人:下面简今天下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直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理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
简单介绍一下案情,&日,31岁的女性被告人徐某在其上海市浦东新区暂住地内,容留三名女性吸毒人员孙某、赵某等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持人:今天合议庭成员是审判长陆红源,审判员陆光怡,人民陪审员戴雨珍,书记员李瑾&
主持人:下面庭审即将开始。&&[13:48:06]
[书记员] 说: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3:48:26]
[审判长] 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对(2012)浦刑初字第4942号被告人徐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提被告人到庭。&&[13:50:05]
[审判长] 说:
被告人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13:50:31]
我叫徐某某,女,1981年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黄山市,暂住上海市浦东新区。&&[13:50:31]
[审判长] 说:
你以前被司法机关处理过没有?&&[13:50:43]
没有。&&[13:50:43]
[审判长] 说:
因本案何时被关押、拘留、逮捕?&&[13:50:57]
因本案于日被关押,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13:50:57]
[审判长] 说:
被告人徐某某,本院向你送达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什么时候收到的?&&[13:51:48]
收到了,日收到的。&&[13:51:48]
[审判长] 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13:52:00]
[审判长] 说: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
&&&&本案由审判员陆红源、代理审判员陆光怡及人民陪审员戴雨珍组成合议庭。&
&&&&由陆红源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李瑾担任记录。&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季爱华出庭支持公诉。&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国出庭担任被告人徐某某的指定辩护人。&&[13:53:02]
[审判长] 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被告人徐某某,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13:53:15]
不申请。&&[13:53:21]
[审判长] 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其他当事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
  一、&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徐某某,你听清了吗?&&[13:53:30]
听清了。&&[13:53:39]
[审判长] 说:
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3:53:39]
宣读沪浦检刑诉(号起诉书。(略)&&[13:53:46]
[审判长] 说:
被告人徐某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没有?&&[13:56:16]
听清了。&&[13:56:16]
[审判长] 说:
起诉书指控的是否属实?&&[13:56:24]
属实。&&[13:56:24]
[审判长] 说: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无异议?是否自愿认罪?&&[13:56:24]
没有异议,自愿认罪。&&[13:56:24]
[审判长] 说:
鉴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定性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根据最高院的规定,此类案件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本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后,将依法对你做出有罪判决,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有无异议?&&[13:56:45]
没有。&&[13:56:45]
[审判长] 说:
公诉人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有无异议?&&[13:56:45]
没有。&&[13:56:45]
[审判长] 说:
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13:57:06]
需要。&&[13:57:06]
[审判长] 说:
准许。&&[13:57:06]
被告人,这个案发地是不是你的暂住地?&&[13:57:39]
是的。&&[13:57:39]
有那几个人当天在哪里?&&[13:58:12]
徐翠红、孙美丽、赵燕。&&[13:58:12]
当天你有没有吸毒?&&[13:58:35]
有的。&&[13:58:35]
毒品哪里来的?&&[13:58:45]
徐某某给我的。&&[13:58:45]
你有没有看到别人吸毒?&&[13:59:22]
他们在擦器具,我没有吸到,只是拿了个冰壶给我。&&[13:59:22]
怎么到案的?&&[13:59:40]
当天被公安机关抓住的。&&[13:59:40]
有没有检举揭发?&&[13:59:59]
没有。&&[13:59:59]
讯问完毕。&&[14:00:06]
[审判长] 说:
辩护人是否需要发问?&&[14:00:06]
需要。&&[14:00:06]
[审判长] 说:
准许。&&[14:00:06]
什么时候开始吸毒的?&&[14:00:35]
借房子之前一个月。&&[14:00:35]
你之前为吸毒有没有受过处罚?&&[14:00:51]
没有。&&[14:00:51]
发问完毕。&&[14:01:15]
[审判长] 说:
被告人,你当时有没有吸毒?&&[14:01:15]
有的。&&[14:01:15]
什么时候被抓的?&&[14:01:41]
晚上七点半到八点。&&[14:01:41]
[审判长] 说:
你用什么吸毒的?&&[14:02:17]
冰壶,当天在家里做的,材料是用矿泉水瓶子。&&[14:02:17]
[审判长] 说:
他们是干什么的?&&[14:03:00]
都是我的客户,我是开服装店的。&&[14:03:00]
[审判长] 说: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14:03:06]
下面宣读证人徐某某的证言。(略)&&[14:03:11]
证人孙某某、赵某的证言(略)&&[14:03:51]
[审判员] 说: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14:05:14]
冰毒不是我放的。&&[14:05:14]
[审判员] 说: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14:06:56]
