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闲置荒地棚户区改造申请报告成耕地的报告

关于农村闲置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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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闲置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发布时间:日
一、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基本情况
通过对全县31个乡镇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进行逐村清理,共清理出158处闲置建设建设用地,涉及22个乡镇,总面积414.2亩。按涉及乡镇及占地面积分类:其中明月镇12亩;回水乡5亩;蓬南镇50.3亩;群利镇20.5亩;农兴乡4亩;红江镇16亩;三凤镇69亩;荷叶乡20.5亩;金龙乡18亩;赤城镇65亩;新会镇13.5亩;下东乡21.5亩;大石镇24.5亩;宝梵镇14.5亩;吉祥镇3.5亩;板桥乡7.5亩;槐花乡8亩;新胜乡3亩;任隆镇7亩;高升乡6.3亩;鸣凤镇18.9亩;吉星乡5.7亩。按实际用途分类,村小学土地闲置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农家院落,再次是村办企业等。具体情况是:村办企业1处,面积3.5亩;农家院落5处,面积78亩;村小学143处,331.2亩;敬老院1处,面积1.5亩。
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成因
通过对上述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均已闲置多年。分析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改、防险避灾等政策性因素导致土地闲置。为实施教育改革,村小学撤并,学生集中到乡镇就学,从而导致绝大部分以前设立在各行政村的村小学因没有生源而不得不关闭,从而形成学校用地闲置。经统计,全县村小学闲置面积占农村闲置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了79.9%,成为了我县农村闲置土地的主要类型。而农村村民支持国家建设、避险防灾等原因实施的院落整体迁建(搬迁),也使原院落宅基地形成闲置。该类型闲置土地占总闲置土地面积的18.8%。
二是国家土地所用权的二元结构及管理制度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制约形成的闲置。为保护耕地,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了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像国有土地实行有偿转让,其市场价值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影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利用。
三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小、散、远的特点,制约了其得到有效利用。由于大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分布散,每个地块面积较小,而且交通不便,不利用进行成片开发或复垦,其利用的空间和价值非常小,因而影响了有效利用。
三、对策和建议
我县是农业大县,基本农田比例在绝大部分乡镇已达到96%以上,加上又属缓丘地区,保护压力大,建设用地指标非常紧张。为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促进农村建设用地有效利用,提出以下几点建设意见,仅供参考。
一是加大对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和改造的力度。通过加大立项力度,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小土地整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增减挂钩和复垦整理条件的地块,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挂钩周转指标,在破解城镇发展用地难题的同时,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
二是探索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在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可控的原则下,按照严格的程序,在一定范围内适当进行流转,以此来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从而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利用。
三是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执法监管。为防止新的闲置用地出现,采取利用杠杆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方式来促进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执法监管。即采取以下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不给予补偿;集体和个人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的,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通过建立土地集约利用机制和退地机制,多层面地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使得土地资源得到及时高效地利用。
附件:遂宁市农村闲置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表
