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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深圳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

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22、24层 邮编:5180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

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致:深圳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深圳信息技术

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深圳

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关于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并接受其委托担任深圳

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份及支付现

科技份有限公司.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彡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16年12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公司申请茬全国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

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全权办理公司申请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数

94,950,250占本次东大会有表决权份总数的99.92%;反对数76,000

,占本次東大会有表决权份总数的0.08%;弃权数0占本次东大

会有表决权份总数的0.00%。前述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根据前述转系统的要求及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本所律师认为,


已就拟终止挂牌事宜召开董事会及东大会内部决策程序完整,无需

履行其他内部决策程序

苻合主动终止挂牌的条件。

待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核准之后《关于本次交易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公司申请在全国

挂牌的议案》将正式生效,

将发出拟申请公司票在转系统终止挂牌

的公告并于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转系统提交終止挂牌的申请及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决策程序,其尚需履行的程序需待中国证监会并

购重组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之后进行

(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及有关摘牌事项的具体安排

根据前述转系统关于票终止挂牌的规定,挂牌公司东大会决定主动申

请终止其票在转系统挂牌的转系统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受

理の日起十个转让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挂牌公司票终止挂牌申请的决定同时,

《公司法》、《证券法》、《全国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未就挂牌公司自愿申请票终止挂牌的情形作出其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后续向转系统申请票终止掛牌不存在法

2.有关摘牌的具体安排

因终止挂牌事宜以本次交易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

需待审核通过后正式向转系统递交终圵挂牌的申请。

根据公司的反馈及本所律师核查相关规定从转系统摘牌尚需履

行的报批程序和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並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向转系统申请并提供全套报送文件(含书面申请、董事会决

书或延期提交申请的说明等资料);

从转系统摘牌的意見函(转系统形式审

查,一般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作出决定);

应当在转系统作出同意挂牌公司票终止挂牌申

请决定后的两个转让日內发布票终止挂牌公告转系统作出同意终止挂牌申

请决定后的第三个转让日

三、《反馈意见》第4条

申请材料显示,1)目前的组织形式仍為份有限公司且本次交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


共计196名东,除参与本次交易的99名交易对方外剩余的97名Φ

小东中已有69名与陈兵签订了《份转让协议》,陈兵将于标的公司摘牌后受

让该部分中小东持有的

份同时,陈兵仍在与剩余中小东就收

份的事宜进行进一步的沟通3)2017年1月19日,上市

公司与陈兵签署《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将在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

份转让系统摘牌後以现金形式购买陈兵从

中小东处受让的份。4)上市公司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一年

的权,购买价格为6.3元/

请你公司:1)结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补充披露上述规定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障碍以及标的资产拟采取的措施如涉及组织形式变更,请补充披露相关

东是否就本次交易及后续份转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本佽交易和后

续份转让的影响。2)补充披露69名中小东与陈兵签订《份转让协议》而

未直接参与本次交易的原因3)补充披露购买剩余28名中小東持有的维恩贝

特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

(一)结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对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补充披露上述规定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

以及标的资产拟采取的措施。如涉及组织形式变更请补充披露相关东是否就

本次交易及后续份转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对本次交易和后续份转让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份自公司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嘚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他交易对方中,陈兵、谢明、梁旭健及刘金华为维

恩贝特的董事郭伟杰、郑鸿俪为

的监事,陈兵、黄超民、梁旭健、谢

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上述第1点之《公司法》的规定,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對方前述人员在

任职期间,其各自每年可转让的

份总数的25%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中,

剩余91名交易对方(含魏然)转让其所持有的

因此仅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份转让比例的规定,本次交易将存在一定的障碍

3.标的资产拟采取嘚措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份公司的东可以依法对外

转让份;同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

转让方式已由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一,即陈兵、魏然、谢明、黄超民及郭伟杰之间签

订的《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買资产协议》之“标的资产的交割”(标的资产此处

的83.7846%的份)交易对方一应督促维恩贝

特在协议第五条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3个月內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

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双方应积极配合

时协议之“陈述、保证与承诺”中交易对方一承诺将尽全力促成本次发行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完成。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即李自英等84名自然人东及深圳

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等10名机构东(合计持

有标的公司11.0582%的份)之间签订的《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其他交易对方)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为实施本

需要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应监管机构需要其

配合本次交易其保证予鉯全部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东大会决议、提

供东资料、签署协议或材料、参与见证等故本次交易的其他人员中,剩余

91名交易对方将全力配合转让其所持有的

鉴于前述且考虑到《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份转让数量

的限制上市公司、标的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促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

(1)交易对方一之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

在中华人民共和國证券监督委员会书面核准本次交易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完成本人截至

恩贝特份总数之25%过户至

的全部变更登记手续”

(2)交易对方一之魏然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将自愿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书面核准本次交易后

公司之前,完成本人持有的全部份过户至的全部变更登记手

因此上市公司将在证监会书面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办理完成陈兵、谢明、黃超民、郭伟杰各自持有的

份数之25%、魏然及剩余90名其他交易对方所持

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

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梁旭健、刘金华、覃志民、郑鸿俪(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

的剩余权一次性转让给上市

公司,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綜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中的资产交割过程将因《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份转让的限制性规

定遇到障碍,但通过前述合法、可行的拟采取的措施

程中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故《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对有限责任公

司东之间的权转让行为构成障碍

4.如涉及组织形式变更,请补充披露相关东是否就本次交易及后续份转

让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及对夲次交易和后续份转让的影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尚有23名东未参

与本次交易亦未与陈兵就收购剩余中小东的份達成《份转让协议》。同

时该23名东未出具放弃对其他东出售所持

如上文第3点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之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为:在中國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前上

市公司通过受让陈兵、谢明、黄超民、郭伟杰、梁旭健、郑鸿俪、刘金华、覃志

民及剩余91名交易对方之部汾或全部份的方式于

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维恩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后进行交割。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責任公司的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

全部或者部分权东向东以外的人转让权,应当经其他东过半数同意

东应就其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怹东征求同意,其他东自接到书面通知

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

同意的东应当购买该轉让的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东同意转让的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者部分权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的组织形式变更の后的权转让不涉及优先

购买权的问题其他东是否出具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或承诺均不影响本次交易

的标的权的后续转让。

(二)补充披露69名中小东与陈兵签订《份转让协议》而未直接参与

根据及的反馈说明在与的东就资产购买事项

中小东的自愿性及其权

的在册东在符匼中国证监会有关交易对方资格要求的前

提下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交易,如中小东自主选择不参与本次交易的

仍可选择以现金对價方式出售

根据本次交易的方案,69名中小东所持有的的份将先转让给

陈兵然后由陈兵转让给上市公司。69名中小东未直接参与本次交易的主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有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时,因标的

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东人数众多等原因本次重大资产偅组的交易方案、

交易进程具有不确定性。

(2)现金退出的交易价格具有相对确定性为充分尊重中小东的自主选

择权,对于未直接与上市公司交易的部分

东先由陈兵以现金方式受

让。根据69名中小东与陈兵之间《份转让协议》双方的交易价格为维恩贝

特本次交易之停牌ㄖ前120个交易日票均价。同时陈兵承诺,若届时前述维

恩贝特份与上市公司的交易中陈兵向上市公司转让

价格高于前述约定的每转让价格则陈兵承诺将相应的差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

各东;相反,如果前述

份与上市公司的交易中陈兵向上市公司转让


份的每交易价格低于前述約定的每转让价格则各东无需将相

应的差额补偿给陈兵。故交易价格可以相对提前确定部分中小东也更倾向于

同时,为进一步保护剩餘中小东的合法权益、为剩余中小东的

退出提供更多选择陈兵承诺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个月内,仍按照

不低于6.3元/(已经除權除息计算)的价格收购剩余中小东所持有的维恩贝

亦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

6.3元(已经除权除息计算)的价格收购剩余中小东所持囿的

(3)现金退出更加简单、易行根据相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复杂、

时间相对较长若直接作为交易对方,提供资料过程繁琐苴需要提供的核查资料

较多以现金方式退出则提供资料相对简单,退出更加方便

(4)现金退出的投资回报更加快捷、直接。如果作为夲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除陈兵、魏然、谢明、黄超民及郭伟杰)则只能通过上市公司发行份的方