没有。&&[14:06:56]
[审判员] 说: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14:06:56]
上述证言证明了被告人吸食毒品是具有偶然性,没有事先预谋,而且是各自实施的。&&[14:06:56]
[审判员] 说: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14:07:15]
没有。&&[14:07:15]
[审判长] 说: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07:24]
下面宣读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出具的尿液检测报告单。(略)&&[14:07:24]
[审判员] 说: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14:07:30]
没有。&&[14:07:30]
[审判员] 说: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14:07:30]
没有。&&[14:07:30]
[审判长] 说: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07:39]
下面宣读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案发经过。(略)&&[14:07:39]
[审判员] 说: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14:07:48]
没有。&&[14:07:48]
[审判员] 说: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14:07:48]
没有。&&[14:07:48]
[审判长] 说: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08:04]
下面宣读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户籍资料。(略)&&[14:08:04]
[审判员] 说:
被告人对此有无异议?&&[14:08:04]
没有。&&[14:08:04]
[审判员] 说:
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14:08:04]
没有。&&[14:08:04]
[审判员] 说:
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14:08:04]
举证完毕。&&[14:08:04]
[审判长] 说:
被告人徐某某,就本案的事实是否需要向法庭举证?&&[14:08:14]
不需要。&&[14:08:14]
[审判长] 说:
辩护人,就本案的事实是否需要向法庭举证?&&[14:08:14]
没有。&&[14:08:14]
[审判长] 说: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4:08:14]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本公诉人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14:08:30]
一、通过法庭调查,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宣读了有关的证人证言、有关的书证,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均合法有效,可以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徐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二、被告人徐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告人徐某某虽然表示不知道有其他人吸毒,但是相关证人证言都指向其知道他人在其场所中吸毒,其是具有放任的主观故意。
四、被告人到案后,虽然一再表示认罪,但是对于他人是否吸毒的事实一直不予认可,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坦白。&&[14:12:25]
综上,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14:12:51]
[审判长] 说: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被告人徐某某,现在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4:12:51]
没有。&&[14:12:51]
[审判长] 说:
下面由被告人徐某某的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14:12:51]
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定性及适用的法律无异议,仅对量刑提出如下意见:&&[14:12:58]
第一、被告人是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司法机关的处理过程中,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然其在庭上有所辩解,但是对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应当可以认定为是坦白。&&[14:14:10]
第二,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她是在自己的家中进行吸毒,本次犯罪也是一种偶然,并没有事先的预谋,她与其他吸毒人员关系较好,所以这次是一次偶然事件。&&[14:15:19]
第三、被告人的行为情节较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是比较轻微,被告人只是刚刚达到立案的标准,应当适用法定刑中最低的档次。&&[14:16:33]
第四、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还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轻,被告人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徐某某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17:27]
[审判长] 说:
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14:17:52]
需要&&[14:18:05]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是否属于如实坦白的情节作如下答辩,被告人一致表示其是在其他三人完成吸毒后才知道这一事实,但是这一供述是对自己无罪的辩解,所以不能认定为具有坦白情节,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4:18:53]
[审判长] 说:
被告人有无新的意见?&&[14:19:01]
我没有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我现在很后悔,我希望法庭能够对我宽大处理。&&[14:20:04]
[审判长] 说:
辩护人有何新的补充?&&[14:20:44]
辩护人认为还是成立如实供述,被告人实际上认识到这一个吸毒的事实是有一个过程的,被告人的辩解不能否认他是坦白的事实。&&[14:20:56]