蓬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19日
该文来源于蓬溪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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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查道坤 无锡摄影报道
每经记者 查道坤 无锡摄影报道自7月1日国土部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闲置土地被曝光在大众面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前往无锡调查发现,多幅地块从开发商拿地至今已有一年多至五年时间不等,目前大多成为荒地和菜地,没有动工的迹象。对此,多家地块的开发商表示,项目未开工的原因在于政府迟迟不能交地。无锡市国土局则回应称,由于拆迁原因导致大部分地块不能交地,但他们已和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所以这些地块都不属于闲置土地,也就不存在收取土地闲置费用、无偿收回地块的做法。国内一家房地产协会负责人对此表示,未动工大部分因拆迁问题,也有一小部分是开发商自身的原因。但是,“拆迁问题和补充协议已经成为相关部门面对质疑时通常的说法,但其中存在未拆先拍,以及政府用补充协议规避闲置土地的问题,政府和开发商都有责任。”多幅地块沦为荒地和菜地据无锡当地一家房地产媒体报道,从2006年至2011年的5年时间里,无锡市拍卖的国有建设用地中,有将近30幅地块存在闲置情况。该报道罗列出位于太湖新城区的锡国土XDG-2009-77地块、XDG-2009-02地块、XDG-2009-37地块、XDG-2010-24地块和早在2006年11月就拍卖出去的幅地块,称以上地块现场杂草丛生,或拆迁工作没有完成,项目未见任何动工迹象。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走访了上述5幅地块。在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梁湖路与环湖路交叉口西北侧的XDG-2009-02地块上,杂草丛生,部分地块堆满建筑和生活垃圾,甚至有些地块被附近居民种植上了西红柿、辣椒等蔬菜。而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地块在日以1.51亿元被自然人尤晓东摘得,总面积为12690平方米,楼面价每平方米9913元也创造了无锡市当年的单价地王。位于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红星美凯龙东、宜家购物中心东的XDG-2010-24地块,于日被无锡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8.6亿元拿下,总面积为157000平方米,楼面价为2188元/平方米。此外,该地块分为A、B两块,A块为商业办公混合用地,B块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按照当初的规划,该地会发展成为锡山经济开发区的新商业中心。但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地块已经被拉上围墙,围墙之内是几处水塘和大片荒草,同样没有任何动工的迹象,“这块地已经被拉上围墙有八九个月了,里面长满了杂草,看着怪可惜的。”一位居民对记者说。距离XDG-2010-24地块不远的XDG-2010-23地块同样在2011年上半年被拍出,成交金额8.4亿元,拍得单位是湖北省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民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但该地块同样处于闲置状态。此外,位于无锡市锡沪路和锡澄路交汇处的锡国土2006-62地块在日被无锡市银桥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1.7342亿元,楼面价1616元/平方米拍得。从拿地至今已经有5年多时间,记者在现场发现,该地块上还有大量的居民生活,并没有见到任何拆迁的迹象,和周围高楼大厦相比,该地块俨然成为一个城中村。“这几年一直有拆迁的风声,但一直也没有接到任何拆迁的通知,所以生意就一直做着。”该地块上一家店铺老板林师傅对记者介绍,“我们也希望尽快拆迁,但是从四五年前就开始期待,至今也没有真正拆迁的迹象。”据公开资料显示,锡国土2006-62地块,占地面积48820平方米,按照当时无锡市银桥房屋开发商有限公司1.7342亿元的拿地价格,参照该地块附近的2011年保利达拍下的火车站对面锡国土(经)2011-82,楼面价达到6051元/平方米,该地块已经囤地5年,地价涨了三倍还多。除了上述地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XDG-2009-77、XDG-2009-37地块同样未见任何动工的迹象。政府:未开工系拆迁问题拿地后为何迟迟不开工,而被质疑成闲置土地?XDG-2010-24地块的开发商——无锡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称,“我们至今没有开工,并不是资金原因,而是因为政府交地时间晚了。”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拿地后,公司和政府签订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约约定的交地时间为2011年的5月30日,但由于拆迁问题,实际的交地时间到了2011年的8月,“由于政府单方面推迟了交地时间,后来就和我们签了补充合同,合同规定项目应在日前开工,所以项目至今没有开工的责任不在于公司。”而作为2010年单价地王的XDG-2009-02地块,被自然人尤晓东摘得,公开资料显示尤晓东是无锡市东之钢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当记者致电该公司时,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公司已经做项目的开发方案了,今年底或明年初项目就会开工。”