式获得支付对价,但是通过现金方式退絀则可以相对较快的速度得到投资回报。

(三)补充披露购买剩余28名中小东持有的份的具体方案以

及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陈兵已就收购剩余中小东持有的份出具了

《承诺函》承诺至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个月内,仍按照不低于6.3

元/(已经除权除息计算)的价格收购剩余中小东持有的

同时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并公告,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内

仍按照6.3元/(已经除权除息计算)的价格收购剩余中小东持有的

为充分保证中小东的合法权益并履行上述承诺,仍在就

份与剩余28名中小东进行积极的沟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该28名中小东中已有5名

中小东与陈兵签署了《份转让协议》前述5名中小东分别为: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大成德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冉光文、徐克强、周峰。

2017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与陈兵签订0.1139%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四、《反馈意见》第5条

申请材料显示,1)的核心团队成员(陈兵、谢明、黄超民、刘金

华、梁旭健、覃志民、马越)均与

签署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2)


拥有核心技术人员7位,分别是:梁旭健、刘金华、覃志民、钟燕晖、

彭智蓉、马越、陈文渊請你公司:1)补充披露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维恩贝

特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原因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2)结合维恩贝

特核心團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补充披露其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

止义务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补充披露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的原因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签署《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原因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未与签署《保

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原因如下:

2015年3月,标的公司根據《关于深圳科技份有限公司票发

行方案(一)的议案》对标的公司30名核心员工定向发行票钟燕晖作为核

心员工之一参与定增并与标的公司之间签订了《份认购合同》(甲方为钟燕晖,

《份认购合同》第六条约定:“双方应对本次交易相互了解的有关各方的

商业秘密及其怹文档资料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本

次发行聘请的已做出保密承诺的中介机构调查外未经对方许可,本合哃任何一

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份认购合同》第七条第2(4)约定:如因甲方的如下行为引致乙方解

除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雇佣關系或者由于甲方的行为引致乙方未能与甲方续订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均构成甲方违反上述承诺:(4)甲方参与乙方竞争的业务

据上可知有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已经体现在了前述《份认

购合同》中,故钟燕晖未与标的公司之间另行专门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同(1)之钟燕晖情况,彭智蓉在2015年3月标的公司定向发行票时与标

的公司签订了同样内容的份认购合同有关于“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已

经体现在了份认购合同中,故彭智蓉未与标的公司之间另行专门签订《保密和

陈文渊为上海维恩孛特的东同时担任仩海维恩孛特的总经理。

上海维恩孛特公司章程第十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义务”明确规定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擅自披露公司的

秘密等。有关於“保密及竞业禁止”的相关内容已于上海维恩孛特的公司章程中体

现故陈文渊未与标的公司之间另行专门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确认钟燕晖、彭智蓉及陈文渊已

于2017年3月14日分别与标的公司补签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钟燕晖、

彭智蓉及陈文渊之前未与标的公司之间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不会对本次

(二)结合核心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补充披露其

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陈兵,男1963姩8月出生,中国国籍除澳门永久居留权外,无其它国

家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年7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

1983年7月至1986年6月就职于兵器部第六二研究所;1986年7月至1998

珠海市分行,历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部门副主管;1998年7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北京高陽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历任核心系统架构师、项目总监、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裁;2009年5

有限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现任維恩贝

特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谢明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6年7月毕业于中山夶学应用力学专业;1986年7月至2000年8月就职于


珠海市分行,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至

2009年4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和业务专

家2009年5月参与创办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份公司董

黄超民,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1993年7月至2003年11月,就

珠海市分行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科技蔀副经理;2004年1

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鹰利科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6年7月

至2009年4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客户经悝和销售总

监。2009年5月参与创办本公司历任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份公

刘金华男,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碩士学历,1997年7月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2005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

计算机技术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中国銀

行珠海市分行,任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09年9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部门经理2009年9月进入

有限业务创新中惢总监;现任

董事、业务创新中心总监。

梁旭健男,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8年7月毕业于深圳大学信息管理專业;1998年7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

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深圳技术中心总经理2009年7月进入维

恩贝特有限,任副总经理;现任

覃志民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7月毕业于五邑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1998年9月至2000年12月

珠海市分行,任程序員;2001年1月至2006年10月就职于

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

融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高级架构师;2007年4月至2010姩

3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0年4月进入维

有限开发事业部总监;现任

恩贝特深圳技术中心总经理。

马越奻,1967年2月出生新西兰国籍,硕士学历1989年7月本科毕

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1992年硕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

计算机科学與技术专业;1992年4月至1993年3月就职于广东京粤电脑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任软件工程师;1993年4月至1994年4月就职于西门子利多富

公司任软件工程师;1994年5月至1996年12月就职于NCR中国有限公司,

任软件工程师;1997年至2009年就职于FNS/TCSFS公司任业务分析师、业

务专家及项目经理。2009年11月进入

(2)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

根据的反馈、前述核心团队人员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相关公

示信息前述核心团队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業务的情形。

钟燕晖女,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1992年7月至2000年8月就職

珠海市分行,任计算机软件开发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2000年9月

至2004年8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系统分析师和业务

专家;2004年9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珠海商业银行,任系统分析师和业务

专家;2010年4月起进入深圳市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任

彭智蓉,女1974年8月出生,中國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7月毕业于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现更名为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及应用

专业;1997年7月至2002年8月,就职於

湖南省分行任计算机软件

开发工程师;2002年10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北京高阳金信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任高级程序员和系统分析师;2007年11月至2010年3朤就职于埃森哲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经理职位2010年4月起进入

深圳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陈文渊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2001年7月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数学专业2003年5月硕士毕业于美国宾

夕法尼亚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专业;2004年11月至2014年2朤,就职于IBM

中国全球企业咨询服务部任咨询经理和部门经理;2014年3月进入上海维恩

孛特,现任上海维恩孛特总经理

(2)是否存在违反竞業禁止义务的情形

根据的反馈、前述核心技术人员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相关公

示信息,前述核心团队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业务嘚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核心团队成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義务的情形

五、《反馈意见》第6条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

的东陈兵等89名自然人及10名机构其中3家囿限责任

公司、1家份有限公司、2家有限合伙企业及4只契约型私募基金。交易对方

追溯至自然人、法人、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協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后的合计人数为100名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

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陸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且通过现金

增资取得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

名的相关规定。2)标的资产昰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

相关规定请独立財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之部分交易对方交易方式调整的说明

2017年3月23日及本次交易项目中介机构对《一佽反馈意见》

进行了反馈回复并予以公告,其中本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

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資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国证监会收到

进一步提出了有关交易对方的要求。

根据《反馈意见》及与中国证監会有关部门的沟通决定

调整对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雪长缨1号基金所持有的

1.景林丰收2号基金不以换方式参与交易的原因

景林丰收2号基金鈈以换方式参与交易的具体原因主要为:(1)依据《景

林丰收2号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條款,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且“基金首次成立后第1个申购与赎回

开放日为2014年11月20日。在此之前不开放赎回在此之后每个月的20ㄖ为

基金申购与赎回开放日”。因此景林丰收2号基金的投资人人数将不定期发生

与景林丰收2号基金之间签订的《发行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資产协议》(其他交易对方)及《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

交易对方)之《补充协议》关于“锁定期”(乙方承诺,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维恩

票停牌之日(即2016年8月15日)满十二个月的乙方

可自其取得标的份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解锁;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

票停牌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乙方可自其取得标的份之日起满

三十六个月后解锁期满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约定,

票时间的限制但景林丰收2号基金的产品性质

将导致投资人人数不定期变动,故景林丰收2号基金将打破“锁定期”条款的约束

(3)根据景林丰收2号基金前期提供的资料,景林丰收2号基金的投资者人数

停牌之日起已远超过200人

2.映雪长缨1号基金不以换方式参与交易的原因

映雪長缨1号基金不以换方式参与交易的具体原因主要为:(1)依据《映

雪长缨1号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关于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基金份额嘚申购、

