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蜘蛛抓取(WebSpider)
时间:2014-05-22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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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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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广西法治日报》已刊公告
17:50:02&&&来源:&&&责任编辑:罗方荣
我支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依法查扣机动车58辆(其中:丰田9辆、路虎4辆、奥迪6辆、大众吉普6辆、奔驰10辆、宝马6辆、保时捷4辆、凌志4辆、悍马3辆、沃尔沃2辆、别克1辆、现代1辆、本田1辆、蓝鸟1辆),经公告逾期无人提供合法手续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拟作拆解处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商务部门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相关车辆拆解资质的企业(厂家)对上述车辆进行拆解,有意者请在日上午9时到向我支队提供公司资料、报价单和拆解完工工期等资料参与竞争性洽谈。
联系人:唐警官电话:
黄警官电话: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延期拍卖公告
我公司原定于日上午10:00在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详见日《南国今报》A19版),现因故延期至日上午10:00举行,原拍卖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拍卖标的: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东侧的西海湾海怡岛新建海湖双景一线楼盘共30套房产。
公司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A座2903号
联系电话:
广西昱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解除合同声明
本人与杨绍千先生在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6-1号铺面于日签订《酒楼(铺面)租赁合同》,日签订《补充协议书》。现因你欠铺面租金共计161484元,按照合同规定:你已违约,请于本公告见报3天内前来交清铺面租金。因你已违反合同约定,本人声明合同与补充协议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义放
注销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干部活动中心根据桂编[号文件精神,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登记事证号为)。请债权人在我单位第一次公告见报之日起90日内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老干部活动中心
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新村田明山非法采矿者、徐工XE215挖掘机所有权人、徐工XE260挖掘机所有权人:
日,我局执法部门在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新新村杨屋坡田明山查处一宗非法开采石灰岩矿案,现场的一台徐工XE215挖掘机(系列号*XCMG102150BBP2189*)和一台徐工XE260挖掘机(系列号*XCMG102600BBQ0737*)属非法采矿工具。现限你们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717办公室接受调查。逾期未到的,将对上述两台挖掘机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南宁正大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雷时皓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南劳人仲裁字[2014]第24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裁决书(领取地址:南宁市广园路34号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楼213室),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该案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桂林鼎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期平、刘慧二人与你单位工资及加班工资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日下午3时30分在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广西桂林市五美路13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清算公告
兴安县洋枪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微型企业)经全体股东决定,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企业申报债权,联系人:唐艳芝,联系电话:。
兴安县洋枪电脑
科技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防城港市金盾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经股东会议决议解散注销,请债权人于公告后45天内向防城港市金盾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申报其债权,逾期则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露玄
电话:
防城港市金盾安防
服务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灵山县国业水务有限公司于日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劳庆云,联系电话:。
灵山县国业水务有限公司
送达公告
当事人黄楚艳(身份证号码:221529)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一案,本局于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防区工商西处字〔2014〕6号)。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黄楚艳停止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黄楚艳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工具(电脑)7台;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经多方查找,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防区工商西处字〔2014〕6号)直接送达给当事人黄楚艳,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黄楚艳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防城港市防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下列行驶证遗失:
贵仁思桂L78C22
黄章彬桂L-UB752
胡丽霞桂F93150
农全军桂F75172
黄国斌桂F87050
谢品超桂F88136
陆静忠桂F67889
韦廷鸿桂FC6325
中国人保财险凭祥支公司
桂FB0896
农旭才桂FB6051
韦际发桂F18088
农卫强桂F76029
中国共产党凭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桂FB1039
▲下列车牌遗失:
覃金荣桂R7WE16
廖雄桂L-80195
赵芝芳桂F93826
吴进利桂FWU002
陈粤红桂FCN683
胡汉威桂F06623
蒙毅广桂FZY119
李勇全桂F85309
黄有月桂FGE287
黄艺桂F95268
何志龙桂F86327
吕武练桂F84563
邓仕群桂FB7573
林云权桂F92057
崇左市邦友运输有限公司
桂F07018
丰润汽车崇左分公司
桂F05238桂F05816
桂F05190
▲下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遗失:
罗正雷证号:
陆祖辉证号:
梁志亮证号:
▲下列营运道路运输证遗失:
广西百色大地物流有限公司
桂L07011
证号:
▲下列登记证书遗失:
徐海焕桂R22159
陈记孟桂RC3356
江朝祥桂R90248
罗运松桂RMB110
广西贵港市通盛物流有限公司桂R0712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港南支行桂R21208
杨春荣桂R07B68
黄锦斌桂RZM520
杨美桃桂RVQ329
李正彬桂RLF236
黄楚强桂RRB789
甘现元桂R25106
卢锡满桂RE1873
黎向群桂RS0940
覃志标桂RPQ759
苏文锋桂RTC222
曾毅超桂RAF869
李玲桂R07003
黄中恒桂RE1930
刘志务桂R22983
梁文勇桂RLS388
马庚爱桂RPB988
廖勇斌桂RTK258
陈胜兴桂R85522
韦伟新桂RNB788
向少欣桂RW1999
农旭才桂FB6051
▲下列户口簿遗失:
房锦108690
黄天才1393970
签发日期
吴泽和
签发日期
▲下列残疾证遗失:
庞德英
吴绍海
▲下列其他证件遗失:
●周海全(身份证284534),遗失电动车车牌为南宁38227,现声明作废。
●陵玉勤遗失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件号码081645),声明作废。
●罗益民遗失经营许可证,号码为,声明作废。
●南宁市淇淇乐便利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911,现声明作废。
●南宁市淇淇乐便利店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号码为SP5731,现声明作废。
●防城建设水泥制品厂遗失新型墙材认定证正、副本,认定证编号为JXC,现声明作废。
●北流市同福建材厂遗失新型墙材认定证正本,认定证编号为:JXC,现声明作废。
●张宜思遗失实习律师证(编号为:48),现声明作废。
●黄博生(身份证:190010)遗失电动车牌南宁SC161一副,现声明作废。
●郑浩标遗失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证号8030590,声明作废。
●卢顺勇遗失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证号1019651,声明作废。
●谢志华遗失货物运输资格证,证号:1004830,声明作废。
●广西南宁聚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号公章准刻证、2号印章,同时声明作废。
●莫秋梅日遗失电动车车牌,车牌号:南宁PH081,特此声明作废。
●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丢失两份税收缴款第一联,票号002989,现声明作废。
●罗军遗失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证号;,声明作废。
●萧结遗失武警广西总队士兵证,证号:桂字第,声明作废。
●孔安榆遗失电动车车牌,车牌号:W5E30,声明作废。
●李传伟遗失电动车车牌,车牌号:Z9M89,声明作废。
●滕乾光日不慎遗失电动车牌,车牌号:N8U72,声明作废。
●龚振中遗失律师执业证书,证号:62826,声明作废。
●韦丽莎遗失广西药科学校毕业证,证号:桂教中专毕字(2007)第35067,声明作废。
●北海太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南珠宫酒店遗失法人章一枚,法人名字:王红,现声明作废。
●吴华珍遗失营业执照,证号:133,声明作废。
●扶绥县鑫源木业有限公司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户名:扶绥县鑫源木业有限公司,账号:07313.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声明作废。
●禤佳敏遗失2013年全国卫生技术资格证,证号为:,声明作废。
●黄洪伦遗失防城区卫生局核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壹本,编码为:6,声明作废。
●黄美好遗失残疾证,证号:,声明作废。
●广西凯益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遗失8号公章,现声明作废。
●广西交通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号码为:税字800,微机代码:,现声明作废。
●黎健颖遗失9003536号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声明作废。
●郑世成(身份证023610),遗失常住人口登记表,声明作废。
●曾德振遗失桂R38583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声明作废。
●贵港市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遗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QS,有效期日,声明作废。
●梁月珍遗失桂R1926挂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声明作废。
●贵港市大西园食品有限公司遗失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QS,有效期日,声明作废。
●卢业宪遗失崇左市龙能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证号:130,声明作废。
●广西吉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号为:2号,声明作废。
●都安流星花园娱乐夜总会遗失河池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006546,声明作废。
●黄庆登遗失房产证,证号:集建号,东邻道路,西邻园地,南邻邹英,北邻道路,面积234.52平方米,声明作废。
