煞笔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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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傻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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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定以及肯定的说:是
为什么这么说呢?别想不开啊
你说是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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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傻逼到底是什么意思???快告诉我???_百度知道
傻逼到底是什么意思???快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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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一个人很傻,做事情没脑子不思考缺心眼!
就是你,因为你连sb都不知道是什么,你还不是傻b?,这样说 就可以了
很傻的意思,不是好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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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上传时间:
我去!真心惨不忍睹!当时就给吓傻逼了!妈蛋!你们考虑过灯箱上玻璃君的感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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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发现精彩[哈哈]傻逼赶紧去踩个小板凳吧//@奴隶盼解放://@网中微言02:汝州干部流行见面亲嘴、摸乳?肯定又要谴责西方教坏了干部。//@张栗菥: 汝州出名了
光天化日之下,身穿制服在公众场调情;汝州你们真牛逼!http://t.cn/RLySzoh
同时转发到微博美式摇滚与英伦摇滚的区别是什么?
希望资深摇滚乐爱好者来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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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个儿看了一圈儿,没一个了解曼彻斯特音乐的,还聊英式呢……要不是The Stone Roses为首的曼彻斯特乐队们狠狠的F.U.C.K了Blues,世界上怎么会出现那么多好听的流行音乐?好久没跟这儿蛋逼了,多说一句吧。英式摇滚之所以能这么有地位,恰恰是因为他们让流行音乐成功摆脱了blues和各种美国农村味儿,结果瞬间就把全世界的叶子都点着了。拿文化说事儿最逗了,看看80年代之前,在美国最受欢迎的摇滚乐队有多少是来自利物浦来自伦敦来自傻逼女王统治的国度…在重金属和grunge称霸流行音乐之前,美式摇滚是由英国人统治的。顺便说说最心爱的美国金属界居然在21世纪像当年英伦大逆袭一样用各种核儿狠狠嘲笑了依旧信仰长发黑衣不洗澡的鲁逼范儿欧洲金属界金属不死~~~~
英摇和美摇是很容易分辨的,美国的音乐人从小受黑人音乐影响深远,美摇在听觉上和英摇相比,明显律动强烈,爆发力强,强力和弦用的比例高,遵守用riff带动groove的编曲原则,音乐有起没伏,往往一口气喷发到最high点。英摇以britpop几个著名乐队为例,创作时偏重歌曲本身旋律,不依赖强烈的节奏,因为这个特点,在国内英摇的乐迷显然多于美摇。至于两国分别都有吸取对方优点的乐队,不在讨论范围。
