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有没有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相关理论 最好是社会学理论的结构

社会建设的理论探索和实践发展
《学习时报》日&&&
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过去通常讲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报告突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这是对近年来各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的总结,意味着民生和社会管理创新并列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人的全面发展包括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各方面的需要,使人的体力和智力等各种潜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当前,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发展的本质要求。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就是实践科学发展。同时要认识到,一是人们在满足生活需求的过程中,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形成一定的社会问题,产生一系列社会矛盾,引发一系列社会风险和冲突。二是随着物质生活的满足,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要求会越来越高。社会生活发生在个人与家庭、与社会、与群体、与社区的交往以及各种各样的公共活动,它以物质生活为基础,以社会交往为核心,以精神满足为目的。三是利益格局调整过程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会引发社会反抗。平等和稳定从来就不是分开的,社会管理包含了既促进社会公平,也保证社会稳定,这就要求在改善民生的同时,创新社会管理。
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提出了“两个体制、一个体系、一个机制”,即社会管理体制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管理体制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之一,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和定位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怎么去界定呢?一是政府和社会的利益关系,包括通过税收的角度,通过法律法规来界定。二是政府在涉及利益关系中的决策模式。比如说政府决策是政府和公众决策,还是政府通过告知的方式让公众知道决策,还是让公众直接参与决策,等等。决策模式不一样,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不一样,管理方式也不一样。三是政府和社会在公共事务中的分工与合作,主要涉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在社会服务供给中的制度安排。
社会管理体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正确处理权利和责任的关系,二是利益和风险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政府的权利越大,责任越大,计划经济体制就证明这一点,利益越大,风险会越大。
理想的社会管理体制由五点组成。一是完善的法律环境,二是合理的利益格局,三是由社会动员的公众参与,四是政府确保基本的公共服务,五是政府确保社会不能提供的必须由公共部门介入。理想的社会管理体制是:政府能不介入的就不介入,能交给社会管理的就交给社会去管理。
报告中多次提到基本公共体系建设,并强调我国的城乡发展差距和人民收入差距依然很大,这就要求凸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的意义。政府要通过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应该享受的人都能得到,但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不一定全是政府,要建立多元的供给体制,包括政府提供、社会提供、甚至有时候可以通过企业来提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务,大力发展公益类、服务类的社会组织,从而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创造条件。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存在着提供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与辖区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财政需求之间不匹配的问题,需要在中央政府层面进一步理顺包括有关社会发展的财税体制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慈善捐赠体制、国际社会组织管理、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等一揽子问题。利益关系包括收入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财力与事权、阶层收入群体或利益集团关系等,它们通过财政收支、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来实现。在社会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上,政府最应当做的是,建立合理的利益格局,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生活。只要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真正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和人们的合法利益,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才会发挥出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关注公共事务,形成社会合作,整个社会秩序才能够很快建立起来。联系到转变发展方式、土地问题引发的各类群体事件等已经触及财政体制,要把财政体制改革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过去对社会管理治理的一些思路是基于自由市场经济时期的框架模式,2008年以后,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深和各国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国家市场正在兴起,国家市场对经济的介入已经凸现,从欧盟到美国,政府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已经跟自由市场经济时期很不一样了。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家对社会的介入到底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方式?现在没有看透,他们也在考虑这个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社会管理体制中的“法治保障”
报告中把过去经常提及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扩展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要在法治的轨道内管理社会,在法治的轨道内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消除社会冲突。
依法治理社会,就是政府要全心全意地提供公共服务,这是政府的根本职责。政府要部分地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所谓部分承担就是说,社会管理的另外一部分责任实际上是需要居民自己负责,也就是社会治理。
法治保障意味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没有政府,社会发展是不可能的,政府本身是社会的需求。要明确政府参与社会和社会组织、公众参与社会的办法是不一样的。公众参与包括民主参与决策,参与社会组织、基层组织的各种事务。公众参与的根本目的是确保自身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公众参与过程也包含了利益博弈内涵。社会组织和公众自己不能创造价值,除非募捐和允许开展经营活动,这样,它们就需要政府的法律支持,由此就产生了对慈善法律和法规的需求以及对社会组织管理的需求;政府则不一样,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获得收入。所以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政府往往容易自己把这些收入分发给社会的弱势群体,直接参与社会生活。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与社会生活存在一定距离,也限于人员的专业化,不能提供公众需要的社会服务,在这样的环境中,政府在社会领域做得越多,问题越大,社会对政府的需求越多,结果就陷入恶性循环;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往往过分强调了自己的独立性,忽视了自己对政府的需求。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社会动员公众参与,鼓励居民在法治的框架内,自发地组织起来,去参与社会事务、关心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社会矛盾,尤其是上访等,彻底避免“信访不信法”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
报告提出要努力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生动局面这一新要求,这是对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也是对近年来民生事业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进一步升华,充分体现了社会建设必须为了人民,社会建设必须依靠人民,社会和谐必须造福人民这一以人为中心的根本宗旨和发展思路。
