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琼人社发 2012 147号14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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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3]43号文件的通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聊人社发[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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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3]43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凰湖旅游度假区管委政工部,局有关科室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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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
咨询时间:
咨询内容:
领导您好!我母亲现年64岁,系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城镇户口。于1975年~1992年在衡阳市郊一所中学(我父亲为该校教师)工作了17年,当时我母亲是以民办教师的身份招工进去的。但由于我母亲学历偏低,后来转到食堂上班。听说湘政办发[2012]18号,为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人员解决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我母亲想去办理,去过街道和区社保局,都说不行。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如我母亲这类没有退休金的城镇老年人员而实际工作过属于湘政办发[2012]18号参保人员范围吗?如果不是,那省里面对于类似于我母亲这类在教育系统工作了15年以上,现在只能靠我父亲的退休金生活的人员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听说〔2012〕18号文件这个办理时间截止日期为号。望尽快回复,非常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已收悉。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1、你母亲身份的审核由当地人社局审核并未通过,不属于的8号文件的参保范围,你可以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2、你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具体业务的办理,你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当地人社局咨询办理。
答复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答复时间:日欢迎来到宁波市镇海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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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2014年人才公寓购置实施细则(镇人社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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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第一条& 根据镇政办发〔2014〕172号文件《宁波市镇海区人才公寓购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规范2014年人才公寓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14年人才公寓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实施,补贴总套数为150套,对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条件的人员,政府予以定额货币补贴。若符合条件人员所享受总数超过150套,人才公寓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享受人。 &&&&
第三条& 控制标准内货币补助 2500 元/平方米,所购房屋面积不足控制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辅房不计入控制面积)。
第四条& 实施办法
(一)对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日已在镇海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的申请人,经申请、公示、审核确定符合人才公寓相关条件的,可申领2014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在有效期内未提出申领补贴的,视为放弃,5年内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二)对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日未在镇海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包括二手房)的申请人,经申请、公示、审核确定符合人才公寓享受条件的,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2014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凭证》(以下简称《货币补贴凭证》),有效期内(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前)在镇海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成套商品住房一套(包括二手房),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并凭有关证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2014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有效期内未提出申领补贴的,《货币补贴凭证》作废,视为放弃,不得再凭此证申领补贴,5年内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三)补贴分5年发放,发放额度每年依次为补贴总额的50%、10%、10%、10%、20%。第一年的3月1日至10日和8月1日至10日两个时间段(节假日除外),凭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与镇海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到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领,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此后4年,享受者于每年的8月1日至10日(节假日除外),凭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与镇海区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到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申领,经区人才公寓工作办公室审核、公示后发放,逾期不办理视作放弃当年补贴(若期房未交付,相关权证未办妥的,提供购房合同、相关付款发票,不用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
(四)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的具体享受人,办完购房、按揭贷款等事项后应当至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和国土窗口办妥权属登记手续,在有关权证上注明“2014年人才公寓,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上市交易”。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领取补贴。
(五)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于2019年12月31日后方可依法进入房地产市场交易。
第五条& 实施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人才公寓安置条件的人才,可在方案公布的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填写《镇海区2014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工作鉴定意见,报区人才公寓办公室。
(三)复审。区人才公寓办公室对货币补贴申请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申请人或配偶住房情况、申请人申报的学历及职称等申请条件是否属实等。
(四)审批。区人才公寓办公室复审后,将审核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需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具体享受人,则审批后应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享受人)。
(五)公示。人才公寓办公室将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的具体享受人在本区新闻媒体、区政府网、区人才网等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发放补贴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才公寓办公室发给申请人货币补贴凭证。
(七)发放补贴。符合条件的具体享受人在有效期内提出具体补贴额度,区人才公寓办公室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个人账户发放经核准的相应货币补贴。
第六条& 摇号办法
若符合条件人员所享受总数超过150套,人才公寓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享受人。参加摇号应由本人凭身份证及《2014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摇号通知书》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可凭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2014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摇号通知书》参加。
(一)当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条件的享受人数小于当年推出套数150套时,直接确定为当年的人才公寓货币补贴具体享受人。
(二)当符合人才公寓货币补贴条件的享受人数大于当年推出套数时:
首先,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文件规定中的本科生、硕士(中级职称、技师)、博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正高职称四个档次进行分类;
其次,按照从高到低顺序逐层安排,同一层级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小于推出数的,则直接确定为可享受对象,反之,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具体享受人。未进入具体享受人范围的,自动淘汰,第二年需重新申报人才公寓享受资格。
(三)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资格以当年申报时为准。
摇号过程由人才公寓办公室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监察部门和申请人代表参与监督。
第七条& 区人才公寓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定期对人才公寓已享受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已享受对象应按要求及时申报核查材料。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公寓安置的,一经查实,收回所发货币补贴,并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九条& 违约政策处理。未满约定服务期人员,除停止发放未发放货币补贴外还需按不足时间比例(按月计算)退还领取补贴金额,并按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条& &对在人才公寓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该个人的购房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人才公寓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社保局
&&&&&&&&&&&&&&&&&&&&&&&&& &2014年12月9日
国家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号湖州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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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州市区实施困难中小企业 “三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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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人社发[2012]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分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太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市财政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11〕39号)及《关于贯彻实施我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湖市经信发〔号)精神,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切实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稳定就业局势,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湖州市区困难中小企业&三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的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区困难中小企业实行 &三补贴&政策:
1.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现代制造业(包括循环经济类、节能环保型企业)、电子信息业、对外贸易和现代物流业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
2.单位和个人均依法参加五大社会保险,且参保人员在20人(含20人)以上、1000人以下,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
3.企业当年盈利状况为亏损,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
4.企业当年不发生社保欠费、未发生工资拖欠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上访等事件;
5.当年不裁员或裁员少于20名,且未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
6.已制定和开展在岗培训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
7.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二、政策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社保补贴
凡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困难中小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平均每月交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为2011年3个月、2012年3个月。
(二)岗位补贴
凡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当年新招用城乡失业人员,并依法参加五大社会保险的企业,可申请岗位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为当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补贴对象为当年新招用并依法参加五大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补贴期限为2011年3个月、2012年3个月。
(三)培训补贴
凡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开展在岗转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可税前扣除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在岗培训补贴。年每人每次的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其中,培训合格人员每人补贴300元,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500元,对企业年补助的总额度最多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实际支出职工教育经费的30%。
(四)上述三项补贴资金均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安排。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三补贴&的困难中小企业携所需材料,向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复核。2011年补贴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日,2012年补贴政策申报截止时间为日。
(二)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按规定审核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将对享受&三补贴&的困难中小企业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享受政策企业总数的10%。
四、所需资料
(1)《湖州市区困难中小企业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资料;
(2)《湖州市困难中小企业在岗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资料;
(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经营困难亏损情况证明(以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所列数据为准);
(4)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名册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申报当年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及不欠费的证明,该证明应包含前一年度和当年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的人数、参保率等;
(5)企业申报补贴期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及是否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证明(此表须经所属征缴税务部门审核、盖章);
(6)企业申报补贴期裁员情况说明、相关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证明和裁减员工人数不超过规定范围的承诺书;
(7)企业采取在岗培训方案(文件)、资金预算、申请书、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相关凭证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和培训合格(资格)证书等材料;
(8)相关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执行期为2011年、2012年。
(二)在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参保的省部属困难企业向省人力社保厅申报。
(三)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四)同一个困难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只能申请其中一项。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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