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黑龙江省gdp海林市高级中学2013年高一新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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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证08013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 籍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基二〔 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普通 高中办学行为,我厅制定了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将有 关内容宣传到普通高中学生家长。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定稿).doc da5bdf03feee9.doc (1.00 MB)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1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 (以下简称 “普通高中”。 ) 综合高中选择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本办法 执行。 第三条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行署、总局) 、县(市、 区、 管局) 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 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市、县 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审核、变更、监 管,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 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指导、 监督、 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记 录、在校期间奖惩情况等内容。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 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 ) 子化管理。 第五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是各地、 各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发放高中 毕业证书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的依据。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普通高 中学生学籍信息对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的报 名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注册 第六条 初中毕业生要升入普通高中就读, 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 由市 (行署、 总局) 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 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民 办普通高中招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 规定。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人口 子女, 已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达两年以上且取得初中学籍2 的,要求在非户籍所在地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可允许其参加当地高 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 部门制定。 第七条 凡被录取的新生, 须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在规定时间 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 学校不得 代为其注册登记。 第八条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报到注册的新生, 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 请延期注册,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对开学后 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学校应视其为自动放 弃入学资格。对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应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 第九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 在学生入 学时组织学生填写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簿》 (附件 2) 编制 , 《黑 龙江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名册》 (附件 3) 按省教育厅规定的 , 《黑 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编码规则》 (附件 1)编制学籍号,并按照行 政归属于每年 11 月 15 日开始通过管理系统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各 县(市、区、管局)教育行政部门将接收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通过管理 系统报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各市(行署、 总局)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 12 月 15 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将新生电子学籍信 息上传至省教育厅。 对于普通高中违反省、市、县(区)中考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教 育行政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条 各地普通高中考试评价部门要依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的学生学籍建立学生考籍,省教育厅在每年 12 月底将全省普通高中 新生学籍信息传至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 学生学籍号应与考籍号 相一致。 学生休学、复学后学籍号保持不变。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 校即注销其学籍。由省外转入省内或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 建立新学籍,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籍,都必须及时报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由学校上报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注销其学籍。3 (一)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二)已在籍的高中阶段起始年级学生;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或肄业的。 第十二条 任何学校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 准录取的学生,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凡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 跨地区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 其学籍无效, 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有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取消 其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第三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及退学。