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长途汽车站物价水平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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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名称:省道320线铜陵县境内“6.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组配分类:事故调查处理
关&键&词:事故
内容概述:事故
生成日期:
有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服务对象:公民
信息格式:DOC
语&&&&言:简体中文
在线链接地址:http://zwgk./web/XxgkNewsHtml/81-09-209890.html
省道320线铜陵县境内“6.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 2013年6月14日7时4分许,省道320线40公里800米处(铜陵县顺安中国石油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两车会车碰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司乘人员4人死亡、29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232号)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依法成立了以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和铜陵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市政府省道320线铜陵县境内“6·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张江明,重型半挂货车驾驶员,男,1974年9月14日出生(年龄38岁),江苏省沭阳县张圩乡人。现住址:江苏省沭阳县张圩乡张圩村二组34号,身份证号码:146916。2004年1月30日在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为:,现准驾车型代号为A2E。发生事故时驾驶的车辆为:苏NB9177号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苏NL197号永旋牌重型普通半挂车。
  2、丁士巢,大客车驾驶员,男,1970年12月27日出生(年龄42岁),安徽省铜陵市人。现住址:铜陵市铜官山区金山新村10栋101号,身份证号码:273550。1991年5月30日在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现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E,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发生事故时驾驶的车辆为:皖G06153号北方奔驰牌大型普通客车。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情形。其中:张江明驾驶资格齐全有效;丁士巢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
  (二)事故车辆情况
  1、重型半挂货车由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永旋牌重型普通半挂车组成。其中: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苏NB9177,发动机号码为,厂牌型号为福田BJ4253SNFKB,车辆识别代号为LVBS6PEB09L007054,核定载人数3人,准牵引总质量40吨;永旋牌重型普通半挂车号牌为苏NL197号,厂牌型号为永旋HYG9407,车辆识别代号为LH79HYLG,核定载货质量32吨,实际装载38.37吨耐火砖,超载6.37吨。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普通半挂车于2009年4月30日在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曹中余(住址为:江苏省沭阳县张圩乡张圩村街北组154号),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车辆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参保。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46-48公里/小时。
  2、大客车号牌为皖G06153,发动机号码:J420E500033,厂牌型号为北方奔驰ND6851S旅游客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BZKAY,核定载客35人,发生事故时实际载客29人(含1名售票员、1名车站验票员)。大客车于2005年7月13日在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安徽省铜陵市江南长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2013年1月28日在安徽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至2017年1月23日,经营范围为市际班车客运(一类)、省际班车客运(一类)、市际包车客运和省际包车客运。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1-74公里/小时(安徽中联司法鉴定中心2013年6月22日重新鉴定数值),事故发生路段限速标志为60公里/小时限速,超出限定速度11-14公里/小时。
  经调查,大客车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运营线路符合规定,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乘客座位全部配置了安全带,门窗玻璃上粘贴了“请系好安全带”标志,但大客车在发生事故时存在超速行驶行为。重型半挂货车的行驶证、保险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重型半挂货车在发生事故时存在超载行驶。
  (三)道路及天气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省道320线40公里800米处(铜陵县顺安中国石油加油站附近),道路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一般弯道,睛天,能见度和视距良好,机动车行车道有效路宽24米。
  经核查,S320线(芜铜路)K40-K47+800于2009年5月1日起进行改造建设,建设单位为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施工单位为中国十七冶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发生路段原改建设计拟对快车道加铺3cm沥青混凝土封层,由于设计变更被取消,快车道未列为改建工程内容。道路东、西向均设置了6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事故发生路段前(西段)、后(东段)路面交通标线清晰,但事故发生路段快车道路面中间双黄线磨损后不够清晰,其它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事故路段由铜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安中队负责路面日常安全监管。S320线(芜铜路)段在道路改造建设期间至工程交工验收,铜陵市公路局与原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现为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就该路段施工过程中的公路产权、通行安全等有关事宜签订了有关协议,并明确原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对施工单位履行道路通行安全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安徽省铜陵市江南长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江南长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隶属于铜陵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与芜湖运泰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股组建的安徽省江南长运有限公司(总部设在芜湖,股比分别为45%和55%)的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该公司按照《公司法》注册登记,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为股份制运输企业,具有独立的道路运输经营资质,并在有效期内,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万元,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现法人代表为温君。铜陵江南长运公司现有职工18人,共有车辆41台,内设安全科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中,皖G06153大客车的日常管理由该公司负责,按照公司租赁线路、车主出资购车的模式经营。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根据铜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接出警记录、现场勘查、事故相关人员笔录、刑事科学技术检验报告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综合分析判定:2013年6月14日6时40分,丁士巢驾驶皖G06153号大客车从铜陵市汽运公司客运总站发车,前往江苏省南京市,出站时大客车载客24人(含1名售票员),在途经铜陵市东郊和狮子山小农场路段分别搭载5名乘客(含1名车站验票员),此时大客车实载29人。