随后记者又致电XDG-2009-77地块开发商——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 (集团)有限公司以及XDG-2009-37地块开发商——无锡深航置业有限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对于多达30幅地块至今没有动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作出一一回应。无锡市国土局称,“这些地块中大部分是由于拆迁问题导致项目交地时间延迟,从而影响了项目的开工时间。”对于XDG-2010-24号地块,从2011年1月拿地至今已经有一年半时间未见任何动工迹象的问题,无锡市国土局回应称,该地块约定的开工时间是日,但至今没有动工,该局已经督促开发商尽快开工,而该局土地利用处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该地块目前还没有达到一年以上为开工的规定,所以还不能认定为闲置土地。”就位于滨湖区梁湖路与环湖路XDG-2009-02地块未动工的原因,无锡市国土局表示,该地块同样由于拆迁原因,实际交地时间比合同约定的时间晚了一年半,目前该局已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启动调查程序,将按新的规定与开发商协商并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开竣工时间。此外,无锡市国土局对位于滨湖区太湖新城立信大道东侧的XDG-2009-77地块回应,“该地块约定的交地时间是日,是由于地块内一革命烈士墓需迁建至今未交地。”而位于锡沪路和锡澄路交汇处的锡国土2006-62地块,从2006年拿地至今已有五年多时间未见任何动工迹象的原因,无锡国土局回应,“由于拆迁进度缓慢,我局已于2009年报市政府批准后解除了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成对策就无锡市国土局所说的拆迁问题一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国内一家房地产协会负责人,该负责人对记者说,“是不是闲置土地,应该按照国土部对于闲置国土规定来执行,不能因为拆迁问题导致项目延迟开工,就认定不是闲置土地。”实际上,据国土部有关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的开发建设的国有用地。或者是已经开工的,但是开发商建设用地面积不满足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不满足投资总额的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上述的几幅地块,从拿地至今均一年没有动工,也就满足了开发面积不满足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不满足投资总额的25%的条件,是不是闲置土地,可想而知。”上述房地产协会负责人说。而根据闲置土地一年不开发收取20%的闲置费用,以及两年不开发可无偿收回土地的规定,XDG-2010-24地块闲置费用高达1.72亿元,其他几幅地块的闲置费用也从几千万至上亿元不等。“目前土地财政仍然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不会轻易做出收取闲置土地费用和无偿收回土地的规定,这会影响其以后的土地出让,此外这些土地的闲置大部分因拆迁问题,政府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说。而南京房地产界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拆迁问题导致项目开工时间延期,政府和开发商都有责任,地方政府要承担未拆先拍的责任,而开发商也应该明白拆迁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当土地闲置时,开发商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记者发现,每当土地由于拆迁问题导致地块不能交付、项目无法动工时,地方政府往往和开发商之间签订补充协议,以此来规避闲置土地的处罚,有的地块甚至签了两到三次的补充协议。对此,上述南京房地产界业内人士认为,“这其实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来规避闲置土地的处罚,也是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采用的手段。这种做法有时候满足了部分开发商由于之前高价拿地,项目开发出来后没有利润,故意囤地的目的。但是严格来说,按照闲置土地的规定,如果拍卖毛地导致项目迟迟没有动工,那么签订补充协议延长项目的动工时间,同样可以被视为闲置土地。”
每经记者 查道坤 无锡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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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你好,我们是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圆墩村民,今就本村被征土地向广东省信访局请求网上协助:
关于本村被征土地情况如下: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时至今日,已过去5年多时间,该地未动工建设,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该由原耕种该幅地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之协定,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尤记昔日征地之时,政府说的很好,以政府征地建厂振兴山区经济的名义作为幌子廉价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村民也因征地建厂后有就业保障之所在,自然也就愿意,哪怕约35元每平方米的超低价也无所谓,可政府征地后却又任由其荒废,根本就是囤积土地,待高价而卖。
由于征地后政府先违反协议,在协议三年内任由其荒废,没开工建设,村民组织自然可以把政府部门无视协议,无视村民行为当违约而要求收回土地。协议当中有写到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今日已经不止3年而是5年了,还是荒地一片,根据协议规定村民自然可以收回此地!