实现社会和谐人人有责,要特别强调和突出不断创造就业机会,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建立覆盖全面和动员全民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多元治理格局的社会管理。一是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对就业形势的影响,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会更加凸显。与往年一样,2012年我国城镇需要就业的劳动力会达到2500万人以上,其中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 680万人,是新世纪初的6倍多。劳动力总量供给居高不下,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一些部门和地区招工难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业难并存,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稳定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服务等措施加以解决。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我国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法律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仅体现政府的责任,更体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身的责任。劳动者有参加保险缴费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与养老保险一样,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是风险共担和补偿损失。个人和企业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社会建设就是要创造条件使每个人承担起自己对于社会的责任。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在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人口众多和规模庞大。随着时间的推移,要特别关注国家履行基本公共服务承诺的能力,也要妥善安排社会领域的财政支出,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更需要在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领域进行创新。三是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合作治理,需要政府、社会、企业还有公众一起来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强调多元治理。多元治理就是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都参与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去。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是社会组织,是企业,也是公众。四是社会机制的形成有一个过程,它需要平等的社会关系、个人坚守对集体的责任、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机构。每个人坚守社会规范,把日常的小事做好,才会逐渐把社会和国家的大事做好,当个人都能承担社会责任时,公民意识才能慢慢融入到整个社会,社会和谐才能形成。
实现和谐社会人人共享,就要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和谐社会人人共享要求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有一个更为深入实在的把握。社会生活不仅涉及不同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涉及不同收入群体的不同要求,各个阶层想什么、要什么、做什么。在承认差距的前提下,各收入阶层人民都能共享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成果,都能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二是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尽管我国已经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但其他一些相关学习费用如课本费、学习用具费、上学交通费、学校午餐费等支出对贫困家庭来说,仍然是沉重的负担,由此也导致部分学生失学或者辍学。必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的教育社会救助体系,尤其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城市家庭为子女提供的各类课外辅导也加重了学生的负担,这些都需要通过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来加以解决。三是对于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的人群来说,有一个生活品质提升问题,生活品质既表现在身体方面,也表现在精神方面,还表现在社会交往方面。每个人生活在社会里需要跟别人发生关系,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大家有一个良好的信任关系、友好关系。必须重视社会生活。社会生活就是发生在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群体、个人与社区的交往和各种公共活动,它以物质生活为基础,以社会交往为核心,以精神满足为目的;就是要在社会发展上,从仅仅关注对社会事业、对科教文卫体的投入,转向对社会行为和内心世界的关注,建立一个健康的内心世界。只有这样,和谐社会才能得以实现,人民福祉才能得到提升。[NGO学习]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理论与方法在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中的应用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文档贡献者
评价文档:
&&¥0.50
&&¥0.50
喜欢此文档的还喜欢
[NGO学习]社会工作的价值观、理论与方法在非营利组织能力建设中的应用
把文档贴到Blog、BBS或个人站等:
普通尺寸(450*500pix)
较大尺寸(630*500pix)
大小:30.09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关于社会建设与管理的理论思考
关于社会建设与管理的理论思考
(载于《中国民政》2009年第9期)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建设”概念,并将社会建设列入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行的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自此以来,学术界对社会建设与管理作过诸多阐释与探讨,但关于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探讨多有纷争,未能形成一定的理论范式。有必要从社会学与公共管理的综合视角,对社会建设与管理作一理论梳理,以廓清这一基本理论工具。
一、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社会”是一个多义词。就语义溯源而言,在古汉语里,“社”指祭神的地方,“会”表示聚集。两字连用,表示人们为祭神而集合在一起。“社会”一词最早出现于唐代的古籍中。《旧唐书·玄宗上》记载:“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这里所讲的“社会”,意指村民集会,后扩展为乡村生活共同体的泛称,有点类似现在所指的社区。
在现代语境中,“社会”的含义比较复杂。但概而言之,主要有三种含义:第一种是大社会概念。社会指的是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人类生活共同体,是经济、政治、文化诸多方面的统一体。第二种是中社会的概念,即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这里的“社会”指的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纽带,以人格独立为特征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是与国家相对应的私人自治领域。第三种含义是小社会的概念,这是狭义意义上的社会,是指经济、政治、文化以外有关人类公共生活的那一部分。这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社会”是大社会,是第一种意义上的社会;社会建设中的“社会”是小社会,是第三种含义的社会。
在中文语境中,“社会建设”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初。孙中山《建国方略》中收有1917年撰写的《民权初步(社会建设)》,其社会建设的核心思想是“教国民行民权”。
孙本文先生1934年撰写的《社会学原理》中专门设有“社会建设与社会指导”一节。同时,他还创办了《社会建设》的杂志。孙本文将“社会建设”定义为“举凡关于人类共同生活及其安宁幸福等各种事业”。
在英文语境中,社会建设(Social
Construction)更多强调社会共同价值,特别是信仰体系的建设、社会心理建设等,以此来推动良性社会秩序的构建。这是值得我们在研究和推进社会建设中参考的。欧美的社会建设始于19世纪后期,政府积极介入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推动社区发展。政府通过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来谋求建立社会的共同价值,实现共同利益,推动社会进步。
