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院医师老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理论这门的外科统参考书是哪本啊?

浙江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老模式)统考科目设置
规范化培训――专业理论、决策考试科目设置汇总表
专业理论――12个科目
决策2――9个科目
决策5――内科系统12个科目
决策5――外科系统10个科目
决策5――其他系统18个科目
儿科专理(儿内)
内分泌决策5
肿瘤决策5(肿瘤外科)
影像专理(超声)
检验决策5*
康复决策5*
注:检验决策5、康复决策5这二个测试科目,是针对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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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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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
&&&&&&&&&麻醉学是一门涉及面广、整体性强的临床医学,它与临床各学科关系密切,更是临床各学科特别是外科手术医疗的基础。麻醉学科根据医疗技术特点分为:普通外科麻醉、心胸外科麻醉、神经外科麻醉、小儿麻醉、妇产科麻醉、口腔麻醉、眼耳鼻咽喉科麻醉、骨科麻醉、手术室外麻醉、重症监测治疗、疼痛诊疗和体外循环等亚专业。麻醉科住院医师不仅要掌握麻醉科医师必须具备的监测、调控和支持人体基本生命功能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需要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医疗知识。
  麻醉学是一门涉及面广、整体性强的临床医学,它与临床各学科关系密切,更是临床各学科特别是外科手术医疗的基础。麻醉学科根据医疗技术特点分为:普通外科麻醉、心胸外科麻醉、神经外科麻醉、小儿麻醉、妇产科麻醉、口腔麻醉、眼耳鼻咽喉科麻醉、骨科麻醉、手术室外麻醉、重症监测治疗、疼痛诊疗和体外循环等亚专业。不仅要掌握麻醉科医师必须具备的监测、调控和支持人体基本生命功能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且需要了解相关学科的基本医疗知识。
  一、培训目标
  通过3年的规范化培训,使住院医师打下扎实的麻醉科临床工作基础,能够掌握正确的临床工作方法,准确采集病情、正确书写麻醉记录;系统掌握麻醉学相关的基本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进展,熟练掌握麻醉科常用的临床技能;能基本正确和独立地实施常规临床麻醉。培训结束时,能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具有独立从事麻醉科临床工作的能力。
  二、培训方法
  采取在麻醉科各亚专业和非麻醉科室轮转的方式进行。通过管理病人、参加门、急诊工作和各种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病种和基本技能操作数量,学习麻醉科的专业理论知识,认真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规范书写病历,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住院医师的麻醉科临床教学工作。
  麻醉科轮转应包括麻醉科所有亚专业的基本训练。非麻醉科室轮转由各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小儿内科、急诊科、心电图室、影像科等科室中任选2~3个科室,各轮转2~3个月,合计不能少于6个月。轮转科室及时间安排见表1。
  轮转时间和顺序由各培训基地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但不能缺项。33个月的基本培训后可以有3个月的机动培训时间,建议安排非临床麻醉科室的轮转。
  表1 麻醉科住院医师轮转科室及时间安排
时间(月)
非麻醉科室:
(普通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
内分泌科小儿内科、急诊科、心电图室、影像科,任选2~3个科室)
麻醉学亚专业:
普外科麻醉
泌尿外科麻醉
眼科和耳鼻咽喉科麻醉
口腔外科麻醉
神经外科麻醉
胸心血管外科麻醉
妇产科麻醉
小儿外科麻醉
门诊和手术室外麻醉
麻醉恢复室
疼痛治疗(疼痛门诊和/疼痛病房)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基本麻醉技能
操作技术名称
椎管内麻醉(含硬膜外麻醉)
(其中鞍麻、骶管、腰硬联合不得少于10例)
神经阻滞和局部麻醉
监测下的麻醉管理(MAC)
  2.相关轮转科室麻醉技能
普通外科麻醉(含泌尿、骨科和烧伤)
眼耳鼻咽喉科麻醉
神经外科麻醉
心血管麻醉
妇产科麻醉
口腔外科麻醉
小儿外科麻醉
门诊和(或)手术室外麻醉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
疼痛门诊和(或)病房
麻醉恢复室(PACU)
  3.特殊麻醉技能
中心静脉穿刺
纤维支气管镜
双腔支气管插管
经口或经鼻盲插气管插管
经鼻明视气管插管
自体血回输
  4.ICU技能
最低例次数
最低例次数
呼吸机管理
快速气管切开造口
  5.理论学习方式
  教学内容
  时  间
  三年参加的总要求
  病例讨论会
  45分钟/次,每周至少1次
  90个病例
  晨课(密切结合临床的小课)
  30分钟/次,每周至少1次
  住院医师理论课(包括临床合理用血知识和血液保护技术讲座)
  120分钟/次,每周至少1次
  杂志俱乐部等
  (建议参加)
  三年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必须完成至少50次的住院医师理论课学习(麻醉学相关课程建议见附表),包括在其他临床学科轮转时所参加的学习。参加内容和具体要求见下表。
  (二)较高要求
  1.教学能力培养
  建议教学医院的住院医师担任助教工作和在第三年时担任见习带教工作。
  (1)住院医师每年至少应有1周时间担任培养基地内部教学的助教工作,协助任教教师搞好教学工作(包括病例讨论、杂志俱乐部、科研讨论会、住院医师理论课和晨课等)。
  (2)助教职责:提前1周与任教教师讨论学术周的计划和方案,准备杂志俱乐部读书报告2篇,所选文献应为具有科学意义和临床意义且设计较佳的文献,鼓励用英文讲解文献。主动征求任教教师的要求。如果发现第2周的任何一次教学活动因某种原因而不能实现,应立即向主管老师汇报并提前做好安排,以确保每项活动正常进行。在病例讨论过程中应详细记录讨论要点,并在讨论会后将方案整理存档。若该周科内有特殊专家讲座或其他任何麻醉与危重医学教研室主持或参与的学术活动(包括周末),当周助教应协助活动的正常开展。教学活动及其数量要求如下表。
病例讨论助教
杂志俱乐部助教
科研讨论会助教
急救与复苏教学
助教工作日
  2.科研能力训练
  鼓励在三年期间向专业杂志投稿,包括临床病例报道1篇和综述1篇。鼓励住院医师利用晚上、周末和补休时间在学校攻修临床医学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在麻醉学研究室或其他研究室完成学位论文的实验室工作;在临床工作中完成学位论文的临床部分。
  四、参考书刊
  庄心良等主编.现代麻醉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最新版
  美国麻省总医院的麻醉手册,最新版
  Ronald&D.&Miller主编.Anesthesia(英文版)最新版
  美国麻省总医院的ICU手册和疼痛诊疗手册,&最新版
  中国医师协会编著.全国专科医师培训规划教材-麻醉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最新版.
  中国医师协会编著.国家执业医师、护师&三基&训练丛书&&临床医师分册、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分册.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最新版.
  附表:麻醉学相关课程建议
  1?麻醉前评估与准备
  2?麻醉通气系统
  3?血流动力学监测及临床意义
  4?心肺脑复苏指南
  5?非麻醉患者镇静镇痛原则
  6?麻醉与脑血流、脑代谢
  7?麻醉与呼吸
  8?麻醉与循环
  9?麻醉与血液
  10&&麻醉与肾脏
  11?麻醉与肝脏
  12&&麻醉与内分泌
  13?麻醉与应激
  14&&水电解质平衡及失调
  15?酸碱平衡及失调
  16&&围术期的液体治疗
  17?围术期输血指征
  18&&静脉全身麻醉药
  19?吸入全身麻醉药
  20&&局部麻醉药和局部麻醉
  21&&肌松药及肌松监测和拮抗
  22&&作用于肾上腺素受体的药物
  23?拟胆碱和抗胆碱药物
  24?血管扩张药和强心药
  25?吸入全身麻醉
  26?全身静脉麻醉(包含TCI)
  27?气管插管和肺隔离术
  28?困难气道处理
  29?麻醉期间的呼吸管理
  30?麻醉期间的循环管理
  31?全身麻醉期间严重并发症
  32?椎管内麻醉和治疗
  33?低温和控制性降压
  34?麻醉恢复室和苏醒期并发症
  35?日间手术的麻醉
  36?术后恶心、呕吐防治指南
  37?术后镇痛的处理原则
  38?心脏病人非心脏手术的麻醉
  39?老年患者的麻醉
  40?儿科麻醉
