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关于在十四届山东省运会会中前三名单项运动员有何奖励

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竞技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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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竞技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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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竞技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举办十四届省运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团结协作、统筹规范、节约高效的原则,力求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力求文明、精彩、圆满、和谐,为实现我省转型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根据《山西省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时间
  2014年7月-8月。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田径、举重、网球、游泳(跳水)、柔道、国际式摔跤(含女子自由跤)、体操(蹦床)、击剑、射击、射箭、自行车(含山地车)、武术(含散打)、跆拳道、乒乓球、篮球、拳击。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省体育局统一审定的单项规程执行。
  三、参加单位
  以全省各市为单位组成代表团。
  四、参赛办法
  (一)年的比赛为下一年度的资格赛,2012年为阶段赛,2014年为决赛。
  (二)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参加决赛的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的人数另行规定。
  (三)选派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及亚洲和世界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资格赛有冲突的,凡符合参赛资格和参赛年龄规定,由各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各有关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省体育局竞体处批准后,可直接参加阶段赛和决赛。
  (四)单项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以规程为准。
  (五)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大项和一个组别的比赛。
  (六)报名参赛不足3个单位的大项、不足3人(队)的小项不进行比赛。
  (七)组别设置、竞赛项目设置和年龄规定按照《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项目设置和年龄规定(竞技体育)》执行。
  五、运动员资格
  按照《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竞技体育)》的有关规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者方可参加省运会。
  六、录取奖励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计分。获得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4-8名,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二)篮球项目比赛,获第一名计7枚金牌和相应的得分;获第二名计5枚金牌和相应的得分;获第三名计4枚金牌和相应的得分;获第四名计3枚金牌和相应的得分;获第五名计2枚金牌和相应的得分;获第六名计1枚金牌和相应的得分,7-8名计3倍相应得分。
  (三)各单位在2012年的阶段赛的比赛中获得的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2014年第十四届省运会决赛各代表团的总成绩。
  (四)各市向国家队、解放军队和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在2010年—2013年期间,参加奥运会所设项目(包括武术)的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和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世界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每输送一名运动员为该市加计1枚金牌及相应得分。
  (五)各市向国家队、解放军队和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的运动员,在2010年—2013年期间,参加奥运会所设项目(包括武术)的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世界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和4-8名,分别按以下比例计入输送市代表团的总成绩。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分站赛的总决赛):金牌、银牌、铜牌和4-8名分别计12枚、10枚、8枚和4枚金牌及相应得分;世界杯分站赛、世界青年奥运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决赛:金牌、银牌、铜牌和4-8名分别计8、6、4和2枚金牌及相应得分(世界杯分站赛和亚洲锦标赛每年度只计最好一次成绩)。其中,集体项目每有一人计50%,同一输送单位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计100%。
  (六)参加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及亚洲和世界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阶段赛和决赛有冲突的,经省体育局竞体处批准后,不参加阶段赛和决赛,每有1人加计1枚金牌。
  (七)省内各市之间交流的运动员,严格执行《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管理办法(竞技体育)》的规定,运动员所获成绩按交流双方所签定的协议办理(必须在《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竞技体育)》框架内进行)。
  (八)破(创)纪录加分计牌办法
  1、我省运动员在国际和全国的正式比赛中,破(创)世界记录加计12枚金牌及相应得分;破(创)亚洲纪录和全国纪录,加计8枚金牌及相应得分。
  2、在省运会决赛的比赛中,破省运会所设全运会项目的省最高纪录,加计1枚金牌及相应得分。超全国纪录、亚洲纪录和世界纪录按以上相关规定加计。
  3、如果一人在同一项目中多次破(创)多种纪录,按照纪录的最高级别加计一次金牌和得分。
  七、名次排列
  第十四届省运会设金牌榜、总分榜、输送贡献奖排行榜共三个奖项。各代表团分别按照获金牌数和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分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金牌相等,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总分相等,名次并列;输送贡献奖排行按加计金牌数排列)。
  八、报项与报名
  (一)报项
  各代表团于日前将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的项目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项目一经确定,未经省体育局批准,不得更改和调整。
  (二)报名
  各代表团的第一次报名在日前进行,第二次报名在省运会代表团联络员会议上进行(先期比赛的项目按单项规程规定时间报名)。
  九、其它事项
  (一)省运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二)省运会设“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按《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最佳赛区、优秀赛区评选办法》执行。