普通高中 学生不允许留级。 第十四条 转学 (一)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异地搬迁等正当理由 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户口变更依据,转入学校 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地。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 1、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 2、在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学习的; 3、在休学期间的; 4、民办高中在籍生欲转往公办高中的。 (二)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学办理流程为:通过管理系统下载 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转出学校签署意见、盖 章;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审批、盖章;转入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省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 出具的转学证明、省级学业水平考试评价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户口或 准迁证、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转入学校为省级重点中 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到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非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 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到转入地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由主 任签字后登记转换。 我省学生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理流程为:通过管理系4 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转出学校签署意 见、 盖章; 转出学校为省级重点高中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的到市 (行 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非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到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开具成绩 证明。 (三)普通高中之间转学实行同级互转,学生转学只能转入与原校 同级或低一级的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或综合高中 学习, 经转入学校同意, 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 得转入普通高中。 学校对转入的学生,应当按学生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转入学校可 对学生进行测试。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 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 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办理 转学审批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学生转学后,原学籍注销。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的学籍并 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休学 (一)学生因故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通过管理系统 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申请表》 ,学校审核批 准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 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二)学生休学期限一般应为一学年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高三 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高考报考后如遇重大事故或疾病确需休学的, 次年高考报考按往届生处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评优、评模、自主 招生推荐等待遇。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三)学生休学期满,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通 过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申请表》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予复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备案。复学后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安排学习。学生 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直至自动退学处 理。5 第十六条 退学 (一)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90 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5、本人申请退学的。 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退学。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 予以注销。 (二)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注 销其学籍。 第十七条 借读 (一)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录取学校就读,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学 生。学生(含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 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 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 请,通过管理系统下载并打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 , 经学籍注册学校同意,准予借读。 (二)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不得因 学生外出借读而拒绝为其注册学籍。借读学生的各学科的模块考试、学 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期评语以及通用技术过程性评价及语文、数 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课 程学业水平考查等事宜,均由借读学校负责进行。借读学生的上述内容 之外的学业水平考试、毕业证书发放、毕业升学考试等均回学籍注册学 校进行。 学籍注册学校要负责通知借读生回本校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 的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并上传学生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已注册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 主要包括学生 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 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及时并 逐级报教育行政部门修改。