此事村民已多次向镇县市等上级领导反映,但至今未果。在我们全体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分,甲方又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为此,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高度重视,以维护村民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同时据群众反映得到的称,此征地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对这宗明显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的征地行为,在当地政府不理不睬、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法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反映。虽有越级上访嫌疑,但也无可奈何,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保障村民生活,恳请上级高度重视,派员进行调查,严惩违纪违法者,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几百名村民安居乐业。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年5月2日
海丰县信访局对“强烈要求”的回复;
办理单位:海丰县信访局
处理情况:关于网上信访事项的调处情况关于反映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一事”,我县国土资源局已派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查阅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经查,2007年4月6日赤石镇政府与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签订预征地协议:预征土地位于324国道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总面积约270亩(约180000平方米),预征土地补偿款价格每亩贰万伍仟伍佰元(25500元),折每平方米人民币38.2元,超出了省确定的最低保护价(即27.3元)10.9元;付款方式采取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应付总预征地款90%,第二期余下的10%待双方确定征地四至和准确面积后付清。“在签订协议第八条中,第三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超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土地预征后,其中3.5公顷(52.5亩)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经校对后属农用地3.4460公顷,建设用地0.0540公顷,县国土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上报审批,并已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丰县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2010]28号)的用地批复。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海府办函[2010]7号),县国土局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实施征地。征地后,于2010年6月县国土局委托县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由海丰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拍卖地块,已动工平整。另剩余预征的土地县国土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件上报审批,2011年9月2日、9月15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丰县2011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号)的用地批复同时取得上级批准国有建设用地。我县根据县长工作会议纪要,同意海丰县2011年第三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拍挂。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幅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委托县土地交易所以出让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由海丰县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竟得地块正在着手办理有关规划设计报建手续。另外,对于二次实际使用圆墩村民小组的土地,县国土局按规定返拨15%留成地给村使用。
海丰县信访局 2012年5月31日
海丰赤石圆墩村民就网上信访回复《强烈要求》的再次上访
广东省网上信访大厅: 我们于5月2日上网反映的《强烈要求》,您们于7月3日的回复已收悉。
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网址:
如我等所料,省信访局网上信访根本就是多此一举,省信访局的设置根本虚设,纯粹忽悠及浪费老百姓时间精力的不作为平台,这个平台根本就是一个各由各说的平台,其作用就是传递信息,公布结果而已。让老百姓大失所望,这样的平台不起监督作用,何能为民请命,在之前“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中有3个关于网上信访的小小看法,如果你们连这个基本要求也做不到,干脆不需下发文件,浪费大家时间,确实你们做不到,浪费了大家时间。要求有三点,其实说白了,就是要本地政府在省信访局监督下与村民对这300亩乌龙土地进行协调,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要地方政府不与村民联系而单方面给省信访局文件上的回复!
当前希望省信访局为民做主,协调处理此次村民上访事项,下面先就此次信访说4个事实:
事实1、在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中写到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从荒废5年多的土地可见海丰县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政府本身就是存在欺骗村民行为,政府难道就是靠荒废大片土地来证明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
事实2、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中写到“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而我们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才知道2010年6月才有企业中标土地,这里再次说明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根本没有甲方企业存在更不存在任何动工建设,这是镇政府再次欺骗我们村民的行为,根据原先协议要求,这次我们再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事实3、5年多来土地依旧荒废,五年多的荒废土地难道就不能定性为闲置土地。村民盼星星盼月亮,可根本不见有关单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在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更等不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就业、赤石山区工业得到发展。
事实4、从海丰县信访局5月31日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可见,征地后,于2010年6月海丰县国土局委托县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由海丰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拍卖地块,已动工平整。然当前土地根本不算动工平整,更未达动工开发条件,明显这是县信访局在欺骗省信访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动工开发的定义: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等实质性建设。县信访局不会不了解动工平整吧,当前只是地面小小修理一下,实质依旧荒芜一片,何来动工平整(附土地实景图片,拍摄于2012年7月10日),是不是为下面部门所欺骗,严重失察以致失误回复省信访局。
闲置土地实景图片1.jpg (266.09 KB, 下载次数: 2)
22:49 上传
闲置土地实景图片2.jpg (256.26 KB, 下载次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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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把我们的诉求再说一遍,希望省信访局监督协调处理,而不是听信地方政府片面的文字回复!
我们的《强烈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2007年4月6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三款而向上级部门提出合情合理的要求。
文中结合该幅征用已有5年多近300亩的乌龙土地,依法依规从民意、民生、民情的角度向上级反映。政府权威,应为民做主! 政府的回复与我们的要求不沾边,通篇用种种理由来解说征地工作的过程及进展情况,给人们的印象是:镇府征地,是政府行为,可以说不受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合同法的制约,想要怎么征就怎么征,征多十年,待地价高时才发卖也不成问题,反正是政府,县官不如现管,在这块地方,我最大,我说了算数,再会闹事的刁民,奈何我不得!政府权威,老百姓的诉求难道可以不理会?
您们的回复,也可以用这种形象来比喻:公公说的,呵!公公有道理;婆婆说的,嗯!婆婆不会错;特此报告,顺其自然,万事大吉!这就是网上信访大厅!政府权威,违规违法无济于事!