●广西中德厨卫有限公司(罗科雄)遗失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为:桂国税字968号,现声明作废。
●广西中德厨卫有限公司(罗科雄)遗失武鸣县税务登记证副本,证号为:桂地税字96-8号,现声明作废。
●方荣奇遗失房屋权属证书,证号:桂房权证第2034607号,声明作废。
●梁粧凱遗失残疾证,证件号码:,声明作废。
●冯光禄遗失道路运输证,证号:。
●防城港市凯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发票专用章一枚,编号:003
●防城港市胜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0。
●防城港市就业服务中心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帐号:0004561、开户许可证号:Z1、开户行:工商银行防城港分行教育路支行。
●防城港市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帐号:0828885、开户许可证号:J1、开户行:工商银行防城港分行教育路支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帐号:0005064、开户许可证号:Z1、开户行:工商银行防城港分行教育路支行。
●张恒(身份证:16281X)遗失电动车牌南宁F8H06一副,现声明作废。
樊小新: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樊小新与被申请人苏玉彩、周群、周星、周慧芳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樊宪文、樊覃安、苏永轩、樊宪立生命权纠纷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桂民申字第55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黄福东:
本院受理(2014)西民一初字第130号原告谭柳勇诉被告你、南宁易得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黄原福、李秀金:
本院受理(2014)西民一初字第492号原告冯日荣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杨春银:
本院受理原告滕德锋与你及第三人杨再宏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凌民一初字第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凌云县人民法院
张革勤:
本院受理原告陈欣诉被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14)平民一初字第676号
梁鹤献:
本院受理原告黄敏毅诉被告梁鹤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平果县人民法院
(2014)平民一初字第223号
黄丽春:
本院受理原告梁瑞武诉被告黄丽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平果县人民法院
(2014)平民一初字第359号
韦福江、黄林艳:
本院受理原告苏碧莲诉被告韦福江、黄林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4)平民保字第18-1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们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平果县人民法院
(2014)平民一初字第677号
梁鹤献:
本院受理原告黄敏毅诉被告梁鹤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如你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平果县人民法院
(2014)平民一初字第95号
梁鹤献:
本院受理原告韦俊伟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由被告梁鹤献偿还给原告韦俊伟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梁鹤献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平果县人民法院
捡拾公告
我市市民施明朴于日在南宁市邕宁区那楼镇粮所大门拾到一名女婴,出生日期为日,现名施虹羽,已向公安部门报案,如有丢失婴儿的家长请于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持有效证件,证明和婴儿照片与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联系(电话:),逾期无人认领的婴儿,我局将给国内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条件的家庭收养。
特此公告
南宁市邕宁区民政局
(2014)马民一初字第517号
韦松明:
本院受理原告蒋小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马山县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马山县人民法院
潘方师:
本院受理原告郭富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离婚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随案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及原告的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浦县人民法院
杭奶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艳诉被告杭奶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扶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扶绥县人民法院
赖学原、李平平:
本院受理原告吴军健诉你们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长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郑颖新:
本院受理原告邓洁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长民初字第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刘良海:
本院受理原告周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覃海桑:
本院已受理原告戚福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忻城县人民法院
郭宇民:
本院已受理原告谭海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忻城县人民法院
陈志琨、杨思以:
本院受理原告桂林市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梁巧玲: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玲诉你及高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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