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乡镇卫生院整改报告公共卫生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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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详细目录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永安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信息有效性
永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永安市&建设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 现将《永安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安市卫生局&&&&&&&&&&&
日& &&&&&&
永安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卫〔号),为贯彻落实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推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在基层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全面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动员、引导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积极参加活动,健全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等服务,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2014年全市在全面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小陶中心卫生院应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标准;2015年西洋卫生院、安砂中心卫生院达到活动标准;到2016年洪田、曹远卫生院和青水中心卫生院达到标准;2020年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活动标准。
二、实施范围
经永安市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争取市、乡两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合理配置医疗设备,满足卫生院开展诊疗服务需求,改善乡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实施内容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人员中要有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每年安排2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远程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2014年在全市定向培养大专本土化招生7人。
3.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建立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采取下派医生、技术指导等方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帮扶。继续落实农村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或有计划地选派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修学习,以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4.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岗注册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诊疗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5.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6.完善运行新机制。按照《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二轮改革的实施意见》(永政文〔号)要求,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乡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组成全科医生团队,以乡村医生为代表,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签约团队医生在包片辖区内公示联系电话,及时与群众保持联系,满足群众需求。乡镇卫生院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改善服务态度,廉洁行医,促进医德医风转变。实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逐步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范围,与绩效工资挂钩。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形象。
4.实施基层首诊制度。结合新农合差别化报销补偿政策,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健全完善与二级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协作协议,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充分运用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提高临床救治能力。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所在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实施步骤
活动安排分两个周期:年为活动第一周期, 年为活动第二周期。
(一)第一周期(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动员阶段
2014年成立永安市卫生局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宣传、动员等形式,安排部署活动有关工作。
2.活动开展阶段
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在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标准(附件2),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各乡镇政府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政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并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活动领导小组可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群众测评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底前(2014年于10月底前)上报至三明市卫生局。
3.总结验收阶段
2016年底第一周期结束时,将对三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遴选出一批活动先进单位,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活动先进单位的遴选。
(二)第二周期(年)活动
根据第一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二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永安市卫生局&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活动开展的有关工作。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推动活动全面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
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重点督查以下二个方面:
1.在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方面。分别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规范公共卫生服务、完善运行新机制、规范内部管理等六方面要求进行督导。
2.对乡镇卫生院及医务人员在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方面。分别从积极转变服务模式、切实加强医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五方面要求进行督导。
各乡镇要以&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为契机,按照活动标准持续推进,并不断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提高到新的更高的水平。永安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好迎接省级和三明市检查的落实工作。
附件:1.永安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 2.&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标准
永安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金锻& 永安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林国才& 永安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薛丛辉& 局医政科科长
&&&&&&& 许秀勇& 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 &吴荣祯& 局办公室主任
&&&&&&& 林& 蓉& 局计财科科长
&&&&&&& 刘& 强& 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科,办公室主任由薛丛辉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3.领导其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局机关相关科室,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
4.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三、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局医政科负责统筹组织活动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活动的组织实施、启动部署、监督指导、上报&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审核推荐以及汇总、通报工作进展等。
局有关科室结合业务工作具体指导各乡镇卫生院活动,协同开展活动情况的督导等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并负责组织开展活动情况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
&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一、看病就医方便经济。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方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医务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优化;辖区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参合农民能够即时结报;辖区居民能够定期在家享受到乡镇卫生院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二、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医务人员业务水平高,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有效诊治;护理服务及时得当,检查检验项目必需、结果阳性率高且可靠;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医院感染管理较规范;中医药服务简、便、验、廉;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便捷有效。
三、公共卫生服务可及。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健康意识较强,健康行为养成率较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血糖控制有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四、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新农合报销信息、院内规范管理制度等在乡镇卫生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水、电、气、暖、被服、膳食等供应及时,未发生过影响辖区居民看病就医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及时,不影响辖区居民的生产生活。
五、农村居民满意信任。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农民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
达到上述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若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认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二)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出现过骗取、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行为。
(三)两年内未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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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平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分类:工作动态
  文件编号: 乐卫基妇字44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全社会公开
信息索取号:L030-04-
  责任部门:卫生局
关于印发乐平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推进我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乐平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4]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市所有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14年工作目标
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单位:
&&(一)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0%以上。
&&(二)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三)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五)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38%和25%以上。
