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事厅职改办经济发展局职改办是否有省经职改字2006 06号文件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文化厅关于《陕西省开展演出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陕文市办字[2015]3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演出市场有效监管,彻底杜绝非法演出活动。咸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结合本市演出市场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演出市场专项排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文化厅关于《陕西省开展演出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陕文市办字[2015]36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演出市场有效监管,彻底杜绝非法演出活动。咸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结合本市演出市场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演出市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为深入推进演出市场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支队专题下发了《咸阳市演出市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要求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和各乡镇文化市场监管信息员要把集中开展演出市场排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厉打击演出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排查整治严格实行责任制和实名检查制,责任到人,并制作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记录,签署监管人员实名,存档备查。同时,要本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原则,严把准入关口,杜绝无证的流动演出团体、草台班子进入本辖区进行非法演出。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演出市场经营的安全稳定。&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排查涉及演出活动的歌舞娱乐场所、农家乐及旅游景区、游乐园、酒吧、茶楼、餐饮、洗浴中心等重点经营场所;无经营资质的“地下演出”和“三俗”表演;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农村物资交流会、庙会、节会、集市等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等详细情况,以及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所有演出组织、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等详细情况,对有证的营业性演出主体逐一造册登记,加强监管。对无证但符合设立营业性演出主体条件的,督促其办证;对无证且不符合设立条件的演出实体,如已取得营业执照,书面告知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如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在日常监管中,支队采取不定期、错时、随机检查的检查方式,对县区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是检查秦、渭二区。在7月3日的市场巡查中,支队发现由“新浪咸阳&睿艺环亚(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办;西咸新区翰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陕派大摇滚巡回演唱会咸阳站”在咸阳体育馆进行筹办;支队立即对其进行检查,在了解到对方在没有提供演出方资质和秦都区文体局没有审批的情况下进行筹办后,立即勒令停止筹办,督促其申办演出资料。截至目前,各类演出组织、演出团体、演出场所底数己核实完毕并登记造册,相关排查整治后续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遵化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遵职改办字[2015]18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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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化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遵职改办字[2015]18号文件的
各市直学校、乡镇教育办、机关科室:
&&&&&&& 现将遵职改办字[2015]18号《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电子版转发你们,并结合教育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 一、推荐申报对象与范围
&&&&& 1、截止日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编制及工资所在单位为准申报,含人事代理教师。
&&&&& 2、截止申报时的最后一年(上年暑假开学至当年暑假前本学期结束),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达到省评审条件规定的标准,并与其之前任现职后的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年限之和达到省评审条件规定年限,同时符合省评审条件规定的其它条件要求的教师,可以申报。
&&&&& 3、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少先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市级(含市级)以上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与中小学教师在教学方面获得的奖励和研究成果同等对待。(遵职改字[2011]1号)
&&&& 4、编制关系在教研训中心的教研室工作人员除外的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含其他借调人员),实际工作岗位与编制单位不统一的,不得参评申报。
&&&& 二、日程安排
&&&& 1、7月6日前,上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并在校内公示。
&&&& 2、7月15日,下发高、中级指标。
&&&& 3、7月24日前,上报高、中级教师说课名单。
&&&& 4、各单位应于7月6日&&7月20日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排名顺序。
&&&& 5、7月28日,中职说课。7月29日,高职说课。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 6、8月1&&10日,高职报卷。
&&&& 7、10月1&&10日,中职报卷。
&&&& 8、11月10&&20日,初职报卷。
&&&&& 三、评选工作
&&&&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 1、召开班子会,通报已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确定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研究制定评审方案。乡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书记、工会主席、初中校长、较大规模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组成;市直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制定本级评审方案及组织评审推荐工作。各乡镇教育办、市直学校还要成立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评审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5-7人。乡镇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工代表、中小学校长代表、教育办人员代表组成;市直学校评审工作小组由教工代表和教育干部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的具体执行,重点是依据本单位评审方案,审核参评人员资格,甄别证件证书真伪,赋分排序。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的最终确定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 2、召开教代会,通报已报《高、中级职称岗位和推荐情况(汇总)表》,讨论评审方案,审议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 3、校内公示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评审方案、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教育办及各基层学校同步公示,下同。
&&&& 4、动员部署,组织报名。
&&&& 5、组织参评教师互相审核材料及各种荣誉奖励和业绩证书。工作小组汇总,剔除无法证实为真的&问题证书&,向全体参评教师公布结果,并张榜公示。所有参评教师对证件材料审查结果要逐一签字。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归档封存。
