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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发布2014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 作者:王文嘉
人民网兰州4月24日电(王文嘉)2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4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并进行了解读,这十大案件涵盖了专利权、商标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植物新品种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反映了甘肃省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类型。
当日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欣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德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之车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二、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公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三、上海金萌苏浙汇餐饮有限公司与甘肃苏浙汇馆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四、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与酒泉通盈种苗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五、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与张志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六、嘉峪关紫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甘肃绿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使用合同纠纷案。七、河北御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诉白银电视台、杨亚花侵犯商标权纠纷案;八、庆阳市陇东建材有限公司与庆阳金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九、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省诗文书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十、张平诉陈国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记者了解,2014年甘肃省法院共审理各类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83件,涉及专利权、商标权、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等各个方面,其中,侵害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83件,仍是甘肃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亮点。
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三庭庭长贾靖平介绍,针对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强、类型广,侵权类案件多等特点,突出审判质量、效率、流程管理的措施落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认真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合议,真正把好案件质量关,裁判文书上重点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对上诉人的每一个上诉理由都有采纳或不采纳的论述,杜绝简单认定或驳回,成功审理了多起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
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在今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举行知识产权宣传活动、邀请当地企业和当事人及律师代表参加座谈会、到企业走访等形式,传授知识产权法律,弘扬知识产权司法理念,使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附:2014年甘肃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及点评
1、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欣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德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之车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兰民三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日,宜宾五粮液酒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各种酒。1992年宜宾五粮液酒厂变更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酒厂,1998年依法取得了 图形商标。2004年,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将五粮液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同时转让给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五粮液”商标先后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等称号,其品牌在国内白酒制造行业名列前茅,产品市场畅销。
日,五粮液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兰州市场上有假冒52°五粮液商品销售,遂向兰州市公安局报案,兰州市公安局在甘肃欣大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欣大公司)库房查获52°五粮液白酒1918瓶。经鉴定,有796瓶假冒52°五粮液商标的白酒。经查该批白酒系欣大公司与兰州德泰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泰和公司)签订《产品供销合同》后,德泰和公司又与甘肃金之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车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书》,由金之车公司组织52°五粮液白酒直接向欣大公司供的货。五粮液公司遂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审理中,原告对被告欣大公司提出撤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并对涉案商标与五粮液公司生产的52°五粮液白酒的商标进行比对,认定三被告经销的五粮液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判决各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0元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1576元。宣判后,金之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点评】商标的作用是区分不同商品的来源。注册商标依法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伪造、或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五粮液文字及图形商标,经权利人多年使用,已在广大消费者享有很高知名度,系中国驰名商标。三被告在经营中,违反酒类专卖相关规定,未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获利,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强调的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仅在民事上构成侵权,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警示我们,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公平的市场环境,我们仍然任重道远。