仅仅个人粗糙感受:美摇走耳,英伦走心。小时候(11~15)美国主流摇滚爱好者,喜欢明快节奏带给我的活力,冲击,热血。尽管很多歌词很傻(pop punk居多),但是谁care?听得就是那个血脉喷张。那时候连听完一首英伦的耐心都没。长大点,17~20+,开始热爱英伦摇滚,热爱它的温热忧郁,热爱它歌词后面种种的情绪,经常听到泪流满面。(不好意思矫情了)
尝试了一下答案总结……同意 所说,英国乐团相比于美国乐团,更少布鲁斯、乡村的元素。但这样的说法也是不严谨的,毕竟披头也是受了查克·贝里的巨大影响,何况后来世界扁平化,你真的很难去察觉一个团是英还是美,只能凭感觉。像黑色叛逆摩托车俱乐部,第一次我听到他们,就觉得是美国团,嗯,没错。但Eels呢?他们的界限就不这么明显了,当然其实《I Like Birds》一听就知道他们其实是美国团了,但这点是不是事后诸葛亮?而白条呢?其实这种车库+布鲁斯的东西,英国团也很多在玩呀!于是,我同意 所说,英国团和美国团,区别真的不大了。
有一个略简单的方法:要感觉这帮人有一种衣冠禽兽范那差不多就是英国的,如果有一股子禽兽范那大多就是美国的,我把我能想到的乐队挨个往上套了一下,屡试不爽,欢迎实践。
我觉得,美式摇滚与英伦摇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两国人的性格特质。美式摇滚比较直接,热情奔放,旋律与节奏明快大气~"一点也不装",而英伦摇滚则比较讲究"涵蓄美",旋律平静内敛些,文艺气息沧桑感十足~ 符合英国人那种内心百转千回表达情感方式又异常拧巴的闷骚性格。
兹以为,美式摇滚与英式摇滚的区别大体上正是荷尔蒙与情感的区别。
没有任何公理体系足以健全地描述经验世界,汲汲于前者不能被认为是一种好的选择。(翻译:bie4在知乎上瞎问了,有这兴趣自己多听听。音乐分类学基本就是一盘胡扯蛋。)
所谓的“英式摇滚”和“美式摇滚”本来就是个很模糊的定义,并没有那种摇滚乐流派是英国独有或美国独有的。如果指的是英国摇滚乐和美国摇滚乐的区别的话,我想区别可能没有想象得那么大。毕竟如果不是身在英美的话,能了解到的就几乎只有比较主流的乐队和流派,这是英美的主流音乐媒体宣传的结果,那些独立乐队和地下乐队被我们了解的程度是很浅的。英美的主流摇滚风格感觉上是不太一样的,这大部分也是因为媒体宣传的不同。英国的音乐媒体(电视、杂志、电台之类的)给我的感觉是比较乐于去挖掘一些尚默默无闻的小乐队,为主流乐界不断输送新人,甚至去推动一种摇滚乐流派的盛行;但美国的音乐媒体似乎更倾向于去迎合大众口味地包装乐队。这大概就是为什么The Strokes刚红起来的时候很多人以为他们是英国乐队,那几年车库复兴朋克复兴那一套确实在英国很吃得开,一批这样的乐队在英国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Foo Fighters的主唱Dave好像有一次也说过,他觉着英国的摇滚乐气氛比美国好得多。但这都不是绝对的,只是一个给人大概感觉的趋势而已,美国也有The White Stripes这样优秀的车库复兴乐队为世人所知。更别说浪漫抒情的软摇滚不是英国人的专属,美国人弄这个的也不在少数;而青春躁动的流行朋克也不只有美国人在搞,英国人肯定也有玩的。只是可能他们还没有进入主流摇滚圈,还在地下摸爬滚打,没有媒体在我们眼前铺天盖地地宣传,都不为我们所知罢了。
很好,那咱们就来论论。首先关于我原初说的两点:1.拼错了确实没啥大不了。如果你把一个40个字母长的乐队名拼错了,确实没啥大不了。或者是一次列了40个乐队名拼错了一个,那也没啥大不了。但是你把简简单单一个van halen拼成van helen,这是不熟悉他们的人常犯的错误,而了解他们又态度认真的人几乎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2.“而美國團,多是唱片公司的矯正,本來你是van helen,核心是兄弟兩,但到了唱片公司手上,就是加這個主唱,改那個鍵盤,作很多微調,作各種型式上的新組合。”你的原话。对于不了解van halen的人来说,就好像van halen兄弟是偶像团体被唱片公司这儿会加一个主唱,那会儿加一个键盘一样。你从何得知van halen换主唱是唱片公司的主意?