在目前的中文用法中,社会建设有多重含义。广义的社会建设,指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文化子系统和社会生活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要素在内的统一体,也是范围最宽泛、结构最复杂、内容最繁多的社会建设;中义的社会建设,指除了经济建设之外的其他社会建设要素,主要是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狭义的社会建设的统一体,通常人们所讲的与经济建设相并列的社会建设,就是中义的社会建设;狭义的社会建设,指的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相并列的社会建设,是指社会主体根据社会需要,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的改善民生和推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行为与过程。因此,社会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社会建设的内涵很广,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实体建设,如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社会环境建设等;二是制度建设,如社会结构的调整与构建、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社会安全体制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等等。社会实体建设的作用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民生福利水平,社会制度建设的作用在于为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提供优良的制度环境。
社会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主要是指社会管理主体为促进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通过行使公共职能,供给制度安排,对社会系统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指导、规划、服务、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的作用在于更好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构建社会发展的良好秩序,确保社会良性运行。社会管理的主体以往是单一的政府,未来应该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管理的途径除了传统的行政手段,将越来越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各种社会化方式,形成多方合力。社会管理的重点不仅在于要建立职责清晰、管理高效的体制机制,更重要的是树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从而在提高社会运行效率的同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追求。
就内涵而言,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密不可分、相互促进的。从理念来看,两者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内容上看,两者有相互包容的成分,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本身就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制订社会建设的规划也同样是社会管理的必要环节;从功能上看,两者是相互促进的,优质、高效的社会管理为社会建设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保证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而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思路、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等都需要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不断调整、创新和完善。
就介入社会的方式而言,社会建设的主要倚重柔性方式,社会管理则偏重刚性措施。尽管二者的方式有所差异,但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本目的与基本功能是一致的。其基本目的都在于推动社会发展,提升民生福祉。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动态调节机制,保持社会系统的内部均衡性(经济、政治、文化的平衡发展)和外部的协调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实现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社会建设和管理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之所以将二者并提,就是为了平衡刚柔相济的社会发展策略。
在我国的政治语境中,社会建设与管理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出发,以政府为主导,立足国情,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社会组织,规范社会秩序,协调社会关系,完善社会功能,服务社会公众和优化社会生活,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和活动。
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社会建设与管理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人本性和主体性。人是社会的主体和基本分析单元,社会建设与管理要以人为本,以人为主体,体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我国的社会建设与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与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和谐社会。
二是公共性和公益性。社会建设与管理是依托公共权力,为社会公众谋取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综合过程。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和功能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就体现了它的公共性特点。同时,这也就决定了它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特点,即社会建设与管理主要是为了谋取为公众服务的社会效益。
三是结构性和整体性。社会建设与管理是由横向不同要素和纵向不同层次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和系统。社会建设与管理应该包括社会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结构建设、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等要素构成。社会建设与管理又是由国家、省、市、县、乡镇和社区等不同层次实施的事业。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不同要素、不同层次都承担各自的使命和发挥各自的功能。这些若干要素、若干层次的社会事业,互相关联,相互作用,共同组合为一个网状的、立体的社会建设与管理系统。
二、社会建设与管理的目标与基本原则
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目标在于:一是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社会生活井然有序。风俗、道德、法律、纪律等各种社会规范都比较完善,功能正常。二是利益分配合理、全体社会成员的创造活力得到全面展示。社会的公平和效率能得到合理兼顾,社会冲突与对抗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消弭。三是社会整合的机制健全,社会资源的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人与自然能和谐相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能够协调一致,各种不同社会制度下的文明成果能够相互借鉴。四是社会结构合理,社会关系融洽。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子系统)之间的关系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特别是人口结构、阶层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比较合理,社会的各个子系统都能得到适当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五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人、社会和自然视为相互作用的有机复合生态系统,关注生态伦理,关心、敬重自然界所有生命形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保护好自然界这一人类赖以生存和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使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共生。
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既是对人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的肯定,又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必须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努力提升全社会的民生福利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二是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正义是对于社会终极价值的追求,是对于社会成员的基本道德约束。公平正义既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也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社会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有效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必须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从制度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向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