2013年6月13日15时,曹中芹驾驶苏NB9177号/挂苏NL197号重型半挂货车,载着约38.4吨耐火砖,从山东省淄博市出发,前往安徽省铜陵市新亚星焦化有限公司,随车出发的还有驾驶员张江明,途径江苏沭阳老家,搭载了曹中芹儿子曹凯一同前往铜陵市,期间车辆由曹中芹、张江明轮换驾驶,中途曾停车休息吃饭,于6月14日6点多钟,行驶到芜大高速铜陵东出口下高速,并在出口处,曹中芹叫醒了在驾驶室后排睡觉的张江明,车辆更换由张江明驾驶。7时4分许,丁士巢驾驶的皖G06153号大客车自西向东行至省道320线40公里800米(铜陵县顺安中国石油加油站)处,与张江明驾驶的苏NB9177号/挂苏NL197号重型半挂货车会车时发生碰撞,两车驾驶员临危处置时均向道路南侧打方向,导致两车的车头部位呈35度角度发生撞击,碰撞瞬间,使大客车重心右偏,发生约180度的顺时针旋转,车头前面部位呈完全损毁状,并使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车失去重心,向道路南侧冲出路面并发生侧翻,牵引车驾驶室碰撞损坏严重。事故共造成郭筱云、丁玉梅等2人当场死亡,大客车乘客王士军、宇宙等2人经铜陵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另有张江明、丁士巢等29名司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13年06月14日7时15分许,公安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顺安加油站路段,1辆大客车与1辆大货车发生相撞事故,多人受伤。铜陵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民警在赶赴现场过程中,通过电话及时向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首先到达事故现场的铜陵县交警大队路面中队民警和随后赶到的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会同第一时间赶到的120医疗救护人员、公安特警和消防官兵迅速抢救受伤人员,经现场医生确认2人当场死亡,其余31名伤者陆续被紧急送往铜陵市人民医院、铜陵县人民医院和博爱医院进行救治。同时,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用反光锥筒进行隔离保护,并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铜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在第一时间率领公安、安监、交通、卫生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抢救伤员和事故善后工作,并前往3家医院探望慰问受伤人员和家属,组织卫生部门调集专家及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随后,市政府迅速启动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政府主要领导于当日上午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医疗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成立了救治、善后、调查、维稳等4个工作组,并迅速开展工作。事故现场处置和清理工作于当日上午10时50分结束,事发路段局部限行解除。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共4人
  (二)受伤人员共29人(伤者名单及受伤程度详见附件)。
  (三)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约4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铜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与检验鉴定意见,已查明事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1、驾驶人张江明驾驶苏NB9177号/挂苏NL197号重型半挂货车超载行驶;在发生事故时错误地采取左驾方向避让措施,临危处置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驾驶人丁士巢驾驶皖G06153号大客车在事故发生前占道(根据大客车制动痕迹认定)、超速行驶(根据车速鉴定意见书和GPS监控记录认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大客车座椅均配设了安全带,车厢内张贴了“请系好安全带”提示标志,事故发生时,大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被碰撞产生的强大冲击力和离心力抛出窗外、或在车内受到强力撞击,加大了乘客伤亡的严重程度和事故后果。
  2、道路安全设施存在局部缺陷。事故地点的路面交通标志线(中间双黄线)不够清晰,对驾驶人的安全行驶造成一定的影响。
  3、铜陵江南长运公司客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铜陵江南长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力,车辆动态监控设施存在缺陷,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客车安装了GPS卫星定位限速报警监控装置,但对客车在其他道路上未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内行驶缺乏有效的监管,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屡有发生,对客运驾驶员违法违章行为没有及时给予有效教育和处理(如皖G06153号大客车2013年4月16日1次交通违法未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及时处理),对车辆租赁承包人、车辆驾驶人缺乏有效管理,存在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4、有关监管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铜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安中队开展路面日常巡查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车辆超载、超速、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对事故路段局部路面标志线不清晰存在的潜在隐患督促有关建设单位整改不到位。
  (2)铜陵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站对铜陵江南长运公司存在的客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违法违章客运驾驶员没有及时给予有效教育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管不严格。
  (3)铜陵市公路局铜陵分局组织开展公路巡查执法工作不力,对事故路段局部路面标志线不清晰存在的潜在隐患督促有关建设单位整改不到位。
  (4)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原市重点工程建设局,&2013年4月份机构改革整建制划归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未认真履行与铜陵市公路局就S320线(芜铜路)段道路改造建设期间所签订的协议书中有关义务。对事故路段局部路面标志线不清晰存在的潜在隐患未及时协调落实整改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省道320线铜陵县境内“6·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张江明,重型半挂货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13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3年6月27日被批准逮捕。
  2、丁士巢,大客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其本人在事故中受伤严重、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等实际,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已于2013年7月17日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二)对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李功传,铜陵江南长运公司安全科科长。未认真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驾驶员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2、尹宏,铜陵江南长运公司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设施存在缺陷,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车辆租赁承包人、车辆驾驶人缺乏有效管理,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3、温君,铜陵江南长运公司经理、法人代表。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设施存在缺陷,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车辆租赁承包人、车辆驾驶人缺乏有效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本人2012年收入40%的罚款。
  4、铜陵市江南长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设施存在缺陷,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不彻底,对车辆租赁承包人、客运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管理、安全教育不力等问题,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罚款200000元。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单位