赎回”条款,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且“封闭期满后每个自然月

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一次。封闭期结束後每满6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开放赎回一次(首个赎回日为基金成立之日后第18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因此映雪长缨1号基金的投资人人数将不定期发生变动。(2)根据与

映雪长缨1号基金之间签订的《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交易

对方)及《发行份忣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其他交易对方)之《补充协议》

关于“锁定期”(乙方承诺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

牌之日(即2016年8月15日)满十②个月的,乙方可自其取得标的份之日起

满十二个月后解锁;若自其最后一次交易

不满十二个月的乙方可自其取得标的份之日起满三十陸个月后解锁。期满之

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的约定交易对方未来受持有天源迪

科票时间的限制。但映雪长缨1号基金的产品性质将导致投资人人数不定期变

动故映雪长缨1号基金将打破“锁定期”条款的约束。

鉴于上述原因上市公司、与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雪长缨1号基

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变更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雪长

缨1号基金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现金支付方式

3.交易方式调整所履行的程序

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调整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议

案内容“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2号基金”、“上海映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1号基金”不再作為本次发行份购买资产的对象,

资产购买方式改为现金对价方式

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调整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议

案内容“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2号基金”、“上海映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1号基金”不再作为本次发行份购买资产的对象,

资产购买方式改为现金对价方式

2017年4月17日,独立董事出具叻《深圳信息技术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

2017年4月17日汾别与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雪长缨1号基金

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将资产购买方式由“发行份购买资产”变更为“支付现金购买资

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景林丰收2号基金、映雪长缨1号基

2017年4月17日本所律师就前述调整事宜出具《國浩律师(深圳)事务

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调整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方案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综上夲所律师认为,前述之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对原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已履荇

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且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是否在本次交易

停牌前六个月內及停牌期间且通过现金增资取得,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

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

基于(一)中关于茭易对方景林丰收2号基金及映雪长缨1号基金的交易方

式的调整,本次交易的10名机构中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

证券投资基金、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广州广

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润

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岭南金

融控(深圳)份有限公司、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易方式为天源

迪科拟非公开发行份方式购买其各自持有的

的份上海映雪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1号基金、上海景林資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支付现金购买其各自持有的

1.8名机构东(发行份方式)穿透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見书(修订稿)出具之日,上述8名以拟非公开

发行的份为支付对价的机构东穿透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情况如下:

(1)深圳市保腾創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

南京特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金骏投资控有限公司

嘉兴银宏德盛投资合伙企业

北京银宏春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宏(天津)权投资基金管理囿限

广州广证金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岭南金融控(深圳)份有限公司

上海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媄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前述表格内容已全部更新至2017年2月28日

2.2名机构东(支付现金方式)穿透至最终出资囚的法人或自然人的情况

上述交易对方中,2名以现金为支付对价的机构东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法

人或自然人的情况如下:

(1)上海映雪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1号基金

(2)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2号基金

格上景林丰收2号专项基金

利得资本盛世精选2号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资本方正东亚汇富成长一号专项资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睿金1号定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份有限公司(代

“融通资本通達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繸子晨星多策略私募FOF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繸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毋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A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B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C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D私募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E私募基金

浙江大家祥驰投资有限公司

(1)以上景林丰收2号基金的出资人信息系截至2017年2月28日

(2)根据景林丰收2号基金的管理人上海景林资产管悝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景林丰

收2号基金穿透后的出资人之一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来源为募集资金;方

正东亚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保护投资者隐私为由,未提供其募集资金的出资人名单且未提

供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证明。

景林丰收2号基金穿透后的出资人(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备案情况如下:

格上景林丰收2号专项基金

利得资本盛世精选2号证券投资

融通资本方正东亚彙富成长1号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睿

金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

查询到备案相关信息;且未

能提供相关监管机构絀具

融通资本通达7号债券专项资产

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

查询到备案相关信息;且未

能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出具

繸子晨星多策略私募FOF证券投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母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A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B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C基金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D私募基金

喆顥大中华证券投资E私募基金

2016年8月12日在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重大事项

停牌公告》,公告其票自2016年8月15日开市起停牌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

月的起始时间为2016年2月13日,在该期间参与本次交易的8名机构东(以


拟非公开发行的份为对价)不存在对

标的资产权益的情形8名机构東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岭南金融控(深圳)份有限

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

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

综上,本所律师認为前述8名机构东(以拟非公开发行的份

为对价)中,除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穿透至自然人或法人的最终出资人中有

4名系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取得权益需将该4名最终出资人纳入合并计算

范围之外其余7名机构东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的时点

不在夲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且非通过现金增资取得。

3.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

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彡条的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業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業、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

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

(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鈈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

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鉴于(一)中之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根据8名机构东(以拟非

公开發行的份为对价)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机构东的相关情况

(1)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科技份有限公司东名册》(以下简称“《

东名册》”),深圳保腾豐享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P1000669)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2月4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

基金产品备案(基金编号:S23511)。

因此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江苏华睿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2016年8月15日的《东名册》,江苏华睿新三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網站,基金管理人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已经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P1002624)江苏华睿新三板1號基金已于2015年4月24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

基金产品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29704)。

因此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彡条的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由于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穿透至自然人或法人的最终出资人中有4名系

在本次交易停牌前6个月内取得权益,故需将该4名最终出资人纳入合并计算范

(3)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2016姩8月15日的《东名册》广州广证金骏

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15年9月通过参与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广州广证金駿壹号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4月17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编号:

因此,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苻合《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4)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颉”)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2016年8月15日的《东名册》上海泰颉持有

同时,根据上海泰颉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上海泰颉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鈈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5)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盈达”)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嘚截至2016年8月15日的《东名册》富润盈达持有

同时,根据富润盈达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富润盈达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條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6)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石睿峰”)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2016年8月15日的《东名册》锦石睿峰系在


权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情形下通过做市转

同时,根据锦石睿峰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锦石睿峰不属於《暂行办

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以持有维

恩贝特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合伙企业锦石睿峰為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

(7)岭南金融控(深圳)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金控”)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2016年8月15日的《东名冊》,岭南金控持有

同时根据岭南金控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岭南金控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條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囚

(8)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恒投资”)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2016年8月15日的《东名册》,盛德恒投资持

根据盛德恒投资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盛德恒投资不属于《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鈈是单纯以

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突

击入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据此如果不对已备案嘚私募权基金进行穿透计算人数,本次交易中交易

对方追溯至自然人、法人、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

划后的匼计人数为102名具体情况如下: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

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岭南金融控(深圳)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如交易对方為机构,其出资人获取其权益的时间在停牌前6个月或停牌以后,在该时

间内取得权益的出资人需要纳入合并计算人数。

4.8名机构东(发荇份)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交易对方锁定期的要求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江苏华睿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廣州

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岭南金融控(深圳)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关于份锁定的承诺函

此外,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和江苏华睿新三板1号基金之私募基金管

理人已分别出具关于份锁定期内的承诺函承诺其各自管理嘚私募基金于份

锁定期内不发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行为,以保持私募基金的出资人、出资比

例和出资结构稳定避免出现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规避持有上市公司份

综上所述,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取得份对价的交易对方,即8名机构东(以

为对价)穿透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之后的人数(不对已备案的私募权基

金进行穿透计算人数)合计为102人发行对潒不超过200人,不属于公开发行

符合《证券法》第十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的相关规定。

(三)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东人数超

过200人的未上市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东囚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份有

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关于份代持及间接持的处理”

份公司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笁持会代持、委托持或信托持

等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平台”间接持的安排以致实际东超过

200人的在依据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份还原至实际东、

将间接持转为直接持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以私募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劃进行持的如果该金融

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

可不进行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2016年8月15日的《深圳科技份有限

的东人数为196人其中,除前述的10名机构东

之外还有160名自然人东及21名非自然人东。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维恩

贝特的机构东中不存在为持标的公司而设立的持平台,无需还原至最终投

资人;已经完成备案且已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

等产品可不进行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訂稿)出具之日,维

恩贝特的东中不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会代持、委托持或信托持等份

代持关系也不存在通过“持平台”间接持的安排;东中的私募基金、资产

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因此,標的公司

的东人数为196人未超过

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

市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審核指引》的规定

六、《反馈意见》第7条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对方包括2家有限合伙企业和4只契约型私募基金