  审 定:中国医师协会麻醉医师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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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关于转发《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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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864&&&&更新时间: &&&热&&&&&★★★
枣& 庄& 市& 卫& 生& 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 庄& 市& 财& 政& 局
枣& 庄& 市& 教& 育& 局
枣卫科教字〔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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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凡2013年以后毕业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均应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本单位是培训基地的,可安排在本单位培训;本单位不是培训基地的,由所在单位委托培训基地进行规范化培训;专科医院可联合综合医院共同培训;未进入医疗机构临床类专业毕业生,可以社会人身份作为住院医师到培训基地医院接受规范化培训(每年5月份到培训基地医院报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由所在单位委托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培训。
二、做好新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衔接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BACKGROUND: mso-bidi-font-size: 16.0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_GB年-2015年为新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渡期。2013年以前已进入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仍按老模式“二个阶段”进行,按原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自2013年起,按《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住院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进入相应亚专科医师培养阶段。
三、严格按照培训学科开展培训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肿瘤学等19个学科开展。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由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四、严格登记考核和培训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信息登记和培训考核制度。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应真实、完整、有效地记录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培训基地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培训,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开展培训过程考核和统一结业考核,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五、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化管理
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对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培训过程、质量监测、考核发证、监督评估实现全程网络化管理。各培训基地医院于每年9月底前登录“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http://yspx.qiluhospital)完成当年新招录住院医师的培训注册。2011年以来已进入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至今尚未进行注册的,务于今年9月底前将培训医师的基本信息及培训考核情况补录完毕。
六、稳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衔接
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规定:自2016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作为2013年以后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为保证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各级医疗机构要从提高临床医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出发,认真组织本单位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避免因漏训或漏考而影响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情况发生。未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应按《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七、切实加强领导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之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为做好《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枣庄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各基地医院各级医疗机构要有专人负责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枣庄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枣庄市卫生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人力资源&&&&&&&& &&枣庄市财政局
和社会保障局
&&&&&&&&&&&&&&&&&&&&&&&& 枣庄市教育局
&&&&&&&&&&&&&&&&&&&&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枣庄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 组& 长:马守玉& 枣庄市卫生局局长
&& 副组长:王广斌&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陈业江&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春梅& 枣庄市财政局副局长
&&&&&& 杨庆东& 枣庄市教育局副局长
&&&&&&&&&& 钱继伟& 枣庄市卫生局副局长
&& 成& 员:杨道良&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改科科长
&&&&&&&&&& & &&&&&&&&&&&&&&&&&&&
&&&& &&吕& 嫣& 枣庄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 徐& 昭& 枣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 孙中华& 枣庄市卫生局科技教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钱继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和工作。
关于印发《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
各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厅&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6月9日&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承担本学科常见疾病诊治工作的临床医师。培训方向分全科和专科方向。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