&&&& 6、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参评教师材料及各种荣誉奖励和业绩证件。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原始证件和材料不予承认。剔除无法证实为真的&问题证书&后,向全体参评教师公布结果,并张榜公示。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对参评教师证件材料审查结果要逐一签字。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归档封存。
&&&& 7、按《遵化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称量化考核标准(试行)》(遵教字[2013]43号,简称&量化考核标准&)给参评教师量化赋分。量化考核标准规定之外证件的赋分由单位参照遵教字[2013]43号文件研究讨论后确定,但必须保持其赋分标准的一致性、公平性。取消指导标准中&综合考评&一项内容,在原始排序不变的前提下,所缺分值按统一权重系数折算计入总分。量化赋分总分须控制在60-100分之间。任何单位不得另行设立述职答辩、说课(讲课)等主观性赋分项目。向全体参评教师公布赋分结果,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所有相关材料必须归档封存。
&&& 8、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书面决议,向全体教师通报,并公示决议。
&&& 9、上报推荐人选名单。按要求填报《2015年度唐山市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示》、《2015年度唐山市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示》。
&&& 10、要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局分指标、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六公开。对所有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包括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何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年度考核等。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情况公示,包括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论文(公开发表的须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 11、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逐级负责,逐级把关,切实加强材料审核,凡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查通过,对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哪一级、哪个单位、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 (二)评选条件
&&& 1、申报所需条件按新版河北省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其中,原对&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中的1次为优秀不再作要求。对&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掌握为具备教师资格即可。
&&& 2、2014年上报教育局备案的享受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3、申报评审条件中所涉及业务奖励和荣誉称号的种类和级别,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号)中对应项目,以发证机构及公章为准确定。
&&& 四、其它
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组卷等有关说明和要求另行通知。
&&& 1、遵职改办字[2015]18号电子版
&&& 2、遵教字[2013]43号电子版
&&& 3、新版河北省中小学高、中、初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电子版
&&& 4、冀职改办字〔号电子版
&&& 5、2015报卷说明各种表格
我校2015年职称指标数:中学高级职称6人,中学一级职称4人,人代一级职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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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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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向辖区内有关单位宣传告知工作。根据宁波实际,为做好评审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参加2009年度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务必于前将参评材料上报到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正利,联系电话:。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2009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全省医药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范围和条件
  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医药行业药学专业(包括中药学)副主任(中)药师、高级工程师和医疗器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按《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88〕06号)执行,并符合如下要求:
  1、论文要求。评审医药高级职务应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必须是第一作者)。
  2、外语能力要求。按照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号执行。
  4、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06〕9号)、《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09〕1号)文件精神及其他相关要求执行。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方可破格评审高级职务。
  正高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各市相应的中、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省属单位药学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直接报省卫生厅。
  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 二、送审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1份(贴在资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一式30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5、身份证、学历(含最高)、学位(含最高)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现任资格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书、获奖荣誉证书、继续教育学分取得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照片以jpg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填写相应的审核表(见附件2、3);等;
  6、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工作报告和实绩证明复印件各1份;
  7、破格推荐晋升者,必须逐条对照破格条件详细说明破格晋升理由,同时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并经省级主管厅局或市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5)、《委托评审函》等材料,必须经市职改办或省级主管厅局审核盖章;
   9、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还须对其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与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6)。
  三、评审时间
  2009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会议定于11月召开。请各有关单位10月上旬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处。请将《或U盘上报。
  附件中有关表格均可在,栏目:“表格下载”栏或“业务专栏”中的“专家.职称.博士后”栏下载。联系人:邓丽,联系电话:1。
  点击下载附件:
二○○九年六月一日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
根据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1]42号)相关规定,从2011年起,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更多关于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考试信息请登录学易网校 / 查询,或电话咨询:400-622-629166!