三是坚持民主法治。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了解、理解并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社会事务的愿望与诉求,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使全体社会成员依据法律更大程度地参与到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社会治理的良性机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基础发生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健全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法律体系,创造社会建设与管理的良性制度环境,稳步推进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是以稳定为前提,坚持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改革就没有动力,不发展就没有物质基础。社会建设与管理,要以改革为动力,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改革方向,加快社会领域改革的步伐,大胆进行制度创新,逐步形成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格局,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五是坚持全社会共建共管共享。社会建设与管理是为了人民,社会建设与管理要依靠人民。必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建设者和享有者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坚持共建共管共享。共建共管,是共同享有的前提和基础;共同享有,是共建共管的结果和目标。共同建设的水平越提高,共同享有的条件就越充分,共同享有的程度也会越提高;共同享有的程度越提高,共同建设的动力就越大,合力就越强。
三、社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内容
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内容包括社会制度建设、社会结构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社会思想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一)健全社会制度,平衡利益格局。社会制度是指在社会领域分配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基本规则,包括制度和机制两大部分。从制度上看,包括城乡管理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工资和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从机制上看,包括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社会安全机制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建设。制度是社会各方利益博弈均衡的产物,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社会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推进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的社会基础和面临的社会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难度加大。如何在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而且直接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二)顺应社会发展趋势,调整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指由社会分化产生的社会地位群体(包括阶级、阶层、种族、职业群体、宗教团体等)之间相互联系的基本状态,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社会组织结构等方面。其中,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是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组成的社会结构。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农业劳动者阶层逐步缩小,农业劳动者不断向其他社会阶层流动,社会中间阶层扩张迅速。但总体社会阶层结构明显体现出中低层过大,中上层有所发育但还没壮大,最上层和底层都比较小的“洋葱头”型结构。这种结构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的。所以构建城乡、区域均衡发展的格局和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建设社会组织,发挥职能作用。一方面,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增强其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努力形成各种社会组织结构健全,功能分工明确,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格局。
(四)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公共服务。社会事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政府或其他组织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就业、医疗、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社会事业”的奋斗目标,就主要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分配、医疗等方面。而国际上较流行的理解是包括“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安全、环保”等七个方面。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需求同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近年来,城乡居民的公共需求大幅上升,并逐步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升级,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结构复杂、需求多样的特点。必须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尽快改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项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
(五)引导社会思想,扩大社会共识。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不同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必然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方式,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明显增强。面对社会思想观念的重大变化,只有切实加强社会思想建设,培植健康的社会意识,才能有效引导各种社会心理预期,不断扩大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必须以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来整合、引导社会思想潮流,建设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社会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同时,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
(六)完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社会政策是指为满足公众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保证社会安全、提升社会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而制定和实施的各种制度的统称。从历史分析,发达国家社会政策的发展基本经历了从重增长、重效率,转向重公平、重民生的转型。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应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取向,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在经济生活中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把公平放在第一位。要正确处理社会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与时俱进、适当调整的关系。在社会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还必须注重公众参与。要通过各种途径、方法,将拟定的社会政策向社会公开,使人民群众对于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政策设计有着充分而广泛的民意表达,从而确保社会政策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七)构建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必须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四、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主体
当前,社会建设与管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到社会各个不同层次、不同阶层、不同团体的利益,社会管理的主体构成也从传统的政府扩展到了所有的公共部门以及公民个人,社会建设与管理开始进入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开放式“多中心”治理阶段。
(一)政府