老天有眼,弱势群体,巧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发布,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可以说是给我们老百姓久旱的及时雨,决心紧跟党中央走的定心丸。政府权威,5年多荒废的土地定性就是闲置土地!应归还赤石村民耕种。
在此, 恳请您们将我们的《强烈要求》呈转省国土厅及国土资源部,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以换回民心,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政府权威,有一定的庄严性,说话不能放屁,口是风,笔是宗,千万不要忘了教导我们的老祖宗!违反协议就是违反协议,不得找借口!
请省信访局为民请命,还我村民公道!!
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
201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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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 表示关注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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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社会信用,赤石镇政府毫无社会信用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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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两建,请从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人民政府抓起! 自“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涵的“三打两建”、建设幸福广东的活动开展以来,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广东“三打”工作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当前,广东“三打两建”的重点将从集中“三打”,逐步转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两建”上。 “两建”建设首重社会信用,同时尤其要注意建立法律秩序,这是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这两点可见“两建”对于引领体系建设的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要求更甚,试问政府部门如果丧失社会信用,那何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何谈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古语有云,人无信而不立。那政府无信何立,如果政府无信可立,那一定会被说“官字两个口啊”。上半年汕尾“三打”因为政府诚信缺乏,已然打得万街空巷,全国闻名,难道当前的“两建”还想再次因为政府社会信用缺乏导致草木皆兵,再次举世震惊吗?那么当前汕尾的“两建”工作就请从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抓起,通过抓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树立官方权威,增强民众对政府信心,而抓政府部门社会信用,请从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人民政府抓起!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 然而时至今日,已过去5年多时间,该地未动工建设,近300多亩的土地依然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由于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五年多,当前村民生计严重受损,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投资企业又不能开工,并因此造成一连串恶劣的社会影响,此般恶果皆是由于赤石镇人民政府不忠不孝不仁不义所造就! 不忠: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当年许诺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从村民手上廉价取的土地,却任由土地闲置5年多,地方政府原因导致闲置土地形成,无视国家法令条规的行为,实在置党和国家于不顾,此不忠也;不孝:赤石镇人民政府于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中写到“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昔日签定协议三年动工,然而现在已经5年了还不见动工,镇政府无视协议规定欺骗圆墩村民的行为,实在置地方父老乡亲于不顾,此不孝也;不仁:当前该地块已经由深圳某企业所取得,并已挂牌,但由于权限不明以及村民的阻扰并不能开工建设,镇政府把没理顺关系的土地贸然给企业的行为,实在置前来投资企业于不顾,此不仁也;不义:协议规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然而5年多来根本不见有关单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镇政府无能通过兴办工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的行为,实在置地方村民生计于不顾,此不义也; 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说话等于放屁,一而再,再而三欺骗党和国家,欺骗地方父老乡亲,欺骗企业,欺骗老实本分村民,实在让政府尊严蒙尘,官方权威受损。自协议签定以来土地依旧四至不明,亩数不清,权限不清,如此不清不楚,政府赤石镇人民政府实在愧对党和国家,愧对地方父老乡亲,愧对前来投资企业,愧对一方水土的村民。 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实在难以让人信服,如此政府还有何社会信用可言。古往今来无信而不立,试问一个自身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政府,又如何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业,立足于社会!试问一个自身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政府,何德何能引领“三打两建”,何谈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何谈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赤石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义,社会信用严重丧失,根本无能引领“两建”,如此寡廉薄耻,无情无义,背信弃义的政府要有何用,当前只能成为“两建”的对象。当前闲置土地是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那就应该追究政府的责任,两建当前,请汕尾市委市政府为民做主,为民请命,下大力“两建”赤石镇人民政府,让赤石镇政府知道什么叫社会信用以及丧失社会信用的后果。当前因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导致民怨极大,如市委市政府政府无能让赤石镇政府恢复社会信用,那我们村民保留让有关政府知道什么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汕尾两建,任重而道远,为避免重蹈三打时期“万街空巷”的覆辙,请先从政府部门的社会信用建设抓起!当务之急,请从社会信用严重丧失的赤石镇人民政府抓起!从政府内部出发,切实提高管党治党水平,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社会信用建设,建设市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幸福汕尾。附件十份:附件1、光天化日下,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再三欺骗本份村民!附件2、深汕特别合作区近300亩的乌龙土地何日不乌龙!附件3、网上信访: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附件4、海丰县信访局对“强烈要求”的回复附件5、海丰赤石圆墩村民就网上信访回复《强烈要求》的再次上访附件6、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附件7、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附件8、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附件9、圆墩村委及圆墩村民小组召集的代表会议决议附件10、闲置土地实景图片
联系人及电话:李汉章
施培放林水新
涂松水& &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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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光天化日下,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再三欺骗本份村民!