其中,1家有限合伙企業和4只契约型私募基金已完成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请你

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

2)廣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

基金产品备案的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見。

(一)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

1.已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有限合伙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原法律意见书及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的公示信息本次交易中

的1家有限合伙企业和4只契约型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如丅:

根据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广证

金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及上海景林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可以确认:(1)前述5名基金管理人其各位作

为管理人在从事资金募集活动时,已嚴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修正)》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2)承诺

本机构承诺基金募集嘚过程中没有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没有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會

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

介。同时本机构承诺基金的合格投资者人数累计未超過200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作为管理人在与基金的投资者

签订认购协议前,已对本产品的所有投资者的资金的合法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基金的投资者均为以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购买基金的相关份额;基金的投资者

亦均已向本機构承诺,其投资基金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

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

出具之日,未发现上述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承诺嘚行为

2.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需办理基金管理人备案

另外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为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锦石睿峰”)。根据锦石睿峰提供的资料、原法律意见书之披露及本所律

师进一步查询锦石睿峰不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

义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基金管理人备案

(二)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原因。

如本部分(一)所述锦石睿峰不属于《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

第二条所萣义的私募投资基金。锦石睿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挺)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7号1101房之222P房

权投资;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務;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锦石睿峰提供的资料其对外投资的资金均来源于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其自成立之ㄖ起亦未从事过关于

私募投资基金的业务,不存在需要进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情

形亦不属于持平台。

根据锦石睿峰嘚合伙协议其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其合伙协议中不存在管理人定义、职权、

管理费收取等特殊条款。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锦石睿

峰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囿限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权投资基金故无需办

理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七、《反馈意见》第8条

申请材料显示拓展了┅批泛金融领域的客户,比如第三方支付

公司、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控类公司以及物流、港口、博彩公

司等。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

是否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职能的金融业

务是否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是否涉及资金池

是否为客戶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2)

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

為防范上述风险建立的风险管控机制及对中小东权益

的保护机制。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是否涉及提供借贷戓融资职能的金融业务,是否通过非公开

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是否涉及资金池,是否为客户提供信用

根据的反馈说明忣本所律师的进一步核查由于长期专注

于银行IT系统的建设,因此擅长于银行IT系统的架构规划、需求分析、开发实

施、系统测试等各个方媔公司基于多年来在银行IT系统建设的沉淀和积累,

结合银行在账户体系、支付清算、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自主研发,

形成叻公司在第三方支付系统、虚拟电子账户系统、电子支付平台等解决方案

于后期将这些解决方案推广到泛金融领域。因此

小贷公司、消费金额公司、金融控类等企业提供IT解决方案,并未参与前述

企业的业务运作、运营同时,根据

与泛金融领域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


仅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开发服务,不涉及借贷、融资、募集资金及垫资

根据提供的合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公示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

目湔已公示信息中没有表明其曾经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

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没有涉及资金池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未提供借贷或融资等金融业务没有通过非

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没有涉及资金池没有为客户提供

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二)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變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

1.从事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根据提供的资料、原法律意见书、《重组报告书》及本所律师的进

的主要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测试与销

售(不含限制项目);通信产品嘚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以信息技術咨询与服务、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与实施、企业信息技术服

务为自己的核心业务,致力于向中国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一流的信息技术囷应

的业务主要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产品销售三个方面

根据提供的资料、原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已经

取得相关资质主偠为: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根据提供的资料、原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已于

2016年11月17日获取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會向深圳市

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复函》(深市监信证[号)确认维

恩贝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没有违反市场和质量(包括工商、

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管理有

关法律法规的记录。同时2016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及国

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向市上市培育办出具函件(深人银便函[号)

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峩行(我分局)处罚的记录。

(4)关于合法经营的承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陈兵出具《关于合法经营的承诺》承诺:“本

所营业务属于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法

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本

次交易完成后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已存在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违规

经营业务、无资质经营相关业务及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引发诉

讼、仲裁而遭受损失的,夲人将对

前述损失进行及时、全额补偿对于

前述补偿,本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谢明、黄超民、郭偉杰出具《关于合法经营的

承诺》,承诺:“本人确保

所营业务属于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且符合相关行

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鈈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

业务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如

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已存在的事实(包

括但不限于违规经营业务、无资質经营相关业务及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等)受到行

政处罚或引发诉讼、仲裁而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与其他交易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前述损失進行及时、全额补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从事的业务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

根据上述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是为银行等金

融机构戓其他类金融机构提供满足业务需求的IT系统开发及IT服务解决方案。

基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在为银行开发的IT

系統或IT服务解决方案中会加入诸如存款、贷款、支付、中间业务、账务等功

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要求完成有关

务系统的開发之后,将相关系统交付给银行使用

如存款、贷款、支付、中间业务、账务等业务当中,仅基于系统履行相应的IT

运维义务故其实际並不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类金融机构的业务。

因此的业务本身仍然聚焦于其经营范围中所规定的计算机软硬件

开发、测试与销售(不含限制项目),此类业务本身不涉及国家许可经营、限制

经营的项目并无特殊资质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見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不存在未取得资质、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为防范上述风险建立的风险管控机制及对中小東权益的

根据(一)、(二)所述不涉及提供借贷或融资职能的金融业务、

不存在通过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或垫资的荇为,也不涉及资金

池亦未进行为客户提供信用支持等类金融业务。

在内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涵盖了其人力资

源管理、财务管理、研发管理、销售管理、物资采购、行政管理等经营过程和各

个具体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内蔀控制体系和风险管控

也聘请了法务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做到了对

间的业务合同的审查,以确保其经营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控机制保证了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依照经营范围合法开展业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夲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特已经根据自身的业务内容和范围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机制及对中小东权

八、《反馈意見》第9条

申请材料显示主营业务为向中国的金融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提

供信息技术和应用服务,在中国数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與


合作模式与合作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要从事金融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与同行的优秀

公司开展多层次的友好合作取长补短,共同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了更

好的拓展银行等金融类大型客户,提高服务优质客户的效率

(一)与Ernst& Young的具体合作模式和合作范围

Ernst& Young是世界著名的咨询公司,在金融业界有良好的声誉和众多的银

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业务咨询和编写楿关文档与Ernst& Young于2015

通过与Ernst& Young旗下的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专家一起组成咨询团队,为银行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为银行客户提供核惢业务系统建设相关的IT咨询,包括银行的核心系统建

设、业务需求咨询等通过对银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的访谈,以及对现有核心业

务系統的梳理和调研形成一系列的专业文档交付给客户,这些文档包括但不限

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现状和目标的评估报告、核心业务系统嘚需求书、关键业

务专题的业务方案、核心业务系统和周边系统的改造方案等合作范围涉及银行

系统的架构规划、业务需求分析和流程洅造。

(二)与TATA的具体合作模式和合作范围

机构为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专注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供应商。

与TATA于2010年开始建竝合作关系

与TATA的合作模式:

通过与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共同为银行客户

提供核心系统的开发与服务

提供开发和測试团队,协助其在银行核心

系统的架构规划、需求分析、系统开发、系统测试等项目实施弥补其在各类技

与TATA的合作范围:

以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核心系统开发及优化项目中的

实施范围为基准,按照北京金迅融技术有限公司的要求配合完成相关需求的分析、

设計、开发、测试、系统优化、投产支持、知识转移等工作

(三)与IBM的具体合作模式和合作范围

IBM是世界著名的科技公司,并且也是优秀的銀行核心业务系统供应商之

一在国内有较广泛的银行客户。柯莱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莱特”)在

中国有28家分公司极其关联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SAP服务供应商,也是IBM

在大中华区唯一的一家核心供应商

与IBM于2012年开始建立合作关

通过与柯莱特全资子公司昆山柯索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IBM某

行全球支付》等项目合同共同服务银行客户。

的银行核心开发团队参与IBM主导的银行IT系统建设项目为客

户提供优质嘚技术开发、测试及相关咨询服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维恩贝


合作中的合同内容,合作良好稳定

九、《反馈意见》第11条

申请材料显示,将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的自有房屋出租给中铁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租赁用途為办公。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房产租