  (三)严禁使用兴奋剂,严肃赛风赛纪,违者将《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表明参赛单位的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西省体育局解释。
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体项目
竞赛规程总则
  2014年是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举办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普及和推动我省非奥运项目的开展,引导和动员更多的人参加体育活动,不断增强人民体质,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让人人共享体育发展成果。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力争将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办得文明、精彩、圆满、和谐,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为建设健康山西做出新贡献。
  一、主办单位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体育总会
  二、协办单位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总工会
  三、承办单位
  山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山西省体育局直属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山西省各有关单项体育协会
  山西省学生体育协会
  山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各市体育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14年4 月至8月间(省运会闭幕前全部项目比赛结束)。
  比赛地点:待定(以单项竞赛规程印发为准)。
  五、参加单位
  (一)职工组。由省直、11个市、省各行业、省国资委所属企业、省民营企业等组团参赛。
  省直代表团由省直工委牵头,省各委、办、厅(局)共同组队参加。
  11个市代表团由各市组队参加,不得跨省(区、市)组队。
  省各行业代表团只限本(省境内)行业系统,不得跨省(区、市)、跨行业组队。
  国资委所属企业由省国资委牵头,组成代表团。
  省民营企业由省中小企业管理局牵头,组成代表团。
  (二)老年人组。由省直和11个市组团参赛。
  (三)大专院校组。由省直各大(专)院校为单位组团参赛。
  六、竞赛项目
  (一)职工组
  柔力球(套路、竞技)、台球、象棋、桥牌、体育舞蹈、拔河、健身秧歌(规定动作第六套、自编自选动作)。
  (二)老年人组
  太极拳(剑)、门球、第六套健身秧歌、健身球操、网球、柔力球(套路)。
  (三)大专院校组
  篮球(男子篮球)、健美操(大众健美操、啦啦操)。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具备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正式居住户口,并持有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大专院校组参赛运动员须具备所属学院(校)学籍证明和山西省学生运动员注册证明,并持有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赛前出示)
  (三)参赛运动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合格,并具有体检证明。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意外,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运动员按照隶属关系代表所属单位参加比赛,赛前出示第二代身份证。
  (五)运动员若代表另一单位参赛,应首先经所属单位代表团组委会同意,并在距该项目正式比赛日期两个月以前向省组委会报名、注册。
  (六)现役运动员(主要指在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区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教练员和退役未满两年(日后退役)的专业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比赛。
  (七)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八)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必须满60周岁(男),55周岁(女)。
  (九)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单位对运动员资格举报的截止时间为各项目赛前召开的技术或协调会议结束时,同时提出详细举报和证明的文字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八、参加办法
  (一)职工组:各团队参赛项目不得少于5项;
  老年人组:各团队参赛项目不得少于3项,承办老年组项目的地区增加一个队的参赛名额。
  (二)各团队参加各项目比赛限报1队。
  (三)参加各比赛项目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运动员兼项不得超过两项)。
  (五)代表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人数在80人以下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2人,工作人员3人;每超过10人可增报1名工作人员。运动员总人数在81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3人。
  九、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各项目竞赛规定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项目报名参赛队不足3个单位,取消该项比赛。
  (四)各单项比赛项目可冠名承办。如:山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杯”×××球比赛。
  (五)职工组各项目裁判长、主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大专院校组各项目裁判长、主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省教育厅选派。有关选派办法和名单另行通知。
  (六)老年组各项目规程、裁判长、主要裁判、仲裁委员由山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提议,报山西省体育局审定。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不累计团队总分,只录取各单项竞赛成绩。
  (二)各单项(不含体育舞蹈、健身秧歌和老年人组项目)均取前八名;不足录取名额,按相应名次递减(如:参赛队不足八名时,取前七名,以此类推)。
  (三)各单项前八名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
  (四)体育舞蹈、健身秧歌(职工组)项目根据参赛队数按照1:1:2的比例评选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证书。
  (五)大专院校组健美操项目根据参赛队数按1:2:1的比例评选一、二、三等奖。
  (六)老年组各项比赛根据参赛队数按照1:1:1的比例评出金奖、银奖和铜奖,并颁发奖杯,奖牌由山西省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制作。
  (七)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代表团,并颁发牌匾;评选“优秀赛区”奖,并颁发牌匾。
  十一、报项、报名和报到
  (一)报项:职工组、老年人组各单位于日前将参赛项目、领队、联络员报省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省体育局群体处
  尹永京 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山西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李晓峰 电话:
  电子信箱:
  (二)大专院校组各单位于日前将参赛项目、代表团联络员等报省体育局青少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省体育局青少处联系人:甘降雷,联系电话: 传真:8。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3 传真:3。
  (三)报名:各单位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项目和人数及日期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和无故弃权。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代表团参加“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四)报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联络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六)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一号旗)。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三、承办比赛项目办法
  各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均可申请承办比赛项目(最多不超过三项)。申办日期截至日前。
  十四、经费
  (一)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长(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及竞赛相关费用,均由赛会负责。
  十五、其它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各单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随团(队)官员及工作人员,都必须由参赛单位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期间,如出意外,由该人员所代表参赛单位负责。
  (二)参加老年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须身体健康,并在参赛前填写《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关于交纳抵押保证金规定:为加强对各代表团(运动队)的管理,保证本届运动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赛期内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办法如下:
  1、各代表团团部报到时,须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团“抵押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2、代表团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代表团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团,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六、比赛服装要求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和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最终属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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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十四届省运会(竞技体育青少年类)体操竞赛规程
时间: 16:19:56 作者: 来源: 编辑:今点
  一、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教育厅
  荆州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荆州市体育局、荆州市教育局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日至8日在荆州体育中心综合馆体操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11-12岁: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
  跳马、双杠、单杠。
  (二)男子9-10岁组: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山羊)、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三)女子10-11岁:全能、自由体操、高低杠、平衡木、跳马。
  (四)女子8-9岁组: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高低杠衡木、跳马。
  (五)男子9岁以下组: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山羊)、跳马、单杠。
  (六)女子8岁以下组:团体、全能、自由体操、高低杠、平衡木、跳马。
  六、竞赛办法
  (一)男子11-12岁组、9-10岁组采用《2012年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男子9岁以下组采用《2010年全省少年儿童体操比赛丙组规定动作》,运动员可以自由选择本年龄段的任意一套规定动作参加比赛。女子10-11岁组、8-9岁组采用《2012年全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规定动作》;女子8岁以下组采用《2012年全省少年儿童体操比赛丙组规定动作》,运动员可以自由选择本年龄段的任意一套规定动作参加比赛。
  (二)男子11-12岁组、女子10-11岁由资格赛决定全能和单项名次。
  (三)男子9-10岁组、女子8-9岁组由资格赛决定团体名次(5-5-4赛制), 资格赛决定全能和单项决赛名次。
  (四)男子9-10岁组、女子8-9岁组由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决定个人名次。
  (五)男子9岁以下组、女子8岁以下组由资格赛决定团体(5-5-4赛制)、全能和单项名次。
  (六)各参赛队最多只能有2名运动员参加乙组的单项决赛。
  (七) 团体不足4队,各单项比赛不足4人、则取消该组比赛成绩。
  七、参加单位: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体校
  八、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按照《省十四运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鄂体青少〔2011〕5号)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同时必须出具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经公安部门办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湖北省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以此确定参赛组别。
  (四)凡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聘用运动员不得参加竞赛。
  (五)市州输送到省直体校的运动员实行双重注册,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
  九、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
  各代表队男子11-12岁组、女子10-11岁可报4名运动员参赛,男子9-10岁、9岁以下组、女子8-9岁、8岁以下组可报各5名运动员参赛,每队运动员最多28名。各单位限报领队1名、教练员4名、医生1名,医生名额不允许其他人员占用。
  报到前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允许更换(换上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要求),但必须在报到前以书面形式报湖北省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批准。报到后一律不得更换运动员。
  (二)年龄规定及人数分配
  1、男子11-12岁(日-日) 4名;
  2、女子10-11岁(日-日)4名;
  3、男子9-10岁(日-日)5名;
  4、女子8-9岁(日-日)5名;
  5、男子9岁以下(日以后出生)5名;
  6、女子 8岁以下(日以后出生)5名。
