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复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书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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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相关知识
&&&&1、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国家秘密载体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类:
纸介质载体。是以文字、图形、数据等书面形式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的文件、资料。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图纸及其他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这类载体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我们目前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多、最常见国家秘密载体。
&&&&磁介质载体。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以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光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磁介质和光盘类的国家秘密载体将越来越多。
&&&&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产品、物品等。这类载体有的可以从外观上直接反映出国家秘密的属性,有的可以通过测试、分析等物理或化学手段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2、国家秘密载体如何作出标志?
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作出标志。
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密级:绝密、机密、秘密;(2)国家秘密的标识符:★(3)保密期限:以年或月计,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
&&&&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至右;密级&★&&保密期限;
&&&&比如: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10年;
&&&&&&  机密★2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20年;
  按照规定,纸介质文件,资料的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文件、资料首页或封面的左上角。有些国家秘密,因特殊情况,无法作出标志,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3、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应遵守哪些规定?
  (1)收发秘密载体,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收发密件不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问题,则无证可查。
分发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发放的范围。
  (2)传递、运输秘密载体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确需自行传递、运输的,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设有机要文件交换站的城市,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进行。
  (3)向境外邮寄、携运秘密载体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照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处理。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4、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有哪些规定?
  (1)国家秘密载体的阅读、传达要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2)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
  (3)阅读密件应当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传给他人;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的密件;
  (5)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
  (6)听传达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需要录音、录像的,应当经过批准。
  5、国密秘密载体的复制有哪些规定?
  (1)复制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2)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3)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4)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
  (5)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6)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复制。
  6、国家秘密载体的汇编、摘录和引用有哪些规定?
  (1)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
  (2)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
  (3)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4)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原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7、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遵守哪些规定?
  (1)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的,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2)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二人以上同行。
  (3)未经批准,禁止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进入境外机构。
  (4)个人因公外出,如遇所带国家秘密载体的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就近请求保密、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的帮助,并尽快与本机关、单位取得联系,如实报告情况。
  8、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应遵守哪些规定?
  (1)禁止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邮寄或非法携运出境。
  (2)确因工作需要携运出境的,必须按照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①交由外交信使或是国家秘密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
  ②特殊情况必须由自已携带的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有关保密工作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在出境时,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9、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种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10、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
  (1)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11、涉密机关、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如何处理国家秘密载体?
  (1)涉密机关、单位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
  (2)移交时,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12、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有哪些规定?
  (1)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要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禁私自销毁。
  (2)销毁时要确保秘密载体的内容无法还原。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彻底销毁,必要时采取粉碎、烧毁或化学腐蚀等方式进行。
  (3)销毁秘密载体时,应当有有关人员在场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名,禁止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4)秘密载体必须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苏州市国家保密工作局编辑)
2009 中共苏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苏州市国家保密工作局
中国江苏苏州三香路998号  联系方式:webmaster@b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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