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创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產出,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与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为我院教职工取得的属于中国矿业大学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的教学获奖、科研成果及论文、专利等
国家级教学单项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
注:行业性协会科研成果奖需教授委员会指定2-3个有针对性的奖。
人大複印、新华文摘转载 |
规划教材(每10万字) |
注:论文奖励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单位的第一作者(非中国矿业大学在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師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按导师为第一作者计算EI收录不包括会议论文(CA)收录。收录情况以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布数据为准
同一篇论文同时被多个检索系统收录,按最高奖励标准奖励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不实行补差;隔年不补报被收录在各种论文集類或发表在各类刊物“增刊”或“特刊”的文章一律不予奖励。
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
6、 纵向课题级别划分规定的配套资金
以本院教师作为申请人获得的纵向课题级别划分规定做以下配套资助(只可用于课题级别划分规定研究):
国家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镓社科基金) |
注:以上为最高奖励标准低于配套奖励标准的纵向科研费用按1:1配套奖励,最低0.3万元
教职工(含退休)取得的高水平成果由教务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于每年年底统计审核后,学院根据审核结果核定奖励标准与额度
高水平成果奖励所需资金由学院承担,根据学校智能部门的统计审核结果进行发放注意以下几点:
2、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执行。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3、奖金中的50%以现金形式发放其余50%作为课题级别划分规定(项目)经费的形式发放,以鼓励研究课题级别划分规定的开展
4、收录情况鉯中国矿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公布数据为准。
5、奖励成果需以中国矿业大学或艺术与设计学院为第一单位本院老师应为第一完成人。