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大湾镇那个镇经济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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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11315全国企业征信系统 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报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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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广东省高要市农业局&&本页面已被访问 3240 次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及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办企业除执行企业行业财务制度外也应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法规和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廉洁奉公、民主理财的原则,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完善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镇(街道)、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对照本制度对现有的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细则等进行清理,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要以本制度为准,并根据本制度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或细则。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确保本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第五条& 市农业局是市农村财务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检查、指导、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分别给予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六条& 全面推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镇(街道)以农经审计站或农村会计核算服务中心为主体,代理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并对其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各镇(街道)农经审计站或农村会计核算服务中心的日常经费不足,确需要收取会计代理服务费的,应当报市农业局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各镇(街道)农经审计站或会计核算服务中心需要对外招聘专业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指定一名会计主管,负责对财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指定一名会计报账员,负责协助镇(街道)农经审计站或农村会计核算中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工作。&&& 第十一条& 为保持财会人员的稳定,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财会人员的待遇应给予保障。&&& 第三章& 财务计划制度&&& 第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编制本单位当年的收益分配和财务收支计划,充分发挥计划的指导、控制和监督作用。年度计划应包括:固定资产购建和投资计划、管理费用、福利和公益事业日常经费预算、收入和使用计划、收益和收益分配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以及有关支出标准等。年度计划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超计划支出或计划变动,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第四章& 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经济和兴办公益事业,可在合法范围内通过融资、捐赠或赞助等形式筹集资金。&&& 第十五条& 筹集资金必须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和使用管理计划,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第十六条& 筹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并接受出资人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增加农民负担。&&& 第五章& 财务收支制度&&& 第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照本制度制订具体的财务收支制度。&&& 第十九条& 一切收入统一由报账员开票,出纳收款,禁止其他人员收款。当天收到的款项必须存入银行(信用社),禁止坐收坐支。&&& 第二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必须手续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用途要写清楚,并符合开支规定,否则,不予付款(报销)。&&& 第二十一条& 大额开支必须履行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集体讨论和审批手续,管理费用(特别是接待费和外出参观费用)等非生产性费用要进行限额控制,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后报市农业局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严禁利用公款进行集体上访,如违反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进行处理,提款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取消农村干部误工补助费。&&&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有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购建按规定进行,工程要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 第二十六条& 汽车购置必须同经济业务和经济效益挂钩,业务少、经济效益差的单位不得购置汽车,具体标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不准用公款购置手机、摩托车。&&&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捐赠、报废等必须按《高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材料、产品、库存商品、库存物资要有专人保管,建立明细登记制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本着用好、用活资金的原则,防止分光、吃光、花光集体资金,严格控制和掌握非生产性开支,禁止乱花乱支,随意挥霍。对违反规定开支的,其开支无效,除由越权审批人承担责任外,并要责成越权审批人写出书面检讨,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全面使用基本帐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帐户要求有财务专用章、社长(主任)印章、代理单位专业会计印章、出纳印章;同时要求集体经济组织的支票、印章分开存放,专人负责。&&& (二)凡未按规定使用基本帐户,而继续使用存折户进行银行存、取款结算的集体经济组织,视作违反资金管理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财会人员的责任,并限期整改。在使用基本帐户后,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资金存入银行基本帐户。凡是有违反规定继续使用存折户的,或未将公款存入基本帐户而是存入私开存折户的,视作挪用公款处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大宗支出(5000元以上)要通过银行结算。集体经济组织用款(包括提取备用金和转帐结算)应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经济合作社财务人员取款5000元以下,要先由经济合作社社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由经济联合社主任加具意见,并加盖经济联合社公章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到银信部门取款;经济合作社取款5000元以上,经济合作社长先填写用款申请表,由经济联合社主任加具意见后,加盖经济联合社公章,并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备案,方能到银信部门取款。&&& 2、经济联合社财会人员取款超过1万元的,由经济联合社主任加具意见,加盖经济联合社公章,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备案,方能到银信部门取款。&&& 3、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存入银行的基本帐户。