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上课、实验和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班会、校 会和课外活动等统一规定的活动,实行考勤制度。考勤按出勤、迟到、6 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记录。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当履 行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对无故旷课和 经常迟到、早退的学生,学校应与学生家长互相配合加以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全面考核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 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 成绩由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转 移,应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入) ,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按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的规定转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应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随学籍 档案一并转入, 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参加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 业水平考试;转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应将省普通高中考 试评价办公室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第二十二条 我省实行普通高中课程修习学分管理制度。 学生学分 认定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 学分可以互认。 从已经实施普通高中课程 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必须提供原就读学校认定的学分 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 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 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 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学生转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时,应 将该生学分认定情况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 程间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 彰和奖励。 表彰和奖励分为省、市、县、校等层次,可采取通报表扬、发给奖 状(章) 、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 可依据有关规定及校规 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取消其7 学籍。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 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 学校应当及时通知 学生及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 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成员应含教师、学生代 表) ,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 起 7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 处理并答复。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 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 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 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个 人学籍档案中撤出。 第六章 毕业 第二十七条 高中修业期为三年。 学生修业期满, 达到以下要求的, 准予毕业: (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标准; (二)相关修习学分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分要求; (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要求。 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 学生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市教育行政部 门鉴印、 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出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合格证 书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 明的,由市(行署、总局)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 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各地自行规定。 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 效力。学历证明书原则上只能补发一次。 第七章 学籍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部门, 健 全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8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 负 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担任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分为学生个人档案和学校学 籍管理档案。个人档案随学生流转,管理档案由学校永久保管。学籍档 案主要包括:学生初中升高中登记表(各地自行制定)《黑龙江省普通 、 高中学生学籍簿》《黑龙江省普通高中 、 级高一新生名册》《黑龙江 、 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申请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 、 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及模块成绩登记表、学业水 、 平考试成绩登记表、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等。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应齐全、 规范、准确。有条件的学校应专设学籍档案室。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 纸质档案要与电子档 案内容保持一致。 