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关於做好纠正损害涉农资金整改报告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报告

湖南省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国农经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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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会同县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日&&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作者:湖南省会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本页面已被访问 7869 次
  &&&&&&&&&&&&&&&&&&&&&&&&&&&&&&&&&&&&&&&&&&&&&&&&&&& 会负监[201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涉农相关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涉农利益的监督管理,杜绝损害涉农利益,保障农民权益,按照《湖南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要求,经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会同县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会同县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 日  &&&&&&&&&&&&& 会同县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损害涉农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69号)以及《湖南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要求,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涉农收费和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坚决整治涉农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强农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负担。落实各项惠农富民政策,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不滞留、抵扣、截留、挪用和套取。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创新方式,提高水平,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  (一)规范涉农收费行为。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销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  1、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教育基金,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强制学生搭餐,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生期刊、学生保险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开展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住房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测绘费和超标准收取办证费、代办服务费、罚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开展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赞助费、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计生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4、治理农网改造乱收费。开展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户表费,将抬杆、挖洞等费用的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  5、治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向群众集资摊派。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一事一议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新增村级负债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6、治理其他涉农乱收费。开展结婚登记搭车收费,强制收取照相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的治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开展办理户口和身份证超标准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中收取管理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县农机局)。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65项惠农补贴,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惠农政策的宣传形式,确保惠农政策家喻户晓。继续向农民免费发放《农民负担监督与惠农补贴卡》等政策宣传资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责任单位)  2、加大对惠农补贴发放的规范管理。做好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涉农责任单位)。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的账户和拨付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安全、高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规范打卡到户,不得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并收取年费。(责任单位:县农商行县邮政储蓄银行)  3、加大对各种惠农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惠农补贴发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各项惠农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对各种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三)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等。  1、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坚持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继续关注诸如“出嫁女”、“入赘郎”、外迁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维护好土地征收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维护好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完善村级民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收益权益的合理分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四)督促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1、落实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2、落实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各级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责任单位:涉农责任单位)  3、落实惠农补贴发放备案制。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减负、纠风部门备案。(责任单位:涉农责任单位)  4、落实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进一步扩大惠农补贴“一卡通”制,除了灾情补助、紧急事件救助和节假日慰问等临时性补贴外,其它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项目纳入“一卡通”发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6、落实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于减负惠农政策严重走偏,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减负办)  7、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对于农民负担问题较多,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够好的责任单位,将实行重点治理,由减负办、纠风办负责指导和督促抓好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减负办)  8、落实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认真填写、及时发放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落实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报刊订阅不超过限额标准。积极推行党报党刊由地方财政统一征订,非党报党刊征订实行“谁订阅谁出钱、谁摊派谁赠阅”的做法。