第四条&&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和博士可根据是否有临床经历确定培训时间;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医院发展需要,经省卫生厅审核具备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可对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进行亚专科培训。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省卫生厅主管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立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组成的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省卫生厅厅长为省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联席会议成立省毕业后医学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参与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的制定以及培训质量的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基地管理
第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培训的场所,是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公布并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基地分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须在认定的培训基地内进行。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接受定期抽查督导,每5年重新认定一次。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的培训基地不得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条&&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工作,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加强临床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十二条&&培训学科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二级学科开展。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报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增设或调整部分培训学科。
第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按照“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各培训基地医院依据辖区内培训需求和核定的基地培训规模,在每年6月底前确定各基地年度招录计划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发布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各培训基地医院应当于8月底前完成学员报名和招录工作。
第十四条&&培训对象在培训基地带教老师指导下,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接受公共科目、临床实践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等培训。临床实践技能以临床带教培训为主,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以自学为主。
第十五条&&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对象、带教老师及基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培训内容进行登记,并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分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参加培训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作为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依据。
第十七条&&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分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第十八条&&培训结业考核分结业笔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结业笔试内容包括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知识和临床思维能力等。临床技能考核重点考核住院医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治能力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对于达到执业(助理)医师报名条件的培训对象,培训医院应组织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是培训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培训结业考核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年度考核由各市卫生局组织;日常考核、临床轮转出科考试由各培训基地医院组织。
第二十一条&&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自2016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
自2016年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将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2013年以后新进入临床类专业岗位的医师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符合申请学位条件可以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应学位,或按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将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在人事、待遇、经费和教学资源上予以充分保障,共同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
第二十四条&&培训所需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医院、用人单位及培训对象等共同承担。
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或重复培训所增加的培训经费,由培训对象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培训期间,由单位选送的培训对象人事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不变,其工资仍按现行行政隶属关系、经费保障渠道发放;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按培训协议(合同)约定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六条&&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第二十七条&&培训基地与选送单位、培训对象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或培训合同,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由培训基地负责,培训结束后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八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3年连续培训方式,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在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终止、中断培训对象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九条&&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基地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积极参加并认真完成各项培训考核任务。对违反者,可视其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顺延培训甚至终止培训等相应处理。终止培训的,应当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专科毕业生规范化培训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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