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由于协议签定5年后该地一直未动工建设,近300亩的土地依然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于是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于5月2日网上信访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并于7月3日的收到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通过2007年所签定的征地协议再结合当前荒废的土地,还有海丰县信访局的对此事的权威回复列举以下4个事实:事实1、在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中写到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从荒废5年多的土地可见海丰县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政府本身就是存在欺骗村民行为,政府难道就是靠荒废大片土地来证明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
事实2、5年多来土地依旧荒废,村民盼星星盼月亮,可根本不见有关单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在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更等不到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就业、赤石山区工业得到发展。事实3、在征地协议中“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而我们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才知道2010年6月才有企业中标土地,这里再次说明协议签定之日起3年内根本没有甲方企业存在更不存在任何动工建设,这是镇政府再三欺骗我们村民的行为。
事实4、从海丰县信访局5月31日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可见,征地后,于2010年6月海丰县国土局委托县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由海丰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拍卖地块,已动工平整。然当前土地根本不算动工平整,更未达动工开发条件,明显这是县信访局在欺骗省信访局,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关于动工开发的定义:指房屋建设项目已实施建筑物向地基传递荷载的下部结构的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已实施通水、通电、通道路和场地平整工程等实质性建设。县信访局不会不了解动工平整吧,当前只是地面小小修理一下,实质依旧荒芜一片,何来动工平整(附土地实景图片,拍摄于2012年7月10日),是不是为下面部门所欺骗,严重失察以致失误回复省信访局。
从以上四个事实可见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一而再,再而三欺骗老实本份村民。关于第一二个欺诈事实,从荒废5年的土地可见,如此荒废土地的可别解释成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至于第三个事实,口说无凭,可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可见;至于第四个事实,更是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作了失误回复,欲以掩盖了土地闲置的事实。
其实且不论这四个欺诈的事实,单纯从这片土地荒废5年,已然可定性为闲置土地!是闲置土地就应该归还赤石村民耕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53号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发布,并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光天化日下,赤石镇政府严重违反协议,再三欺骗老实本份村民意欲何为,此般作为为村民所不容,昔日为了协议的签订,赤石镇政府可谓给村民画了一个又一个的馅饼,可村民得到的是什么,无论是从那方面说,理都站在村民这边,政府部门不作为不应该由村民埋单,既然赤石镇政府再三严重违反协议,欺骗本份村民,根据原先协议要求,今日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
另,其实对于土地征得后荒废五年,我们有着很多的猜疑:1、在商言商,土地征得应该不至于任其荒废,那简直是浪费时间与精力,相信任何一家企业或公司都不会这样做,何以镇委镇政府却如此作为呢?2、从村民手上廉价征得土地却又任其荒废,是否打算囤地,意欲待高而卖,从中牟利。3、此征地是否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4、从海丰县信访局给省信访局的回复中得知两次土地招标都由同一间公司所得,招标感觉自己家开的,中标那么简单!当中是否有人在幕后策划,抑或纯属巧合?5、当中是否有个别官员不依法履行闲置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在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呢?6、政府权威,是否一再违反协议的行为不算违规行为,也不需要对其追究。
当前海丰赤石圆墩村民带着诸般疑问已就网上信访回复《强烈要求》的再次进行上访,并已致信汕尾市委大院省委巡视督导组,请其查探当中是否有猫腻,是否有个别人暗箱操作牟自身利益,希望上级部门为民做主,协调处理,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挽回民心。
国家尊严,政府权威,当前欺诈事实皆在,如此明显的欺诈行为,不容反驳;这是“天高地阔,地大人和”之地,更不容相关部门严重欺诈广大老实本份农民,就请权威的赤石镇政府给村民一个交代。
附件五份:1、网上信访: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2、海丰县信访局对“强烈要求”的回复3、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4、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5、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联系人及电话:李汉章施培放林水新涂松水& &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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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深汕特别合作区近300亩的乌龙土地何日不乌龙!
