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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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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安排开展具体工作。由于司法行政的工作职能决定我局主要在预防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上做工作。工作中主要通过让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并在具体工作上做到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更好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落到实处来预防和防止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近年来没发生一件针对我局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预防和防止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一、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1年年初我局就进一步完善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领导小组,局法制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督查、信息反馈等工作,并指导各区、市、县、自治县司法局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各区、市、县、自治县司法局明确具体负责涉法涉诉信访的工作人员,充分保证了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
二、规范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防止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诉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我们建立了行政投诉、申诉& 复议的立案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及案件汇报制度。每件案子从立案,受理、讨论、审批直至做出处理意见、送达当事人都按照司法部统一格式,严格按法定程序,法定期限办理。办案过程中坚持做到违法必查,有错必纠,化解矛盾在基层,公正合法的处理问题。由于我局对区县司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监督管理和及时进行指导,要求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指派熟悉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骨干从事法制工作,并定期对这部分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重大、疑难事件要求及时汇报沟通,最大限度的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以此达到减少行政申诉和复议的目的。近几年来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一件被上级部门撤销,没有收到一件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2011年以来我局共查实处理了12件职权范围内的投诉案件,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我局坚持原则绝不偏袒维护,对相关责任人都依法进行了处理,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群众利益需要,认真组织开展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和开展案件评查活动。
近年来我局按照省司法厅和市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起草下发了《乐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此基础上专门针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乐山市司法局案件评查具体方案》对集中清理化解涉法涉讼信访积案和案件评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为了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还专门针对性的制定下发了《乐山市司法局2012年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方案》对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讼信访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组织和部署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和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中,我局特别强调要集中清理涉及、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领域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将每年的案件评查范围确定为与群众紧密联系的案件、人民调解案件以及公证、司法鉴定等案件。要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从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健全执法程序和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做到
“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利用“大调解”机制,因案施策,引导信访人就近就地反映诉求,综合采取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帮扶求助,疏导教育等各种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调解策略和工作方法逐案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防止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四、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工作,从制度上预防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我局近年来每年坚持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将与群众有密切联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每年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发布后,我局党委集中学习了人民调解法,党委对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对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部署。一是通过乐山市普法网、法制宣传栏宣传人民调解法,组织各市县两级司法局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共20余人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人民调解法培训班。出动宣传车30余次,张贴宣传标语1500余条,散发宣传提纲20万份,解答群众咨询12000余人次,编发人民调解法短信20余条,电视、广播、报刊宣传人民调解法内容30多篇,营造了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二是抓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司法所“一线阵地”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突出加强了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下大力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扎实开展司法所“创先争优”活动,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落实司法所工作保障经费,夯实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基础,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贯彻执行。
近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贯彻实施中,我局通过深入开展“警民亲”活动,做好“八件实事”,大力加强律师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并在全市律师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服务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对律师的业务培训中,我局和市律协共同制定了全市律师行业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对律师队伍的教育培训进行总体部署和详细分工,有侧重的开展新兴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再教育、再提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律师事务所管理,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管理,杜绝私自收案和私自收费现象的发生。为服务乐山经济发展,我局还建立了“外来企业首席法律顾问”制度,及时为外来企业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都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查处程序,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顿,切实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以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乐山市委市政府的“十大惠民行动”和“八大民生工程”后,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法律援助的规范性发展。在这种契机下,市、县司法局和各法律援助中心均加强了对《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力度,利用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在闹市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并组织专项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台的采访报道,让法律援助深入人心。目前,我市各法律援助中心都落实了机构和专门人员,为方便群众各法律援助中心都在临街的地方设立了法律援助接待大厅。为使困难群众就近、方便、快捷申请法律援助,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建立了“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各法律援助中心还加强了对援助案件的指派和督促,确保每名律师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