2、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与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公责任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甘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种业)经品种权人金海农作物研究所授权,享有玉米新品种“金海5号”的独家生产经营权、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2011年张掖市富凯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凯公司)在甘州区沙井镇古城村进行玉米制种,金海种业遂以富凯公司侵犯“金海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权为由提起诉讼。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证据保全并委托北京玉米种子检测中心,对被提取的样品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的“金海5号”标准样品进行了DNA指纹图谱检测。待测样品与农业部品种保护的对照样品金海5号比较,在40个点位上,有1个差异位点,结论为无明显差异。原审法院以被控侵权物与授权品种不是同一品种,不构成侵权为由,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金海种业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法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点评】侵害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是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大特色。此类纠纷多为侵权纠纷,主要行为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生产繁育他人享有品种权的玉米杂交种,出售后,获取高额回报。但此类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确定侵权品种与权利人的授权品种是同一品种。解决这一问题,主要依靠鉴定,即本案中的DNA指纹图谱检测。一般来讲,检测中的40个位点全部相同,差异位点数为0,可确定为同一品种;差异位点数为2,可确定为不同品种。本案中,差异位点数为1,不能证明不是同一品种,此时应由被告继续举证。由于本案被告举证不能,必须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富凯公司构成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判例,为我省今后审理类似案件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南。
3、上海金萌苏浙汇餐饮有限公司与甘肃苏浙汇馆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甘民三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上海金萌苏浙汇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苏浙汇)通过合法转让取得“”注册商标。该商标在2008年8月、2011年11月先后两次被上海市工商局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2011年11月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甘肃苏浙汇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苏浙汇馆)于日在兰州市成立。字号:苏浙汇馆,经营范围:大型餐馆。当地人习惯称之为:“苏浙汇”。
日上海市黄浦公证处根据上海苏浙汇的申请,对 网页内容进行了公证,显示:网友对甘肃苏浙汇馆的服务及菜品有着“越做越烂,服务、菜味和上海苏浙汇不是一个档次。”、“山寨版”、“苏浙汇越来越差,和上海苏浙汇没可比性”、“实在失望”、“挂羊头卖狗肉”等负面评价;并于同年10月18日,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甘南路628号甘肃苏浙汇馆的门店招牌、菜单、湿巾、餐巾纸、打火机、牙签、名片上突出或单独使用“苏浙汇馆”文字予以现场公证。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苏浙汇作为该“”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甘肃苏浙汇馆在公司名称及店面、辅餐小包装上多处包含或单独使用“苏浙汇馆”文字,突出“苏浙汇馆”字号,故意将消费者的注意力引向“苏浙汇馆”中的“苏浙汇”字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二者构成近似,侵害了上海苏浙汇的商标专用权。上海苏浙汇在获取的相关荣誉、广告宣传中常使用“苏浙汇”简称,“苏浙汇”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是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字号,具有明显的区别特征,具有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甘肃苏浙汇馆以营利为目的,将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企业名称和字号在同类服务上使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具有明显“搭便车”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甘肃苏浙汇馆立即停止侵权并变更企业名称;在《兰州晚报》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赔偿上海苏浙汇人民币10万元。
甘肃苏浙汇馆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甘肃苏浙汇的行为侵害了上海苏浙汇的商标专用权;但考虑甘肃苏浙汇馆仅在兰州市范围内营业,上海苏浙汇未在兰州经营,同一市场内不存在竞争关系,没有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不违反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赔偿人民币10万元过高,酌定赔偿人民币3万元。
【点评】本案属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权相冲突的纠纷,同时还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从而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到上海苏浙汇商标的注册时间与甘肃苏浙汇馆企业名称登记的时间接近,彼时,两者均不具有知名度,且在不同地域范围内经营、使用,不宜认定具有“搭便车”的故意。餐饮行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二者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不会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因此二审给予了纠正。
4、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与酒泉通盈种苗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甘民三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授予“先玉335”植物新品种权。敦煌种业先锋良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煌先锋公司)经过先锋国际良种公司的授权获得“先玉335”植物新品种权,享有该品种权保护的一切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日,酒泉通盈种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通盈公司)与高台县新坝乡顺德村委会签订《高台县玉米杂交种预约生产合同》,约定由顺德村委会为酒泉通盈公司种植制种玉米1350亩。日,甘肃省高台县种子管理站将上述制种玉米地所取样品送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鉴定,鉴定结果为:相同或近似。”因该种植行为发生在2009年,“先玉335”尚未取得品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品种权被授予后,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偿的权利。”酒泉通盈公司应向敦煌先锋公司补偿一定损失,补偿数额参照敦煌先锋公司支付的许可使用费酌情判处。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判决:酒泉通盈公司补偿敦煌先锋公司损失933716元。酒泉通盈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维持原判。