&&& 4、集体经济组织的定期存款的提取,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凡是违反以上规定进行存、取款结算的集体经济组织,视作挪用公款处理,追究主要领导和财会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不得用公款为个人购置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拟定费用补贴方案,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审查后,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具体补贴可参照以下标准:&&& (一)交通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50元的标准计算。&&& (二)手机话费补贴:正职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计算,其他在职干部可以按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标准计算,取消寻呼机补贴和家庭固定电话补贴。&&& (三)值班费补贴: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标准计算。&&& (四)加班费补贴:加班费必须取得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计算。&&& 如超过上述标准发放的,也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执行。对违反本条规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由责任人赔偿。&&& 第三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现金、银行存款、存单及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专管,报账员监督,其他人不准代管,严禁公款私存。&&&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平时库存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核定备用金限额,确需增加备用金限额的,必须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批准。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性增加的,也应经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批准。如超过限额又不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一切责任由出纳员负责。&&& 第三十四条& 所有资金收入应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推行使用市农业局统一制作的票据。严禁收入不开单。一切支出要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对外支出应当取得外来原始凭证。严格控制自制原始凭证的使用范围,在确实无法取得外来凭证时,自制原始凭证(支出证明单、借领款单)必须由报账员填制,有经办人或收款人、证明人和指定的审批人签章。&&& 第三十五条& 报账员每月要对出纳保管的现金、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主管领导,发现公款私存(或私提)情况,要报告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出纳员不得以白条单抵库存。&&& 第三十六条& 因公事暂借款必须填制统一的“借支单”,严格审批手续,并入帐处理,限期报账,不得拖欠;原则上不得个人借用公款,确因特殊经济困难需要借用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集体讨论批准,所借出款必须明确归还日期,借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干部年内预支报酬不得超过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 第三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欠款。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由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审查,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八章&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经济项目须提供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和运用计划、管理与经营措施,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审批。&&& 第三十九条& 投资项目管理要落实责任制,防止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集体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以实物对外投资(合作、合营)、转让,实物作价要经社员代表会议通过,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审批,禁止由个别人私自作价。&&& 第四十一条& 对外投资(合作、合营)、转让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尽量办理鉴证或见证。&&& 第九章& 征地补偿款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征地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等),实行专户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专门的结算帐户,专门用于征地款收支的结算。该帐户资金的转出必须经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审核同意。征地各项补偿款通过“应付款──应付征地款”、“公积公益金──土地基金”科目进行专帐核算。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补偿费、附着物拆迁补偿费不得全部作为当年收入,作物、附着物在征地前已经作价入帐的,差额部分列入当年收支,作物、附着物在征地前没有作价入帐的,其补偿费列入土地基金处理。&&& 第四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于本制度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将原有的征地补偿款划入专户管理,建立专门帐户之后发生的征地各项补偿款都必须通过该专户进行结算。&&& 第四十四条& 土地补偿款主要用于兴办集体经济实体、发展农副业生产,可部份用于公益、福利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动用土地基金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审批。&&& 第四十六条& 征地款借给外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审批,而且必须采取抵押方式,并办理合同鉴证或见证。&&& 第四十七条& 安置费可用于安排社员就业补助,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用于社员分配。&&& 第四十八条& 未经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擅自动用征地补偿款的,当事人必须负责追回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会计核算与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条& 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规范会计行为。&&& 第五十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私自增设一级科目。&&& 第五十一条& 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由镇(街道)农经审计站或会计核算服务中心负责代理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电算化的实施细则、办法进行,规范操作规程。以机帐代替手工帐的,镇(街道)农经审计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审核、验收、批准。&&& 第五十二条& 严格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当年成本费用和收入,正确计算年度收益,以前年度的没有挂帐的费用、收入不得列入当年损益,应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五十三条& 年度收益分配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进行:&&& (一)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 (二)按协议规定的投资分利;&&& (三)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提成奖金;&&& (四)社员分配;&&& (五)其他。&&&& 第十一章& 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工资报酬的发放必须履行申报手续,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才能发放,因特殊情况增发其他补助、补贴、奖金等,要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第五十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工资报酬统一由市农业局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五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正确计算工资报酬,提成奖金的基数为当年度的年度收益(包括企业利润,企业利润已计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的,应予以扣除),若虚报收益多提奖金的,按虚报数额进行扣除,即以实际数扣除虚报数后为应发数。