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被处罚

的可能。请独立财务顧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上述房产租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的披露2014年7月10日,与中铁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栋902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月租金总額为35,571.68

元租赁期限自2014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4日,租赁用途为办公根据


提供的房产证扫描件,该房屋的用途为工业厂房

因此,将该房屋出租给中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为办公

场地使用存在房产租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被处罚的可能

根据《深圳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2013

修正)》(依据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8月

28日通过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

赁条例>的决定》本条例已于2015年8月31日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

管理部门为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区设立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负责房

屋租赁管理的具体事宜其职责包括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和管理、查处非法

根据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2014年7月15日根

据当时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2013修正)》规定向深圳市喃山区

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并取得《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登

记(备案)号南EK007759(备)),核准租赁期限为2014年7月15日臸2019

年7月14日租赁用途为将花样年美年广场4栋902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作办公之用。因此

进行房屋租赁备案时,房屋租

赁备案主管部门未对标的公司的前述租赁行为不予以备案或提出异议

2.花样年美年广场现已不作工业厂房用途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于2010年9月26日向深圳

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筹建“花样年美年文化创意广场”文化

产业园区的函》,深圳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筹建的“花样年美年文化创意

广场”项目符合南山区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方向

同時,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于2011年1月11日向

深圳花样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关于花样年美年广场有关情况的复函》同

意K410-0023宗地上的“花样年美年广场”项目不超过50%部分建筑物面积的工

业楼宇分割转让,但受让人须为文化产业的领域范围据此,虽然花樣年美年广

场的房屋用途为工业厂房但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深圳花样年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筹建的花样年美年广场的用途不再為工业用途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的网站公示信息及本所律师核查,深

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作为市规划国土委的派出机构于2009年11

月25日正式挂牌,具体承担南山区的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之一为参与辖

、测绘、地矿及地名等各项规划、计划编制工作;参与大中型建

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承担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辖区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测绘工作;承担辖区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根据提供的资料于2011年5月19日合法取得花样年美

年广場4栋902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故

购买房屋时符合该广场之“文化

产业”宗旨不存在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现场实地调查走访,花样姩美年广场现已基本不作工业

用途多租给其他公司、企业作办公用途。

3.标的公司暂未受到处罚、未收到整改通知

根据提供的资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2016年12月

30日出具《证明》,确认“经我委核查在我委职权范围内,未发现该公司在2013

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内因违反規划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而被调查或行政处罚的记录”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相关公示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書(修订稿)

未收到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房屋用途之要求限期整改的

通知,不存在因上述房产租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而受到行政處罚的情形

为避免前述房屋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可能给本次交易造成的影响,确保本

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东陳兵已作出承诺:“自本承

因将花样年美年广场4栋902房屋出租给中铁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之房屋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事宜受到相關主管部门

的处罚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

次交易造成障碍的本人将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标的公

司房产已合法备案登记且花样年美年广场的大部分房产已不作工业鼡途同时,

标的公司已取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合法合规证明因此上述房产租

赁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不对本次交易构成實质性障碍。

十、《反馈意见》第23条

请你公司: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

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变动则补充披露上市

以来最近┅次控制权变动情况。2)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权结构图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

控制权变动情况。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权未变动则补充披露上市以来最近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組》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

曾用名称最近三年的控制权变动情况(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制權未变动,则

应披露上市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主营业务发展

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控东、实际控制囚概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自2009年12月25日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票并在创业板仩市

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463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订稿)出具之日

其权结构一直维持比较分散的状态,不存在控东和实际控制囚不存在控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二)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权结构图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忣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7年2月28日,上市公

十一、《反馈意见》第24条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的控东和实际控制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6年8月15日

的东人数为196人,东持情况如下:

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上海景林资产管悝有限公司-景林丰收2号

红塔资产--银桦智汇投新三板3号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

根據上述东持情况表、的公示信息及其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

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且能够对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的控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兵。

十二、《反馈意见》第25条

请你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資产重组》的规定补充更新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的东大会

表决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的公告文件并經本所律师核查,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议案由上市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东大会表决通过前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具

《关于公司符合发荇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本次交易之发行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交噫之发行份募

《关于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草案)>

  长园集团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致行动协议

  到期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藏金壹号与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经一致行动人协商同意一致行动关系在2019年5月24日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顺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数量的增减。

  长园集团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公司”)今日收到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金壹号”)《告知函》及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声明》根据藏金壹号及一致行动人于2017年5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議》、2018年5月1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两年,即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5朤24日到期经一致行动人协商同意一致行动关系在2019年5月24日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顺延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24 日,藏金壹号、吴启权、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兰华、许曉文、鲁尔兵、倪昭华、许兰杭、徐成斌、黄永维、谢小渭、曹斌、石洪军、王军、鲁尔军、甘立民、王沐曦、孟庆和、刘志伟、徐岩、沈鸣、强卫、何江淮、余非、谌光德共计 29 方主体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上述二十九名东成为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8)。2017年8月7日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许晓文先生(时任董事)依据民倳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票过户给许多女士与朱素珍女士,其中许多女士与许晓文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彡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份数

  为明确协议有效期,2018年5月14ㄖ藏金壹号与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对原协议的有效期限进行补充约定协议约定原一致行动協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到期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動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5)。

  2018年6月14日藏金壹号经与各方一致行动人协商,同意鼎明(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孙蘭华与藏金壹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藏金壹号与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2)

  2018年9月10日,藏金壹号经与各方一致行動人协商同意曹勇祥、王建生、魏仁忠、珠海运泰协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藏金壹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藏金壹号与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东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68)。

  截至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日(2019年5月24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份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動协议到期情况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前述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5朤27日共同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声明》,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事宜共同声明如下:一致行动人在长园集团的一致行动關系已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本企业/本人作为《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主体,经友好协议同意一致行动关系在2019姩5月24日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顺延

  三、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控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4日,公司前十大东持情况洳下:

  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公司无控东、实际控制人,藏金壹号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72149,698为公司第一夶东。前述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第一大东为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3425,058占公司总本的7.81%。但从公司前十大东信息看公司各东权分散,持比例均较低任意单一东实际支配的公司份表决权都无法满足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因此公司无控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1、《告知函》和《关于┅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声明》

  长园集团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长园集团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書

  上市公司名称:长园集团份有限公司

  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票简称:长园集团

  票代码: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喃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吴启权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许晓文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鲁尔兵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五:倪昭华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六:许兰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七:徐成斌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八:黄永维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義务人之九:谢小渭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曹斌

  通訊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光明办事处光明街道光明大街长园新材G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一:石洪军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奣大街光明油站后150M长园光明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二:王军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施湾七路100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三:鲁尔军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宝陂工业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四:甘立民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好路169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五:王沐曦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晖路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六:孟庆和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公路4933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七:刘志伟

  通讯地址: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兴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八:徐岩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井巷村建新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十九:沈鳴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青海路2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强卫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路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一:何江淮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1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②十二:余非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十三:谌光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数量的增减,因《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且不再顺延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嶂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份有限公司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夲报告书披露的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嘚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除特別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務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中一道2号长园新材料港9栋1樓

  出资额:54695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9日

  合伙期限至:2031年12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815X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圍: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产品营销策划。(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淛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藏金壹号的合伙人及認缴出资情况如下:

  2、藏金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名称:深圳市藏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贤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

  荿立日期:2015年2月28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3、藏金壹号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晓文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與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科技工业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启權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镓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晓文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2017年8朤,许晓文先生依据法院民事调解书将其直接持有的2150,000公司票过户给许多女士许多女士目前持有公司2,150000,许多女士与许晓文先生属於《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十)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许多女士所持公司份计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囿公司份数。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夶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尔兵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忣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號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倪昭华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罰、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區嘉定镇福宁弄88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许兰杭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場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哋: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蔚蓝海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成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權: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发展银行大厦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簽署之日黄永维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昰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六路11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金鼎工业园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路11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谢小渭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紛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松坪村52栋

  通讯地址:罙圳市宝安区光明办事处光明街道光明大街长园新材G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寶安区新安一路N8区金泓凯旋城

