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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举办的篮球比赛商业化运作模式研究的目的和意&#火影忍 65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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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公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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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发改社会〔号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局)、文化局、卫计委(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省直单位共同编制了《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文化厅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黑龙江省体育局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黑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保障基本。
&&&&&& 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省人口分散、发展不平衡的基本省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坚持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促进均等。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健全机制。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总体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和重大战略任务加以推进,使发展改革成果最大程度地惠及全省人民。到2015年的主要目标是:
  制度体系完善。基本生存和基本发展服务实现制度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及动态调整机制更加健全,资源配置、管理运行、服务供给、评估监测等各项机制全面建立。供给有效扩大。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总量明显提升,投入大幅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步提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发展更为均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服务方便可及。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设施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比较满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比较健全,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 &四、主要任务
&&&&&& (一)基本公共教育
&&&&&&&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一年教育,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探索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规划学校布局,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实行城镇教师、校长定期到农村学校交流制度,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对口交流支援工作。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效开展。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推进双语教学和标准化学校建设,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和教学方法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实施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能力水平。 2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市县政府统筹,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总体保持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元化,建设30所特色化发展示范高中;建设普通高中网络课程资源平台,扩大优质资源共享范围。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骨干)校与区域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开发数字化精品教学共享资源。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3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特殊儿童入园。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配套建设城镇幼儿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乡镇和中心村屯独立建园,偏远村屯设分园或办园点,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积极发展民族地区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二)劳动就业服务
  落实国家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逐步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监测统计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1就业服务和管理。完善并全面实施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实名制,实现一人一证、推进全国通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收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开发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助残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地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服务和管理的保障水平。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就业信息统计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动态监测全国联网,提升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实现人才、就业、社保等民生服务“一网通”、“一卡通”,建立全省人力资源网络市场体系。
  2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对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实现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30万人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培训费补贴,并对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引导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建立13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27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和6个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3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及时查处投诉举报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办案程序。
  (三)社会保险
&&&&&&& 落实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探索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确保参保人权益。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 1基本养老保险。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稳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先保后征。
  2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巩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做好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衔接。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3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适度提高待遇水平。将参保的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康复资源,加强工伤康复基础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以进城务工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障机制。
  (四)基本社会服务
  落实国家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提供物质帮助,探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努力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1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城市就业、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将专项救助制度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重点解决其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困难。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慈善制度的衔接,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取消救助起付线,提高救助比例和科学设定封顶线标准。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灾情信息管理、核查评估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助能力。加快推进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进程,以流浪未成年人和乞讨人员为重点,提高救助保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2社会福利。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强儿童福利保障组织网络建设。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制度,扩大儿童福利保障对象,逐步推行社会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优先依法开展孤、残儿童(弃婴)国内、外收养,采取多种模式养育孤残儿童。加强残障人社会福利,提高贫困重症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和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全省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逐步推行婚姻免费登记。实施殡葬服务惠民政策,减免城乡生活困难家庭遗体运送、火化、绿色安葬等基本殡葬费用。加快实施免费地名公共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3基本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居家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力争实现高龄津贴制度覆盖全省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居家养老,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增强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能力,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运行。
  4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托社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改善优抚设施条件,健全孤老优抚对象和重残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制度。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各项政策,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五)基本医疗卫生
  落实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逐步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合理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建立社区(乡镇)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高效性和服务水平。 1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基本公共卫生人均服务经费提高到40元以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和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疾病防治工作需要,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依托县级医院实施农村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医疗服务。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促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按照“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的要求,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2015年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大医院功能区分合理、协作配合、相互转诊的服务机制。落实完善城市医疗对口支援农村、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等制度和政策,建立城乡之间、医院之间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制度,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全科医生首诊制度。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考核和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推动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体系,统筹利用中西医卫生资源,提高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的服务能力。 3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力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全覆盖;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它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鼓励提供与使用中医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项目的报销比例,降低中医药项目的报销起付线。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发布制度。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 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以全员人口信息基础数据为依托,以计划生育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探索建立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计划生育服务。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理念和模式。增强基层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法拓展服务范围,加大流动服务、上门服务工作力度。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现农村人口全覆盖。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力度,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为主体,逐步扩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扶助制度。
  (七)基本住房保障
  落实国家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推进农村泥草(危)房改造,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逐步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建立覆盖全省城乡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1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共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采取新建、购买、维修改造等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及时发放租赁补贴资金,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突出重点,调整结构,保障性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重点向公租房调整,逐步使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2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推动城市棚改由城市主城区向县城、“百镇”和重点园区倾斜,向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延伸。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垦区危房、大兴安岭林区棚户区、地方林业棚户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和部分地级以上城市棚户区(危房)改造任务。3农村危房改造。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划分贫困等级,实施分级补助,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问题。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监督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和健全危房档案,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推进农村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建设一批五保家园、幸福大院、农村公屋,探索农村特困群体基本住房保障模式。
  4保障性住房管理。出台《黑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细化项目建设和后续管理。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加强保障房物业管理,鼓励支持资质高、信誉好的物业企业进驻保障房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体系,配齐配全专职工作人员,提升住房保障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实时动态管理。
  (八)公共文化体育
  落实国家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制度,逐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探索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基本权益。 1公益性文化。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以农村基层为重点,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未成年人公益性上网场所。促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公共文化场馆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推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 “送欢乐下基层”等活动制度化,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作用。以“城市之光、金色田野”等群众性品牌文化活动为引领,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和残疾人等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加大对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文化的支持力度。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高面向公众的开放、展示水平。 2广播影视。加强农村基层广播电视和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全面解决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覆盖。开展直播卫星户户通建设,在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译制、制作、播出及传播覆盖能力。继续推进农村电影数字放映,将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厂矿等开展公益放映活动。积极推进我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地面数字电视建设,逐步完成地面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的转换,不断提高无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新闻出版。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阅读平台和载体建设,逐步扩大基本免费或低收费阅读服务范围。继续加强农家书屋和城乡阅报栏(屏)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乡镇和中小城市出版发行网点,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推进公益性数字出版产品免费下载、阅读和使用,鼓励经营性出版单位组织生产公共服务产品。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出版物的翻译和出版。
  4群众体育。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规模适当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户外全民健身设施。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健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健全基层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扶持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等建设,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恢复“工间操制度”,推广各类健身操(舞)等科学有效的全民健身方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大众的群众性体育活动。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体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推动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制定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落实国家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以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供给能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参保率和待遇水平。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医疗职业康复项目。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适当加发低保金。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2残疾人基本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以省、市(地)康复和县(市、区)托养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行动,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完善残疾学生助学政策,保障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采取送教上门、社区教育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力度,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等政策,为城乡残疾人按规定开展多层次的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加强针对盲人和聋人特殊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进公共设施设备和信息交流无障碍。为贫困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有条件的地方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二)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加快形成有利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代财政制度,形成和本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更好地发挥地方积极性。逐步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三)创新供给方式。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四)加强监督问责。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本行业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和专项拨款使用绩效的审计、监管。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追溯制度,对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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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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