[审判长] 说: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徐某某,你最后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14:21:04]
没有。&&[14:21:04]
[审判长] 说:
法庭审理暂时到此,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读庭审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可以要求修改和补充,确认无误后签字。&
法警将被告人带下去,闭庭!&&[14:21:17]
[主持人] 说:
庭审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4:21:50]
(图文网址:
& 视屏网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接受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根据刚才的法庭审理和调查,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及定罪,被告人本人已经在庭审中表示认可,辩护人也没有异议。辩护人主要就量刑发表以下从轻处罚的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徐**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一、被告人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徐**在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时,就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以后的讯问笔录中也都进行了如实供述。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从来没有隐瞒犯罪事实,也没有逃避司法机关的处理,对犯罪事实一直供认不讳,属于坦白。庭审中,被告人也敢于直面现实,认罪态度较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徐**的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刑法之所以打击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而不打击吸毒本身,就在于容留他人吸毒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就破坏社会秩序而言,主要是那些为吸毒者准备固定场所的行为,这些场所主要指宾馆、饭店、舞厅、娱乐场所等。就侵犯他人身体健康而言,主要是上述一些固定场所,人员流动性较大,人群易于受吸毒的影响。本案中的容留发生在被告人自己家里,不同于那种找不到吸毒场所而为其提供地点的容留。被告人容留吸毒的人员都是自己的朋友,她们一起吸毒是吸毒的朋友之间利用自己的住所临时性共同吸毒,危害的仅仅是几名朋友之间的身体健康,不危及社会和他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就本案而言,吸毒发生在徐**家里是一种偶然,没有经过事前的预谋和商量,这种容留更像一种停留,即今天停留在这里,明天停留在那里。徐**和徐*、孙**、赵*是朋友关系,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如这次吸毒不在自己家里,而是在另外一个朋友家里,就可能变成另外一个人是容留他人吸毒罪了。实际上,四个人在一起吸毒,在主观过错程度和对促成吸毒的作用上是完全相同的,由于我国刑法只打击容留吸毒的行为,而不打击吸毒的行为,才导致对徐**的定罪处罚。此种情况下,对作为容留吸毒的被告人徐**如量刑较重,就与进行行政拘留的徐*、孙**、赵*等处罚相差较远。
三、被告人徐**的行为属于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里情节较轻的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六种立案追诉的情况: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该标准是一种立案标准,通常立案的标准是定罪的标准,如行为人的行为刚达到定罪的标准,量刑应该是法定刑里最低的。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的行为只达到定罪的标准,即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况,一次容留三人吸食毒品。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徐**的行为刚刚达到触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程度。
除此之外,从徐**等人吸食的毒品来源看,四人所吸食的毒品不是被告人徐**准备的,是以前朋友到自己家玩剩下的。四人当日吸食的毒品数量较少,也即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的数量非常小。从本案庭审查明的证据来看,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次数也仅一次。因此,从情节来看,徐**容留他人吸毒的情节轻微。
四、根据打击毒品犯罪的形势政策,刑法主要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本案中的行为可以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我国刑法打击的容留吸毒犯罪主要是那些容留他人吸毒牟利的行为,因为这类的容留通常都是一些固定的营业场所,人员流动性大,社会危害性大。如宾馆、酒店、舞厅、娱乐场所等,这些经营者利用为吸毒者提供场所来牟利,是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对这类容留吸毒,量刑时才相对较高。本案中的容留实际上是几位吸毒的朋友为了满足毒瘾、寻求刺激而偶然的聚集在一起吸毒。在进行刑事处罚时,可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五、被告人徐**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主观恶性不大,易于接受教育改造。
从卷宗材料及庭审可知,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由于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被告人与朋友一起聚集在自己家里吸毒时,全然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在会见中,被告人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其已清醒地认识到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其也宜于接受教育改造。
综上,被告人在量刑情节上,不存在从重情节,且具有上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其在主观恶性上和客观社会危害性上都较轻。经过3个多月的关押,被告人已经感受到了刑罚的惩罚功能,认识到了毒品犯罪的危害,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辩护人希望合议庭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拘役以下判处刑罚。
&辩护人:王龙国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