(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抓好涉农利益信访工作。对农民群众反映的侵害涉农利益问题,做到认真受理,及时交办,重点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工作职责,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责任单位)  2、拓宽信访渠道,创新诉求平台。实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依托《阳光三农网》,建立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方便群众通过网络咨询和投诉。及时答复网民的政策咨询,认真受理网民的问题投诉。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不定期在网上通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责任单位)  3、加大对信访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农民群众反映侵害涉农利益的信访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责任单位)  四、专项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28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责任单位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2月28日前报县减负办。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开展全面排查,自查面要达到100%。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凡违规收费文件一律撤销,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没有发放的惠农补贴一律补发,虚报套取的惠农补贴一律上缴财政;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同时,县减负办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5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责任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于5月25日前报县减负办。县减负办5月31日前将全县专项整治情况报省、市农民维权和农民负担监管办。  五、专项整治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涉农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3、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要加以研究制定,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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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七个专项整治系列六:31省区市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情况汇总
日08:50&&来源:
  编者按:目前,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收尾阶段,各地各单位正步入“整改进行时”,持续发力跑好最后一棒,努力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专项整治是整改落实的重要途径和解决“四风”问题的有效方法,直接决定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为此,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群众路线网特制作七个专项整治系列策划以飨读者,本期推出系列策划之六:31省区市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情况汇总。
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制订2013年至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确定到2017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的奋斗目标,加强源头治理,提出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措施,制定《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在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3年实施方案和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3年行动方案,抓好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在遏制交通拥堵加剧方面,严格控制机动车总量,控制机动车使用强度,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方针,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地面公交线网结构。
在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方面,实行了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和社保资金预存制度。开通了24小时举报电话、网上举报邮箱、网络举报投诉中心……
河北研究确定了核减罚款条目和收费项目、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治理农药兽药残留物超标、打击“两抢一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10件实事。如今件件有进展,开工建设1.2万个标准化乡村卫生室,免费培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子女4万多人次……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山西省人社厅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6条,通过扩大就业见习规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具体举措,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质量有提高;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创业带动就业近6万人;提高职工工资和津补贴、社保待遇以及年休假和取暖费等政府性补贴,去年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27元,同比增长9.6%;加快社保“一卡通”建设,持卡人达到2100万。
内蒙古自治区
对以往高考填报志愿时信息公开不够,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工作不透明的情况,实施高考“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录取模式改革,全面、全程公布招生录取信息,阳光透明,科学规范,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没有了超越人民群众的特权,实现了考生机会公平,以公开保证了公正,解决了民族地区考生信息不灵通、牧民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义务教育择校热、普通高中教育千校一面、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不足、特殊教育投入不够和高等教育招生、培养、就业创业脱节等问题。自治区还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业,培养、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高端专门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
对全省2010年至2012年的涉农补贴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五大类120余项1179亿元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共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7500余个,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及措施623个,各市公开通报涉农案件114件,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82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9人。
在2013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施了“阳光工程”,将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全部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和我省招生办网站公示,将录取工作有关信息向考生、家长、招生院校和社会公布,将各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落选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取消点录,做到了“零点招”,今年共在全部8个录取批次组织了16次网上征集填报志愿,共录取考生9691人,占全部录取人数的6.5%,杜绝了违规招生行为发生,确保了考试录取公平公正,遏制了教育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吉林省安监局将安全生产网格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进行有机融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目前,全省各地已经建立网格责任片区3万余个,专管人员5万多人,专管专家2000余人。另外,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正式启动运行,为实现网格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现在全省网格化信息平台政府已开户1645个,企业开户1.9万个。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停产整顿企业570家,关闭118家,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9%和20%,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一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开通各种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及时受理群众诉求;