作为受公民委托代行公共权力的强力组织,政府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主体,社会建设与管理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在社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在于:有效整合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公平维护与有效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施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顺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我国政府在社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责正在呈现三种发展趋向:(1)实现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分工,构建政府与社会适当关系的新模式。政府逐渐退出社会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的领域,还权于社会,促进社会自我治理。政府与社会分工协作、相互制衡,在有限政府与自治社会的强强联合中实现“善治”的目标。(2)精简政府机构,缩小其规模,减少行政成本,实现最优化行政管理。(3)由管治型政府积极转向服务型政府,采用柔性化、多维度的管理方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并以公共服务为引导,平衡社会利益,优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发展。
当然,政府并非是万能的,政府不可能解决全部的社会问题。在市场失灵之外,也同样存在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公共政策失效、公共物品供给低效以及寻租与腐败等问题。因此,从社会的发展需求出发,政府在社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主体作用应该适度,即政府在社会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应依法界定自身职能,合理划清权力与义务的基本边界,不应该也不可能包揽一切,不要也不必去做本来应当由社会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社会能够做好的事情。具体而言,政府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政府社会管理的范围应是弥补社会自我治理的缺陷和不足,是对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拾遗补缺。在社会自我调节机制能够发挥功能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社会自我调节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二是政府社会管理的目的应是促使社会自我调节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替代社会管理。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健全而变化。一般来说,在社会自我调节机制不够健全时,应适当放宽政府干预的方式,加大政府干预的力度;而当社会自我调节机制比较完善、比较强时,就应当减少政府干预的方式,缓和政府干预的力度,以充分发挥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功能。三是政府干预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否则,就要慎重。政府在准备进行行政调节时,有必要先低头看看行政调节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干预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减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
(二)社会组织
我国的社会组织一般是指以发展公益事业为目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志愿性、非营利性的各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性组织的总称。社会组织是相对于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或公民社会的主体,也是建立在国家——市场——社会这一制度框架之上的社会自治领域。但中国社会组织的内涵比西方的非政府组织要丰富,既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也包括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在发达国家,社会组织与现代政府、市场经济体制一起,形成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架构。
政府与市场都并非是万能的,无力解决全部的社会问题,因此,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社会组织是非常重要的主体,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一般而言,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蓬勃发展的社会组织既是政府行政权能向社会延伸、细化的关键,也是缩减公共政策成本的重要因素,更是社会文明与和谐社会价值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社会组织的功能在于:一是建立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机制,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二是推动社会自律和自治;三是节省社会运行的行政成本。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将不再包揽一切事务,众多服务性社会职能将向社会分离和转移,“小政府,大社会”格局将日益明显,社会组织的地位进一步凸显。社会组织植根于公众,是承接政府职能、增强社会自治的重要载体,是社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也为公众开展社会自治和互助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平台。必须从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出发,着力保障基层公民民主和结社自由,以构建政府、社会、公民三维有机互动为重点,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政治体制,增强其包容性、协调性和创新性,加快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加速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合作互动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了解民情、集中民智、表达民意和发展公共服务、增进利益表达、促进社会参与、推进社会自治以及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公众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最基本元素,既是其基本服务目标,也是基本的参与主体。社会建设与管理的核心主题就是维护人的尊严和满足人的需要,其终极价值和最终目的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与提高社会福利,增进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特别是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府公共权力的取得与统治的合法性取决于公众的法理性认可。在此背景下,公民不再是被动接受管理和服务的消极参与者,而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具有前所未有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动力和能力。在现代成熟的国家制度框架中,公众积极参加社会建设与管理不仅适应了社会异质性的需求,培养了公民民主的生活方式和公共精神,防止社会利益失衡,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而且是有效保证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弥补了政府行政行为的疏漏,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提升了政府效能。因此,能否设计有利于公众参与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安排是责任政府的重要标志之一。如果不能提高公民社会参与的信心、路径和能力,社会建设与管理将无从谈起。
在我国,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只有动员全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才能使这一宏伟目标变成现实。公众积极参加社会建设与管理既有利于公众了解社会政策的基本内容,理解公共政策的目标选择,积极参与相关的社会建设与管理政策的制定,又有利于公众主动配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促使社会建设与管理取得良好绩效。因此,社会建设与管理,必须有赖公众的认同、支持与积极参与,这既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动力,也是推进我国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必由之路。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公众参与包括决策参与、执法参与、争议裁决参与、监督参与等,包括信息公开、意见收集、处理和反馈等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要从保障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出发,设计适当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民主参与体制,构建公民对于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利益诉求机制、民意调查机制、决策参与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对社会建设与管理的知情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水平,切实发挥公众在社会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文化社会学理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