  1、铜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安中队开展路面日常巡查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车辆超载、超速、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督促隐患整改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责成其向铜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铜陵县公安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铜陵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站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检查指导不到位,对事故责任单位负有行业监管责任,责成其向铜陵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和铜陵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3、铜陵市公路局铜陵分局组织开展公路巡查执法工作不力,督促建设单位整改隐患不到位,对辖区内路政管理不到位负有行业监管责任,责成其向铜陵市公路局和铜陵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4、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市政工程管理部未认真履行道路改造建设期间与公路管理部门签订的道路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协议,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责成其向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以上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理,责成其主管部门在本部门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将处理结果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省道320线铜陵县境内“6·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后果十分严重,教训十分深刻。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健全道路客运企业内部安全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能够执行到位,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要充分利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等科技手段,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对所属客车的动态监管,加大对超速、未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其相应经营资质。
  (二)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各级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各类客运车辆,要认真检查客运车辆的驾驶人情况、车辆乘载人数、车辆安全状况等,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提示,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要及时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督促客运企业强化安全教育管理,要强化安全问责,凡是没有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乃至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监管教育制度,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级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制度,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实行全过程监管、终身诚信考核。在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申领考试环节,要重点提高驾驶人应对恶劣天气、复杂路况以及紧急突发事件的操作技能和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高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职业准入条件。在录用上岗环节,要进一步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共享的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道路客运企业要严格审查新聘用客运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提高道路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在日常教育管理环节,道路客运企业要组织车辆驾驶人定期开展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并通过多种形式定期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道路客运企业要建立车内检查督促乘客使用安全带制度,引导乘客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
  (四)切实落实改扩建道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交通安全设施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治。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切实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加强对改扩建施工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道路施工工程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和畅通。&日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六安市人民政府网
铜陵、淮南两地价格部门来我市考察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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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淮南两地价格部门来我市考察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9月10-11日,铜陵市物价局周震球副局长、淮南市物价局高家成副调研员先后率队来我市考察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其数字化价格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娄元清,市物价局副调研员徐玉鹤以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交流和实地考察等活动。  近年来,六安市物价局不断加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数字化价格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在六安城区,共有包括满天星、合家福、西商集团在内的28家平价商店,不仅促进了工作转型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提升了宏观调控能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利民工程,能够真真切切地为百姓节减生活开支,让群众得到了实惠,让政府调控物价有了切实可靠的抓手。二是提升了价格监测能力。通过大型农贸市场实时采价,及时掌握市场行情,了解价格最新动态,并通过电子终端传输到价格监测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对比汇总,反馈到平价商店,既可以抑制市场价格,也有利于合理引导消费预期,为政策价格调控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提升了价格服务能力。重点要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抓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示范店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通过完善考评奖惩机制,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四是提升了价格监管能力。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摘牌,对违反价格政策的依法进行查处,坚决维护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公信力,为六安绿色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环境。  两地价格部门在听取情况介绍和实地考察后认为,六安市价格工作卓有成效,特别是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信息化建设很有特色,印象很深,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客人们分别实地考察了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爱客满天星城投店、惠润家超市、爱客满天星龙湖山庄店和格林超市等四家平价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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