二是加强信访受理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加大信访积案的处理;
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走访、调查、座谈,广泛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困难。
制定 《上海市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操作规范(试行)》,按照“应评尽评”的要求,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政策特别是重大措施,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 《关于切实整改本市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日常管理和整治力度……
江苏某高校一位教师2010年通过学科评议组评议以及省高评委,顺利晋升为教授。但去年以来,省教育厅陆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教师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省教育厅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迅速展开深入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省教育厅决定撤消该教师已经获得的教授任职资格。这是江苏高校职称评定后实行终身追究负责制后,首例被撤销职称资格的。
省教育厅着力建立健全服务群众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机制,实施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和高校制度、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制度。
省食药监局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我执法你参与”活动,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监管工作,推动执法监督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制定出台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整合分散在多个相关职能处室的投诉举报职能,成立投诉举报管理中心,统一受理省政府统一互动平台、浙江政务通、局长信箱、省局门户网站等网络投诉举报事项,统一接听投诉举报热线及政策咨询电话,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督办、统一回复,确保群众投诉举报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励,调动消费者监督的积极性。开展“安全用药月”和“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家庭“小药箱”清理活动300场次,组织知识大讲堂100场次、药学服务1000场次,播放食品药品公益宣传片2000场次,科普知识进基层单位2000家,不断提高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
全省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48.53万家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4000多家次,组织开展食品联合执法1891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2742件,取缔药械无证经营172家,销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4543批次,查扣各类违法保健食品36425盒(瓶)。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制售假牛肉案、特大假冒伪劣品牌饮料制售案、进口医疗器械非法添加药品成分案、生产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等一批大要案,切实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药劣药行为。成立了由省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地相关单位配合的联合工作组,在全省各地开展了“三无”食品整治等四个专项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户14万户次,立案查处案件776件,移送司法机关5起;检查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以及诊所、信息(交易)服务平台1.1万余家次,立案904起、移送公安机关33起;检查各类学校食堂3867家,责令整改987家,立案查处77起,培训食堂从业人员9995人次。
在环境保护方面,集中开展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全省环保部门上下联动,相继开展了各地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督查、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减排项目专项督查等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企业2.4万余家次,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108家,对19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省级挂牌督办、80余家存在污染隐患的化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在征地拆迁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省国土、监察、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专项检查,并对各地土地、房屋违法违规征收、拆迁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据统计,全省排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矛盾隐患127起、245户,化解纠纷88起、147户;查处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违法违规行为项目69个,涉及土地8171.4亩(其中耕地4228亩),查处整改到位66个,完善用地手续7937.6亩(其中耕地4105亩),处理有关责任人50人。
在安全生产方面,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先后在全省各地开展输油气管道安全工作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检查、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暗访检查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问题。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省财政部门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自下而上对近三年来“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深入3000多个行政村,走访3万余农户,检查3800多个涉农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在涉法涉诉方面,省政法系统组织实施了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行动,并开展对审理过的案件随机评查、各地互查的专项行动,严肃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专项行动中评查抗诉、发回改判、涉诉信访三类案件共5070件,查出并通报存有瑕疵或差错的660件,其中21件依法予以纠正。在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方面,省教育、卫生等部门就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召开协调调度会议,专门下发通知,对在全省教育、卫生系统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安排。
大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房价高、收入低、看病难,城市规划建设不够合理,社区公共场所满足不了需要等诸多民生问题。
不断完善事关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加强决策的科学周密论证,更加关切并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困难,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信号。
组织开展了涉农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等7个方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先后取消涉农收费项目29个,直接减轻农民负担2109万元,落实群众征地补偿款6000多万元。同时,通过为期8个月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全省纠正违规资金9.65亿元,处理违规管理民生资金相关责任人193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0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3人。