在法律援助具体工作中我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围绕法律援助“热点”和 “难点”开展法律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今年3月我局配合市妇联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安排专人24时小时为广大妇女提供法律咨询900余人次,引导当事人采取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今年1至11月中旬,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56件,提供法律援助人次25116人次,参与信访接待群众7000余人次,处理涉法信访案件15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50余万元。对预防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起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组织化解,从源头上预防产生涉法涉讼案件。
矛盾纠纷错综复杂,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针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的群体性、突发性、易激化、易反复的特点,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为重点,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积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我局立足于治本,防调结合,以防为主,强调要在“防”字上下功夫,在“调”字上用气力,在“管”字上抓落实。要求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要结合本地区矛盾纠纷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回访制度,防止纠纷反复,巩固调解成果。同时,针对辖区内重点户、重点人员及时进行摸底,做好预防工作,对久调不决的矛盾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集中精力调解。在做好本辖区调解工作的同时,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还采取主动介入、超前预防、跟踪服务等有效措施,主动把调解工作向城乡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企业延伸,拓宽了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有效遏止了矛盾纠纷的发生和发展。今年1-11月底,全市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4536件,涉及当事人33371人,调解成功数为14219件,调解成功率达98%。共防止群体性上访148件4653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54件228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案件61件1308人,防止群体性械斗36件1006人。无一件因纠纷调解不及时引发的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我局通过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收集、分析、研判,找出成因、规律、发展趋势,根据矛盾纠纷的种类、性质、大小和调解的难易程度,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原则上采取“一般纠纷及时就地调解、疑难纠纷集中力量调解、重大纠纷领导包案调解”的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化解矛盾纠纷的针对性、高效性,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大规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7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149件,有效调处3058件,防止矛盾纠纷激化1397件。有效防止了各类矛盾纠纷激化,使人民调解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防止产生涉法涉讼案件方面起到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在制度上规范司法行政工作,在工作中进一步依靠群众,并在具体工作上做到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更好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继续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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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分局嘉农派出所调解一起家庭纠纷-沙湾分局认真开展局机关自身学法用法沙湾区看守所端午为在押人员送粽子过节井研县交通运输局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井研:强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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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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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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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司法局
(2013年6月15日)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盘人常发【2013】14号“盘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通报”文件要求,现将近年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是高墙外的改造,是加强平安建设,完善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自2011年3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我县始终高度重视,按照“组织健全、完善设施、规范运作、保证质量、注重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思路,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出发点,以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为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二年多的努力,注重工作实效,加强管理创新,不断探索“管得住、管得好”的有效途径,在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探索出“落实三有保障、强化五个注重、加强五项措施”的工作模式,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道路,在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
一、夯实基础,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 基层司法所是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沿阵地,规范化建设程度对提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县司法局积极协调和落实相关工作,除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外,县乡配套投入500万元,通过建、改、买多条渠道加强基层所建设,2012年全部投入使用,产权清晰,建筑面积均在200平以上。每所都设置了“四室一庭”(接待室、资料档案室、所长室、办公室、调解庭),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2年4个所通过省厅规范化验收。今年县司法局进一步提升司法所整体形象,按照“一所一方案”的原则,对所有司法所的外观、标识进行统一,预计9月底前可全面完工。除突破重点、创新重点工作外,严格按照省司法厅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司法所进行考核,并重点打造四个样板所,余下33个司法所全部参与达标创建,以点促面推进司法所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落实“三有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长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之一,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专题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社区矫正工作,少荣书记深入一线视察指导,提出新的更高的工作要求;志宏县长专题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批示。县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并审议县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县四大班子分管或联系领导以及政法委、综治办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正是由于县四大班子及有关部门多层面多渠道高度重视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三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社区矫正工作长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有机构。县、乡两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办公室,村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以县委县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为工作主体、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积极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有人员。针对作为工作主体的司法行政部门编缺人少的实际,在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了39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充实监管队伍,为社区矫正深入开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三是有经费。为了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县政府按照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下拨工作经费,并随着数量的增加,逐年增长,保障了工作运转和管理创新。
三、强化“五个注重”,不断探索“管得住、管得好”的有效途径
