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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赣南苏区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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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绩宝-为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添砖加瓦!
  创绩宝紧跟时代步伐,为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添砖加瓦!
  赣州是中国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之一,是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区的腹地,也是连接长江经济区与华南经济区的纽带。在2014年江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中,赣州被定位为江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和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根据国务院正式出台《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多方面努力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至此,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上升为一项国家战略规划,赣州在全国的战略地位更加凸显,赣州成为中部首个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城市。
于此同时,创绩宝应运而生。创绩宝()-专业互联网金融投融资理财平台,致力于为中小企业提供高效、快捷、平等、低成本的融资服务;为有理财需求的投资者提供安全、透明、优质、稳健的投资渠道,为加快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添砖加瓦。
  近年来,随着央行货币紧缩政策,中小企业越来越难从银行贷款。融资难、成本高成了所有中小企业的一大难题。
金融危机肆虐,融资生态恶化,中小企业遭遇千年极寒,路在何方?针对中小企业各种融资难题,创绩宝为中小初创、优质企业量身打造专业融资项目产品,提供解决融资难方案,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燃眉之急。产品项目包括优企宝、优房宝、车绩宝、贸易宝、文创宝、乐享宝等涵盖了汽车、文化收藏、珠宝、房产、矿产品、餐饮、电子务商等传统实体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
  目前,创绩宝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融资体系,收费标准规范化,业务程序公开化、投资项目透明化,为中小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和保障。在制度体系发展的同时,创绩宝不仅可以帮助初创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同时在公司财务健全、企业客户资源共享、企业营销策划、企业运营发展指导等诸多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在盈利增长发展中实现质的飞跃!
  创绩宝本着勇于创新、敢于突破的企业文化精神,在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对赣南革命老区加快经济发展起到了示范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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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靠科技创新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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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要求
2优先批准建设省级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园区。
2“” “555”
1优势特色产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建设和引进一批研发机构,形成产业创新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向赣南苏区的转移和扩散,
2,加大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在赣南苏区的示范应用和推广,从政策上引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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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国家部委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配套政策解读
10:03 来源:赣南日报
&&& 编者按:
  2012年6月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国家各部委对口支援赣州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陆续出台。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到鼓励企业落户的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再到支持力度空前的产业政策,无不渗透着国家各部委对赣南这片红色土地和老区人民的深情厚谊,给这片发展热土注入无限生机,使之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振兴魅力和发展势头。
  为策应“中国光彩事业赣州行”活动,赣南日报专门对部分国家部委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财税政策――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今年1月1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明确:
  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自日至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江西省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投资政策――放宽企业登记条件、实行西部矿产资源优惠政策、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工商办字〔号)提出:
  1.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同意其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2.放宽企业登记场所条件。对产权人无法提交有关经营场地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以使用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3.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函》(国土资函〔号)在“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方面提出:
  赣州实行西部矿产资源优惠政策。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出让、外商投资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等方面,给予赣州市执行西部地区相应的优惠政策。
  ●《江西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会谈纪要》中提出六大方面主要任务:
  1.高速公路方面。重点加快建设兴国至赣县、寻乌至全南等高速公路项目,适时启动大广高速公路赣州繁忙段扩容改造前期工作。
  2.国省干线公路方面。调整完善区域国省道规划布局,实现县县通国道,省道网布局进一步优化;加快区域内G105、G323国道以及部分地方迫切需要的省道升级改造,重点加强县通二级公路建设,推进定南-龙南-全南等新增国道及区域内重大产业项目对外连接通道建设,提升国省道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
  3.农村公路方面。加快区域内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建设,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状况和服务水平;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抗灾防灾能力。
  4.红色旅游公路方面。支持赣州市G323国道至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园(馆)景区公路和省道S216至反“围剿”纪念馆公路等项目建设。
  5.运输场站方面。加快赣州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场站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场站体系,改造部分老旧县级客运站,加强乡镇客运站和建制村招呼站(候车亭、停靠点)建设。
  6.水运方面。尽快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通航,建设赣州港。
  对口支援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90号)提出四大主要任务:
  1.加大人才技术支援。组织开展支援单位和受援地干部的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各支援单位要选派优秀干部到受援地挂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技能型人才。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引进领军型人才,帮助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加强技术指导,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科研合作,引导鼓励科技型企业到受援地发展。
  2.加强业务指导与支持。各支援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紧紧围绕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业务指导,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受援地加快振兴发展。
  3.帮助解决发展难题。各支援单位要加强与受援地的沟通,全面了解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协调和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加大对受援地支持力度,合力破解制约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难题。
  4.支持中央企业开展帮扶活动。支持中央企业在赣州发展,开展帮扶活动。鼓励中央企业自主与赣州市有关县(市、区)形成帮扶关系,通过参与地方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中央企业帮扶工作由国资委具体负责。
  金融政策――金融优惠政策及对四大行业的信贷扶持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开行发〔号)在政策措施方面提出:
  1.加大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增贷款增速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民生等领域由该行牵头融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全行重大项目规模资源统筹范围,并在信贷规模等资源总量配置上予以倾斜。
  2.提供优惠政策。对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在项目经济寿命期内及监管规定下,可适当提高项目的宽限期和贷款期限上限。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该行牵头融资的重大项目,可在国家政策和该行利率管理规定范围内结合项目风险状况从优考虑。重点领域中符合该行支持要求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根据需要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重点项目可优先评审,优先审议,优先配置贷款规模。支持赣南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特别是对稀土等行业中已通过该行认定的战略性成长型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鉴于国发21号文件已明确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可对赣州市执行该行对西部地区的政府动态债务率、贷款期限和宽限期、贷款利率等各项优惠政策。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农银发〔号)提出对四大行业的信贷政策:
  1.交通行业。重点支持铁道部、地方铁路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铁路企业在赣州投资的进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铁路项目,以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含)的子公司在赣州投资的机场高速公路、该行支持类旅游景区的高速公路以及连接赣州与吉安的高速公路项目,支持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2.能源行业。在符合该行相关行业信贷政策的条件下,重点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含)的子公司在赣州投资的农电网改造项目及输变电项目,以及全国五大发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含)的子公司在赣州投资的电厂、电站项目,促进提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能源保障能力。
  3.稀土、钨稀有金属等特色产业。在符合该行有色金属行业信贷政策的条件下,重点支持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含)的子公司在赣州投资的稀土和钨行业项目,以及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在赣州投资的稀土项目,把赣州建设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4.特色农业。重点支持脐橙、蜜橘、茶叶、白莲、生猪等特色农产品项目,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世界最大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基地。
  工业产业政策――加强政策支持提升工业产业发展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工信规〔2013〕69号)明确提出在七大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1.支持优势矿产业做大做强
  支持赣州建设全国重要的稀土、钨产业基地和稀土材料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功能陶瓷、储氢材料及其应用产品,建设硬质合金及刀钻具等钨精深加工和应用项目,形成资源勘探、开发、冶炼、加工、应用一体化产业链,开展稀土、钨开发利用综合试点;支持赣州建设国家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稀有金属产品交易中心。
  支持在赣州组建大型稀土集团。支持稀土行业兼并重组,在赣州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指导、支持赣州稀土集团公司发展。支持将赣州列入国家稀土资源地储备与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战略储备试点地区,支持将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列入国家稀土产品收储企业。
  2.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支持发展计算机及周边产品、汽车电子、消费类电子、锂离子电池、新一代数字视听和智能手机及配套等产业。支持赣州信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积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赣州开发区、于都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
  发展氟(盐)化工及新型建材产业。支持精细氟化物、氟中间体、制冷剂、氟材料等氟化工产业发展,建设兴国、会昌、全南等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支持赣州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余热发电、脱销改造,协同处置废弃物,建设赣南地区危废物处置中心。大力发展建筑陶瓷、新型装饰材料、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支持现代轻纺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纺织服装、制鞋箱包、现代家具等产业创建知名品牌,打造南康家具、龙南服饰、于都毛针织等产业集群。支持发展粮油、脐橙、油茶、甜叶菊、烤鳗、禽畜等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促进卷烟产业转型升级。
  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支持赣州发展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建设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发展高性能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推进赣州发展汽车变速箱、动力总成等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
  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支持发展稀土加工专用设备、磁电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专业化的方式,积极发展航空机载设备和系统、航空零部件、航空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以航空配套产业为主线,发展轻小型直升机总装及航空机电、客舱设备及内饰件、航空新材料、大件加工及部件组装等配套产业。
  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大力推进现代中药业、化学制药业发展,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支持建设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和新版GMP认证改造。支持青峰药业等重点医药企业发展。