&&(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登记率达3.5&,全市登记信息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2871人。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率不低于75%,全市进行随访健康管理的患者人数达到2154人。
&&(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30%以上。
&&(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
&&(十)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分工,2014年原则上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资金。城市地区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服务能力、服务人口等实际,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及比重,根据实际服务量拨付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按照&倾斜基层、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提高质量&的原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增加新的服务类别,重点巩固现有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规范程度,提高居民感受度。加大对基层机构支持力度,农村地区新增人均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卫生室,城市地区新增经费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新增经费使用和项目调整如下:
&&&一是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二是适当增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目标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增加患者随访次数。三是适当提高村卫生室承担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比重。四是提高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补助水平。五是适当降低健康档案服务项目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暂不调整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对于由于服务对象数量自然增加引起的所需经费的增加,通过减少健康档案补助经费加以解决,不占用新增的人均5元经费。
&&(一)规范电子建档,加强信息利用。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体检、随访等情况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信息(为新增的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新建的档案,算作更新档案),更新信息应尽量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超过30个工作日录入的信息不作为绩效考核与资金拨付依据。加快城乡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整合,促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有效衔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提高健康档案利用率。
&&(二)突出重点人群,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利用基层卫生巡诊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平台,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加强慢性病患者的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创造条件设置接种点,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合理安排接种工作日,实行多种方式和分时段预约接种,将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接种服务环境,强化安全注射,有效处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加强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加大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力度,定期开展漏种排查并及时补种。
&&&(四)加强信息交流,规范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县、乡、村三级保健网络,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儿童保健服务规范要求,开展0-6岁儿童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生长发育监测评估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乐平市妇幼保健院。
(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积极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
(六)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和工作时间,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切实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
&&(七)提高慢性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在全市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行动,通过健康体检、定期巡诊、健康教育等途径,加大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并规范提供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提高规范管理率;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
&&(八)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市精神病院和市人民医院要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所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
&&(九)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
&&(十)积极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维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
&&(十一)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所对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作用,提高各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乡镇卫生院暂不具备条件覆盖的地区,卫生监督所要在卫生局的统一协调下协助落实相关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覆盖面。
&&&各类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监管
&&(一)足额落实资金。
&&&2014年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预拨、后考核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市财政局、卫生局,在项目资金到达财政1个月内,先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数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原则上村卫生室承担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卫生局要为乡村医生承担48%的任务创造条件,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加强考核和管理。48%的项目资金,切块固定预留给乡村医生,此项资金的80%部分,依据服务人口数先行拨付给乡村医生,其余的20%部分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对于考核结算需要扣减的资金额大于20%部分资金的,超额部分从次年项目拨付资金中扣减。
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服务类别分类结算,对于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的补助资金,根据服务人口数、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和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对于健康档案、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的补助资金,根据提供的具体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考核结果进行计件定量结算。
预防接种补助资金按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2]25号)要求,对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含应急强化免疫)接种任务的单位进行补助,原则上每接种1剂次不低于5元(其中对承担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预防接种工作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根据工作任务数量、质量给予1元/剂次的补助,对接种人员给予1元/剂次的补助)。
(三)强化资金监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府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内的各项服务,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材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其他开支。项目资金采取&先预拨、后考核结算&等方式,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宣传。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宣传,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知晓率。各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辖区显著位置以适当形式公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接受居民和媒体监督。
(二)加强组织管理。
按照省卫生厅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乐平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放基妇股办公。
办公室主任:徐贵明
成员:陈斌、彭金香、杨小军、戴恋梅、翁淑梅、刘加春、袁红杉、郑新兰、华春堂、罗&娉、王雯婷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为:
1、起草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等材料;
2、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技术工作规范的培训及技术指导;
3、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
4、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
各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强化组织实施。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报送制度。
为加强机构监管,按照《江西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标准和要求,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提供机构。健全项目进展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告制度和季度通报制度。完善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项目工作信息核查,保证项目数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机构服务资格,严肃处理责任人员。
&&(三)提高服务质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完善服务功能,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结合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工作,组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的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活动,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服务技能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卫生局、财政局会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并将日常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精神病病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查,市卫生局对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季度至少指导1次,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估重要指标之一。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江西省卫生厅《2014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赣卫基层字[2014]3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下发我市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情况,保证项目工作落实和群众受益。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会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采取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丰富项目考核形式。重视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资金结算、项目服务资格挂钩。
&&&附件1: 乐平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附件2:乐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重点人群管理目标任务分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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