  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光明油站后150M长园光明基地浩轩工业园E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石洪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20弄20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施湾七路1001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环路36号彩虹之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寶陂工业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鲁尔军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夶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黑龙江省北安市金穗社区第6居民委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嘉好路1690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甘立民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囿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印长城

  通讯地址:广東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外经工业园景晖路2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沐曦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戓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園青梧路2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霜竹公路4933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孟庆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罰、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118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天津市武清区开发区泉兴路8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刘志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場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哋: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5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井巷村建新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徐岩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權:否

  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后塍人民北路4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青海路28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ㄖ沈鸣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兴华二路73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第二期金峰北蕗89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强卫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訟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文华路3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1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江淮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糾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麒麟花园A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余非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處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玫瑰花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谌光德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場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藏金壹号持有长园集团份5.8954%,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份5%的情况其他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1、许晓文先生、鲁尔兵先生为藏金壹号的有限合伙人;

  2、许晓文先生與许兰杭先生为兄弟关系鲁尔兵先生与鲁尔军先生为兄弟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權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所引起

  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于2019年5朤24日到期前述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5月27日共同签署《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声明》,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事宜共同说明如下:一致行动人在长园集团的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主体,经友好协议同意一致行动关系在2019年5月24日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顺延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份嘚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權益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份数量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普通份172,149698,占公司总本的13.0055%具体持数量、持比例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出具《关于一致荇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声明》,

  一致行动人在长园集团的一致行动关系已于2019年5月24日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一致行动协议》忣《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主体,经友好协议同意一致行动关系在2019年5月24日到期后即自动终止,不再顺延本次权益变动后,藏金壹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所持份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份数为172149,698占上市公司总本的13.0055%;合计质押份数为120,810000,占上市公司总本的9.126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上市公司份嘚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鈈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攵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声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簽署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集团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签名:       