&&& 第十二章& 民主理财制度&&& 第五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经济联合社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经济合作社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小组成员须具备财会知识,由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选举产生,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每届任期3年,与村委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 第五十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议本组织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二)审查本组织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三)监督集体基建工程和经营项目的发包情况;&&& (四)参与重大经济投资的研究决策;&&& (五)向社员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提出今后财务管理的建议。&&& 第五十九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贴的办法。补助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收入水平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确定,采取每月或每年定额的方式,不得以日计酬。民主理财活动所需费用分别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开支。&&& 第六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财务开支、经营管理活动涉及的资金大小,分集体经济组织理事机构成员、社员代表会议、社员大会三个层次进行民主表决。具体的方式、标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十一条& 实行财务收支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财务公布专栏,每月10日前公布于众,公布内容主要为: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等。&&& 第六十二条&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考核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列入镇(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年终工作目标实绩考核,并与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工资、奖金挂钩。&&& 第十三章& 会计资料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条& 为规范会计资料,实行会计档案专管制度。&&& 第六十四条& 建立逐级上报财会工作制度。经济合作社向所在村民委员会上报,每月一次;经济联合社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每季一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农业局上报,每半年一次。上报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十五条& 财会人员离职(或解聘)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其经管的一切帐簿、凭证、报表、合同(或合约)等会计资料要开列移交清单,经监交人、接管人员核对无误签章后才能离职。&&& 第六十六条& 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会计数据的备份、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合同、固定资产台账、操作人及密码、操作日志等资料。&&& 第六十七条& 镇(街道)农经审计站设立专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十八条& 档案管理员对月度、年度归档资料要严格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整理,合格后再接受存档。&&& 第六十九条& 对于归档的会计资料,要按科学方法立卷存放,包括编卷号、索引目录、按编号顺序入柜等。&&& 第七十条& 档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鼠,磁性介质资料要做到防震、防高温,书面打印资料要做到防尘、防潮、防虫、防霉。重要资料实行双备份,一份存档案室,另一份异地存放。磁性介质资料应定期复制。&&& 第七十一条& 建立严格的档案查(借)阅制度,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对外借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簿。原始凭证不得借出档案室。借阅资料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予注销借阅手续。&&& 第七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伪造会计资料,不得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和安装有会计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第七十三条& 规范会计资料归档程序:&&& (一)审核后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及时打印,与原始凭证同存。月末按规定装订成册,按要求填写好封面,经手人签字后交由档案管理员确认,加盖公章后归档统一管理。&&& (二)总账、明细账年末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办理好交接手续后由档案管理员统一保存。&&& (三)应收应付明细账、合同等随时需要使用的会计资料,由操作会计员暂时保存。&&& 第七十四条& 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可委托各镇(街道)农经审计站或农村会计核算中心代管,会计档案原则上代管三年,三年后依次退回集体经济组织保管,禁止分散保管和由离职人员保管,会计档案资料不得存放在私人地方。&&& 第七十五条& 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存年限是:月份和季度报表3至5年;各种凭证、帐册、财务收支计划、制度、有关的合同、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至少15年;年度会计报表、涉及重大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如合同、帐簿、凭证等)以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单长期保存。&&& 第七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各种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报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审核批准后,由镇(街道)农经审计站派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由监督人和经办人在清单上签名作证明,并将清单归档。镇(街道)农经审计站经审查认为不应销毁的,不得销毁,应继续封存。&&& 第十四章& 票据管理制度&&& 第七十七条&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制度。&&& 第七十八条& 推行统一制作和使用收支票据,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票据的印刷、发放、核销和稽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发放、出售、核销和销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 第七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的购领对象是本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部门。&&& 第八十条&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的种类、式样、规格、联次、内容印色等,并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八十一条& 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到市农业局签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后,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个单位不得同时使用超过3本。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对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各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应登记造册交市农业局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八十二条& 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的单位,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发生撤消、改组、合并、以及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在15天内向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同时,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对已使用的和尚未使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登记造册报市农业局批准后核销。&&& 第八十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责、专库管理,严格领、用、存和核销手续。