你知道van halen在还不叫van halen的时候就换过主唱吗?van halen除了eddie什么时候有过专职键盘手?(你不要说你只是打比方,你这种行文样式根本就不是打比方)*****************************************************然后咱们再来说说你补充的这段。我对van halen本身并不熟悉,也没有特别兴趣,就引wiki吧。有错的地方欢迎指正修改。你:“前一年(1983) david lee roth 對外發出不友善語言,退出巡回”—————————————————————————————————————————————Wiki:On April 1, 1985, Roth and Van Halen parted ways. (你不会改口说是“1983年发出不友善语言,1985年退出”吧?)你:“sammy hagar 加入演唱會,發行演唱會錄影帶,全球部份地區還發行錄音帶、唱片。(把90分鐘的歌練會,而且身兼副吉它手,sammy hagar 說頂替就頂替,怎麼可能?)”所以根据括号内容,你的意思是“sammy hagar (马上)加入演唱會,(马上)發行演唱會錄影帶……”,对吧?—————————————————————————————————————————————首先我不知道“把90分鐘的歌練會,而且身兼副吉它手,sammy hagar 說頂替就頂替”这种事就算真发生了,有什么不可能的。其次,还是看Wiki,。清清楚楚写的1985年van halen没有official tour,而1984年都还是david lee roth。详情如何我不清楚。既然你熟悉,你可以去调影像资料来反驳此条目。或者是把其他演出调出来当论据。“這一年(1984),van halen 給 beat it 作配曲吉它,大紅。sammy hagar 發行 「5150」,大紅。。然後,van halen 發行 「1984」,也大紅。”———————————————————————————————————————————————————————————————————我的天,这都不用查wiki了,《thriller》是1982年发的,beat it做单曲也不晚于1983年。van halen 1984年发行《1984》,主唱david lee roth;1986年发行《5150》,主唱更为sammy hagar。你自己看看吧,我都不好意思再说什么了。另外你说的david lee roth那张是翻唱EP,并非严格意义专辑。“用一個 van lalen,唱片公司拆出了三大巨頭,david lee roth 單飛後,獨方一霸,第一張專輯就上了排行榜前列,sammy hagar 自己是吉它手,本來只是二線人物,因為這一搭配,自己的唱片銷量也跟著紅了,搭 van lalen 的便車。”—————————————————————————————————————————————哎,照你这么说,必须得拆伙之后david lee roth和van halen喝西北风,才不算营销?sammy hagar在van halen的时间一共只出了一张专辑,还是为了跳槽的赶工之作。“而 van halen 則是搭 michael jackson 的便車。成為1980年代,全世界銷量最好的重金屬團之一。”—————————————————————————————————————————————我拜托您去查查van halen出道以来的商业成绩,好吗?不过就是被请去弹了一段免费solo,就成了搭michael jackson的便车。我真服了你这强大的逻辑了。说实话我本来还想跟你论论你那“英國團,是作音樂,美國團,是作音樂生意”的高论。不过就你这个补充内容里体现出你对论据和论证的把握能力和严谨程度——而且还提醒我“別忘記了”van halen 可是你“國中、高中的偶像”——我真不好意思再说什么了。我觉得还是您“知道什麼不解之密”,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英國音樂和美國音樂,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後面那隻黑手。英國團,更多一些同學、鄰居的組合,十數年一路走來,累積作品,終於出彩。而美國團,多是唱片公司的矯正,本來你是van helen,核心是兄弟兩,但到了唱片公司手上,就是加這個主唱,改那個鍵盤,作很多微調,作各種型式上的新組合。