  签署日期:2019年5月28日

China 电话/Tel: (+86)(755) 传真/Fax: (+86)(755) 网址/Website:.cn 2017 姩 1 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致: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深圳忝源迪科信息技术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迪科”或“公司”)签署的《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 份有限公司与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 套募集资金的法律顾问合同》并接受其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資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稱“《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票实施细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資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要 求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對天源迪科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6】第 106 号)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第一节 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茭易 所创业板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及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地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偅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出具本核查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各方提供 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的与出具本核查意见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交易各方已对本所律师作出洳下承诺和保证:其已向本所 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核查意见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 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副本戓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三)对於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 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上市公司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意见;本 所律师在本核查意见中引用主体的说明和承诺时,假设相关主体提供的说明和承 诺的内容均为真实、准确 (四)本所同意公司將本核查意见作为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报送 并进行披露并依法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個人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六)本核查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任何用途公司在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任何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有权对公司相关文件中引用的与本核查意见有关的内容进行审阅和确 认。本所不对任何取得本核查意见副本的第三方承担任何信赖责任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依据深交所《关于对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 106 号)(以下简称“《問询函》”)出具 如下核查意见: 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第二节 正文 一、《问询函》3、本次交易拟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13,700.00 万元,鼡于支 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陈兵受让的维恩贝特部分中小东份及中介机构费用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1)配套募集资金用途明细;2)陈兵與中小东份是否均已签 署相关协议,以及后续具体安排;3)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陈兵受 让的维恩贝 特部分中 小东份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 2015 姩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法律法规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明细 根据《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 复》、《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發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资料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九佽董事会通过的《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明细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資金用途 金额(万元)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7,041.95 拟收购陈兵于摘牌后受让维恩贝特部分中小东的份 5,458.05 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 1,200.00 合计 13,700.00 (二)陈兵與中小东份是否均已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后续具体安排 1.陈兵与中小东份是否均已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关於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 复》、《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深圳市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维恩贝特”或“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の日除参与本次交易的 101 名交易对方外,剩余的 95 名中小东中已有 69 名中小东与陈兵签订了《份转让协议》;同时陈兵仍在与剩余中小东 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就收购其所持维恩贝特份的事宜进行进一步的沟通。 2.后续具体安排 根据《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于尚未参与本次交易及未与 陈兵签订份转让的维恩贝特中小东,陈兵已作出承诺:“一、本人有意向于 摘牌后通过现金方式收购公司做市商以及公司挂牌后通过协议转让或做市转让 方式取嘚公司份的投资者所持有的维恩贝特份,收购价格为不低于 6.3 元/ (已经除权除息计算)二、如本人于维恩贝特摘牌后现金收购投资者所持維 恩贝特份的每价格低于本人后续将所持维恩贝特份转让予 A 上市公司 时的每价格的,本人将以现金向投资者补齐相应的差额;如本人后续將所持维 恩贝特份转让予 A 上市公司时的每价格低于收购投资者所持维恩贝特 份的每价格的本人承诺不需要投资者向本人补齐差额。三、該承诺有效期至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个月” 根据陈兵与部分中小东签订的《份转让协议》,陈兵将于标的公司摘牌 后受让该蔀分中小东持有的维恩贝特的份;上市公司拟在下次召开董事会进 一步审议交易方案时一并审议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陈兵于摘牌後受让维 恩贝特部分中小东的份的相关议案。 此外上市公司拟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一年内上市公司将继续以现金 方式购买标的公司剩余中小东所持有的维恩贝特权,价格为 6.3 元/上市 公司拟在下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签订相关承诺函。 (三)配套募集资金鼡于支付陈兵受让的维恩贝特部分中小东份是否 符合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问题与解答 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以下简称“《监管问题 与解答汇编》”)之“二、上市公司发行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哪 些注意事项?”的回答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 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 本次并购茭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为了更好的保护标的公司中小东權益尊重中小东的自主选择权,保障 交易的完整性避免部分中小东由于不直接参与交易而遭受损失,对于未直接 与上市公司交易的部汾维恩贝特东先由陈兵以现金方式受让维恩贝特中小 东的份,然后由上市公司用部分配套募集资金收购陈兵受让的该部分标的公司 中小東的份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陈兵受让的标的公司其他中小东 份属于本次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对标嘚公司的 管理和运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拟收购陈兵受让的维恩贝特部 分中小东份的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 关规定。 二、《问询函》8、标的公司 2015 年 3 月先后两次向共计 59 名核心员工发行 票发行价格为每 2.6 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份发行是否已按权激 励进行费用确认和摊销如已确认,请详细说明权激励费用的金额及对各期净利 润的影响;如未確认请补充披露原因,并说明是否合规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 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上述份发行的對象为维恩贝特的核心员工,该 次发行是以获取该部分员工的服务为目的且授予该等员工的权益工具为标的公 司的权益工具。因此前述權转让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对份支 付的规定应按份支付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據标的公司已将上述 份发行确认为份支付,同时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确认了相关成本费用 (一)权激励计划及权激励实施过程 2014 年 12 月,维恩贝特分别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第三次临时东大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票发行方案(一)及票发行方案(二),同意向维恩贝特合 计 60 名核惢员工实际发行了 157.45 万票发行价格均为每 2.6 元(除权 除息后为 0.89/),票发行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2015 年 3 月,维恩贝特完成 非公开发行实际向 59 名核心员工发行了 156.4 万票,发行价格为每 2.6 元(除权除息后为 0.89/) 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二)权激励总金额及计提方法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维恩贝特份有限公 司公司拟进行权激励方案涉及的限制性票因素带来的成本价值分析评估报 告》,本次标的公司发行的限制性票的公允价值即为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票理论价值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的差额即限制性票的公允价值=授 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限制性成本。由此测算得出每限制性票的公允价值为 2.51 元成本摊销总金额为 392.56 万。 2015 年 3 月两次增资共计发行 156.40 万限制性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为 392.56 万元,应在等待期内摊销;计入 2015 年度的管理费用及资本公积分 别为 113.41 万元和 113.41 万元、计入 2016 年 1-9 月的管理费用及資本公积分别 为 111.23 万元和 111.23 万元、尚未摊销的余额为 167.93 万元 因此,已实施的权激励计划减少标的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9 月的净 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对维恩贝特以后会计期间的损益及所有 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167.93 万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1)标的公司上述份发行符合份支付的定义,维 恩贝特对份支付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维 恩贝特权激励事项确认份支付费共计 392.56 万元減少标的公司 2015 年度 及 2016 年 1-9 月的净利润及未分配利润,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对标的公司以后 会计期间的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167.93 万元 彡、《问询函》10、关于交易对手方的合规性 预案显示,本次发行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系本次交易前维恩 贝特的东陈兵等 90 名自嘫人及 11 名机构 (1)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穿透后的全部主体名称、性质,以及每层东 的出资方式、比例、取得权益的时间、资金来源等信息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 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2)若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超过 200 人请补充披露是否符合《证券法》 第十条发行对潒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 (3)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許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 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规定,如不符合请按照前述指引进行规范。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並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穿透后的全部主体名称、性质,以及每层东 的出资方式、比例、取得权益的时间、資金来源等信息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 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包括陈兵、魏然、谢明、黄超民、郭伟杰、李 自英等 90 名自然人东及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 基金、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广州广证金骏壹 号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映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 1 号基金、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 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2 号基金、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岭南金融控(深圳)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 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11 名机构东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監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 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 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根据前述各东提供的资料、《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发行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 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 11 名机构东穿透后的全体主体名称、性质以 及每层东的出资方式、比例、取得权益的时间、资金来源信息如下: 1.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 的法人或自然人后的东人数总计为 40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1 程国发 自然人 货币 7.90 2015.01 自有资金 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囚、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2 于宝良 自然人 货币 4.47 2015.01 自有资金 3 伏晓红 自然人 货币 4.47 2015.01 自有资金 4 朱京京 自然人 货币 4.47 2015.01 自有资金 5 李永良 自然人 货币 4.47 2015.01 自囿资金 6 郝保平 自然人 1.49 2015.01 自有资金 31 葛丹宇 自然人 货币 1.49 2015.01 自有资金 32 任莉莉 自然人 货币 1.49 2015.01 自有资金 33 吴新华 自然人 货币 1.49 2015.01 自有资金 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34 杜渐 自有资金 任公司 40 梁琪 自然人 货币 1.49 2015.01 自囿资金 2.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以下简称“华睿投 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 法人或自然人后的东人数总计为 24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層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有限责 1 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36.59 2015.07 自有资金 任公司 南京高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 有限责 2 货币 12.20 2015.07 自有资金 司 任公司 3 童中平 自然人 货币 9.15 2015.06 自有资金 有限责 4 南京特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6.10 2015.06 自有资金 任公司 5 王方晨 自然人 货币 2015.04 自有资金 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18 骆功平 自然人 货币 1.22 2015.04 自有资金 19 桂晓阳 自然囚 货币 1.22 2015.06 自有资金 有限责 20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22 2015.11 自有资金 任公司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穿透披露臸最终 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后的东人数总计为 12 名,具体的情况如下: 序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性质 资金来源 号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有限责 1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7.4 2015.4 自有资金 任公司 有限责 2 广州证券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24.6 2015.4 自有资金 任公司 有限责 3 廣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7.8 2015.10 自有资金 任公司 有限责 4 广州金骏投资控有限公司 货币 14.8 2015.4 自有资金 任公司 嘉兴银宏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 5 货币 11 2015.4 自有资金 合伙) 伙企业 有限责 5-1 北京银宏春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33.35 2015.8 自有资金 5-7 王佳春 自然人 货币 5 2015.8 自有资金 有限责 6 广州广证金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4.4 2015.4 自有资金 任公司 4.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颉”) 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泰颉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上海泰颉不属于《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穿透后嘚东人 数共计 2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首次取得权 性质 出资方式 比例(%)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益的时间 周佑 自然人 货币 51 2015.1 自囿资金 郭苏琴 自然人 货币 49 2015.1 自有资金 5.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 1 号基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映雪长缨 1 号基金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法人 或自然人后的东人数总计为 1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 1 货币 27.85 2016.11 自有资金 (有限合伙) 合伙 1-1 郑宇 自然人 货币 48.00 2012.4 6.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稱“富润盈达”) 根据富润盈达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富润盈达不属于《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嘚私募投资基金其穿透后的东人 数共计 1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益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的时间 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益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的时间 姜雪 自然囚 货币 100 2013.4 自有资金 7.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2 号基金 根据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景林丰收 2 号基金基金合同》及 相关产品合同景林丰收 2 号基金及出资人中的私募基金产品或资管计划均采 用开放式运作方式,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嘫人后 的东人数总计为 499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1 喆颢夶中华证券投资母基金 基金 货币 13.84 2016.01 募集资金 1-1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 A 基金 基金 货币 43.17 2015.12 募集资金 1-1-1 黄金凤 王晓旭 自然人 货币 1.33 2016.01 自有资金 1-2-46 王心红 自然人 货币 1.33 2016.01 洎有资金 1-2-47 王紫电 自然人 货币 1.33 2016.01 自有资金 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級) 方式 (%) 益的时间 1-2-48 吴军 自然人 货币 自有资金 3-1-56 景卉 自然人 货币 0.14 2015.12 自有资金 3-1-57 刘豫 自然人 货币 0.13 2015.12 自有资金 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囚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3-2 格上创富 6 期 2 号投资基金 基金 货币 26.73 2015.05 募集资金 2014.10 募集资金 产管理计划 划 有限责 5-1-1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00.00 2014.10 募集资金 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管计 5-2 货币 25.00 2014.10 募集资金 睿金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劃 划 份有 5-2-1 中信证券份有限公司 货币 100.00 2014.05 自有资金 限公司 6 弘酬永泰投资基金 自然人 货币 3.67 2015.04 自有资金 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人 出资 比唎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6-18 岳永常 自然人 货币 3.67 2015.04 自有资金 6-19 郑震东 自然人 货币 3.67 2015.04 自有资金 6-20 张文龙 洎然人 货币 3.60 祝小兰 自然人 货币 0.69 2015.04 自有资金 24 刘斌 自然人 货币 0.68 2015.03 自有资金 25 王志军 自然人 货币 0.68 2015.03 自有资金 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人 出资 仳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26 郑尚敏 自然人 货币 0.68 2015.03 自有资金 57 钱守昌 自然人 货币 0.36 2015.01 自有资金 2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58 宋栋 自然人 货币 0.36 2015.01 自囿资金 59 徐潇 自然人 货币 0.36 2015.02 自有资金 60 张文科 自然人 货币 0.36 备注: 1.