&&& 第八十四条& 各镇(街道)农经审计站应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不定期向市农业局报告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 第八十五条& 市农业局应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稽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票据的购领、使用、核销、保管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检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 第八十七条& 以前年度制订的其他有关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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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社会发展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高要市按照肇庆市委、市政府提出“两个提升”、“三个成为”的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高要”和建设“宜居宜商,人文高要”的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落实为主攻方向,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发展年”、“建设年”、“卫生年”活动,全市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实现了“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
  2011年全市实现地方生产总值267.36亿元,比增17.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6.53亿元,比增26.1%;国税收入总量11亿元,地税收入总量10.3亿元,本级税收收入10.1亿元;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2.5%、29.4%、9.4%;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37.27亿元,比增34.9%;社会各项存款余额172.8亿元,比增10.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9亿元,比增20.1%;人均生产总值35052元,比增14%。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一年新成效”:一是转型升级有新突破。落实“发展年”工作部署,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全面开展陶瓷企业升级改造,编制了《高要市五金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启动金利五金国际商城建设,推动五金产业集群创新。启动新型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大唐国际、巴德富精细化工、禾惠电子等大项目相继落户,鸿图科技三期、天龙油墨二期、华锋电子铝箔等在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金鼎黄金公司等重点企业效益不断提升,“金鼎”商标成为我市首个国家驰名商标。农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荣获“中国果菜产业科技创新十强市”、“中国果菜安全生产示范市”、“广东省蔬菜生产先进市”称号。二是城市建设有新亮点。落实“建设年”工作部署,完成编制《高要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江滨新城、江景新区、西江新城规划建设稳步推进,市城区西区改造、沿江路、文峰路、湖西路等一批市政工程,园林公园、文峰公园绿道、江景绿道等一批市民休闲场所竣工投入使用。房地产、旅游、商贸等第三产业保持快速发展。三是民生事业有新发展。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民生”、解决“热点民生”,全力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投入15.4亿元实施各项民生工程,地方财政对民生事业的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64.2%,比2010年提高1.2个百分点。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三年任务提前一年半完成。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2006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泥砖房改造,实现五年任务一年完成;完成19.2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150公里村道硬底化、联金大堤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大水务”供水工程实现白土镇并网供水,金利、宋隆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动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禄步镇、白土镇、活道镇、水南镇等4个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落实“卫生年”工作部署,新增101个生态文明村和51个省卫生村,水南镇、白诸镇、活道镇、蛟塘镇等4个镇创建成为省卫生镇。开展广东省名村建设,雄才故里―白土镇坑尾村改造全面完成,莲塘镇真竹岗村、回龙镇大井村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教育工作成绩显著,高考取得新突破,在创建7个省教育强镇基础上,去年新增5个镇通过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我市已经成为省教育强市。四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持续深入开展“我承诺、你监督,抓落实、促发展”、“千干问计万民、建设幸福高要”以及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等活动,实施倒逼机制,推进52项重点项目(工作)落实,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全面提高。在全省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公众评价调查中,我市政府公共服务满意度位居被调查的55个县级政府第一位。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11件,办复率100%。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部制改革全面完成,简政强镇工作深入推进。完成市、镇两级换届工作以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积极探索社会安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基层组织等管理机制创新,切实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公众安全感和公安工作群众满意度位居肇庆市前列。人口计生工作跻身全国先进行列,成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武装工作有新进展,获得“广东省双拥模范市”称号。科技工作成效明显,被评为“全国科普示范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管理、应急管理、人防、工会、老干、人事、物价、法制、打假、统计、对台、气象、保密、档案、妇儿、地方志、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粮食储备、残疾人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经济考核
  肇庆市经济工作岗位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公布对8个县(市)区2007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24个市重点经济建设项目和新引进超10亿元的新增重大项目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显示:高要市综合考核评分达215分,比考核满分100分超出115分,位居肇庆市8个县(市)区首位。
  肇庆市经济工作岗位责任考核内容分“主要经济指标”、“招商引资、外经工作”、“农村工作”三大类,具体指标包括实现GDP、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综合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市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等12项。高要市多项指标超出满分要求,其中财政综合增长率65.36%,当年新投产投资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类生产项目42个,新引进投资12.5亿元的新天衣高分子等重大项目,成为本次考核的亮点.祈福集团
  高要市位于广东省中部,处在珠江三角洲与广东西翼的结合部和西江经济走廊的枢位置,属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
  高要古为百越之地,春秋战国时期属楚国的疆域范围,秦朝时属南海郡。汉高祖十年(公元前196年),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始设高要县建制,隶属苍梧郡。高要县署设在羚羊峡口(现今的端州区),因羚羊峡有居高扼要之势而取名“高要”。 高要地理位置独特,史称“当西南之要冲,扼两广之咽喉”,是岭南传播古代中原文化的重要通道,亦为岭南文化发祥地之一,遗留了非常丰富的文化古迹,是肇庆这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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