簡單地說,就是把「流行的因素」加進去,擴大一個合唱團成功的可能性。就是這種基本上的運作理念,造成兩地搖滾樂團基本的面貌,有其不同。最簡單的例子,美國團很少活過二十年、三十年(不是沒有,但,真的不多),但英國團,不管你是搞的哪種音樂,動不動就是六零年代,一路到二十一世紀。活過三十年、四十年,甚至超過五十年的團,比比皆是。除了死亡,很少能拆散一個老樂團的基本架構。既使這些英國團已然過氣,已然失去了市場推高的能力,但,它們總能活下去。說個不是很嚴謹的論斷,英國團,是作音樂,美國團,是作音樂生意。----------------------------------------------------------------------------近一年後的分隔線。老答案,一年後被搬出來,叫人臭罵了一句。恰巧我心情不錯,多補兩句。首先你连van halen都没拼对;其次你把van halen说成一个唱片公司的人为产物(不管你怎么说,你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只能让我觉得你都是胡扯……14:02 拼錯了又何妨,改錯便是。你有本事,你是專家,你知道的多。來,你跟我說說 david lee roth 和 sammy hagar 是怎麼交接棒的?讓我來跟你說說故事,別忘記了,van halen 可是我國中、高中的偶像,我相信我知道的不少。一、van halen 的j發展史中,最重要 1984年。就是这一年, david lee roth 對外發出不友善語言,退出巡回,同年6月,sammy hagar 加入助阵,我印象中,1984的世界巡演就有他的身影。(把90分鐘的歌練會,而且身兼副吉它手,sammy hagar 說頂替就頂替,怎麼可能?)前两年,van halen 給 beat it 作配曲吉它,大紅。1984,van halen 發行 「1984」,也大紅。1985,sammy hagar 發行 「5150」,大紅。(請注意,兩張唱片,都是數字名?為何?)旋即,David Lee Roth 發行第一張專輯「Crazy from the Heat」,一樣大紅。二、幾個接連的動作,是那個時代非常有名的營銷示範,用一個 van lalen,唱片公司拆出了三大巨頭,david lee roth 單飛後,獨方一霸,第一張專輯就上了排行榜前列,sammy hagar 自己是吉它手,本來只是二線人物,因為這一搭配,自己的唱片銷量也跟著紅了,搭 van lalen 的便車。而 van halen 則是搭 michael jackson 的便車。成為1980年代,全世界銷量最好的重金屬團之一。一環扣一環,全是商業運作。三、我在知乎上寫答案,沒有把握,我是一字不會寫它,要是沒把握,一定會註明是「印象所及,有錯,請訂正」的字樣。当然,凭印象写来,就有错的可能,错了,订正即可。没必要拿著 wiki 跟人辩论,且不说,wiki 中的文字,和人家官网上还有出入哩。总之,我很想知道,你個專家,你知道什麼不解之密,可以讓大家分享的。我哪里「胡扯」了?歡迎你來更正。-
可以从地理方面回答。英国是个岛国很小,老下雨。导致人们压抑,我突然想起了一首歌叫cant stand me now。美国很大,地广人稀,不怎么下雨。我突然想起了一首歌叫smells like teen spirit。
看看英国每年得大奖的摇滚乐队,基本是新的,基本是跟以前的乐队明显不同,很难定义风格(英伦风格?)再看美国每年得大奖的摇滚乐队,基本是老炮,基本上他们年轻时候什么风格现在还是什么风格(hardrock\new school\alternative pop等等,很标准的自觉站入所属风格的队伍)英国文化中的创新,太厉害了,你总是能听到很多怪乐队(怪歌曲),却怪得那么有美感,这在美国是不可想像的在美国,大家都在框子里挣扎,争取抬高天花板,有人吉他弹得更快了,有人的歌词更露骨,有人的旋律更动人,但听起来总是那么的乖,除了喜欢的老乐队或者朗朗上口的新歌,很难轻易有打动我的小心脏、起个鸡皮疙瘩的感觉总结一下,在20年前,英国和美国都有大量好乐队存在,有忠于玩精神的,有忠于玩声音的,有忠于玩情绪的;但现在距离已拉开,美国只有写歌的,很少有写好作品的了,英国人还在不断创新着
一个是最炫民族风 一个是荷塘月色
从小痴迷david bowie的美国音乐人写出的歌算英国摇滚还是美国摇滚呢?