——致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的求助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我们是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圆墩村民,今就本村被征土地向王书记求助,此被征土地今日依旧大摆乌龙,权限不明,村民权益严重受损,生计不保。
关于本村被征土地情况如下: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征地至今5年多来,土地依旧荒废,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该由原耕种该幅地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之协定,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本来汕尾土地汕尾事,原也不需要到深圳方面来协调,无可奈何,弱势村民抵不过当地政府部门的避而不见,拖而不决,屡屡上访屡屡无疾告终。今日深汕特别合作区是深汕合作的焦点,也是汕尾寻求自身大发展的突破,这么关键的地方,万众瞩目的战略之地何以会存在这般乌龙事件呢?无奈在汕尾本地事情却得不到解决,一拖再拖,这对深圳进驻企业的信心也是有很大影响,作为村中良民,实为寒心!鉴于当前赤石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深汕特别合作区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汕尾土地深圳管理,既然土地属于深圳管理,我们自然也可以向深圳方面提出请求,此举虽逾越汕尾范围,但实属无奈,由于土地被征,却又任其荒废,当前村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在我们全体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分,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就业机会和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据悉,当前该地块已经由深圳某企业所取得,并已挂牌,但由于村民的阻挠和干涉,并不能开工建设,当地政府把关系没理顺、把权限不明的土地贸然给企业,实在不应该。从当初征地的协议看,当地政府已经把征用土地款项都给了村民,土地的归宿应该属于当地政府,本不应该出现这样村民阻止的事件,但村民也有话说,昔日征地之时,政府说的很好,以政府征地建厂振兴山区经济的名义作为幌子廉价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村民也因征地建厂后有就业保障之所在,自然也就愿意,哪怕每平方米约35元的低价也无所谓,可政府征地后却又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拖延投建。根本就是囤积土地,待高价而再发卖。由于征地后政府先违反协议,在协议三年内任由其荒废,没开工建设,村民组织自然可以把政府部门轻视法律法规当违约而收回土地。协议当中有写到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今日已经不止3年而是5年多了,还是荒地一片,根据协议规定村民有权依法收回此地! 2007年征用的时候土地属于海丰县赤石镇,每平方米土地价钱约35元,但今日此地已经属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的范围,今日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土地是寸土寸金,这近300亩的土地地价是什么概念呢?已然可以奇货自居。据有群众反映得到的信息称,此征地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对这宗明显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的征地行为,在当地政府不理不睬、不作为的情况下,为此,恳请上级政府高度重视,派员进行调查,严惩违纪违法者,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几百名村民安居乐业。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谋求大发展的同时,乌龙土地事件对外对内都有很大影响,也对投资者信心有着大打击,当务之急就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维护村民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恳请王书记尽力协调!附件四份1、情况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2、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
3、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的征地协议书
4、圆墩村委及圆墩村民小组召集的代表会议决议
联系人及电话:施培放:& & 涂松水:
李汉章:& & 林水新: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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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网上信访:强烈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你好,我们是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圆墩村民,今就本村被征土地向广东省信访局请求网上协助:关于本村被征土地情况如下:2007年4月6日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与圆墩村民小组签定了征地协议,为充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赤石山区工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振兴山区经济。经赤石镇人民政府研究,征用位于国道324线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的182069平方米(折合273亩)水田及荒山一片作为兴办工业用地。时至今日,已过去5年多时间,该地未动工建设,荒芜一片,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该由原耕种该幅地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之规定和赤石镇人民政府于日与圆墩村民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第八条违约责任第3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之协定,我们强烈要求上级政府依法收回该幅土地,归还乙方村民恢复耕种。尤记昔日征地之时,政府说的很好,以政府征地建厂振兴山区经济的名义作为幌子廉价从村民手中拿到土地,村民也因征地建厂后有就业保障之所在,自然也就愿意,哪怕约35元每平方米的超低价也无所谓,可政府征地后却又任由其荒废,根本就是囤积土地,待高价而卖。由于征地后政府先违反协议,在协议三年内任由其荒废,没开工建设,村民组织自然可以把政府部门无视协议,无视村民行为当违约而要求收回土地。协议当中有写到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今日已经不止3年而是5年了,还是荒地一片,根据协议规定村民自然可以收回此地!