截止目前,我县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97人,占全省总数的1/20,与贵阳市相当,是我省社区服刑人员最多的县。其中:缓刑671人,假释294人,管制3人,暂予监外执行98人,剥夺政治权利231人。社区服刑人员呈日益增多趋势,管理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越来越复杂,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对我省、我市、我县而言,这项工作正处于实施初期,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同时也进入改革创新的“深水区”。在全国尚未立法,一些监管机制衔接机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依据仅有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刑罚、刑诉法,如何管住管好,留下了很大的探索空间,既是创新的机遇,也是管理的挑战。我县立足于实践探索、总结,学习借鉴先进省区成功经验,勤汇报求指导,勤衔接求支持,围绕工作目标,因地制宜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一)注重科学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全县综治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与乡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也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考核内容除日常监管工作不变外,其他考核内容随着年度突破重点、创新重点变化而变化,设置考核指标时,管在关键处,重看实效,少看资料。逐年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工作目标,把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推上新台阶。今年首次引入量化考核机制,提出全县脱管漏管率、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的工作要求,解决监管队伍有责任有压力监管问题。除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牵头组织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检查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在公检法的密切配合下加强日常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我县非监禁刑罚执行能力和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二)注重衔接,形成合力。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工作部门的系统工程,相互协作配合显得尤为重要。2011年初,县司法局、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通知》,规范几家的工作衔接。二年来,县公安局积极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收监押送,县检察院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县法院主动沟通和规范审前调查、撤销缓刑行为,县民政局密切配合,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帮贫扶困,县财政局深入调查研究,协调工作经费等等。当前,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及办公室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注重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为落实制度管人管事的理念,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盘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程序规则》、《盘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十八项制度和办法编制《社区矫正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和《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手册》下发到全部社区服刑人员手中学习。
(四)注重信息化技术应用,实施手机定位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实现动态监管是在开放型社会环境内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我县创新工作方式,在移动公司协作下,去年9月开发了手机定位平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并制定了管理办法,解决了20名经济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及基本话费问题。通过手机定位管理,构筑了“电子围墙”,增加了“电子看守”。
(五)注重队伍建设,提高非监禁刑罚执行能力。当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对干警要求越来越高。为打造一支执法为民、业务精湛、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社区矫正管理队伍,两年来,我县先后开展了“三忠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干警思想、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共举办9次业务培训,其中村级培训一次。为了不走或者少走弯路,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组织了相关人员到上海、浙江等先行试点的省市考察学习,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借鉴经验。通过抓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的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五项措施,宽严相济,全力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一是把好入口关。提前介入,扎实做好审前、假释前、暂予监外执行前调查,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作出是否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的意见,提供给相应的委托机关。2011年以来全县累计接受委托调查768人次。
二是加大教育力度。首先,乡镇社区矫正办、司法所、矫正小组统筹兼顾,采取入矫教育、家庭走访、个别谈话、集中学习、书面汇报、解矫教育等方式,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不少于8小时的学习,对社区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红果镇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文化层次、思想状况、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疏导;旧营乡创造性地开展“五走访”教育活动,即“新入矫的要走访、有困难的要走访、有家庭纠纷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乐民镇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监护人和亲属的作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亲情感化教育等等。其次,在县看守所、戒毒所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基地。整合政法资源,借助县看守所、县戒毒所在教育改造方面的资源、经验和悔罪教育等方面的优势,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观监舍、现身说法、集中教育,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三是组织开展社区服务。以社区服务为手段,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修复其社会关系,培养集体观念、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回归社会做好铺垫。乡镇社区矫正办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活动,形式多样,让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参与“多彩贵州文明行动”,清理野广告、清扫敬老院、服务五保户等活动,收到了明显的矫正效果。
四是落实人文关怀政策。将确有重大疾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现已落实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等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2013年春节前夕,采用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给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拜年,部分乡镇如松河乡还给经济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发放慰问品,在社区服刑人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
五是严格奖惩。为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于违犯监督管理规定且符合警告、行政拘留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行政拘留,对符合撤销缓刑、假释条件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两年来,全县累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5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7人、跨省撤销假释收监1人,行政拘留3人、警告55人。目前,还有2件跨省撤销假释和1件减刑案件正在办理之中。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虽然我县,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落实三有保障、强化五个注重、加强五项措施”的管理模式,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与外地法院监狱衔接、社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以及外出务工与日常监管矛盾突出等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距上级的要求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需要也还有不少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县委、县政府及县政法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解放的思想,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开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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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纬
因为正常情况下新耳机振膜折环机械顺性差,导致失真比较大,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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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最后一个月需要办理什么东西?昨天司法局突然叫我去拿单子,写解除缓刑社区矫正申请报告,除了这个
还需要办什么嘛
到期那天司法所会对你进行解矫宣告,还需要填一份自我鉴定表,需要写上自己对缓刑期间表现的自我鉴定,并发放给你解矫证明书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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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矫前根据自身表现完成个人矫正期间思想总结。其他的事情是司法所、司法局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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