关于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11]42号
  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职称改革力度,不断改进完善职称评价手段和方式,提高评审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对我省经济专业高级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凡在我省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正高级经济师专业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参评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
  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目的是为了对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公正、客观评价,了解和掌握经济理论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情况。凡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二、考试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及非公有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需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专业人员。
  三、报考条件
  高级经济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两年;
  (二)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四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五年;
  (四)后取得相应学历者,取得经济师资格满七年;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冀职改办字[2003]40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正高级经济师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满五年;后取得相应学历者,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满七年。
  四、考试形式及内容
  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内容为《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和经济实务,考试按照集中规范的原则,考场统一设立在石家庄市,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职改办颁发合格成绩单,有效期两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五、考试收费标准
  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六、评审条件
  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客观公正地评价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评审条件仍按《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3]40号和《河北省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05]78号规定执行。
  七、组织实施
  高级经济师、正高经济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在省职改办统一领导下,实行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合格标准。省职改办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试题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负责考务工作(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工作继续委托省国资委负责组织;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工作仍由省职改办负责组织。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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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陕西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陕职改办字〔号)
类别: 通知公告
作者: dapx_sx
日期: 08月14日
陕职改办字〔号关于报送2013年陕西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我省2013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定于2013年11月进行,根据陕人发[2005]45号和陕人社发[号文件的相关精神的要求,现将2013年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为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二、申报条件(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档案事业和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档案事业做贡献。(二)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条件1、管理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满1年,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管理员。(1)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能够在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处理相关事务,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2)对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 (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4)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2、助理馆员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或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助理馆员。(1)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完成业务工作;(2)基本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3)能较好地完成档案工作任务;(4)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3、馆员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馆员。(1)系统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熟悉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法规,能起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档案工作有关规章制度;(3)具有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 (4)近5年年度工作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副研究馆员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需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5年;②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档案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③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档案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年),可申报副研究馆员。(1)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研究;(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就显著;(3)具有档案工作方面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独立主持专业性工作项目,可承担相关科研课题,发挥学术骨干作用;(4)近5年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同等条件下有2次年终考核优秀的可以优先申报。5、研究馆员获得博士学位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申报研究馆员。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档案学有较深的造诣;(2)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指导下级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工作成绩卓著;(3)熟悉本系统、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最新知识,能跟踪国内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最新动向,对档案理论有创新、管理方法有突破,能够独立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4)近5年年度工作考核中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三)外语、计算机要求申报初级职务者,需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申报中、高级职务者需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3个模块中的3个模块和4个模块的考试;同时,要通过相应的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职称外语政策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号)文件执行。年满50周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外语免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5]34号)文件执行。年满45周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四)论文著作1、申报馆员职务者,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下同)2、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者,应胜任指导中、初级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档案专业论文3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3、申报研究馆员职务者,必须是档案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在档案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任职期内至少有4篇(第一作者)和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档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文6篇以上(第一作者)。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省级单位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在市级及市辖区级单位工作,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在县(区)及县辖区单位工作,是当地学术带头人并在任职期内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或前2名完成人,项目通过验收,或已转化应用于生产实践。&&& (3)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4)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5)负责完成档案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具有填补我省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五)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12号)的要求,2012年度学习不少于48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36学时。2013年度学习不少于80学时,其中参加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号)规定的公需科目执行,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继续教育证书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省级有关人事(职改)部门按文件规定在职称评审前进行申报复验。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和中央驻陕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复验。(六)职称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所在单位有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变动了岗位,并且本人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中级以下职称转换须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可以转聘档次相同的职务。转聘高级技术职务应按照申报档案系列程序、条件和要求。三、报送材料时间日至10月31日。四、报送材料要求报送材料要求按照陕西档案信息网上公布的《关于报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要求》执行。& 联 系 人:窦随社联系电话:(029)&&&&&&&&& 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 陕西省档案局 &&&&&&&&&&&&&&&&&&&&&&&&& 日
档案资讯 V1
URL: http://daj./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7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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