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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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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本站
&&& 编辑:郭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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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69年5月18日出生
身份证号:***
代理人:郭立锋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1、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日作出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补发从日起至裁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按3.5万元/月计算)和经济补偿金(按照工资的25%计算);
3、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计38.5万元(按3.5万元/月计算,共11个月工资)。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7年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3.5万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38.5万元的二倍工资。
日,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违反被申请人劳动人事手册第12.2.4.3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非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从日起,被申请人停止支付申请人的工资,根据相关法规,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并承担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责任。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支持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签字):***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
专业劳动法律师综合劳动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范文
关于综合劳动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宁波市江东靓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工时类别:综合劳动工时工作制
职工总人数
主要经营活动或主要产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劳动(人事)
申请报告文号
单位经办人
实行综合劳动工时工作制
岗&&&&&&&位
申请工时类别
综合计算工时制
监控值班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制
机房值班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制
安全保卫人员
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我公司系物业管理企业,单位现有在册职工 人,其中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有  人,签定劳动协定的有 人。
由于我属企业具有工作的特点,公司停车场服务员需全天候指导车辆进出、规范车辆的停放,保护车辆存放的安全性;监控值班岗位需全天候监控值班,特别是节假休息日期间进出人员复杂更需加大监控力度;机房值班、安全保卫人员、物资运输及相关岗位的人员,为有效维护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机械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转,所列岗位人员需连续作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所以特对以上岗位员工实行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工资折算方法如下:
A、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166.64小时)。我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超过36小时。对于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工种岗位,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中的加班程序、加班时间执行,超过综合计算周期总工作时间的部分严格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执行。
  为保障职工权利,确保满足公司工作需求的情况,拟自采用轮休调休、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和休息方法,即:各岗位人员工作实行二班倒,每一星期对白班、晚班工作人员进行对调,加班时间按《劳动法》规定计算;而全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征求员工自愿的基础上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我公司决定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50%、200%支付员工工资;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给员工300%的工资。
 我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期满,我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依法全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不扣押,不拖欠,我单位我单位将补偿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如我我单位我我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希望贵处批准我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恳切期望贵处派员督促指导我司工作。
以上方案是否妥行,敬请批示。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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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劳动仲裁申请书范例
    来源:申请书网
  请求事项:
  1、 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d2]
  2、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7月19日和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机补贴在内工资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日至日期间加班工资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日-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的工资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日至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共计人民币29564.2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女士于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任国际贸易部经理职位。双方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月工资15,000元,手机通讯补贴为500元/月。由于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公司要求办理了交接公司文件、电子文档等相关手续离开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请人除支付申请人日至日工资4,500元、100元手机通讯补贴[d3] 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日、7月19日和日至8月20日)的工资报酬及手机补贴,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与【】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请求理由如下:
  1、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已经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被申请人应当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申请人于日到岗开始工作,月工资为15,000元,按照被申请人公司规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资,日,被申请人支付了申请人日至8月5日的工资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请人一直拖欠日、7月19日和日至8月20日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双方约定月工资15,000元,每月21.75个工作日为标准,申请人日工资为689.66元,日、7月19日和日至8月20日共计13个工作日工资合计8965.58元,另外,根据双方的约定,被申请人应当每月支付申请人手机通讯补贴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请人仍然拖欠申请人手机费通讯补贴400元。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包括通讯补贴在内总额为9365.58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2241.40元。
  3、累计平时加班为36.5小时,休息日加班为一天。根据《》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申请人为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月21.75个工作日,月工资15,000元,则申请人的小时工资为86.21元,所以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加班费为6099.32元及25%额外经济补偿金1524.83元。
  4、申请人日到岗,被申请人应该在日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截止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被申请人也没有向申请人提出及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按双倍工资标准另外支付日至8月20日(计4个工作日)工资2758.64元。
  5、根据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所以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资三倍计算的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4983元及50%额外经济赔偿金2491.5元。
  6、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该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任何单位不得少缴、不缴、拒缴。所以,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工资标准为其缴纳日至日的各项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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