  4.促进产业集聚和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动赣州开发区有色金属(稀土新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支持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积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大对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力度。指导、帮助赣州修订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加快现有园区转型升级。支持与深圳、厦门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赣南承接转移示范区五大区域建设,打造以赣州开发区为核心,龙南、定南、全南至广东河源,瑞金、兴国至福建龙岩产业走廊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支持赣南地区与中部地区建立产业转移对接协调机制,开展产业对接、会展等经贸活动,深化合作交流。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装备。支持在废弃稀土和钨矿山中进行稀土残矿、尾矿和钨低品味矿、难选矿等综合回收利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试点工作,建设赣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动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构建废弃铜-拆解加工-铜杆线,西矿开采-精锡原矿/再生冶炼-锡深加工,钴资源回收-氧化钴/钴电池材料等特色产业链。支持发展高效节能锅炉、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等节能新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动先进环保产品和技术装备产业化。支持发展环保服务业,探索新型环保服务模式。
  5.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与赣南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当地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组织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对接活动,推动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积极支持赣州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园区。
  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继续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中小企业发展。
  6.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该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分支机构或共建研发工程中心,组建产业创新发展联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支持共建江西理工大学,加强稀土、钨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培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组织该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科技服务、项目对接、信息交流等活动。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重点产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等环节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提高重点行业和企业信息化水平。积极支持赣州智慧城市建设,支持推进“三网”融合,优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建设标准、推动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提升和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和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建设“光网城市”“无线城市”“信息下乡”等重大项目。支持发展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及示范应用。支持应急通信建设。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项资金对瑞金中央苏区无线电通信史迹陈列馆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7.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
  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科员院所就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战略咨询。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中,充分考虑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支持编制“一核两翼”、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赣州“三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区等区域发展规划。
  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色产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对相关行业发展政策予以明确细化,支持特色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对稀土、钨、氟(盐)化工以及新型干法水泥、汽车制造、特种钢铁、电线电缆等特色优势产业,给予政策倾斜。对拟上市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认定等相关手续的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国家稀土、钨指令性计划对赣州予以倾斜,支持稀土、钨行业兼并重组。
  加强项目和资金支持。优先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加快立项审批。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中小企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发展、宽带普及提速、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等专项资金,及稀土创新发展工程、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等予以优先支持。
  旅游产业政策――将赣南丰富的旅游资源转变为发展优势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13〕1号)提出:
  1.支持打造精品。加强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高等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指导力度,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支持瑞金红色旅游景区、通天岩景区等重点景区按标准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支持赣州发展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并按标准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
  2.推进新业态发展。积极支持赣州探索旅游扶贫新模式,设立国家旅游扶贫实验区。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构建形式多样的复合型旅游产品,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全国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域。
  3.引导资金投入。鼓励央企、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投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开展区域合作。通过举办论坛、联谊会等方式,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内部赣南、赣中、赣东南、闽西、粤东北等区域旅游合作,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实施线路互连、市场互动、客源互送,扎实推进中央苏区旅游一体化进程。
  4.推动智慧旅游。支持赣州中心城市及其他旅游重点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积极打造集游客中转集散、旅游信息咨询发布、旅游产品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智慧旅游”快速发展。
  5.增列赴台旅游试点。支持赣州加强与台湾的合作交流,国家旅游局将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扩大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范围和增加赴台游组团社。(记者王怡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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