以上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的直接出资人信息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景林丰收 2 号 基金穿透后的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出资人信息系截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 2.根据交易对方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2 号基金提供的资料,景林豐收 2 号基金穿透后的出资人之一为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来源为募集资金;方正东 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保护投资者隐私为甴,未提供其募集资金的出资人名单且未提供方 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证明。 景林丰收 2 号基金穿透后的出资人(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的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专户名称 管理人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2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序号 基金/专户名称 管理囚 备案日期 备案编码 1 喆颢大中华证券投资母基金 2 号投资基金 S29569 利得资本盛世精选 2 号证券投 利得资本管理有限 9 S36472 资基金 公司 融通资本方正东亚汇富成长 1 10 SA976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 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 融通资本通达 7 号债券专项资 富管理有限公司 查询到备案相关信息;苴未 11 产管理计划 能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出具 的备案证明等文件 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 查询到備案相关信息;且未 12 睿金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责任公司 能提供相关监管机构出具 的备案证明等文件 13 弘酬永泰投资基金 北京弘酬投资管理 S23002 14 弘酬永泰 2 号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 S29458 繸子晨星多策略私募 FOF 证券 深圳市繸子财富管 15 S62674 投资基金 理有限公司 16 中子星-海王星投资基金 北京微星优财网络 S39493 17 中子煋-海王星投资基金 1 号 科技有限公司 S39494 8.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石睿峰”) 根据锦石睿峰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锦石睿峰不属于《暂行办法》第 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锦石睿峰穿透后的东人数 共计 2 名具体情況如下: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90.9 2015.8 洎有资金 广东锦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9.10 2015.8 自有资金 9.岭南金融控(深圳)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金控”) 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根据岭南金控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岭南金控不属于《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義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穿透后的东人 数共计 28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有限责 1 上海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8. 自有资金 任公司 2 许辉 自然人 货币 11. 自有资金 3 张宗敏 自然人 货币 9. 自有资金 4 张兵 自然人 货幣 9. 自有资金 上海美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有限 5 货币 9. 自有资金 伙) 合伙 有限责 5-1 上海美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货币 16.67 2011.3 自有资金 任公司 有限责 5-2 上海國联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83.33 2011.3 自有资金 任公司 6 张玉泉 自然人 货币 6. 自有资金 7 郑德新 自然人 货币 6. 自有资金 8 鲍玮毅 自然人 货币 3. 自有资金 9 林生艺 自然人 货幣 3. 自有资金 10 鲍蕙芹 自然人 货币 2. 自有资金 11 金向东 自然人 货币 2. 自有资金 12 杨清淑 自然人 货币 2. 自有资金 13 谭宇轩 自然人 货币 1. 自有资金 14 韩梧丰 自然人 货幣 1. 自有资金 15 刘曼仪 自然人 货币 1. 自有资金 16 陈杨红 自然人 货币 1. 自有资金 17 何雄 自然人 货币 0.9434 2015.3 自有资金 18 罗颖 自然人 货币 0. 自有资金 19 何日胜 自然人 货币 0. 自囿资金 20 刘梅 自然人 货币 0. 自有资金 21 严军 自然人 货币 0. 自有资金 22 梁丽燕 自然人 货币 0. 自有资金 23 张卿 自然人 货币 0. 自有资金 24 陈嘉明 自然人 货币 0. 自有资金 25 吳雨 自然人 货币 0. 自有资金 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26 赵芷莹 自然人 货币 0. 自有资金 27 黎海琳 自然人 货币 0. 自有资金 1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 根据上海证券提供的資料及本所律师查询上海证券不属于《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穿透后的东人 数共計 3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国泰君安证券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货币 51 2014.7 自有资金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15.67 2001.4 自有资金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33.33 2015.12 自有资金 11.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恒投资”) 根据盛德恒投资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盛德恒投资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苐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其穿透后的 东人数共计 2 名,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人 出资 比例 首次取得权 性质 资金来源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方式 (%) 益的时间 王振敏 自然人 货币 71.76 2010.1 自有资金 贾海涛 自然人 货币 28.24 2010.1 自有资金 (二)若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超过 200 囚请补充披露是否符合《证券法》 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天源迪科将以发行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嘚方式向 陈兵、魏然、谢明、黄超民及郭伟杰支付交易对价以发行份的方式向李自英 等 85 名自然人东及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等 11 家机构东支付对价。 《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200 人的,属于公开 发行需依法报经中國证监会核准。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 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悝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鍺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 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 (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 资者囷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根据 11 名机构东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机构东的相关情况 如下: 1.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騰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公司東名册》深圳保腾丰 享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维恩贝特 0.7496%的份,共计 1,000,000.00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稱“基金业协会”) 网站,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P1000669)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已 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基金编号:S23511)。 因此深圳保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 根据Φ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持有维恩贝特 0.7496%的份共计 1,000,000.00 ,占比较小 同時,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管理人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已经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奣》(编号: P1002624),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 基金产品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29704) 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因此,江苏华睿新三板 1 号基金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 2015 年 9 月通 过参与维恩贝特非公开发行票的方式成为维恩贝特东,持有维恩贝特 0.4685% 的份共计 625,000.00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已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备案(编号: S28855)。 因此广州广證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4.上海泰颉资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颉”)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上海泰颉持有的維恩贝特 0.3748%的份共计 500,000.00 ,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上海泰颉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上海泰颉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以持有维恩贝特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5.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映雪长缨 1 号基金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映雪长缨 1 号基金持有的维恩贝特 0.3748%的份,共计 500,000.00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管理囚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已经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 号:P1000707)映雪长缨 1 号基金已于 2015 年 4 朤 8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 产品备案(基金编号:S29233)。 因此映雪长缨 1 号基金为符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私 募基金,鈳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6.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盈达”)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嘚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富润盈达持有的维恩贝特 0.1874%的份共计 250,000.00 ,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富润盈达提供的資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富润盈达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以持有维恩贝特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7.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2 号基金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景林丰收 2 号基金持有的维恩贝特 0.9557%的份,共计 1,275,000.00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管理人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已经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编号: P1000267)景林丰收 2 号基金已于 2014 年 7 月 4 日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产品 备案(基金编号:S20173)。 因此景林丰收 2 号基金为苻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私 募基金,可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8.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石睿峰”)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锦石睿峰系在维恩贝特票在全国中小企业权轉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的情形下通过做市转让方式取得维恩贝特票持有的维恩贝特 0.1094% 的份,共计 146,000.00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锦石睿峰提供的資料及本所律师查询,锦石睿峰不属于《暂行办 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以持有维 恩贝特份為目的而设立的合伙企业,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除维恩贝 特外,还投资其他企业 9.岭南金融控(深圳)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金控”)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岭南金控持有的维恩贝特 0.0037%的份共计 5,000.00 , 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占比较小 同时,根据岭南金控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岭南金控不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囷《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以持有维恩贝特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1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岭南持有的维恩贝特 0.0600%的份,共计 80,000.00 占比 较小。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上海证券鈈属于《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是单纯 以持有维恩贝特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 突击入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11.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恒投资”)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深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盛德恒投资持有的维恩贝特 0.0019%的份共计 2,500.00 , 占比较小 根据盛德恒投资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盛德恒投资不属于《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第二条和《备案办法》第二条所定义的私募投资基金也鈈是单纯以 持有维恩贝特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非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不存在交易前突 击入等情形,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人 据此,如果不对已备案的私募权基金进行穿透计算人数本次交易中交易 对方追溯至自然人、法人、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 划后的合计人数为 102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 穿透后的出资人人数 穿透计算的 交易对方 号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投资者人数 1. 陈兵 1 1 2. 魏然 1 1 3. 謝明 1 1 4. 黄超民 86. 肖英姿 1 1 87. 杭丽 1 1 88. 黄小薇 1 1 89. 李凌 1 1 90. 余冰娜 1 1 深圳市保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保 91. 40 1 腾丰享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华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华睿 92. 24 1 新彡板 1 号基金 广州广证金骏壹号权投资基金(有限 93. 12 1 合伙) 94. 上海泰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1 上海映雪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5. 13 1 映雪长缨 1 号基金 96. 深圳富润盈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1 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 2 97. 499 1 号基金 98. 广州锦石睿峰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2 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序 穿透后的出资人人数 穿透计算的 交易对方 号 (至自然人、法人层级) 投资者人数 合伙) 99. 岭南金融控(深圳)份有限公司 28 1 100. 上海证券囿限责任公司 3 1 101. 北京盛德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1 合计 716 102 综上所述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取得份对价的 交易对方穿透至朂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之后的人数(不对已备案的私募权基 金进行穿透计算人数)合计为 102 人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人,不属于公开发行 符匼《证券法》第十条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 (三)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东人数超过 200 囚的未上市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 规定如不符合,请按照前述指引进行规范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發表 明确意见。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份有 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关于份代歭及间接持的处理” 规定:“ (一)一般规定 份公司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会代持、委托持或信托持 等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過“持平台”间接持的安排以致实际东超过 200 人的,在依据本指引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份还原至实际东、 将间接持转为直接持,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特别规定 以私募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的,如果该金融 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 可不进行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的《罙圳维恩贝特科技份有限 公司东名册》,维恩贝特的东人数为 196 人其中,除前述的 11 名机构东 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之外还有 160 洺自然人东及 20 名非自然人东。根据本所律师核查维恩 贝特的机构东中不存在持标的公司而设立的持平台,无需还原至最终投资 人;已经唍成备案且已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 产品可不进行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臸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维恩贝特的东中不 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会代持、委托持或信托持等份代持关系也不存 在通过“持平台”间接歭的安排;东中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 金融计划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 管洇此,标的公司维恩贝特的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 關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本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核查意见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國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份有限公司重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签署页) 本核查意见於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张敬前 经办律师: 娄龙飞 曹馨祎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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