此事村民已多次向镇县市等上级领导反映,但至今未果。在我们全体村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二分,甲方又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兴建工厂招收本村人员就业,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生活未能得到保证,为此,恳请上级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高度重视,以维护村民的正当诉求和合法权益,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同时据群众反映得到的信息称,此征地有官商勾结、圈地买卖、中饱私囊之嫌。对这宗明显违反土地法、合同法的征地行为,在当地政府不理不睬、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法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反映。虽有越级上访嫌疑,但也无可奈何,本村村民既失去耕地又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保障村民生活,恳请上级高度重视,派员进行调查,严惩违纪违法者,早日妥善处理好此事,避免矛盾激化,引起社会动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使几百名村民安居乐业。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小组收回征地协调组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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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海丰县信访局对
“强烈要求”的回复;办理单位:海丰县信访局处理情况:关于网上信访事项的调处情况关于反映要求“收回征用已过期闲置土地交由村民恢复耕种一事”,我县国土资源局已派员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查阅相关材料,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经查,2007年4月6日赤石镇政府与圆墩村委圆墩村民小组签订预征地协议:预征土地位于324国道圆墩段公路下侧南面响水坑边,总面积约270亩(约180000平方米),预征土地补偿款价格每亩贰万伍仟伍佰元(25500元),折每平方米人民币38.2元,超出了省确定的最低保护价(即27.3元)10.9元;付款方式采取分两期付款,第一期应付总预征地款90%,第二期余下的10%待双方确定征地四至和准确面积后付清。“在签订协议第八条中,第三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超3年内甲方的企业必须动工建设,否则由乙方依法收回”。土地预征后,其中3.5公顷(52.5亩)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经校对后属农用地3.4460公顷,建设用地0.0540公顷,县国土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上报审批,并已取得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字[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丰县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2010]28号)的用地批复。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海府办函[2010]7号),县国土局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程序组织实施征地。征地后,于2010年6月县国土局委托县土地交易所公开挂牌拍卖,由海丰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拍卖地块,已动工平整。另剩余预征的土地县国土局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组件上报审批,2011年9月2日、9月15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海丰县2011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丰县2011年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汕国土资[号)的用地批复同时取得上级批准国有建设用地。我县根据县长工作会议纪要,同意海丰县2011年第三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拍挂。县国土资源局将该幅批准国有建设用地委托县土地交易所以出让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由海丰县大百汇实业有限公司竟得,竟得地块正在着手办理有关规划设计报建手续。另外,对于二次实际使用圆墩村民小组的土地,县国土局按规定返拨15%留成地给村使用。海丰县信访局 201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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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海丰县信访局对再次上访的再次回复
办理单位: 海丰县信访局 处理情况: 关于李汉章网上信访事项的调处情况报告 据调查,赤石镇于2006年间引进一家融合生物高科技和现代化制药企业,即深圳大百汇生物科技园。选址位于圆墩村委圆墩村响水坑边即广汕公路东侧,面积约300亩,随着进行征地的各项工作中。由于受到用地指标及各种因素的限制,第一批次是在2010年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了用地手续,面积是3.5万平方米,同年6月30日成功完成了挂牌出让工作,第二批次是2011年8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了用地手续,面积是19.5万多平方米,同年10月完成了挂牌出让工作。直到2011年5月份,在赤石镇工作人员大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地面附着物理赔工作全部圆满完成,村民才同意把这块地交给赤石镇政府使用。赤石镇政府为大力推进该项目的建设,赤石镇党委政府都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村民的要求,争取早日开工建设,一是理顺留成用地问题;二是提高青苗、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三是赤石镇政府得知部分村民要讨回征地的情况后,派出工作组,深入该村广泛开展群众解说劝导工作,经多方努力,同意共同敦促企业尽快办妥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并不存在土地闲置的问题。特此报告。海丰县信访局 日通知情况:
  南方农村报    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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