第三十二条 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 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查询或更改学生学籍档案,不得用作其它 用途,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对 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对学籍管理混乱、 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故意泄露学籍 信息、弄虚作假、乱开转学休学等证明、伪造毕业证书、涂改学籍档案 的,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相关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 门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 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 学籍管理规定》 (黑教委发〔1994〕74 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9 附件: 1.《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编码规则》 2.《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簿》 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 级高一新生名册》 4.《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申请表》 5.《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6.《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10 附件 1: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编码规则 学籍号由 16 位数字组成,具体含义与顺序如下表: 省代码 市 (地) 县(区) 代 码 代 码 入 学 年 号 学 代 校 码 学生序号1、省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全省统一为“23” 。 2、市(地)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见附表) 。 3、县(区)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见附表) 。 4、入学年号:由四位数字组成,取公历年号。例如 2011 年入学, 入学年号则为 2011。 5、学校代码:由两位数字组成(见附表) 。 6、 学生序号: 由四位数字组成。 学生序号依据学校招生人数从 0001 开始连续编排,中间不得出现空号。 例如: 2011 年入学的哈尔滨市第三中学序号为 1 的学生, 其学籍号 和编排顺序如下: 2 3 0 1 0 3 2 0 1 1 0 1 0 0 0 1借读学生暂用学籍号的编制与借读学校学籍号编制要求相同, 但学 生序号中第一位用 9 表示,后三位从 001 开始连续编排。附表: 市(地) 、县(区) 、学校代码表市(地) 序号 学校名称 代码 1 2 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五中学校11县(区) 代码 02 02学校 代码 01 0201 01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十八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二十六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四十中学校 哈尔滨市国联学校 哈尔滨市荣华高级中学 哈尔滨市行知中学校 哈尔滨市奔赛中学校 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国际中学 哈尔滨市剑桥第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青一学校 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十三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十九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三十二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三十七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四十四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七十三中学校 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校 哈尔滨市三发中学校 哈尔滨市平公中学校 哈尔滨市学府中学校 哈尔滨市振华中学校 黑龙江省海城中学校 哈尔滨市松雷中学校 哈尔滨市中实学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校 哈尔滨市晖春中学校 哈尔滨市南岗中学校12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哈尔滨市清华园高级中学校 黑龙江大学附属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二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四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八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十二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五十八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九十中学校 哈尔滨市先锋中学校 哈尔滨市南马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十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四十六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五十九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六十四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一二二中学校 哈尔滨市朝鲜族第一中学校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中学校 哈尔滨市和平中学校 哈尔滨市香新中学校 哈尔滨市汇文中学校 哈尔滨市轴承高级中学校 哈尔滨市华文中学校 哈尔滨市德强中学高中部 哈尔滨市剑桥第三中学校 东北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哈尔滨市阳光中学校 哈尔滨市东方红中学校 哈尔滨市华侨实验学校13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03 03 04 04 04 04 04 04 04 04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20 21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哈尔滨市新北方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一六二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一六四中学校 哈尔滨市东安中学校 哈尔滨市哈飞中学校 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第八十八中学校 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三中学校 哈尔滨市呼兰区第六中学 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九中学校 哈尔滨市呼兰区明星高级中学 哈尔滨市呼兰区万邦中学校 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二中学校 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高级中学校 黑龙江省龙涤集团有限公司子弟中学 阿城继电器厂高级中学校 哈尔滨市阿城区朝鲜族中学校 哈尔滨市龙新中学校 哈尔滨市阿城区珠峰高级中学校 依兰县高级中学 依兰县达连河高级中学 依兰县第三高级学校 宾县第一中学校 宾县第二中学校 宾县第三中学校 方正县第一中学 方正县综合高级中学14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10 08 08 08 08 08 09 09 11 11 11 11 11 11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23 23 23 25 25 25 24 2421 01 02 03 04 05 03 04 01 02 03 04 05 07 01 02 03 04 05 07 09 10 01 02 04 01 02 03 01 0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黑龙江省双城市第三中学 