从2013年12月开始到2014年3月,山东省将利用近4个月的时间,围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两大类、19项惠农资金列入重点清理整顿范围。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许可审批、制假售假、保健食品安全和药品广告违法宣传等问题,着手改革行政许可办法,先后在全省开展药品“两打两建”、保健食品打“四非”和违法广告治理等专项行动,累计责令药品生产企业整改122家,立案查处83起,责令保健食品企业停产停业6家,撤销药品广告文号6个。同时,围绕监管工作突出抓好机制建设,全面清理现有514项制度,重点清理和废止扩大行政权力、增加监管相对人义务的制度和内容。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许可事项6项。
省委政法委集中组织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排查出的案件已全部执结完毕,执结标的额5.2亿。
省交通运输厅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全面整顿执法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其中县级执法机构的全员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不参加培训的不得发放执法证件,没有执法证件、没有佩戴现场执法仪的不准上岗。二是严肃交通执法纪律,明确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十个严禁”。比如严禁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检查站(卡)、收费站;严禁擅自设立收费、罚款项目或就已经取消的收费、罚款项目继续收费、罚款;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三是扎实开展执法督查。省级执法监管部门对基层单位的督查一年不得少于6次,市级不得少于12次,县级不定期随时进行全方位督查。四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实施责任单位的执法成效与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和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挂钩的措施;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卸罚并举,做到卸载到位、处罚到位。五是重点突出源头治理。严把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关、非法改装车辆关、货源场站市场主体准入关、车辆年审关,规范货运企业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站、出场等,实行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制和领导包片负责制。六是积极推进科技执法。加快治超站“四级(部、省、市、站)联网”建设,重点保障不停车预检系统、实时监视监控系统、信息抄告系统、影音资料备查系统等功能正常运行,提高执法科技含量。七是严格执法考核奖惩。对各地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名次,并媒体公示,落实奖惩。对执法效果好的地市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对问题突出的市、县实施交通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和预算拨付挂钩等制裁措施。八是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建立执法责任台账,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在追究执法部门责任的同时,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九是深入开展执法调研。省厅成立交通运输执法调研工作组,在永城“11.14”事件调查认定结果的基础上,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建立完善交通综合执法长效机制。十是推行交通综合执法。实行政事分离、事企分离、管办分离;强化人员编制和经费的刚性约束力,严把进人关口,明确经费来源,杜绝违规进人、无序进人及经费无保障等。
省教育厅确定了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包括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治理;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治理;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清理与规范等。同时,明确各项治理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确保在三年之内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使教育乱收费问题不再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省信访局按照河南省委提出的“一学三促四抓”要求,对涉农信访问题进行专门梳理排查,落实各级领导包案制度、实行责任主体部门和属地单位共同化解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有效化解了32起疑难复杂涉农信访案件,并以点带面促进一批涉农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
省交管局长请辞会长,各地14个代表处注销
省公安厅从群众的牢骚中查漏补缺
省档案局取消全省所有档案利用收费项目
省教育厅改周督办为日督办
省民政厅专项整治问责查处“人情保”“关系保”责任人56名
省食药局不让“小饭桌”成为监管死角
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摆在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位置,重点对征地拆迁、涉农、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等8个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分别制定下发专项整治的文件,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内容和责任分工,推动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目前,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全省展开,有的已经初见成效。
在全省民政、教育、卫生医疗等窗口服务单位重点整治“三难”问题和群众办事“折返跑”现象,卫生医疗系统通过推行绿色通道、智能药房等便民措施,使就医等候时间平均缩短25%以上,并在二级以上医院推行“阳光用药”制度。从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8个领域入手,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全省法院系统努力做到“让庭审像体育比赛一样公开”,通过微博、网络直播庭审,仅广州市中院的直播总长就超过1100小时。全省检察系统推进“阳光检务”,开通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渠道282个,安排律师阅卷256次,接受查询893次,切实保障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集中整治“假低保户”问题,清退“指标保、人情保、维稳保”等近12万人,推动低保标准提高15%。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在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方面,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等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省委常委带头包案解决信访积案,带动各市县、单位主要领导行动起来,解决了一批影响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积案。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长年得不到执行的192宗积案全部化解。去年,全长344公里的西环高铁建设项目启动,短短一个月,沿途8个市县完成2.05万亩土地、34万平方米房屋的征地拆迁任务;海口等市县去年拆除违章建筑超过350万平方米;乐东推动殡葬改革,去年3月以来迁坟7.4万个。征地、拆迁、迁坟等公认的“第一难事”,在海南顺利推进,全部实现“零上访”。
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查办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推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
在全面推进民生工作的基础上,重庆集中力量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22件城乡民生实事。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今年已启动69个弃管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其中65个已完成。市交委新增和调整农村客运线路170条,新增客运车辆340台。
省公路投资公司针对群众反映高速公路“卫生间不卫生”问题,全面启动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提升工作。截至今年1月初,67个大、中、小型服务区中,绝大部分小型服务区及卫生间、停车区改造工程完成,将于春节前全部投入使用。
省民政厅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城乡低保管理不规范,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救助站等服务管理隐患大等问题,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一个回头看”,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制定了《关于切实强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全力推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全省50%以上的县区建立了核对机制;