【点评】该案是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件。该类案件的诉讼请求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玉米新品种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到取得新品种权,需要3 -5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发生未经许可的种植行为,确实给品种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权利人尚未取得授权,他人的种植行为就不能以侵权论。行政法规赋予了权利人在获得授权后享有追偿的权利。但具体怎么行使追偿权,法律、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只能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知识产权的司法政策,参照涉案品种的许可使用费的标准,酌情进行补偿。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为追偿权的行使探索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5、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与张志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兰民三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玻璃(缤纷园)”外观设计专利权。2011年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就因张志江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2014年3月,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发现张志江再次侵权,遂委托律师进行证据保全,在张志江处购买了两块“缤纷园”玻璃后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与专利权的图案比对,认定涉案玻璃只是在图案排列上与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专利略有不同,被控侵权产品图案与涉案专利图案近似,依法认定侵权成立并判决赔偿损失10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
【点评】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的三种形态之一。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相比较,产品的外观是其保护的要点。是否构成侵权,也主要看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是否相同或近似,类似于商标的比对。涉案专利“玻璃(缤纷园)”法院经过与专利特征比对,认定二者近似,构成侵权。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知是侵权产品而销售,销售者具有主观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法院的判赔考虑了专利技术的现状、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次数等因素,具有现实合理性。
6、嘉峪关紫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绿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使用合同纠纷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嘉民三初字第1号】
【案情摘要】日,嘉峪关紫玉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玉酒店管理公司)与甘肃绿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园林公司)签订《紫玉生态大酒店冠名合作协议》,约定将绿地园林公司投资兴建的酒店冠名为“紫玉生态大酒店”,合作期限5年。协议签订后,绿地园林公司将其第一分公司变更为“甘肃绿地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紫玉生态大酒店”并领取营业执照。后紫玉酒店管理公司要求增加2014年冠名费,双方协商未果引起纠纷。紫玉酒店管理公司遂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绿地园林公司拆除其名称中的“紫玉”二字并在《嘉峪关日报》公告声明其与原告无任何关系。诉讼中,嘉峪关市工商局出具证明证实被告属住宿和餐饮业,原告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者并非同一行业。法院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嘉峪关日报》公开声明其与原告无任何关系。双方均服判。
【点评】企业名称是市场主体的营业标识,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因此,判定是否构成企业名称侵权,应综合考虑二者的行业、地域及字号是否同一。本案在正确认定是否侵权的基础上兼顾双方利益平衡,对于市场经济竞争中企业名称权的行使进行了良性引导,较好地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7、河北御芝林药业有限公司与白银电视台、杨亚花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白中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变通”牌通便胶囊系河北御芝林药业有限公司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商标权的商品。日至5月7日,白银电视台按照客户的要求,在其综合频道播出了标有经销地址为同怡大药房和安福堂大药房的假冒的“变通”牌通便胶囊广告,上述两药房均为杨亚花经营。2013年7月,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药店销售该假冒药品,遂对单价每小盒49元共5小盒的假冒药品进行了查扣,并对经营者杨亚花处以罚款50000元的处罚。河北御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诉诸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判令白银电视台公开赔礼道歉,由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00元。审理中,白银电视台向河北御芝林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道歉,原告撤回了对白银电视台的起诉。杨亚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变通”牌通便胶囊,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杨亚花赔偿原告河北御芝林药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点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必须通过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在商品流通环节,构成商标侵权的主体是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与侵权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也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庆阳市陇东建材有限公司与庆阳金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庆中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2013年4月,庆阳市金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公司)在其招商宣传广告单中宣传:“原陇东建材市场灯具城整体搬迁至金昊义务小商品城”。庆阳陇东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东建材公司)以金昊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其商业信誉和形象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金昊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陇东建材公司与金昊公司的经营范围相近,二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金昊公司虚构事实发放传单的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陇东建材公司的利益,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人民法院考虑到散发范围较小,影响不大,遂判决金昊公司立即停止商业诋毁行为,在《陇东报》登载声明,向陇东建材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陇东建材公司损失10000元。
【点评】采用虚构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影响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市场经营者的警示作用,它提醒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伦理和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9、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与甘肃省诗文书画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三初字第751号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2007年8月,霍达出版《穆斯林的葬礼》一书。日,霍达出具《授权书》,授权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出版公司)对《穆斯林的葬礼》一书的数字版享有专有使用权,并可以公司名义对任何侵犯该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行使权利。甘肃省诗文书画院(以下简称书画院)未经授权,在其经营管理的“赛俩目”网站上私自上传《穆斯林的葬礼》一书并提供公众免费在线阅读和下载。中文在线公司遂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书画院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1620元及公证费1000元。审理中,城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书画院同意删除涉案作品,赔偿中文在线公司损失10000元。