双城市周家镇第一中学 双城市兰棱镇第一中学 黑龙江省双城市兆麟中学 双城市铁路中学 双城市五家高级中学 双城市农丰镇中学 双城市韩甸镇中学 双城市忠植中学校 哈尔滨市双城现代中学 五常市第一中学校 五常市第二中学校 五常市拉林第一中学校 五常市山河第一中学校 五常市朝鲜族高级中学校 五常市高级中学校 五常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五常市世纪中学校 巴彦县高级中学 巴彦县兴隆中学 巴彦县第三高级中学 木兰县高级中学校 木兰县东兴镇中学校 通河县第一中学校 尚志市尚志中学 尚志市逸夫学校 尚志市朝鲜族中学 尚志市帽儿山镇中学 尚志市一面坡中学 尚志市苇河镇中学15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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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179 180 181 182龙江县第一中学 龙江县第二中学 龙江县第五中学 讷河市第一中学 讷河市老莱中学 讷河市第二中学 讷河市拉哈一中 依安县实验中学 依安县第一中学 泰来县第一中学 泰来县第三中学 甘南县第一中学 甘南县第二中学 富裕县实验中学 富裕县第三中学 克山县第一中学 克山县第三中学 克东县第一中学 拜泉县第一中学 拜泉县第四中学 鸡东县第二中学 鸡东县第五中学 鸡东县余山高中 鸡东县朝鲜族中学 鸡西市第一中学校 鸡西市第二中学校 鸡西市第四中学 鸡西市第十九中学 鸡西实验中学 鸡西市城子河区杏花学校17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2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21 21 21 81 81 81 81 23 23 24 24 25 25 27 27 29 29 30 31 31 21 21 21 21 02 02 02 02 02 0201 02 03 01 02 03 04 01 02 01 02 01 02 01 02 01 02 01 01 02 01 02 03 04 01 02 03 04 05 06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鸡西市新苑艺术学校 鸡西市育英私立高级中学 鸡西市文成中学 鸡西市私立天华高级中学 鸡西市英桥高级中学 鸡西市学府高级中学 鸡西市朝鲜族中学 鸡西市振华国际交流高级中学 鸡西市第六中学校 密山市第一中学 密山市第四中学 密山市朝鲜族高级中学 虎林市高级中学 虎林市实验中学 鹤岗市第一中学 鹤岗市第二中学 鹤岗市第三中学 鹤岗市育才中学 鹤岗市博英高中 鹤岗市私立通博学校 鹤岗市私立新北方学校 绥滨县第一中学 绥滨县综合高中 萝北县高级中学 萝北县朝鲜族中学 萝北县综合高中 双鸭山市第一中学 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 双鸭山市第三十三中学 双鸭山市田家炳中学18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3 04 04 04 04 04 04 04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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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第一高中 肇源县第三中学 肇源县蒙古族中学 肇州县实验高中 肇州县第二中学 林甸县第一中学 铁力市第一中学 铁力林业局马永顺中学 铁力市第二中学 伊春市双丰林业局综合高级中学 嘉荫县第一中学 伊春市汤旺河区第一中学 伊春市新青区第一中学 伊春市第一中学 伊春市伊春区第二中学 伊春市翠峦区第一中学 伊春市美溪区第一中学 伊春市西林区第四中学 伊春市职业教育中心 伊春市第二中学 伊春市带岭区高级中学 伊春市南岔区高级中学 伊春市朗乡林业局第三中学 伊春市金山屯区高级中学 伊春市友好区第三中学 佳木斯市第一中学 佳木斯市第二中学 佳木斯市第七中学2006 06 06 06 06 06 06 06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8 08 0824 24 22 22 22 21 21 23 81 81 81 81 22 07 07 02 02 02 02 02 02 03 03 03 03 03 04 00 00 0001 02 01 02 03 01 02 01 01 02 03 04 01 01 02 01 02 03 04 05 06 01 02 03 04 05 01 01 02 04 273 274 275 276 277 278 279 280 281 282 283 284 285 286 287 288 289 290 291 292 293 294 295 296 297 298 299 300 301 302佳木斯市第八中学 佳木斯市第十一中学 佳木斯市朝鲜族基础教育中心 佳木斯市松北高级中学 佳木斯大学附属中学 佳木斯市行知中学 佳木斯市新世纪中学 富锦市第一中学 富锦市第三中学 桦南县第一中学 桦南县第二中学 桦南县培黎学校 桦川县第一中学 桦川县第五中学 汤原县第三中学 汤原县高级中学 汤原县鹤立中学 同江市第一中学 抚远县第一中学 七台河市第二中学 七台河市第六中学 七台河市第十中学 七台河市高级中学 七台河市实验高级中学 七台河市希望高级中学 勃利县高级中学 勃利县朝鲜族中学 勃利县第七中学 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 牡丹江市第二高级中学21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8 09 09 09 09 09 09 09 09 09 10 1000 00 00 00 00 00 00 82 82 22 22 22 26 26 28 28 28 81 33 00 00 00 00 00 00 21 21 21 00 0005 06 07 08 09 10 14 01 02 01 02 03 01 02 01 02 03 01 01 01 02 03 04 05 06 01 02 03 01 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 牡丹江市第五中学 牡丹江市第八中学 牡丹江市第十五中学 牡丹江市第二十四中学 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 牡丹江市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牡丹江市一中分校 牡丹江市北亚高级中学 牡丹江市第二中学分校 牡丹江市赵荣美术学校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宁安市第一中学 宁安市综合中学 宁安市朝鲜族中学 宁安京城高级中学 宁安市职教中心 海林市高级中学 海林市第一中学 海林市朝鲜族中学 海林市汇佳中学 穆棱市第一中学 穆棱市第二中学 穆棱市朝鲜族中学 东宁县第一中学 东宁县绥阳一中 东宁县朝鲜族中学 东宁县职教中心 林口县第一中学 林口县第四中学22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81 84 84 84 84 84 83 83 83 83 85 85 85 24 24 24 24 25 2503 04 05 07 09 10 11 13 14 17 19 01 01 02 03 04 06 01 02 03 04 01 02 03 01 02 03 04 01 0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林口县职教中心 黑河市第一中学 黑河市第五中学 北安市第一中学 北安市第三中学 北安市实验中学 北安市通北一中 五大连池市高级中学 嫩江县第一中学 嫩江县高级中学 嫩江县伊拉哈中学 嫩江县海江中学 五大连池风景区高级中学 逊克县第一中学 孙吴县第一中学 绥化市第一中学 绥化市第二中学 绥化市第七中学 绥化市第九中学 绥化市北林区四方台镇第一中学 绥化市北林区永安满族镇中学 绥化市云岫中学 安达市第七中学 安达市高级中学 安达市田家炳高级中学 海伦市第一中学 海伦市第二中学 海伦市第七中学 海伦市第六中学 肇东市第一中学2310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1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25 00 00 81 81 81 81 82 21 21 21 21 83 23 24 00 00 00 00 00 00 00 81 81 81 83 83 83 83 8203 01 02 01 02 03 04 01 01 02 03 04 01 01 01 01 02 03 04 05 06 09 01 02 03 01 02 03 04 01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 386 387 388 389 390肇东市第二中学 肇东市第四中学 肇东市第九中学 望奎县第一中学 望奎县第二中学 兰西县第一中学 兰西县第四中学 青冈县第一中学 青冈县第六中学 庆安县第一中学 庆安县第三中学 明水县第一中学 绥棱县第一中学 呼玛县高级中学 塔河县第二中学 漠河县高级中学 大兴安岭实验中学 大兴安岭高级中学 新林区第一中学 呼中区第二中学 农垦佳木斯学校 农垦总局局直高中 