  十、计分计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按资格赛成绩(5-4)计分,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全能以资格赛各项目个人总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则名次并列,其后名次空出;单项以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全能比赛成绩优者列前。
  (二)团体、全能、个人单项均录取前八名,不足8队/人(含)减一名次录取,按9、7、6、5、4、3、2、1、计分。
  (三)前三名颁发金、银、铜牌;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
  (四)设总分奖: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五)设男女“最受欢迎运动员”奖,颁发奖杯。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下发的报名表,认真打印各项内容,并加盖竞训和医务部公章,一式两份,于赛前15天分别报送湖北省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和赛区。凡逾期报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不予受理;凡无正当理由不参赛或弃权及弄虚作假的运动员,将按每人500元罚款处罚该参赛队。
  2、报名截止后,参赛项目和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无故更改和调整。
  联系单位:湖北省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
  联系人:管乐&&&&&&&& 电话/传真:027-
  地& 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三路特一号
  邮& 编:430205
  联系单位:省十四运会荆州组委会竞赛部
  联系人:熊斌&&&&&&& 电话/传真:(0
  地& 址:荆州迎宾路12号&&&&&& 邮编:434020
  (二)报到
  1、总裁判长、编排人员于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2天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2天报到。
  2、提前报到者按赛区经费标准自理。
  十二、裁判员: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湖北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提名,报湖北省体育局审核批准后选派,其他裁判员由赛区提名,报项目中心审核批准后选派。
  十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省运会规定执行。
  十四、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五、设“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参赛资格,裁判组协助实施。
  十六、其他:本竞赛规程由湖北省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关于举办第十四届省运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职工)排舞比赛的通知-湖北工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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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四届省运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职工)排舞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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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湖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职工)排舞比赛定于2014年7月上旬在荆州市举行,为做好比赛组织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日至4日。
比赛地点:荆州市体育中心体育馆。
二、运动员注册要求
运动员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单位职工。每个单位只能报1支队伍参加混合团体赛(不分年龄段,中青老年组参赛队员均可参加)、单项每个组别赛可报1对选手。每支队伍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8人(含替补队员2名),每支队伍中有至少6名男队员参加,少1名男队员扣0.1分。
各单项组均设男女混合双人赛、男子双人赛、女子双人赛。单项青年组(18&34岁,日以前),单项中年组(35&49岁,日以后出生),单项老年组(50岁以上,日以前出生)。
运动员注册需在注册截止期前提供以下注册资料:
1、《第十四届省运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职工)排舞比赛运动员注册表》(见附件1)原件两份,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注册运动员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电子版;
3、注册运动员所属单位工作证或自2013年4月来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的社保卡复印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及参赛名单公示
1、日至6月5日。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参赛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日至6月15日,组委会将对参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一律不得再变更运动员。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并交纳申诉费200元,申诉应承担举证责任,申诉成功,退还申诉费,否则不予退还;比赛期间对参赛运动员有异议的,可以反映情况,但需待比赛结束再行处理,不得因临时举报而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四、报名及报到
1、报名。地方组以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为单位,企事业(产行业)组以大型企事业、省直产业、金融各行(司)和省直机关工会为报名单位。
请各报名参赛单位填写统一的《第十四届省运会全民健身成年人类(职工)排舞比赛单项报名表》,分别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于5月26日下午5:30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报送省总宣教文体部,联系人:李学初、徐元清,联系电话:027-33)、(传真),邮箱:.邮政编码:430077,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9号,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2、报到。参赛队请于6月30日下午4:30点前到荆州市金九龙大酒店报到(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南环路18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电话:8)。&&&&
五、参赛经费
各参赛队按每人每天150元交纳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赛组委会补贴。
六、具体承办单位
荆州市总工会。联系方式:荆州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何建平、方璐。
七、其它事项
1、请参赛人员自备自选曲目CD(MP3);
2、请参赛单位准备一份开幕式及比赛背景需用的单位职工开展排舞情况的文字及图片或视频宣传资料,于5月26日前随注册表和报名表一并交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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