推行城乡低保资金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富滇银行破解农户“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难题,推出“金果贷”惠农产品,把农户的凝固资产变成了可用资金,把沉睡资源变成了流动资本,为支持“三农”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住建厅共梳理反对“四风”方面的制度23个。针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的意见》,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针对违法建筑拆除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出台了《进一步规范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通知》,对违法建筑拆除主体、执法程序、防违控违体制机制建设等进行了明确,对拆违过程中的执法形式进行了规范,有效地化解了征拆矛盾。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2013年初实施“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以来,已在全区共建立联户单位81140个,涉及70多万户、303万人,并延伸拓展到各类学校、企业、寺庙,成为西藏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法。统计显示,全区以联保联担形式共发放小额贷款2万多笔、6亿多元,创办经济合作组织和经济实体1726个,带动14.3万人致富,实现增收1.25亿元。
修订出台了《陕西省教育厅工作规则》、《陕西省教育厅行政许可审批实施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等14项制度性文件,以刚性约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
在区、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银川周边药企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启元药业、泰瑞制药药渣厌氧消化处理、污水处理厂恶臭收集处理和中水回用设备等建成投运。望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章子湖人工湿地投入运行,徕龙公园基本建成。投入资金3.8亿元,对永二干沟分段实施清污分流、沟道清淤、景观改造、居民搬迁等综合整治措施,永二干沟入黄口水质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去年同期下降20%以上。昔日的“排污沟”现已成为“休闲观光带”。根据日监测结果显示,启元药业、泰瑞制药和永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氨氮达到国家标准,启元药业、泰瑞制药厂界外恶臭在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以内。恶臭投诉逐月大幅下降,十年恶臭扰民,百日治理初见成效。由于恶臭治理技术复杂,彻底解决恶臭污染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企业继续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恶臭污染问题彻底解决。
对省级受理的570条违法违规线索和全省接听的388个12336举报电话,在认真梳理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向相关市州下发案件核查函193件。对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交办的81条重点问题线索,及时安排相关市州进行了认真核查。对问题较多的市州,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限期整改落实。对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截止目前,对核查属实和部分属实的12条违法线索,非立案处理5个,立案查处7个,结案7个。收缴罚款73.88万元,没收建(构)筑物2700平方米。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12个涉及土地征收管理文件,废止7个,修订5个。
加大涉农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力度。一是对2009年以来涉及农村能源、草原防火、农作物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植保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农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草地生态保护、游牧民定居等66个农牧业项目进行了排查,检查涉农项目建设投资26.0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84亿元,地方配套及自筹9.22亿元,帮助建立项目台账321份。二是从会计事务所聘请财务人员,对通过专项审计、专项监督检查、中期评估、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先后对青海省2009年至2011年度农业财政专项实施情况,2011年到2013年全膜双垄栽培技术推广、设施农业、农牧民培训阳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三江源黑土滩治理等35个农业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三是根据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对玉树灾后重建17类82个农牧业重建项目进行“回头看”,加强了重建项目建设管理。从检查情况看,农牧业建设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均能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实施,没有发现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虚假招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不严、挪用资金等突出问题。
开展农资农产品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67起,案值5万元以上的2起农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为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1698万元。如: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农牧局和扶贫开发局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青海利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无生产和经营种子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经营的鑫农鑫“青海12号”蚕豆种子发芽率只有89%,明显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属劣质种子,跨区域销售量超过5万元。鉴于案情重大,青海省农牧厅指定西宁市农牧局调查核实处理,经核查该公司无证经营劣质鑫农鑫“青海12号”蚕豆种子达6.705万公斤,销售金额为61.209万元,无证经销“高原437号”小麦种子9.3万公斤、其销售金额达40.92万元,共违法经营额达102.129万元,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遂将案件移送至省公安厅处理。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农民质疑互丰农资有限公司南门峡直销店销售的江苏调节剂中心农药厂生产的蚜粉克星(病虫净)存在质量问题,青海省农牧厅指定互助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其农药样品进行查验,发现该农药标签不合格、生产临时登记证号过期,经向江苏植物调解剂中心农药厂发函征询确认,该农药为假冒其公司产品,“蚜粉克星(病虫净)”农药的氰戊菊酯含量为0,不符合标示值4%的标准规定,三唑酮含量为15%,不符合标示值7%的标准规定,认定为不合格农药。互助县农业局和科技局认定为假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做出了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农药的违法行为,没收“蚜粉克星(病虫净)”假农药483瓶、违法所得16205元,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在法定时限内缴纳了罚款。二是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重点对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南州的动物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共检测291批次,合格率100%。三是开展了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加强兽药残留监控,遏制了抗生素滥用问题。四是开展了生鲜乳专项整治,督促奶站严格落实收购、检测记录等制度,开展生鲜乳抽样检测42家86批,合格率为100%。五是开展了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准入监测和产品溯源,依法规范销售行为,开展了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的检测工作,实行检测结果公示和不合格产品黑名单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自治区纪委会要求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对相关费用一律不准转嫁摊派和公款报销,并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约谈了区直机关纪工委、教育纪工委、国资委纪委、乌鲁木齐市纪委及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烟草专卖局、农科院等9个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分类作出安排。同时要求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慰问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善民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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