红兴隆管理局第一高级中学 红兴隆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 宝泉岭管理局高级中学 宝泉岭管理局第二高级中学 宝泉岭管理局第三高级中学 建三江管理局第一中学24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12 27 27 27 27 27 27 27 40 40 40 40 40 40 40 4082 82 82 21 21 22 22 2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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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借读学校 曾用名 身份证号 学籍号县(市、区)性 民 别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学校编号:学 生 照 片 (加盖学校公章)市县(市、区)乡(镇、街道)27 本页用于记载学生初中升高中信息 将《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报名录取登记表》装订在本页28 高中阶段信息模块修习情况 高一上学期 修习模块数 科目 必 修 语 文 选修 Ⅰ 选修 Ⅱ C D A B C D 过程评价 等级数 考试成绩 等级数 必 修 获得学分 选修 选修 Ⅰ Ⅱ外 语数 学思想政治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 乐 美 术 体育与健康 合 计 学校认定意见:学校公章:29 高一下学期 修习模块数 科目 必 修 语 文 选修 Ⅰ 选修 Ⅱ C D A B C D 过程评价 等级数 考试成绩 等级数 必 修 获得学分 选修 选修 Ⅰ Ⅱ外 语数 学思想政治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 乐 美 术 体育与健康 合 计 学校认定意见:学校公章:30 高二上学期 修习模块数 科目 必 修 语 文 选修 Ⅰ 选修 Ⅱ C D A B C D 过程评价 等级数 考试成绩 等级数 必 修 获得学分 选修 选修 Ⅰ Ⅱ外 语数 学思想政治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 乐 美 术 体育与健康 合 计 学校认定意见:学校公章:31 高二下学期 修习模块数 科目 必 修 语 文 选修 Ⅰ 选修 Ⅱ C D A B C D 过程评价 等级数 考试成绩 等级数 必 修 获得学分 选修 选修 Ⅰ Ⅱ外 语数 学思想政治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 乐 美 术 体育与健康 合 计 学校认定意见:学校公章:32 高三上学期 科目 修习模块数 选修Ⅰ 语 文 选修Ⅱ 过程评价 等级数 C D A 考试成绩 等级数 B C D 获得学分 选修Ⅰ 选修Ⅱ外 语数 学思想政治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 乐 美 术 体育与健康 合 计 研究性学习活动 高一获得学分 高二获得学分 高三获得学分 高中三年总学分社区服务高一服务天数高二服务天数高三服务天数获得学分社会实践高一获得学分高二获得学分高三获得学分高中三年总学分33 高中三年累计 科目 必 修 语 文 外 语 数 学 思想政治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化 学 生 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 乐 美 术 体育与健康 合 计 获得总学分 学校认定意见: 修习模块数 选修 Ⅰ 选修 Ⅱ C D A B C D 过程评价 等级数 考试成绩 等级数 必 修 获得学分 选修 选修 Ⅰ Ⅱ学校公章:34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总结性评价信息 等 级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否达标 学校认定意见: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态度与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学校公章: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科 语 目 文 等 级 科 物 化 生 政 历 地 目 理 学 物 治 史 理 等 级 科 目 等 级音 乐 美 术 体育与健康 物理实验 化学实验 生物实验 综合实践活动汉语文 朝语文 蒙语文 数 英 俄 日 学 语 语 语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35 将《学生体格检查表》装订在本页36 附表 3: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 (共市 县 (市、 区) 学校 (盖章)级高一新生名册 名)市 (行署、 总局) 教育行政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县 (市、 管局) 区、 教育行政部门 (盖章)序号姓名性别 民族身份证号学籍号户籍地初中毕业学校中考成绩录取类别注:1、此表由学校填写,加盖学校印章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县(市、区、管局) 、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管局) 、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 门审核、确认学生学籍后,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学号编码规则编制学籍号。各市(行署、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注册后,于12 月15 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2、录取类别指:统招、择校、转学、其它。37 附表 4: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学 校 年 级 学籍号 休学起 从 止日期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姓 班 名 级 性别身份证号申请休 学理由 学生签字: 学校意见: 休学 审批 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 申请复 学理由 学生签字: 复学时间 学校意见: 复学 审批 意见 校长签名: (盖章) 年注:1、本表由学生及家长共同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各执一份。学生复学需要提交本表。 3、学校将学生交回的本表连同学生佐证材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复学手续。38家长签字:年月日月日家长签字: 复学班级年月日月日 附表 5: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姓名 身份证号 转出 信息 转入 信息 学校及班级 原学籍号 学校及班级 现学籍号 性别 考籍号 原户籍地 原住址 现户籍地 现住址 民族转学 理由 学生签名: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转入 学校 主管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转出 学校 主管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四份,转出、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一份。 2、办理转学手续须持户口和相关材料。 3、转学办理流程为: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学校。 4、我省转出及转入学校凡为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市(行署、总局) 教育局,非省级重点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39 附件 6: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申请表姓名 学籍注 册学校 借读 学校 学校 班级 学校 班级身份证号学籍号 原住址 学籍号 现住址 学籍号借读 理由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学籍 借读 注册 学校 学校 意见 年 (盖章) 意见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注:1、本表一式两份,借读、学籍注册学校各一份。 2、办理借读手续须持户口和相关材料。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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