【点评】《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有线或者无线的信息传输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未经许可,将他人的作品上网传播、供人使用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本案属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其侵权事实清楚,人民法院摆事实、讲道理,最终使双方和解。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对目前较为多发的网络侵权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对于贯彻执行“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方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0、张平与陈国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张中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张平在张掖市甘州区南大街20号开办张掖市甘州区银海金珠宝行,自2009年起与上海黄金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协议,2012年7月与陕西群鑫金银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签订《中国黄金专卖店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从事“中国黄金”产品销售。陈国庆在张掖市甘州区南大街266号开办张掖市甘州区金玉堂珠宝店,2013年5月同西安市天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中国黄金专卖店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从事“中国黄金”产品销售。为扩大知名度和商品信誉,张平多年来采取在电视台播放广告、公共场所电子屏播放广告、制作定点广告牌、定做印有“中国黄金.银海金行”字样的礼品盒及召开答谢新老客户交流会等手段提高金店知名度和商品信誉。被告陈国庆于2014年元旦、三八妇女节期间在其开办的金店门前以充气式气柱彩门悬挂“中国黄金唯一授权专卖店”的横幅,在门头电子屏上滚动显示“中国黄金张掖地区专卖指定销售点.中企品牌.值得信赖”等内容对外进行宣传。张平认为陈国庆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商业信誉,给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张平提供了四位证人,均证明被告陈国庆在经营期间,其金店的工作人员曾对进入金店的顾客进行误导,将其金店谎称为银海金行,促使不知情的顾客选购该店产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国庆明知原告张平所开设的金银珠宝店属于中国黄金加盟店,仍以“中国黄金唯一授权专卖店”等内容进行宣传,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判决被告陈国庆赔偿原告张平经济损失50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点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竞争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该案警示商家在进行商业宣传时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您所在的位置:&&&&&&&&
乡镇卫生院“强身健体”
来源: 日 22: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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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资源共享考核倒逼转型人才内修外引
  乡镇卫生院&强身健体&
  一直以来,乡镇卫生院医疗设施薄弱,人才队伍缺乏。今年以来,县卫生部门通过信息化建设、考核倒逼、人才建设等举措,让乡镇卫生院实现&强身健体&。
  城乡医疗资源共享
  增&人气&冬日午后,和平乡镇卫生院里有不少患者,其中一名拄着拐杖的中年男子叫金玉堂,前几天,他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小腿骨折,&要是放在以前,不要说是骨折了,就算是严重些的头疼脑热,我可不放心在卫生院里看。&金玉堂说。
  去年下半年开始,金玉堂总听人说,卫生院现在好多了,以后看病不用跑大老远去长兴了。这次骨折后,金玉堂进了卫生院,没想到彻底改变了金玉堂对卫生院的看法,&本来以为要等很久,没想到30分钟就拿到了由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过的拍片结果,真的和以前不一样了。&
  金玉堂感受到的变化,得益于卫生系统信息化中的&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长兴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启动使用,&影像诊断中心的专家对15家乡镇卫生院传来的医疗影像资料进行实时诊断,并通过电子病历将诊断结果反馈回去,每名患者从就诊到获得报告,只需要30分钟时间。&
  和平乡镇卫生院院长彭小根表示,这几年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电子病历共享平台让乡镇卫生院&活&起来了,&卫生院平均每天门诊量接近300人次,比去年增加了很多。&
  严格绩效考核强服务
  在金玉堂看来,改善的远不止卫生院的硬件设施,&不管是医生还是护士,态度都很和善,不懂的地方,他们一遍遍地解释给我们听。&金玉堂说,他感觉卫生院处处为患者着想。
  今年以来,县卫生局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了专门的考核方案,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绩效、责任担当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主要领导的年终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同时,基层卫生院对工作人员也进行考核,&我们有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有病历书写、服务态度等十几项,实行扣分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彭小根说,这样一层层考核机制的实行,确实带动了乡镇卫生院的活力,让每一名医护人员&动&起来。
  截至目前,县卫生局已对全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开展了3次季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今年前3个季度,15家乡镇卫生院运行状况保持健康平稳发展,其中门诊人次133.4万,同比上升14.77%;门诊人均费用43.95元,同比下降2.1元,降幅4.6%;住院人均费用2354.75元,同比下降11%;医疗总收入6431.36万元,同比增加428.5万元,增幅7.14%。从独立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来看,患者总满意度达91.75%。
  &家门口卫生院有技术,态度好,那我们自然不会舍近求远跑到长兴去看病了。&金玉堂笑着说。
  人才内修外引提水平
  一直以来,人才匮乏一直是乡镇卫生院最头疼的难题,也是导致看病人数少的重要原因。为破解基层卫生院&缺人&难题,今年以来,县卫生局通过开展县乡卫生一体化,即乡镇卫生院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签订合作协议,挂牌县级分院,确定托管时间,通过结对发展,不断提升乡镇和村的医疗卫生水平。&现在每周都有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定期来我们卫生院坐诊,可以通过&帮扶带&提高卫生院医疗水平。&彭小根说。
  除了县乡一体化,县卫生局还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院医疗水平,&今年以来,开展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外送进修、组织内部培训等活动,培训了1500人次。目前,我们正在通过县招乡用、乡招村用、定向培养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卫生人才队伍。&县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出台的相关政策,我县计划在年引进人才595名,其中高层次人才60名、优秀卫生人才和紧缺急需岗位卫生人才145名、县招乡用100名。目前已公开招录55名,现场招聘优秀卫生人才和紧缺急需岗位卫生人才签约2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6名、211工程院校毕业生5名。与此同时,还委托湖州师范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农村社区医生培养任务。&我们卫生院也新增了几名医护人员,虽然数量不多,但是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彭小根打心眼里希望人才资源可以得到合理配置,让乡镇卫生院具备更好的服务能力。
 作者:记者
武贵英    编辑:吴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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