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费可归类到知识产权深圳文献港图书下载中吗

网上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函怎么生成,还要去知识产权局盖章吗_百度知道
网上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函怎么生成,还要去知识产权局盖章吗
提问者采纳
盖章还是要的,只是使用时是证明的扫描件,并且可以重复使用该证明。注意:要扫描清晰,特别是印章。
其他类似问题
申请人是个人的,无需证明文件,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写个人年收入,低于20000即可。申请人的1个单位的,需要当地知识产权局盖章的费用减缓证明,代理机构都会有模板,PS一下即可。申请人是2个或者2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为您推荐:
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
其他1条回答
个人不需要,单位需要当地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费用减缓证明。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消防员们被称作“世界上最帅的逆行者们”[]
8月18~19日徐州举行了首次无人机飞行员认证考试。[]
8月16日茅盾文学奖揭开面纱,公布了五部获奖作品。[]
& & & 正文
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从娃娃抓 图书《知识产权零距离》学生版今日首发
【字号:&&】【】
  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记者
米格)“那么多的书上都有李白的诗篇,编辑叔叔阿姨们有没有问过李白愿不愿意把自己的诗篇登在书上呢?这样算不算侵犯了李白的版权呢?”今日――第十四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江苏省版权局在高邮市秦邮实验小学举行“版权保护中小学校园行”活动启动仪式,以及《知识产权零距离》新书首发仪式。该书一套三本,分拼音版、小学版、中学版,江苏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从娃娃抓起。
  据介绍,《知识产权零距离》是一套依据中小学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编写的知识产权保护普及教育读本,由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该社社长金国华表示后期还将围绕该书组织“名家进课堂”活动,联合江苏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在“书香江苏”平台上组织开展网络知识竞赛,帮助学生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记者了解到,“版权保护中小学校园行”宣传活动从今年4月持续到12月,由江苏省版权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等多家单位联合组织,活动内容包括图片展览、创作创意大赛、知识产权主题夏令营等。
  仪式中,江苏省版权局发布了《江苏省版权产业的经济贡献(2012)》调查报告》,公布了2013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并命名了一批省版权示范单位。
  来自江苏省版权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及高邮市中小学师生代表等近三百人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
作者:米格&&编辑:崔欣&&
严嵩图源网络西门庆能把人说成鬼,把鬼...
8月11日晚,央视主播瑶淼在微博晒出女儿...
&|&&|&&|&&|&&|&
中国江苏网(江苏中江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视听节目许可证1008318号&&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浅议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易发表网提供各学科期刊论文下载、毕业论文...
评价文档:
&购买后可评价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
浅议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
试读已结束,如果需要继续阅读或下载,敬请购买
你可能喜欢知识产权官司- 蔚蓝网|蔚蓝书店|蔚蓝网上书店 - 买书就上蔚蓝网
顾客评分:
已有0人评论
定&&价:20.00&&&&&&&&&&&&&
vip(2-3星):
19.4&&&&&&&&
svip(4-5星):19.0
字数:261000&&&&&
页数:406&&&&&
开本:32开&&&&&
包装:平装
打官司的关键——知识产权官司  •案例精析  未经许可转载、摘编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卡拉能否永远免费OK?  对他人作品提供网络搜索与链接服务,是否构成侵权?  杂志上的文章被网站全文转载,是否构成侵权?  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标识,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相关图表;  专利申请流程图;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
本套丛书既有非常专业的理论知识,也有浅显易懂的案例分析。本书的具体内容特点突出:首先,本套丛书以举证责任作为分析的基点。举证责任是民事案件的关键所在,关乎当事人的胜诉与否,我们对每一个案件的举证责任进行详细分析,并辅之必备证据,这有利于读者的理解。其次,本套丛书以实务案例分析作为内容主旨。我们撷取了一些公开的实务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关键问题、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分析,可以让读者从中了解案件的流程,为自身提供借鉴。再次,本套丛书的内容非常全面。对每一个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时,我们对案情介绍、审判关键、举证责任分担、必备证据、本案启示、法条跟进等进行全面分析,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相契合,这可以为读者提供一个非常完整的全貌。最后,本套丛书面向的读者群非常广泛。本套丛书既适用于普通百姓,对身陷纠纷的人可以从中寻找适合自身的解答,一般人可以通过本书未雨绸缪,而且也可以作为从事司法审判、诉讼代理的法律专业人员的参考。
1 刊登者能否主张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权利?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2 未经许可转载、摘编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3 未经许可能否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音乐作品?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4 卡拉能否永远免费OK?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5 作品署错名字,并毁坏作品原稿,官司如何打?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6 对他人作品提供网络搜索与链接服务,是否侵权?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7 将他人图书中的试题全部引用、解析另行出版,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8 在中国对外国作品进行诉讼,官司如何打?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本案启示 法条跟进9 杂志上的文章被网站全文转载,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介绍 审判关键 举证责任分担 必备证据 
摘要与插图
1.刊登者能否主张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权利?  案情介绍  权利必须依存于客体之上方能存在。在著作权法上,当事人主张著作权,前提是存在具有可版权性的作品。在一些案件中就涉及到了涉案的所谓“作品”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到底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问题,这往往成为案件审判的核心,本案即为一例。  本案原告广西广播电视报社于1979年创办《广西广播电视报》,在每周的星期四出版,发行于广西各地。原告与中国电视报社签订协议,由后者向其提供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表,由原告在其报纸上刊登或转载,每期付给中国电视报社80元;原告与广西电视台协商将其一周的电视节目预告表由原告刊登,每期付给广西电视台100元。  自1987年以来,被告广西煤矿工人报社未经原告许可,一直将《广西广播电视报》中的电视节目预告部分摘登于每周的《广西煤矿工人报》的第一、四版或第二、三版的中缝。原告曾就非广播电视报擅自刊登有关电视节目预告的问题分别于日和日在《广西广播电视报》上声明:“未经本报准许,任何报刊不得转载、刊登本报一周电视节目预告,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广西版权局于1989
0人参与评分
很好(5星,4星):
一般(3星,2星):
不推荐(1星):&&&
写购物评价,赢购物积分,可换购物券!好书不要私藏哦,分享给别人吧!
温馨提示:由于每位咨询者提问时间及蔚蓝网促销等不同原因,以下回复仅对提问者3天内有效,其他网友仅供参考!
1件商品成功放入购物车
购物车共件商品,商品金额合计¥97.10
购物车中已有该商品
非常报歉,本商品没有库存暂时无法购买,如果您仍需要该图书
请输入邮箱做缺货登记,到货后我们会给您发邮件通知。
非常抱歉,您购买的数量超过库存,当前最多可买303件,请您修改。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国家图书馆文献传递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