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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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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3年仁寿县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眉人社发〔2012〕3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78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和仁寿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3年仁寿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 招聘范围: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3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选择其中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
3.报名办法
(1)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下载《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通过本人邮箱发送到邮箱。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到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20日至3月31日登录本人邮箱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一)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1.报考教育类职位的实行专业化面试(上课);
2.报考其他职位的实行结构化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1.考核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考生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考核。
2.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由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不招聘。
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和仁寿县政府网
http://www.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本人2013年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责任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面试、考核、体检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仁寿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其中: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流动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流动手续;
2.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县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政策待遇
(一)招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流动手续。
(二)具体奖励、激励政策按《仁寿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试行办法》、《仁寿县人才激励试行办法》执行。详情请查询互联网。
凡在仁寿县服务期未满5年的,离开前须退还补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仁寿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8-
咨询电话:
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028-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
仁寿县教育局:028-&
仁寿县卫生局:028-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中共仁寿县委组织部、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仁寿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13年仁寿县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
<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仿宋_GB年2月25日
文件附件:文件附件: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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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丽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6号)精神,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5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750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26名;县(市、区)机关招考586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38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87名;从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82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66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于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col/col2/)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
浙江人事考试网()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
丽水人事考试网(www.)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丽水市各级机关或单位:
(1)具有丽水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外人员(限报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以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招考计划中部分职位对户籍、生源地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考计划执行。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公告。上述人员户籍不限。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相同;“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见公告。
4.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丽水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以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录取进入普通高校学习,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当年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现已退出现役的人员。
5.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
2.报考市级机关招考职位的,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的学历等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且要求军事技能测评达标。
5.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日至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日。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人员,仅限于报考景宁畲族自治县的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其中公安系统的特殊职位招考以市为单位统一设置职位。
1.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取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日0时—3月21日17时。
网址:http://gwy.(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21日17时—3月25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26日0时—3月31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4月2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26日0时—4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加入银联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岗位2”招考,采用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方式:
(1)推荐、报名和缴费
时间:3月16日—3月20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照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20日9时—4月25日24时。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5日,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3、4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公安、森林警察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5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录机关(除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1、2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1︰2确定,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报考除上述职位外的其它职位,按1︰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浙人发〔2008〕58号和浙人社发〔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安系统面向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招考的特殊职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各县(市、区)生源地或户籍地的考生,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丽水市公安局根据生源地或户籍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配到报考职位的本县(市、区)公安机关工作。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如生源地或户籍地公安机关无录用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到招考同一职位的其他县(市、区)公安机关工作。
不能在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除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的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2015年各县(市、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
十三、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特警职位招考相关事宜详见《全省各级公安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特警公告》。
3. 截止到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5.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6. 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部分特殊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10.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号)执行。
12.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3.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5.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市本级: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莲都区括苍路537号);
莲都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莲都区丽青路25号);
龙泉市: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三楼(中山东路,龙泉市检察院对面);
缙云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云街道溪滨南路90号)
青田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府大院)
云和县:县人力资源市场(城北路21号)
景宁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中路135号)
庆元县:县人力资源市场(城北路38号,庆元县就业管理服务处)
遂昌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妙高街道北街206号)
松阳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华路58号)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2098677;市人力社保局2091988;莲都区人力社保局2051278;龙泉市人力社保局7262228;青田县人力社保局6822270;云和县人力社保局5121631;庆元县人力社保局6122610;缙云县人力社保局3127521;遂昌县人力社保局8122317;松阳县人力社保局8063903;景宁县人力社保局5082957。
举报受理单位: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投诉电话:98610
举报网址:www./default.htm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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