总而言之 摇滚起源于是黑人文化 无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
狭义的来看 就是chuck berry,灵感来源于布鲁斯,Rhythm & Blues,名字已经很清楚了,说说R&B和摇滚的不同,周杰伦,陶喆,王力宏(因为这些人家喻户晓)的很大一部分都是R&B曲风,一个有名的留美的爵士老师(叫黑山还是什么的,咱也不是那个时代的人只能听他的了)说过,同时代,黑人的歌曲叫R&B,白人叫摇滚。都是以布鲁斯为基础的。布!鲁!斯!。黑人发明,白人发扬光大。之所以出现了猫王什么的,这都是掩人耳目,猫王的成就跟chuck berry差很多, JIMI HENDRIX为什么去英国发展,因为美国唾弃这种文化,种族歧视,个人感觉是因为盎格鲁撒克逊人好面子(春晚上每年不是还有几个唱民族的么,他们能跟鲍勃迪伦比么,充其量只是个歌唱家),所以才把猫王给推了出来。布鲁斯就这么被当垃圾传到了英国,好多伟大的乐队,甲壳虫,齐柏林飞艇,滚石,pink floyd等等,都有黑人布鲁斯的影子,甚至是那些黑人的粉丝。这些乐队的唱片又卖到了美国影响了美国白人,于是又涌现了大批美国乐队,包括AEROSMITH你可以看到主唱的台风有滚石jagger的影子。反过来,英国人从美国捡到的垃圾整理了一下又影响了美国人。至于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就没多大意思了,又是朋克啊,又是金属啊,朋友们你们看到的只是他们的外衣,是不是觉得这些人很有范儿?这都是形式摇滚,你去看克莱普顿,他随便一双运动鞋就上去演了,除了音乐本身的之外那些都是噱头,然而现在的社会就是看重噱头,没点儿噱头是不可能有市场的,去看看迷笛就知道了。
再说说广义的摇滚。。。这就太不好说了。谁都可以说自己是摇滚,所以一般我说摇滚乐的时候就是狭义的摇滚乐,痛仰乐队这么流行的歌不也说自己是摇滚么,重金属这么黑的嗓不也说自己是么,包括很多娱乐圈里的人,说自己摇滚什么的,这都是形式上的摇滚。而不是音乐本身上的摇滚。
有兴趣可以看看《蓝调传奇》,里面讲的很清楚,包括滚石乐队去膜拜MUDDY WATER,后来马迪怎么去的英国,都很清楚,楼主所谓的这些英式,在我脑子里是不纳入狭义摇滚乐的,他们是带标签的摇滚。
如果一定要找他们的区别,就是英式摇滚是英国人,美式摇滚是美国人。
如果一定要说他们的区别,这太牵强了,你就把约翰列侬找来他也说不出来。摇滚只有一个,那就是chuck berry。
如果是真心喜欢摇滚乐(狭义)建议从blues听起。如果喜欢广义的摇滚乐,我觉得和为了泡妞学吉他一个道理,不排除有觉得很帅很潇洒的原因在里面,你懂得。
美式摇滚是屌丝逆袭的文化,英式摇滚是绅士文艺的文化。美式摇滚更直接、简单,粗暴,英式摇滚则更加注重哲学和思想化。美式摇滚受黑人蓝调、白人乡村民谣的影响比较多,英式摇滚则受欧陆古典音乐气质的熏陶。
严格的音乐分类学角度来看,不存在美式摇滚和英伦摇滚的概念(我猜你既然问的出这个问题,就应该英伦摇滚不是指的britpop而是英国式摇滚的意思)。如果说美国的摇滚乐和英国的摇滚乐有和区别的话,总体而言刨去各种独立乐队不讲,正如@fishy 所说,美国的主流摇滚乐更受唱片公司的影响,英伦更多样更自我一些,avant-garde则美国更现代化,往往没什么特别的思想,英国更喜欢往世界观、哲学宗教上靠(听听世界蛇旗下的东西,不敢相信正宗伦敦出品,题外话日本avant-garde不带思想都不好意思出门,做个音乐都有一大堆说法),小清新呢美国更多草莓味和粉刺男的音乐,英国的小清新要更摇滚一点(不仅苏格兰的b&s啊),后摇你听美国那些货,那漂的,说不清,总有点隔着玻璃的梦境感,英国后摇没咋听过,苏格兰mogwai怎么听都是有点沉,金属我不熟,但听过的美国货都强调音乐本身一些,欧洲整体环境则是金属除了牛逼的技术还要有文化,对比美国的前卫金属和死亡金属和欧洲的。总而言之总体上英伦的东西都多少揣着点想法,美国总体上音乐就是音乐一些。免责条款:谁都知道这种地域划分音乐特征不靠谱,都一堆堆反例,只是说微弱多数而言哈。
英式摇滚和美式摇滚,就像他们的国家一样,充满特点。英式的忧郁,旋律化,固定化甚至保守,就像伦敦弥漫的雨雾。虽然朋克是英国诞生的,也算是保守到极致的一种反抗吧。为什么朋克没有从美国诞生,正是因为美式主义的多元化,开放性,包容性,才没有给朋克提供温床,反而诞生了无数种风格,相比之下美式摇滚风格更丰富,英式更单一。
美式风骚,英式闷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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